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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的思考

时间:2022-05-15 18:45:04  浏览次数:

摘要:本文将主要对目前建筑学的研究内容进行分析,从而消解了当今建筑学学科的基础,指出建筑学学科的无根状态。之后,本文对建筑学的内容作了一个客观分析,提出了建筑学科新的研究内容,为今后建筑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一个参考方向,为建筑学科寻找一个可能的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研究内容;学科的基础;无根状态;坚实性

中图分类号:Tu-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7)05—0044—06

建筑学或者说建筑设计在当今的学科分类中,处于一种较为微妙的状态,这种状态对于企图以建筑学理论研究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的建筑学者来讲,就颇为尴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建筑学者的一种不幸。我们从目前期刊杂志等文献的分类中可以证实这种观点: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核心库中,很少看到建筑学专业杂志的身影,同样,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数据库中也很难找到建筑学专业杂志的名单。建筑学学科专业的归向没有落实到实处,乃是建筑学专业没有自己一个稳固的和科学的研究内容。因此,在不同领域的学者交流中,当建筑学者被问及研究什么时,回答最多的就是建筑历史。建筑学专业是以建筑设计实践为主的一个专业,也就是说偏重于专业实践的。我们来看看别的以实践为主的专业的学科构成:设有专业学位以实践为主的学科中,有医学和法律等,当然不用说建筑结构专业等工科专业。医学有自己的专门基础学科和理论,以此作为医学实践的支撑。同样,司法实践也有自己的专门基础学科和理论,即法理学和伦理学,以此作为司法实践的支撑。这些专业实践,虽然在一线的临床或者司法实践中可以不需要太多的理论功底,但是它们的实践后面有一个庞大的理论作为其实践的基础。这些的学科分化成两个部分:一是实践的专业工作者,另一部分是理论研究的专业工作者,他们的分工和工作内容有着一个互补关系。而在建筑学领域,这种分工就没有这么泾渭分明。建筑师的专业实践是具体的建筑设计,但是建筑理论研究者或建筑学者的工作内容就没有一定的范围,尤其对于专业实践的理论基础研究基本上没有展开,这样导致他们也与建筑师一道抢做建筑设计。因此,建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荒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这样,建筑学学科,自然,就既被自然科学抛弃,又被人文科学所轻视。建筑学科学成为一个无所归属的“飘浮”学科,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学科。

一、建筑学学科的内在分析

建筑学专业被建筑从业者所津津乐道的,就是建筑学是一门跨越技术和艺术的学科,是技术和艺术的结晶。这给建筑学专业蒙上了一层耀眼的光环,在工科院校中,自然就成为其它专业的学子羡慕的对象。“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建筑学专业其理论的贫乏就是它的这种跨越技术和艺术的特征。“脚踏两只船,不稳是理所当然的。”首先要剖析建筑学学科的内在构成,本文就以此作为我们分析的一个起点。

建筑学专业是技术和艺术的结晶。建筑的技术性就表现建筑的结构科学受力分析、建筑材料的特性研究、建筑技术设备研究和建筑功能布局的技术性原则等等方面。在建筑技术的这几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的结构科学受力分析和建筑材料的特性的研究,已经交出去给了土木工程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进行研究,建筑中的技术设备研究已经交给建筑技术专业如采暖和给排水等专业。一些当代建筑师,对建筑这几个相邻学科领域中的知识,基本上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那么,建筑学专业中的技术含量就仅剩下建筑功能布局的技术性原则。

先来看一下功能主义的历史发展轨迹。在十九世纪末开始酝酿,二十世纪初发轫的现代主义建筑的,就曾经针对这个问题,提出过响亮的口号:“形式服从功能”。“形式服从功能”的口号的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遭受到现代建筑家美国建筑师密斯·凡·德·罗的反讥:“功能跟随形式。”“形式服从功能”是从纯技术的角度提出来的口号,它的致命处有两个方面:一是把“形式”当作一个理性的对象,形式就是功能的外在反映,形式的其它决定因素都被排除掉。这种理论的可怕之处在于产生千篇一律的建筑形式。在建筑实践中,相同类型的建筑的功能都是大同小异,因此,建筑形式就会变得非常单调,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我国建设了大量的兵营式的住宅小区,就是这种理论的产物。二是建筑形式不是个纯粹的技术问题,而还包含有人的情感和心理因素在内。同种类型或者说同种功能的建筑,对于不同的业主具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在建筑实践中,业主的嗜好和审美倾向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这是“形式服从功能”最为致命之处。当然建筑形式的决定还有其它方面,比如建筑材料的不同和建筑结构形式的不同都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对于同一功能的建筑,木结构的形式与钢结构的形式自然有着天壤之别。建筑功能形式的布局,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情感和心理问题,这样建筑学理论中技术含量就被我们消解了。建筑的领域中技术问题都被排除在建筑学理论之外,建筑学领域的技术含量只是一个空架子,而没有实质内容。

建筑艺术是建筑学理论的另一个镇山之宝。首先,来对艺术进行一个剖析:目前的艺术分为两种,一种是再现性艺术,另一种是表现性艺术。前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形式艺术,后者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情感艺术。形式艺术注重艺术对象的形式布局和秩序整理,后者注重艺术对象的情感化处理。前者的审美机制就是“注意力节省”原则,表现为多样性统一的形式美规律,给予人的是一种愉悦感。后者的审美机制就是“情感的涌动”原则,表现为情绪变化,给予人的是一种强烈的快感。根据这个分类,建筑艺术也就分为相应的两个部分:形式艺术建筑和情感艺术建筑。形式艺术建筑强调的是建筑形式的布局处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运用形式美规律来对建筑的形式进行规整。形式艺术建筑设计原理与工业产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装帧设计、印刷设计、织物设计和装饰设计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形式艺术建筑的设计的层面与上述的设计处于一个层面。因此,有些建筑师也可以偶然涉及到上述其它的类型设计,其它类型的设计师也可以客串建筑设计。

情感艺术建筑强调的是建筑艺术氛围的创造,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建筑,它的创作与形式艺术建筑的创作完全有着天壤之别。在此,不作过多展开。在建筑实践中,情感艺术建筑量非常非常的少,在历史上能够划入情感艺术建筑领域的,只是一些教堂和当今的一些纪念馆等特殊类型的建筑。而在当今的建筑实践中情感艺术建筑量还在减少,而绝大多数的建筑实践都是形式艺术建筑。这样,建筑艺术中,由于情感艺术建筑量的极度少量,情感艺术的建筑理论的研究就自然提不到主流的研究中,另外由于情感艺术建筑原理与一般的艺术原理是相同的,因此情感艺术建筑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落在艺术界,相反对建筑界倒是有些陌生。

形式艺术建筑其实就是一门对形式美规律运用的设计实践,它的原理和工业产品设计、服装设计、家具设计和装饰设计等等的设计原理一致性,排除了建筑学领域对形式美规律的占有式研究,也就是说形式美规律构不成建筑学领域的专有的研究内容,这就构不成建筑学安身立命的学科基础。这样,

情感艺术建筑和形式艺术建筑的基础研究虽然没有被完全排除在建筑学理论研究的范围之外,经常看到一些零星的研究,但却并未构成系统研究。在情感艺术建筑和形式艺术建筑中,建筑学理论研究没有安身立命的理论支点,建筑学领域理论研究依旧漂浮在空中,没有找到自己的根据地。

虽然在建筑的技术和艺术领域中找不到自己的研究平台,至少有一个研究内容是建筑学理论可以引以为豪的,这就是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的研究的权力是其它学科争不去的,但它无法作为建筑学理论安身立命的支点,至少与当今的建筑实践无法产生直接的指导意义。目前,建筑学领域中能够拿出来与其它学科比拼的硬件只有建筑历史,很有一部分建筑学者唯一的寄托就在建筑历史。目前,颇为热点的方向是乡土建筑的研究、民居建筑的研究和历史建筑保护等等,基本上都是属于建筑历史这一块。如果深入考虑的话,我们有没有可能把建筑历史调教为建筑学理论的支点,就目前建筑实践来讲,似乎可能性不大。目前,有种趋势表明:建筑历史的研究越深,其离开建筑实践就越远,与当代建筑实践融合的可能就越少。

建筑学跨于建筑与艺术之间,骑虎难下,问题是当代的建筑学者如何面对这个时代专业的挑战。建筑学者们必须为建筑学理论找到一个根据地。

二、建筑学学科的研究内容

建筑学这种没有根的状态,按理是不应该出现的状态,更不应该成为建筑理论存在的常态。因此,建筑学者应该为建筑学寻找理论基础贡献自己的力量。笔者在此,试着为这项工作整理出一些头绪,作为引玉之砖。

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建筑活动不是一个单纯建筑的建造,建筑师或者作为相当于建筑师职责的人,他们的工作内容就不仅仅是我们目前的建筑设计项目。他们的工作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建筑设备的设计和建筑材料的选用等等,又有雕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设计和家具设计等等。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当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开始出现后,建筑结构科学也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结构设计的任务被分离出去了,之后建筑设备、室内设计和环境设计等等慢慢地从建筑师的工作中消失。最后建筑师的工作内容只剩下做平面布局和造型设计。美国建筑师沃尔特·格罗皮乌斯曾经就痛感建筑学工作内容的消退,因此在包豪斯建校之初就明确地恢复建筑学作为一门全面的艺术和创作。在包豪斯的课程中,低年级只是开设一些相关艺术课程如金工、纺织等等,到了高年级后才能在低年级的学习基础上接触到建筑设计和理论课程。格罗皮乌斯意欲把建筑学扳回作为一门全面的科学体系。但是正是包豪斯的推波助澜反而加快了这种专业的分离趋势,是在包豪斯的努力下,建筑学由一门艺术性的学科变成了一门设计性的学科,自此,建筑设计降到了工业设计、装帧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织物设计、平面印刷设计、家具设计和服装设计等等同一个层面,工作原理相同,仅仅不同的是处理的对象不同而已。在培养建筑师的程序与培养设计师的课程和程序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建筑学自此离艺术的距离越来越远,而与其它设计学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但是,建筑设计与其它的设计学科毕竟存在一些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其实就是当今对建筑学学科的本身的消解。

建筑学需要研究的内容,在此,必须寻找一个切人点作为分析的基点。

第一,建筑是人与自然中的中介物,作为一个建筑学公认的前提:建筑、人与自然三者同时存在,我们分别以建筑、人与自然为经纬而交错,得出六种关系即自然与自然(A)、自然与建筑(B),自然与人(C)、建筑与建筑(D)、人与建筑(E)、人与人(F)等等。自然与自然(A)的关系是不存在的,因为世界只有一个自然。自然与建筑(B)的关系应该是建筑与环境的关系,也即总图的布局,本来建筑与环境的关系是中性的,但是与“建筑与环境协不协调”不完全是建筑与环境的关系,而在于人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建筑与环境的关系最终是落在人的评判上。研究建筑与环境的关系起点是在对人的研究基础上。自然与人(C)的关系主要在建筑学领域中表现为人与环境的关系,这是景观建筑学的范围。建筑与建筑(D),一方面不同时期的建筑关系也即建筑历史的研究,另一方面则是同时期的建筑协调的关系也即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属于自然与建筑(B)的一种特例。人与建筑(E)的关系特别复杂,这一方面包括了人对建筑物质方面的使用要求,同时还包括人对建筑的精神方面的需求即建筑审美的要求。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的外部空间理论就是属于该部分的研究内容。人与人(F)的关系非常多,有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等等,这些与建筑学领域关系不大,但是,如果是建筑内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行为,则是研究的重点,波特曼的“人看人”理论就是其中的一种。

第二,建筑学学科是建筑设计的理论基础,因此,就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方面来考虑。在设计中,首先要考虑建筑与环境的关系相当于上述的(B)和(D),当然同时还包括(C)的部分内容。其次是考虑建筑的功能使用方面,相当于上述的(E)。建筑的功能的本质就是人类的经验行为组团化的结果,例如居住建筑的功能就是把有关居住的人类行为集中组合到一个功能体中,同样,办公建筑的功能就是把有关工作的人类行为集中组合到一个功能体中。在居住建筑中,我们又可以把居住建筑中的功能分化为:供休息的功能组团,供进餐的功能组团、供交流和娱乐的功能组团和供洗浴的功能组团等等,当然,这些人类的经验行为组团的因素有很多影响因素,例如文化、种族和生活水平有关系,也就是说人类的经验行为组团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系列。由于人类经验之间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例如供休息的功能组团(卧室)与供洗浴的功能组团(浴厕)应该有密切的关系。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的功能布局时,应该受制于功能组团之间内在关系,作为建筑师必须不能够违背功能的内在关系。但是有些功能组团之间关系是松散的,如供进餐的功能组团(厨房)与供洗浴的功能组团(浴厕)之间的关系,这样建筑师就有能动性进行这样或那样的布置的可能,在工作中体现出创作的乐趣,但是这种创造的基准还是要人(业主)能够接受,最终落实到人的心理上。另外,在把功能组团转换成空间和体量时,建筑师也有能动性,同样的供休息的功能组团(卧室),建筑师可以把它的平面转化成长方形、多边形和和圆形等等,而作为最终确定平面的定型时的最终因素,在于人(业主)的心理接受能力或者爱好上。这一部分的建筑师的能动性最终的依托依旧落在人的心理研究上。再次,建筑师必须考虑的因素就是建筑的造型。建筑的造型的研究相当于上述(E)的部分工作。建筑的造型的问题其实就是建筑的审美的问题,其最终落实到审美机制的研究,而审美机制的研究又要落实到审美心理方面。。建筑造型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来研究;①建筑形式的研究,建筑形式的研究不是要去研究审美规律如多样性统一、均衡和韵律,而是研究与建筑有关的尺度感、色彩感的关系。人对建筑的不同形式、不同尺度和不同色彩的心理反映。②建筑质料(材料的外观感觉)的研究,即研究不同的质料对人的心理的影响,最终,把这些研究重新运用到建筑设计实践中去。综上所述,本文初步可以得出建筑学的研究内容:

1.建筑形式研究研究的重点在于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对于人的心理的影响,把研究内容落实到建筑的心理研究的实处,而不能任意地夸大建筑的心理作用,导致建筑设计的主观性。我们对传统建筑的一些形式研究着重于文化层面的解释,而忽视审美层面的研究,导致我们在继承传统方面显得薄弱。例如,传统屋顶,所有的建筑师都知道其文化含义就是等级制度的外化,但是很少涉及屋顶的形式美方面的心理方面研究,最终所有的仿古建筑都不管合不合适都扣上一顶帽子,鲜有对坡屋顶的创造性的

2.建筑质料研究质料的研究重点在于不同形式的材料的质感对人的心理方面的影响,质料的心理影响往往是导致审美行为发生的原因。虽然我们这里的研究内容似乎不包括建筑艺术内容的研究,但是其实我们这里依旧包含有建筑艺术的潜质研究,这是一条通向建筑艺术的大道。从艺术的心理感受方面突破,相对从艺术的宏观面(形式美规律和形式的隐喻等)人手更容易取得进展。

3.建筑行为研究虽然不是对建筑本身的研究,但是建筑中的人与人之间行为影响到建筑平面的布局和空间布局,上面所讲的美国建筑师约翰波特曼的“人看人”理论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个。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中人的行为深入研究,有可能导致该类型建筑设计的全面变革。

4.建筑环境研究这部分内容也是景观建筑学和城市设计等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建筑方面的研究,着重在建筑与其它建筑的关系,建筑与广场、建筑与局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着重从心理因素方面,来研究人对建筑与其它建筑的关系,建筑与广场、建筑与局部环境的心理趋向,从而反过来作为宏观设计的坚实理论基础。

5.建筑基础心理研究综合上述的四个内容,我们发现建筑学学科的研究内容最终都落在人的心理层面的研究。建筑学学科不是研究心理学,而是研究人对建筑元素和构成等各部分的心理反映,以此作为建筑设计的学科基础。所以,作为建筑学科的理论基础建设,应该设置一门建筑基础心理研究。

6.建筑历史的研究 即传统的内容即建筑历史的研究。

三、结语

建筑设计的问题最终很多都是落在人的心理方面的研究,建筑学的理论就应该建立在人性的研究基础上。建筑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门有关建筑心理研究学科,这样保证了建筑学的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建筑学学科跻身于自然学科中是没有问题的,建筑学科从其属性上应该更多具有自然学科的属性。目前,全世界的建筑院校设在工科院校中,就是这种认识的一种反映。如果建筑学学科的研究都落到了实处,对于建筑师来说,设计工作有了原则和理论支撑,就可以有效减少来自于像所谓“长官意识”等社会其他因素对建筑师工作的干扰,增强建筑学学科的科学性,同时也就树立起建筑学学科在民众中的科学地位,0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因素的干扰,使建筑学学科真正地按照自身的规律有序健康地发展。

建筑学在宏观上是研究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审美机制,从某种程度上又可以算是人文学科,但是由于建筑学的宏观研究无法落实到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因此,建筑学研究应该不要过分地执着这一领域,国外的建筑师的实践似乎就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对建筑的审美心理的研究,在满足人的心理要求的建筑自然就会产生美感,这点无须多说。这样,建筑学学科获得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内容,找到自己安身立本的根据地,真正能够找到自己的学科研究特色,把建筑学学科真正变为一门科学体系。当然,有些传统的研究内容,如建筑空间的研究0等等,不是要抛弃,而是把它们纳入到本文上述的几个方面中去,用本文提到的研究方法去规范它们,把它们带上光明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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