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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内公民道德意识构建的路径探析

时间:2022-05-12 13:50:04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共生活领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扩大和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代对公共生活领域内的道德规范以及人们的道德意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在社会转型期下,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公共领域内的道德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民的公德意识非常薄弱、公共精神缺失,这无形之中给我国公共道德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因此,要实现我国公共领域内公民道德意识的构建.就必须根据我国当前面临的境遇,一方面通过优化公共生活环境,完善道德体制来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感化的方式帮助人们树立公共道德意识,形成公共道德信仰,实现人们的道德自主性,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

关键词:公共生活领域;道德规范;道德意识

早在一个多世纪之前,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就提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回顾近代历史,提起我国国民的公共道德问题,一直都让人倍感沉重。当前,我国的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共生活领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扩大,我国传统上以熟人和礼俗为主的社会正在向以陌生人和法理为主的社会转变。社会在变,然而人们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却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滞后性,冷眼旁观、见利忘义、公共场合肆意妄为等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探寻构建人们在公共领域内的道德意识,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公共领域内公民道德的内涵

公共领域内的公民道德,或者说是公共道德,其概念的产生并不是自古就有的,台湾作家陈弱水在《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中将公共道德解释为“个人对公共秩序以及社会其他成员所应当有的爱心与责任,也就是社会伦理或公益心。”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公共道德?首先我们要厘清“公共”这一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共”一词的含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众;一个是政府。例如,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等学科中的“公共”特指政府,而公共关系学中的“公共”一词则指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公众利益(包括社会秩序)c本文所要研究的“公共”内涵与此解释相一致。所谓公共领域,是与私人生活领域相对而言的。与私人生活领域不同的是,公共领域主要指个人与陌生人的交往区域,人们彼此间关系的维持,并不主要依赖于人情和习俗,而是靠公共交往中形成的契约规范来进行调节。

每个人作为公共领域内的一分子,既受制于公共领域的发展程度,又是塑造公共领域的主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的发育有赖于公民道德意识和公共精神的成熟。公共领域内的公民道德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道德的主体是“人”或者“人类”,换句话说,公共道德不是社会中某一类人所特有的,而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二是公共道德的物质载体是公共领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只有在公共场所之中发生作用的道德才能被看作是公共道德;三是道德发挥作用更多依靠的是人们的自律自觉,人的公共道德意识对人的公共道德行为发挥着核心作用。所以,在公共领域内,人们要改变传统的“圈子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公共场所中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要一视同仁,坚持尊重和平等的原则。

2当前构建我国公民的公共道德意识所面临的境遇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在深度和广度上地不断推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多地与公共领域联系在一起。因此,构建良好的公民公共道德意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推进我国公德建设以及提高国民素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迅猛发展,无论是当前的社会公共道德理论还是人们的公共道德意识都不能及时反映我国实践发展和公共生活变迁的新要求,培育公民的公共道德意识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

2.1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以及道德观念的变化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它不仅可以拉动经济发展,而且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道德观念。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增长,我国传统的农耕生活社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人们整体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生活范围以及交往对象较之以前也变得更加复杂。另外,市场化竞争性和逐利性的特点,使身在其中的人们很容易形成个体私利最大化的价值观,一切以金钱和物质利益为中心,其他因素都成为人们生活次要考虑的对象。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们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混乱和扭曲。除了利益的权衡,人们不再愿意无私地为别人付出,特别在陌生化际遇中,这种现象就表现得更加明显。另外,在现代人们的生活中,贫富差距的拉大也使得普通大众承受了更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求生存,久而久之就变得越来越自私和冷漠,道德观念发生紊乱,社会矛盾持续积累,人们的道德信心逐渐丧失。

2.2公共道德意识的构建面临网络化的挑战

近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我国社会已步入网络化时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的交往距离,拓展了人们的交往范围。网络化在给我国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的构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人们的公共生活视野,已经由现实社会逐步扩展到虚拟空间。人们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是否需要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什么样的公共道德?现有的公共道德规范能否适用于网络世界……这些都是公共道德建设中的盲点。由于网络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有着诸多不同的特点,如不受时空限制、个人信息隐藏、间接交往等,人们在网络世界里可以尽情发挥自我个性,释放内心感情,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某些人的放纵心理,甚至将这种心理带到现实生活中。另一方面,网络中充斥的大量负面信息极易对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良的影响,造成个人价值观的扭曲。在实际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一些不良信息或是负面消息更容易刺激人们的好奇心,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大量的不良内容持续性刺激人的大脑,就会潜移默化对人们固有的道德观念造成冲击,使人们陷入思想的混乱,进而对人们的道德意识以及道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

2.3当前我国社会成员普遍缺乏公共道德信仰

公共道德信仰首先是关于道德的信仰,道德信仰就是对道德理想及其价值依据的笃信和奉行。道德信仰一旦形成,便会成为一个人道德行为的导向标,使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能够坚定道德信念,克服种种诱惑,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一个人如果缺乏道德信仰的支撑,就会处于不稳定的精神状态中,从而失去对自己道德底线的坚守。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中西价值观念交融、新旧文化交替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旧的道德信仰逐步瓦解,而新的道德信仰尚未建立,道德信仰处于缺失状态。具体到公共领域,许多人在公共场所面临一些现实问题时,缺乏对于善恶美丑的道德判断,陷入道德迷茫之中。例如,老人倒地扶不扶等一系列现代性道德“难题”都折射出人们公共道德信仰的缺失的社会现实。据一项全国范围公民伦理道德情况调查显示,当前信仰拜金主义的占38.1%,信仰利己主义的占32.5%,信仰集体主义的占3.3%,完全没有信仰的占11.1%。虽然数据的收集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及片面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公民公共意识不强,公共道德信仰甚至是信仰的缺失。

3公共领域内构建公民道德意识的路径

针对我国公共领域所面临的新际遇以及当前我国公民公共道德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必须展开多角度思考,积极探寻强化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的具体路径,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3.1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理念,实现公共道德教育的现代性转化

教育是增强我国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方法。相比其他方式,教育感化所传播的内容,人们更愿意接受和认同。因此,我们首先应该从教育方面寻求转变。前面已经提到,当前我国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传统的道德观念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公共生活领域对实现公共道德教育的现代性转化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首先,要扩大公共道德教育的范围,深化道德教育的内容,引领人们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信仰。公共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每个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都紧密相关,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共道德教育不应该仅仅作为道德启蒙教育,而应该涉及社会中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人们。成年人的公共道德教育在我国传统的公共道德教育理念中往往被忽视,人们在走出校门,踏入社会之后,似乎就很少有机会再系统地接受关于公共道德方面的教育。因此,我们应将全体公民纳入到公共道德教育的体系之中,通过设立相关公民公共道德教育的机构,开展相关公民公共道德教育的活动,大力弘扬诚信、友善等优秀的价值观念,培养每个人的公共道德意识。另外,要深化道德教育的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基本公共道德规范的灌输上,要更多地注重个体公共道德信仰的引导,不但要人们了解公共道德规范是什么,还要了解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范,使人们内心形成对公共道德规范主体的认同和理解,进而升华为自身的公共道德信仰而长期自觉奉行。

其次,要改变传统的公共道德教育方式,引领人们更多地参与到公共道德实践中去。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深化自己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固化自己的道德意识。以往的公共道德教育方式基本就是单纯的外在灌输,很少注重实践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学校教育上,要更多鼓励孩子们走出校园,将自己在课堂上学到的公共道德规范运用到平时的生活中去。

3.2积极改善公共领域环境,构建良好的公共道德氛围

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离开了社会环境,即使有发达的大脑和健全的四肢,也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人,不会具有人的德行。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的构建总要受到公共领域大环境的影响,良好的公共领域环境以及健康高尚的道德氛围,有助于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的强化,促成人们将公共道德知与行相统一。

(1)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道德引导与监督作用。社会舆论是约束和规范公民公共道德行为的有效工具,历来以一种“无形的压力”或“无形的动力”形式引导和规正人们的公共道德意识,规范人们的公共道德行为。媒体作为传播大众舆论的重要平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的街谈巷议以及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的评论,是公共舆论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因此,媒体要充分负起责任,对于那些严格恪守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要大力宣传和赞扬,使之深入人心,对于那些随意践踏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批评,以此来强化人们的公共道德信念。当然,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把握好度,避免对于社会公共道德失范问题的过分夸大,影响大众对我国道德环境的信心。

(2)完善道德赏罚机制,促成“德福一致”的公共道德氛围的形成。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完善道德赏罚机制,对于表现出良好公德心的人们给予鼓励和褒奖,对于肆意妄为,践踏公共道德规范的人予以惩罚,在当前我国公民公共道德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的情况下,这种道德赏罚机制更具有感召力和震慑作用,对良好公共道德氛围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试想如果在一个“好人流血又流泪,坏人享乐活百岁”的社会中,公共道德如何发挥它的作用,人们又如何确立自己的公共道德信仰。

完善道德赏罚机制,要从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着手。例如,将人们的社会公共道德履行情况录入系统,或者纳入到公民诚信档案之中,公民的公共道德践行情况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升学、就业、贷款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必然会时刻警醒公民强化自己的公共道德意识,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共道德规范的要求。新加坡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亚里士多德说过:“不论好行为还是坏行为,都是思考和习惯相结合的产物。”通过外在的奖惩机制来激励和引导人们逐步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自觉树立公共道德意识,在当前我国公民公共道德建设的初级阶段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3.3推进公共道德法律化,树立公共道德的权威性

道德与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两者相互补充、相互支撑。虽然公民公共道德意识的构建,本质上依赖于个人的觉悟和修养,但是离开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单纯依靠道德的软性约束,很难规范人们复杂的思考和行为过程。推进社会公共道德法律化,使社会公共道德借助于法律的力量得以强化,会让人们对公共道德形成敬畏之心,从而树立公共道德的权威性。

推进公共道德法律化,首先要加强公共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深度和广度,充分运用立法的形式将适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中新的公德观念和规范固定下来,明确道德主体在公共领域内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自觉摒弃旧的、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传统道德观念,积极建立新的、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观念。例如,新加坡在社会公共道德立法方面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其国内关于公共道德的法律相当完善,且执法公正,惩罚严厉,由此造就了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也为我们当前公共道德法律化的工作提供了思路。当各种公共道德规范的遵守在法律的作用下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逐步内化为人们的公共道德意识,规则的严厉也就转化为个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都能够自觉践行规范,整个社会秩序井然,也为个人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此外,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高公职人员的素质,在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发挥其道德表率作用。国家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更是公共利益的捍卫者,理应在公共道德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人们树立道德典范。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中一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利,损公肥私,这些都属于公共生活中显而易见的缺德行为。如果连执法者都知法犯法,那么民众的公共道德信仰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造成对社会公共道德权威性的无情破坏。我国历史上的“官本位”文化造就了很多权利拥有者的特权思想,这与现代文明所要求的规则意识是格格不入的。国家要通过立法以及相关机构的设立,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使我国的公职人员真正成为弘扬公共道德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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