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22-03-09 08:08:17  浏览次数:

摘要:武汉地区重点大学之间的合作办学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联合办学之一。本文分析了该地区联合办学的定位与目的,阐述了联合办学的基本模式,包括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实施办法、文凭授予以及经费收支等相关问题,总结了联合办学取得的成效,指明了今后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管理

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理交叉、理工渗透,1994年武汉地区5所部属高校在湖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开展了联合办学的探索。2001年高校体制调整之后,联合办学进入第二阶段,五校联合办学发展为七校联合办学。到2008年为止,武汉地区重点大学之间的联合办学,成为国内持续时间最长、实质性参与高校最多、合作范围最广、受益学生最多的一种办学模式。

一、联合办学的定位与目的

199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原武汉地区的5所高校,即原武汉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在湖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开展学生互相选课、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位的联合办学。

这种联合办学的模式不涉及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即不涉及理顺三对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和高校的关系,管理者和举办者、办学者的关系。也不触及高校微观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即不触及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不触及高校领导体制的构建,它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特殊形式。由于既不至于“大动干戈”,又能有效提高质量效益和规模效益,故而受到5所学校的一致认同并发展顺利。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高校的联合办学属“共建、调整、合作、合并”高等教育改革方略中“合作”的范畴,意在打破原来学校各自封闭办学、自成体系的状况,对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学校学科建设环境,促进教学及学术资源共享,促进学科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都是有益的。

联合办学最初的目的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理交叉、理工渗透。2000年高校体制调整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原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原武汉大学合并成立新的武汉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与原同济医科大学等学校合并成立华中科技大学。随着高校体制调整的完成,学科交叉与渗透已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五校联合办学变为三校联合办学。为扩大联合办学的规模和成果,2001年华中科技大学提议,开展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部属7校参与的联合办学,进入了第二阶段。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武汉地区高校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高等教育竞争与合作,另一方面希望利用武汉地区部属高校集中的优势,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相互促进”的开放式教育格局,拓宽人才成长的途径,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联合办学的模式

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思想指导下,武汉地区重点高校经过十余年的探索,逐渐形成了稳定的联合办学模式。下面从联合办学的主要内容、管理机构、实施办法、辅修毕业文凭与双学位授予、收费及使用五个方面予以阐述。

1 联合办学的主要内容

从办学类型来看,1994年五校联合办学的合作类型有:学生可在5所高校之间相互选课、辅修专业和修读双学位。到2001年实施七校联合办学以后,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扩大的内容是:开办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可有组织地利用其他高校的实验室、图书馆和教学基地;相互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在需要的时候优先调剂研究生生源;相互聘任教师。

从开办专业来看,1994年5所高校各选出4个优势专业开办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涉及理、工、文、经、管、法等学科,其中工科专业数量最多。2001年实施7校联合办学后,开办专业共计33个。其中:华中科技大学8个专业、武汉大学6个专业、武汉理工大学6个专业、华中师范大学4个专业、中国地质大学4个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个专业、华中农业大学2个专业,部分学校之间专业设置有重复现象。具体专业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2所学校同时开设),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土木工程(2所学校同时开设),建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首饰设计,地理信息系统,园林,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2所学校同时开设),法学(2所学校同时开设),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历史,英语。

在以后的五年中各校跨校开设的专业数量有所调整,各学科的专业分布趋于均匀,工科专业不再占有优势。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跨校开设的专业约为7至8个,其他高校跨校开设的专业约为2至3个,跨校学习的学生主要集中在武汉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例如,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接收2 144名外校学生选修,推荐931名本校学生到外校学习;武汉大学接收2 371名学生选修,推荐361名学生到外校学习,当年跨校学习的总人数为5480人。

2 联合办学的管理机构

合作学校成立了“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由各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组成,下设“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由各校的教务部、处长组成。各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部、处长按序轮流,分别担任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均为一学年。

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是联合办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定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实施细则,对联合办学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指导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的工作。

3 联合办学的实施办法

关于教学准备工作,在1994年实施五校联合办学时,各学校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向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处提供本校下一学期的供校外选课的教学计划、课程表、能容纳的人数及教学日历安排,同时领取其他学校文件并在本校公布。在2001年之后,随着教学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各校教学安排信息开始通过网络公布,每年公布的内容包括:本校供其他学校学生跨校选修的课程表,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的专业及可接纳的学生人数,同时提供教学计划与具体安排、选用教材等教学文件。

关于跨校学习条件,五校联合办学实施办法规定:在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其主修专业成绩优良,对辅修、双学位专业有一定的兴趣,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可进行跨校辅修专业学习。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应是跨一级学科的两个专业,双学位专业应是跨学位学科的专业。在2001年之后,为协调7所高校间的教学安排,实施办法规定:跨校学习的学生应是普通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因此不再批量招收三年级学生。但具体条件有所放

宽,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确定。

关于学习时间安排,五校联合办学实施办法规定:学生一般不得选修授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每学期校内外修习课程的周学时一般不得超过35学时。因课堂冲突、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经辅修专业学校同意,可在其他四校修习同类型同要求的课程。在2001年之后,为进一步方便学生学习,避免辅修专业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冲突,实施办法规定:接收学校应根据接收学生人数和本校学生班的组织情况,安排插班和新开班,具体上课时间安排在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同时鼓励普通本科生通过互联网进行跨校学习,校际间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4 辅修专业毕业文凭与双学位授予

1994年五校联合办学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文凭和对应的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在辅修专业指定的必修课中获得规定的学分以上者,由接收学校发给辅修专业文凭。在指定课程中获得规定的学分数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两门以下,并符合相应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规定(如武汉大学的英语六级统考要求等),申请并完成毕业论文者,接收学校授予对应的学士学位。对少数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可考虑延长学制一年。被取消资格或未获得辅修专业文凭的学生,已获得的部分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任选学分。

在2001年之后,为保证7校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之间的质量均衡,学籍管理细则进一步规定:辅修专业的最低学分为25个学分,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最低学分为50个学分,其他要求由各校自定。

5 联合办学的收费及使用

联合办学的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学生选修外校课程,一直按每学分30元标准缴纳修课费;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交纳学费则由最初的每学分30元提高到现在的100元。

所收经费的使用原则基本保持不变:学生缴纳的经费主要用于教师的课酬、协调小组的经费开支、教学管理等方面。其中,总经费的80%交给接收学校,用作教学人员讲课酬金和其他教学支出;10%交给学生所在学校,用于教学管理;10%交给协调小组秘书长所在学校,用于印制表格、协调小组会务、秘书处办公联络等各项开支。

三、联合办学取得的成效

到2007年为止,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已历时十余年,并进入第二轮七校联合办学。一方面,联合办学规模逐渐扩大,2006年跨校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在校学生人数已达到5480人,在国内地区性高校联合办学规模中处于领先地位。另一方面,联合办学活动在办学理念、办学类型、教学模式和管理办法等方面逐渐完善,走出了一条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路子,取得了令国内瞩目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2万多名部属高校学生提供了发展个性和多校学习的机会,特别是对那些未进入理想大学或专业的学生来说,联合办学是一种福音。正是因为学生中存在的需求和积极性,使得他们能克服困难跨校区学习,并获得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和双学位。

2 推动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形成了基于学分制的复合性人才培养模式,拓宽了人才培养道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是最受社会欢迎的专业人才,但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和模式需要长期的探索,同时又存在资源和时间的限制,存在管理上的障碍。通过联合办学的实践,各高校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教学模式上达成共识,逐渐形成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同时,在联合办学的管理体制之下,真正实现了学生选专业、选课程、选教师和学分互认的学分制管理,构筑了高校合作培养人才的道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3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互补,提高了办学效益。虽然各高校通过体制调整,学科综合化程度大大提高,但各校的优势学科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联合办学的过程中,各高校都提供了优势特色专业对外校学生开放,并选拔优秀教师进行教学,确实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此外,由于联合办学不需要专门考虑学生管理和住宿问题,特别是各高校在教学活动中精心规划、统筹安排,使得联合办学的培养成本大大低于各校普通本科生的培养成本,提高了办学效益。不仅学生缴纳的费用较低,而且各高校还增加了办学活力。

4 通过联合办学,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大多数学生凭借自己所获得的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在激烈竞争的人才市场脱颖而出,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就业岗位,据统计这些学生的毕业就业率高达99%,不少学生还考上了辅修专业的研究生。而更多的学生完善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为今后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 协调小组会议成为了各高校交流经验、增进友谊的有效渠道。通过“联合办学指导委员会”和“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各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以及各校教务部、处长可以定期会晤,讨论联合办学中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可交流各校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的经验和体会,保证了武汉地区各高校在教育观念和改革思路上的相互促进、同步提高。当然,定期会晤也成为了各高校增进友谊的有效渠道。

分析这些成效取得的原因,主要在于:7所重点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指导思想,7所大学之间平等互利、相互促进的双向关系,规模办学产生的经济良性运行状态,教学管理部门系统有效的组织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联合办学的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首先,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对各校开办专业宣传不够,学生对各种专业缺乏了解,学生人数在各学校各专业的分布不均,比如“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是一个很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旺盛,但选修学生稀少,致使无法开班。其次,辅修专业学习对主修专业学习构成一定的影响和冲突,部分学校对学生的指导欠及时,使得少数学生中途放弃学习。第三,目前的办学形式仍然以传统面授方式为主,网络信息化程度不高,没有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学生的学习没有提供足够的方便。在这些问题中,有的通过加强管理和指导就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例如加强宣传的问题、辅修与主修冲突的问题;有的需要较长时间的建设才能解决,例如通过网络在线学习的问题。

责任编辑:杨裕南

推荐访问: 武汉 办学 探索 实践 高校
[武汉地区高校联合办学的探索与实践]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