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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洋政府对殉夫的褒扬

时间:2022-05-16 18:50:05  浏览次数:

[摘 要]北洋时期,政府将烈妇、烈女作为统治社会、挽救民心的道德代表而大力提倡。政府颁布《褒扬条例》,规定“节烈可风”,受褒奖者赐予匾额、褒章,允许为其建坊、立碑。政府的褒扬烈妇、烈女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助长了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死博得好名声的不良风气。

[关键词]北洋政府;褒扬;殉夫

民国3年,袁世凯下令颁布《褒扬条例》,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得受本条例之褒扬。《褒扬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者,但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六年者”可受褒扬。《褒扬条例》的出台,女子节烈就变得“有法可依”了。民国6年10月,冯国璋修正了《褒扬条例》,仍将“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视为褒扬对象。但在这一时期,政府明确规定了“夫亡殉节者”得受褒扬,增加了对自愿为亡故未婚夫守节的未嫁女子的褒扬。袁政府规定守节者身故时已守六年节就可受褒扬,冯时期改以守满十年为限。此后,对于节烈的褒扬要求严格了,同时褒扬的对象更加明确了。政府对于褒扬流程也进行了规定。符合褒扬条件者,不论已故、现存,第一种是由其子孙、亲族、邻里均得将事实呈报于县知事,请其确定详实,呈请褒扬。第二种是直接由县知事访查,如有合于第一条所定各款之一者,征考行实后,详录事状,呈报上级地方长官,复核无异,据其事状呈报于内务总长。褒扬流程即:子孙、亲族、邻里(呈报)→知事(详核)→上级(复核)→内务总长(呈请)→大总统。政府制定了褒扬的流程,人们依法呈请褒扬。

直隶大城县绅士王贞植之妾董氏,绝食殉夫后,“家人悲其青年节烈出自性成,又以殉夫情实,禀明大城县知事详为旌表在案”。前兖州镇守使唐天喜的儿媳,即鲁军第五旅长潘鸿钧长女,在女士自杀殉夫后,“唐氏合家均极哀痛,现唐已恳汴督张福来转,请北京政府特予褒扬矣”。安徽财政厅科员张其暄的女儿,在夫婿病故,竟绝粒十四日以殉。许姓已向上官请旌表。所以,一般家中光景不错的家庭,如果出现女子殉死,家人会亲自呈请褒扬。当然,在有些时候,呈报褒扬也会由当地绅士提出。如寓居沪城道前街的范雨祥患呕血殒命,其妻张氏痛夫情切,服毒殉节。“本邑各绅士以范张氏节烈可嘉,公呈上海县知事,请求转呈省长咨部褒扬。邻里乡里之间如果有殉夫的女子,乡人为其奔走效劳也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在柳烈妇和烈妇朱黄氏殉夫的事情上就能证明这一点。柳烈妇为尽孝道,在夫逝后,赡养夫父十年之久,当翁殁后,悬梁自尽追夫。事情发生后,“四乡毕集,有睹景伤心而泣下者,有啧啧称述烈妇之节义者,有请申报,有司褒奖者。”烈妇朱黄氏是清江人,因夫死子殇后自杀身亡,“其乡人赵钧、干道立等多人曾赴县署呈请旌表”。然而,有的烈妇家中贫困,死后无力殓葬,更无能力呈报褒扬。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势力就发挥了重大作用。比如天津王枝莲妻,在夫病故后绝食七日而死。事情发生后,街长全权担负了烈妇身后事的处理。除了操办丧葬后事,街长也忙于联络当街各个势力,将烈妇事迹呈请南善堂与市政府。在这里足见,家人、邻里乡里,当地势力都为烈妇、烈女的宣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县知事查获殉夫事迹后,令当地士绅查询详实后,亲自呈请省长按条例褒扬。比如陈烈女殉未婚夫的事情。县公署得知陈烈女事迹后,即令上海市经董陆文麓详查事实,经县知事审核无误后,先颁以“贞烈可风”匾额,并依照褒扬条例规定将“造具事实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备文呈送”江苏省省长复核,然后移交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全部审核流程完毕后,最后上报大总统进行褒扬。陈烈女最终是得到褒奖的,这一点从1912-1926年上海县节妇、贞女、烈女情况统计表中可以得知,陈烈女已于民国7年被褒。

受褒扬者经最终审核无误后,授予匾额、褒章以示嘉奖。据节烈程度,区之金质或银质褒章,绶带都为黄色,后改为白色,且附褒章证书。对于符合褒扬条例两项以上者,除内务总长依条例呈请,大总统另加褒觪。受褒扬者若以后,再做出符合褒扬规定的行为,每次给予饰版一枚,饰版质色与褒章一致。同时,褒奖品也有法律限定。褒章只许当事人佩戴,一旦受褒扬者触犯法律,政府追缴其褒章,当地管县知事没收其已给的匾额题字。政府奖励生者起到了激励人心的作用,法律的强制性也有利于良好道德风气的维持与发展。由于褒章只许当事人一人佩用,因此已故者只被赐题字匾额。比如,17岁的陈宛珍服毒殉未婚夫身亡,事后获得“贞烈可风”匾额。儿科医生李某的长妾殉夫死后,轰动杭州,得赐“节烈可风”四字匾额。政府选择这种木头性质的奖品,更是将死者的崇高德行永远地埋存在历史的记忆中。不过,北洋政府允许受褒扬者本人或家人自行建坊立碑,所以,烈妇、烈女在殉夫后,建立牌坊或立碑也是褒扬她们的一种方式。比如,盛烈妇殉夫后,同邑人士深感其行,拟定为烈妇集资建亭,以宣烈妇德行。节烈女子不但允许立碑,有时她们还得到当地官员亲撰碑文。比如四川高等检查厅检查长西充黄绶撰就于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亲自为牛宋氏撰写了节烈可风之碑文:

“成都牛萧福贞适非人,早寡为姑,牛宋氏逼贱年馀,弗改节,卒惨死,有司未得其情,举市大哗其母,数诉予予,惧民德,衰男女,乱世多故也。其狱具以上闻法诛宋,特表其遗行,以资激扬而厉末俗云,题曰:节烈可风。”

对于殉夫的烈妇、烈女,中央给以奖赏,地方政府也积极配合,完成对她们的褒扬。

北洋政府继续褒扬贞、节、烈,但社会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新政府的最高代表由“皇帝”变为了“总统”,对于贞、节、烈的表彰,“褒扬”代替了“旌表”,这些也正是显示这一奖励出自20世纪的新时代。然而,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节烈可风”的政策遭到了“扫除”,但褒扬节烈的风气依然在社会上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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