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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模式初探

时间:2022-05-05 08:40:07  浏览次数:

摘要:高校作为创造知识、传播知识的基地,承载着培养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人才的任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源泉,同时高校的人才集中和科研实力强、辐射面光的优势,也决定了高校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必然成为知识产权创新与创造的主要力量和知识产权拥有的“大户”。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国很多高校纷纷重视知识产权的教育与保护,然而,由于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起步相对较晚,因而存在着意识薄弱、规模小、层次结构不合理、师资短缺等严重问题,本文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模式为背景,结合浙江财经学院的具体情况,就浙江财经学院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机制的构建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保护

伴随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作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杀手锏的“知识产权”在各国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从二十年多前的闻所未闻,到如今的耳熟能详,“知识产权”已成为时下的时髦词汇。知识产权地位的不断提高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性资源。高校作为创造知识、传播知识的基地,承载着培养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人才的任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源泉,同时高校的人才集中和科研实力强、辐射面光的优势,也决定了高校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必然成为知识产权创新与创造的主要力量和知识产权拥有的“大户”。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国很多高校纷纷重视知识产权的教育与保护,然而,由于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起步相对较晚,因而存在着意识薄弱、规模小、层次结构不合理、师资短缺等严重问题,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模式进行初步探索。

一、高校知识产权范畴的界定

高校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有:(1)学校对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校标及其他服务性标记依法享有专有权;(2)执行学校及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学校所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3)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学校法人作品,其著作权由学校享有;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学校承担的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为完成学校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以上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学校对职务作品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二人以与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4)在执行学校科研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料、程序等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由学校享有。

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之现状

(一)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不足

高校作为创造知识、传播知识的基地,承载着培养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人才的任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源泉。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事业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中国专利法公布之前,国家专利局和原国家教委先后举办了9期培训班,为高校培养了300余名我国首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管理人员,并选送30多人到国外进修学习。他们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第一批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实务的骨干和学科带头人。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和专利局的批准,在30余所高校中成立了专利事务所,并培养了一批中国第一代的专利代理人,服务于全国高校的专利工作,成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早基地。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颁布,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做思想、理论和组织上的准备,部分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选修课、公共课、双学位、硕士试点班等,在我国高等院校中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和知识产权研究制度等研究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末与90年代初期,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有了新的进展,现已基本形成培养包括博士生、硕士生、二学位学生在内的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教育体系。据统计,迄今为止,已有十多所院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教育已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教育起步相对较晚,因而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数量严重不足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起步,因而在全国1500多所高等院校中仅有10%左右的大学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并且据统计,1993年至2005年,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总数不超过3000人,每年平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只有数百人。

2.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包括知识产权本科生、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等在内的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体系。按社会需求应该是本科生、双学士学位生较多、硕士生次之、博士生和博士后较少。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却与社会需求有些倒置,即:招收知识产权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校却远多于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和双学士学生的学校,知识产权本科生和双学士学生数量非常有限,难以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需要。

3.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率较低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20年来,虽在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选修课,开展了一些诸如知识产权竞赛、模拟法庭及知识产权论坛等活动。但总体讲,我国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仍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受教育人数较少,据相关资料调查,我国高等学校接受过知识产权教育的学生不足5%;二是没有把大学生在大学阶段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大学生没有约束,大学也没有具体措施保证;三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学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4.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严重缺乏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20年来,陆续有10余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开始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师资严重不足,在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中,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多者十几人,少者几个人,很难担负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任;二是缺乏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经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个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复杂过程,如何有效地利用全校的教育资源科学地、有效地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我们需要积累经验,探索新路;三是缺乏一个长远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规划,知识产权教育要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服务。

(二)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的人才集中和科研实力强、辐射面光的优势,也决定了高校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必然成为知识产权创新与创造的主要力量和知识产权拥有的“大户”。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高校一直没能受到重视,保护意识弱,知识产权教育以及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也没有较科学的规范可循,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流失是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极大的制约了高校职能的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有:(1)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滞后,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据调查,目前国内开展全校性的知识产权教育的高校屈指可数;在绝大部分高校的教职工中,包括管理干部和领导干部,有些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模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了解不够,没有把它作为科研院校的重要内容;有的重论文发表,重科研成果鉴定,轻知识产权保护;有的重科研立项和专利申请,轻专利技术的实施;(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许多普通高校由于研究能力薄弱,知识产权拥有量很少或者为零,院校没有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没有自己的科技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院校,对自己的注册商标品牌、获取专利技术、著作权等也宣传不力,运用、发展不够;(3)政策困扰,管理混乱。其一、关于科研成果申报专利,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困扰了许多人的行为。在工作中的发明是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单位,个人付出的智力劳动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打击了发明者的积极性;其二、有了发明创造无人问津。发明者花费很大的精力研究的成果,无处实现其价值,面对经费困难、无需求信息和没法转让的现实,拿到专利证书却自动放弃专利权。其三、缺乏对技术成果的保密制度。有的院校科研实验室管理不严格,院校调出人员可以随意带走有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在外兼职人员随意把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让兼职单位使用。因此,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体系已经是高校面临的严峻课题。

三、浙江财经学院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机制的构建

我校作为浙江省唯一的一所财经高等院校,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财经办学特色与优势。然而,也正因为学科门类与学校的性质决定了我校与省内其他高校如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相比,在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资料表明:浙江省高校过去5年中申请的1076件专利中,有91.7%是浙江大学和浙江工业大学两家申请的。)这是事实。但是我校要进一步发展成为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至少面临着两个基本的背景:一是知识经济时代;二是国家对高校评估指标的政策导向。而这两个背景都与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有关。换言之,我校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重视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目前我校领导层虽然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的重要性,但是还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1)部分教职工和大部分学生的知识产权知识欠缺以及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2)课程设置与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作为传播与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最重要渠道的《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目前仅在法学院开设,没有成为全校性的公共必修或选修课程;(3)科研机构与科研力量未充分整合,未能在最大程度上促使我校实现优势科研资源配置的优化,如我校企业方面的研究机构未包含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方向;(4)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没有充分挖掘我校在实现社会服务职能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品牌等;(5)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制度方面存在着缺失与不足。 我校现有的科研制度普通存在重论文发表,重科研成果鉴定,轻知识产权保护;重科研立项和专利申请,轻专利技术的实施的倾向。同时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部门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构建浙江财经学院的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机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首先要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其次,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

(2)普及和强化知识产权知识教育。要在公共平台课《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在适当时机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或知识产权第二学位班,以扩大知识产权教育的覆盖面。

(3)整合科研机构与科研力量,为学校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要合理地整合和利用我校现有的科研机构和科研力量,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我校优势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实现创造和拥有更多知识产权的目标。

(4)发挥财经学院的专业优势,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浙江财经学院在财务、会计、金融等学科方面有着相当的优势,在现今浙江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我校要积极地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发挥我校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为服务浙江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5)强化尊重知识产权观念,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宣传,以形成“尊重他人劳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与校园风气,并在实践中切实践行。例如在教师的科研活动中以及学生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写作等过程中,要坚决抵制抄袭、剽窃等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对此类行为予以相应的教育与规制。

参考文献:

[1]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载《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2]郭琴:《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减少无形资产流失》,载《湖北社会科学》,2003年第7期;

[3]袁木琪:《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载《技术与创新管理》,2006年第4期;

[4]朱晏敏:《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校知识创新》,载《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4期。

本文为浙江财经学院校级教学改革课题《我校知识产权教育与保护模式探索》(课题编号:JK20066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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