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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学结合”模式若干问题的探究

时间:2022-03-02 00:09:21  浏览次数:

摘 要:“警学结合”是培养适合公安机关不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教育模式。它要求把警界的环境、技能、文化、职业品质等因素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把学校拥有的学习、学术、学者、学生资源投入到公安机关的实战中。在警学结合的模式下,公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教研科研活动、教师队伍建设、警察德育教育模式以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与要求。

关键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警学结合

作者简介:吴秋玫(1966-),女,江西警察学院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侦查、警察教育。

基金顶目:本文系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警察职业教育‘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编号:JXJG-10-21-1)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7-0096-02

职业教育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当今国际职教界公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警学结合”模式是产学结合模式在警察职业教育中的创新发展和特色延伸。警察职业院校作为一种特色办学和教育,如何应用职教界开辟的途径,凝炼和创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目前警察职业教育备受关注的课题。

一、“警学结合”的内涵与意义

一般而言,“警学结合”是指利用公安机关和警察院校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校内实训与学生参加公安实战的有机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模式。“警学结合”中的“警”与“学”既指警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警察院校两个合作的主体,又包含警务实战各种资源与警察院校的各种教育资源;而“警学结合”既包含了合作的主体、形式和途径,又尤其强调警界因素和警校资源相互渗透、融入的内涵,因此,“警学结合”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校局合作”,而是要把警界的环境、技能、文化、职业品质等因素融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同时,把学校拥有的学习、学术、学者、学生资源投入到公安机关的实战中。

“警学结合”是培养适合公安机关不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教育模式,是实现警察院校人才高质量就业的必然要求。警察院校从事与警察职业有关的教育,它要根据职业的要求来从事教育,警察职业有共性要求,如群众工作能力、规范执法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同时,警察各个岗位能力又要求各异,而且随着时代背景、执法环境的变化和刑事技术的发展,又必然带来对职业要求的新变化。警察院校的职业教育要保障人才的培养质量,就必须深刻了解、全面掌握相关的职业要求;必须了解公安工作的发展;必须与公安机关“联手联动”,构成紧密的联系;必须积极主动地在办学思想和教育教学实施的方法上强调警界因素,从思路和理念上关注警界因素与教育的结合,把警界的要求和因素融入到学校教学、办学的全过程之中,同时把学校的学习、学术、学者、学生资源投入到警界实践环境中去。可见,“警学结合”在创新公安教育的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警学结合”实践探索关系到警察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二、“警学结合“基础上的专业建设

(一)专业建设机制的改革。警察职业教育的岗位专业,是由院校服务地的治安形势和公安职责要求产生的岗位行业人才的要求决定的,即专业的发展动力是当地公安工作的需要。决定原有专业的存废、扩招或减缩以及增设新的专业内容,其作用机制来自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公安部门职责职能与专业化发展的直接需要。因此,专业建设机制要直接体现人才市场的要求。

(二)专业开发的人员结构和方法的调整。警察职业教育专业的开发者不再仅限于课程专家和学校,公安机关人员的参与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必须创造条件,让警务实战专家参与专业与课程开发,并且这种专业开发要按照工作的逻辑进行,使专业课程与岗位贴近、与实用的技术方法整合,让课程知识和实战应用知识接轨。

(三)专业课程结构与教学过程的改革。专业课程结构应注重知识、素质、能力的一体化,要求以能力为中心,强调警务实战方面的教学与实训内容。在课程的安排上,要求按照不同警种工作的程序方法或工作的逻辑顺序来进行学科知识、技能的编排;在教学内容设计上,要求岗位核心知识和技能编入课程,尤其要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在教学方法上,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互动式、体验式和“战训合一”等方法,强调教、学、练、战一体化。总之,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过程要求始终为人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培养紧密结合。

三、“警学结合”基础上的课程建设

(一)按岗位职业能力的需要,构建课程体系。警学结合下的职业教育,必须以警察核心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构架通识课平台、专业课平台、素质拓展课平台,完成对警察职业知识、素质、能力的培养,其中的专业课是核心平台,各课程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一些可以在书本上描述的技能知识,这些知识被组合成理论专题和实训项目对学生进行专题教学和专项训练,其中实践教学是专业课的基本形式。通识课和素质拓展课的开发与设置,也同样要求根据职业岗位的特殊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的需求特点。

(二)适应警务岗位要求更新教学内容。专业课的基本内容是警务知识和警务技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引进,推广和运用,要求在教学内容设计上,要以应用为主旨,跟踪社会立法规范和先进技术的要求,把岗位核心知识和技能编入课程,尤其要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

(三)通过实践调研途径开发警务技能类课程。公安职业的岗位技能很多不能直接从现有的已经形成系统与体系的学科知识中体现与传递,因此,课程开发人员必须通过对警察工作岗位职责所需技能的实践调研,通过召开专家分析会的形式,罗列、归纳不同岗位所需的各项技能,开发出反映警务实战技能的课程或在老课程中及时体现新的技能内容。

四、“警学结合”基础上的教学方式与方法

(一)课程内容模块化组合的教学方式。警学结合条件下要求课程内容能满足警务实战的技能组合运用需要,对应实行知识技能模块化教学,即各专业课程根据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设计理论与实训教学模块,由能力训练模块确定所需理论知识模块,这些理论知识一般要从原有各课程知识领域抽取并加于有机组合,每个模块都对应一个警务技能,每个警务技能的学习可以是相对独立的、可以单独测试与评价的单元,这些技能训练模块可以按照某一警务工作程序编排,也可以按照警务岗位核心能力和相关能力顺序编排,前者体现工作过程的技能演化轨迹,后者突出工作核心技能与相关技能之间的主从关系。

(二)警学交融的教学方法。在警学结合的条件下,课程内容的教学可以充分利用警学各方因素,因人、因事、因地选择教学方法。一是团队式教学方法,即来源于警务实战的专家和来源于学校的教授组成教学团队,精湛职业技能与经典理论知识形成有机结合;二是任务式教学方法,即在一个具体警务任务的引导下完成其中的教学任务,在任务实施的过程中、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知识和技能,如模拟现场勘查、模拟群体性事件处置、模拟侦查措施的实施、模拟审讯等等。三是课题式教学方法,即教师、学生共同参与警务项目的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的调研、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进行学习。四是技能比武与竞赛教学方法,即针对警务岗位的某种关键技能与核心知识,用以赛代练、以赛代考的方式集中进行实践教学的教学方法。如射击技能、擒拿技能、物证检验技能、执法程序方法的运用技能等。五是现场见习实习教学法,即是把学生直接带到警务活动的现场,使其直接参加实际警务工作的现场培训。

(三)定单班的培养方式。定单班是一种打破传统教学班的建制,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培养岗位人才,毕业后直接送到对口岗位就业的方式。这种定单制作、量体裁衣的方法打破了传统的、统一教学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把警界的因素迅速、完整、有效地吸收到教学与管理中来,这种方式也是警学主体联手联动、共同培养人才的最佳方式。

五、“警学结合”基础上的实践教学

(一)构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为了满足公安职业教育最基本的各种能力的培养需求,每个岗位专业都必须形成一个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建设应用与警务实战对接的校内实训基地。为了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紧跟公安科技发展前沿,体现公安实用技术,院校要充分凸显警学结合特征,按照警务活动的形式和环境来设计建设校内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实情、实境、实例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训练,在模拟完成实际岗位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实现课堂无法完成的单项或综合技能的训练。校内实训基地还要引入警务运行方式来优化运转,使其不仅是校内学生基本技能的实训场所,还是公安机关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场所,甚至是办案基地,以此推进警学结合的实践领域。

(三)适应警务工作特点的实习模式。为了适应警务工作既有常规性工作,又有很多突发性、阶段性任务的特点,要变革以往按部就班固定毕业实习的方式而采取灵活实习的方式。即要根据公安机关专项严打、大型活动安保、节假日值勤、突发事件等对警力的需求,适时安排学生实习,这种开放性的实习教学模式,既满足了基层单位对警员补充的实际需要,又切实提供了学生顶岗学习的实践机会,提高了实习效率。

六、“警学结合”基础上的研究工作

警学结合基础上的研究工作,并不是教研、科研因素在警学结合前提下简单的增加,而是“警”和“学”因素通过“研”的途径互相渗透,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一)科研为教学服务。警学基础上的研究工作,第一目标是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方法。它是在研究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研究警界因素如何与学校因素有机结合,创造性地把警界的技能、环境、文化、品质、素养等溶入学校教育、教学中,从而探求适合公安机关

不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教育模式。因此,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其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资料与设施等等如何溶进警界因素以及警学主体如何提高合作层次、扩展合作范围,这是警察职业办学与教学中不断研究的课题,警学结合基础上的研究工作必须体现为人才的培养质量服务,为教育本身服务。

(二)实现科研项目的警力转化。警察职业院校作为一个拥有人力、智力资源的兼有教育和研究基础的机构,应该从事为公安工作服务的理论和技术应用研究,而且这些研究项目必须具有比较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要以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行业因素为起点与纽带进行研发,同时又要与院校的专业特色相联系,这种主动围绕公安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科研项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研究对象边缘化、研究成果虚泛化的问题,能做到项目的应用范围比较集中,应用价值比较直接,从而实现科研成果的警力转化,为公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

七、“警学结合”模式下的师资队伍建设

(一)提高专业教师的警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教师通过挂职工作、会诊案件、警务专题调研、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警务项目开发研究等形式学习与体验警界因素,通过对这些实践因素的总结与提炼,融入学校教学过程,同时把在警务实践中熟稔的执法办案的程序与方法言传身教,完成理论之师到技能之师的转变。

(二)构建专兼职教师队伍。聘请警务实战专家、岗位技术骨干和办案能手充实职业院校实践教学队伍。来自实践部门的兼职老师可以弥补专职教师力量与操作技能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把警务实战中最先进的技术和技能以及警务文化带进学校,构建了一条学校和警务部门相联系的紧密纽带。

八、“警学结合”基础上的德育教学模式

(一)德育目标与育人目标融合。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公安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公安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这是现时期警察职业人才德育目标和育人目标。警察职业院校要有把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教育相互融合的教学制度和条件,如建立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生从入学至毕业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教学制度与组织形式;形成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协调一致的各专业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方法;具备一支德技双馨、教书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符合学生心智发展规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等等。

(二)创新行为德育模式。为了达到警察职业人才行为和精神的一元化目的,应改革创新警务化管理制度与管理模式,重视日常职业素养的养成,要把警界的因素和要求充分溶入校园文化的建设中,不断熏陶提升思想品德;要从日常养成行为表现入手,以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日常的专业学习训练、日常的社团活动等行为过程为载体,让警界因素有机的注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把德育教育落到实处。

(三)发挥德育教育基地与学生自主教育的作用。警察院校和公安机关都是学生德育教育的主阵地。院校通过良好的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抓住课堂教学和隐形课堂这两个教育的主渠道,实现教育目的;公安机关通过提供优秀基层所队、英模榜样典型、实情实境实例的执法调查或顶岗工作,使学生在效仿、体验中感受学习,实现教育目的。无论那种基地开展教育活动,建立切实的德育激励机制,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自我愿望实现和能力开发的需求,调动学生自主参与活动,实现自我教育才能效果最好。

九、“警学结合”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在警学结合模式下,公安职业院校必须与警务部门共同制定所需的多元化、复合型人才的质量指标体系,量化和确认不同警种岗位操作型、技能型、技术型、管理型、单一型和复合型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实行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同时要在人才产品订单生产的指挥棒下,围绕着人才质量的标准来重建与调整课程质量、实践效果、师资质量、教研素质等评价体系;院校与用人单位还要联合对毕业学生的就业周期进行跟踪调查,对其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专业素养、实践动手能力及身心素质等岗位适应度的跟踪反馈,以此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郭苏华,隋明.职业教育产学结合实践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钟志贤.大学教学模式革新-教学设计视域[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谢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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