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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社区心理干预探究

时间:2022-03-16 10:20:19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青少年犯罪行为作为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式,呈现低龄化、智能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比较复杂,包括个人、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因素。社区是和家庭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社区干预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社区矫正也能有效地帮助“失足”青少年复归社会。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社区干预;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8)04-0008-04

青少年作为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成长与积极发展都十分重要。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引发各方关注,这一社会问题不仅会影响青少年自己的未来发展及其家庭的稳定,更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未来。进入新世纪后,青少年犯罪行为作为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涉及的范围已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宗教道德等诸多方面。科学探索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原因、一般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应对策略,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重点。

社区心理学为青少年犯罪心理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它强调要在人们的真实背景和社会系统中对青少年进行理解并提供帮助。社区是和家庭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社区干预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作用不容小觑,社区矫正方案也能够非常有效地帮助“失足”青少年复归社会。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况

按照我国教育界、心理学界和司法部门统计的年龄分类标准,十四五岁到十八九岁为狭义的青少年时期,十一二岁到二十五岁为广义的青少年时期。青少年在这一阶段有着各种内心矛盾冲突,情绪尚未稳定,自我控制较差,易受外界不良刺激影响,稍有疏忽,他们便有可能走向犯罪道路。刑法规定,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到25岁的人所实施的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在通常的青少年犯罪概念里,青少年包括了部分成年人,但是我们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主要针对其中的未成年人部分。

众所周知,青少年期是非常关键的过渡阶段,个体心理迅速走向成熟却又尚未成熟。进入青春期后,青少年生理迅速发育,在各种外界环境的影响下,他们对成为成人角色的渴望加剧,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均日益增强,希望可以受到重视,喜欢自己做决定,期待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等,但是社会对于他们有所限制,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易导致偏差行为[1]。据统计,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他年龄阶段的犯罪率。不过其中大部分青少年犯罪仅仅属于暂时现象,只有小部分青少年会继续从事犯罪行为,从而发展为成人犯罪。

通过对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我们可以将其基本特点总结为: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式,呈现低龄化、智能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樊颖[2]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年龄朝向低龄化方向发展,作案手段趋于凶残化和智能化,犯罪的主要形式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近年来涉毒案件也开始增加,团伙犯罪仍是主流。路琦等[3]根据我国未成年犯2013年抽样调查状况总结了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性,这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类型上。低龄化特征显著,在恶性犯罪、暴力犯罪等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社会危害极大。未成年犯的主要类型中以无业为主,其中农村无业接近三分之一,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未成年犯有一些明显的性格特征,其中乐观、暴躁、敢作敢为的未成年男性和暴躁、乐观、偏执的未成年女性犯罪倾向相对较大。未成年人在作案过程中极不理智,丧失判断性,通常不计后果,过程极为疯狂,主观恶性大,有着极高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非常复杂,涉及甚广,Ferracuti和Newman[4]对有关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學理论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理论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1)人际因素论,这一理论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是青少年在同他人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出现了问题;(2)个体因素论,此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主要是出于自己的内在特质,其中既包括无法改变的遗传基因或生理因素,也包括可改变的行为基础因素,这一部分如果得到很好的疏导和管教,则会降低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从个人、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角度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成因。

“青春期危机理论”提出,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相似的环境中,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比成年人更容易越轨[5]。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帮助青少年习得社会化的最主要场所,家长承担着教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基本行为规范的重要任务。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家庭气氛、父母的教养方式、父母的监控等,这些因素都会对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影响。Gottfredson和Hirsch[6]的一般犯罪理论认为,不良的家庭教养会导致青少年产生低自我控制,比如缺乏父母关心的子女难以受到社会化教导,父母可能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子女进行监督,成为其将社会控制内化为自我控制的重要助力,甚至部分父母可能不具备辨识偏差行为的能力,更是无法提供帮助。低自我控制者具有立即满足自我倾向、缺少勤勉和毅力、自我中心、冒险、漠视他人、耐挫力低等特征。按照一般犯罪理论的观点,如果青少年属于低自我控制者,在遇到合适的犯罪时机时很可能会产生犯罪行为。

同样的,学校教育在塑造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规范方面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家庭之外,学校承担起指导青少年社会化的部分功能,并且提供了他们早年的交往伙伴。Albert Cohen[7]曾指出,青少年犯罪基本集中于劳动阶层的孩子中,因为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足,学校也拒绝提供任何帮助,进而在学校学生的激烈竞争中沦为失败者,最终引发犯罪。部分对学校感到疏离的学生会认为学校是孤独、冷漠的地方,学习无法促进他实现个人前程并满足他的需要,他们凑在一起会形成一个支持非主流价值的群体,一起反抗教育体系。群体文化会加强他们的偏离行为,这种松散的亚文化结构更易指引他们误入歧途。学校教育如果出现偏差,教育方法和理念不科学,均可能会间接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李旭[8]认为,青少年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可能存在学校考评指标单一、青少年道德教育流于形式、缺乏配套的心理法制纪律教育等问题,造成青少年不良认知。此外,学校教育必须得到家庭教育的积极配合才能获得很好的效果。

社区因素近年也得到重视。“青少年危险模式”理论[9]认为青少年处于危险之中是因为受到环境的影响,作为危险前提,不良成长环境、贫穷等可能会导致青少年产生显著负向行为。青少年长期居住在自己所处的社区,社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良好的社区氛围有助于促进青少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反之,不健康的社区文化和落后的社区环境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Robert Agrew提出了“一般紧张理论”,他认为人的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用以解决不良社会人际关系造成的社会情感问题的应对机制。因此,青少年与传统社会的关系、与违法朋友的关系及个人心理因素和性情特性,这些因素均有可能影响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家庭、学校、社区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产生的作用相互影响,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过渡地带,社区更是影响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的基础性社会空间。路琦[3]通过调查发现,相对于普通学生更易受到社区环境的正面影响,未成年犯人受到社区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更大。社区的文化及教育环境均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通常青少年犯罪者的社会环境会更加复杂,文化市场环境更差。

三、青少年犯罪的社区心理预防

鉴于社区是同家庭联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社区心理干预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自我控制理论”认为低自我控制会导致犯罪行为,而低自我控制其实是出于个体社会化过程中价值规范内化的失败[10]。青少年的社会心理背景和方式影响了其社会价值规范的内化程度,而具有社会化功能的社会支持是提高其自我控制力的重要助力,其中社区便是青少年成长和社会化的主要社会环境。

在《青少年犯罪预防》一书中,美国学者艾伦·科菲提出了社区参与理论,他认为犯罪预防需要社区的全面参与,社区的所有人都应该意识到每个人都是犯罪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所以大家都有责任和义务改变这种状况。社区可以通过改善青少年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的方式,促进社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区环境的净化。社区也要鼓励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正面的主流文化活动,从而达到预防犯罪行为发生的目的。

具体说来,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需要青少年积极投入到社区生活中,接受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除了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律学习活动,加强其法律意识外,心理健康教育至关重要。第一,开展丰富的社区教育活动,通过志愿服务、邻里互助、道德评议等实践形式,强化青少年对于道德规范的体验和认同,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互助、奉献精神,从而促进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第二,可以聘请专家进行心理健康讲座,或者在社区开展团体辅导,通过对青少年进行挫折教育、人际关系培训、自我解压和自我控制的教导,帮助其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提升心理调节能力,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我国已经开始展开社区干预工作。黄进等人[11]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立法,培养专业队伍,发展社区综合性服务,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刘伟和陈欢欢[12]总结了社区预防的三种主要服务化模式:以司法系统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相结合的模式,社区预防为主、兼顾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模式。曹月[13]指出可以以社区为纽带,设立青少年之家,使青少年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归属感。

四、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即将矫正放到社区内进行,而不是采取传统的单一监禁方式。我国首次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是在2003年的“两会”上,司法部张福森部长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監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没有发育成熟,对其单纯实施惩罚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所以,淡化刑罚的惩罚色彩,以矫正论思想指导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实践对其复归社会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此外,社区矫正可以避免监禁对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避免“标签效应”。一旦青少年被贴上“不良少年”“罪犯”的标签,他们很容易被社会隔离,遭到大众的排斥和抵触,从而导致青少年的心理负担加重,丧失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加大重新踏入犯罪深渊的可能性。

此外,米德认为,自我概念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产生的。青少年对于他人行为的模仿性极高,如果将青少年罪犯放在一群罪犯当中改造,他们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种不良行为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自己的犯罪行为升级。因此,社区矫正对于青少年罪犯的未来发展更为有利。在良好的社区环境中,青少年容易通过同他人的互动交流形成正向的行为认知,反思自己原先的错误价值观和行为取向,从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成为一个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标准的真正的社会人。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已有初步进展。刘颖[14]指出,我国各试点省市已先后制定了具体的运作流程,初步建立起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配置了相关工作人员,开始展开工作。但是,目前缺乏与青少年社区矫正配套的司法体制,当前的工作机制和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对青少年犯罪实施矫正的需要,而且矫正方案不具有个体针对性,项目单一。希望可以尽快健全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将社区矫正正式纳入少年司法一体化的系统,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方针,培养专业的心理矫正人才,制定针对青少年的执行措施,加大全社会对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参与力度,建设社区矫正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1]Biglan A,Foster S L,Brennan P A,Holder H D. 青少年行为问题预防与心理干预[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樊颖. 青少年犯罪心理探讨[D]. 成都:四川大学,2005.

[3]路琦,董泽史,姚东,等. 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上)[J].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4):29-42.

[4]Ferracuti F,Newman G R. Psychological theories on delinquency[J]. Quaderni Di Criminologia Clinica,1976,18(4):458.

[5]皮艺军,赵奕. 青春期危机[M]. 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

[6]Gottfredson M R,Hirschi T.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0,71(2).

[7]牛旭. 学校教育与青少年犯罪预防[C]. 建国60年陕西教育30年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获奖论文. 2010:27-31.

[8]李旭,豆小红. 社会失范、教养偏差与青少年犯罪关系探讨[J]. 中国青年研究,2014(6):96-101.

[9]Resnick G,Burt M R. Youth at risk:definiti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service delivery[J].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1996,66(2):172.

[10]Hirschi T,Gottfredson M R. Commentary:Testing the general theory of crime.[J].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 Delinquency,1993,30(1):47-54.

[11]黃进,崔春丽,章敏. 社区干预:发达国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论与实践[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2):96-102.

[12]刘伟,陈欢欢.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社区干预和实践[J].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4):79-83.

[13]曹月. 浅析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对策[D]. 长春:吉林大学,2012.

[14]刘颖. 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D].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南京,210097)

编辑/丁 尧 终校/李益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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