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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时间:2022-03-23 11:39:44  浏览次数:

摘 要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体系的基石,而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和核心。它是法律行为制度的精华所在。因此,理清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意思表示,仅仅进行纯概念层面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本文先从意思表示的概念入手,从而分析意思表示其构成要素。通过分析其构成要素深入到更为深层次的法律理解问题,即法律的说服性问题,从而进一步发掘法律概念其背后的司法实践功能。

关键词 意思表示 行为价值 表示认识 外部的效果意思 内部的效果意思

作者简介:钟杭,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1-02

我国的民法主要包括原则、规则、概念这三个部分,它们组成了民法的庞大体系。这几部分中的意思表示是民法的核心部分,在整个民法学科中也占有相当大的地位。这是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体现法律核心价值的部分。因此,对这部分进行深刻地分析,并弄清其中的结构等是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意思表示的内涵和意义

在讨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意思表示的内涵和意义。在我国,大部分民法学者都是这样理解的:在他们看来,意思表示指的就是行为人通过外部活动把自己的内在意思表现出来。我国台湾的大多数学者也都赞成这一说法。在郑玉波看来,意思表示的意思就是表达意思的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通过行为活动表达自己的思想。意思表示一定是受到法律的束缚的。它通常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即要反映出表意人的内心想法。表意人也许并不喜欢进行法律行为,但他们都愿意通过这样的法律行为来满足自己权利和义务,所以表意人无论怎样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二就是意思表示还包含了某种外在的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若一个人没有用一定的行外来表达他的内心想法,那他的想法就不会被外人所了解,也就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

二、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的争论

什么是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呢?其实就是指的意思表示要具备基本的客观事实。对它的构成要素,目前的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意思表示由意思和表示这两个要素构成;第二种观点:意思表示有三个要素构成,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第三种观点:意思表示由四个要素构成,分别是:动机意思、表示意思和行为意思;第四种观点:意思表示由五种要素构成,即目的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和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但部分学者认为,动机、目的意思以及行为意思都不能成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这是因为没有区分的必要。所以从心理过程的角度来分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该指的就是效果意思和表示意思。表示行为。效果意思就是指的表意人内心的想法表达出来后产生了法律效力,包括内心的效果表达和表达方式产生的效果。但是内心的效果意思是没有办法看出来的,通常情况下效果意思就是指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这是联络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的方式,而表示行为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而产生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孙维飞博士对此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价值、表示认识、内部效果意思、外部效果意思这五个方面要素构成。而且法效意思是不能够成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笔者赞同孙博士的观点。

三、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分析

本文分析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意思表示时,要排除主体要素,不考虑行为能力。通常来说,一个意思表示由行为意思、表示价值、表示认识、外部效果意思、内部效果意思等五要素构成。

(一)行为意思

行为意思是指表意人自觉从事某种行为,行为是人自由得以表现的形式。只有在理性为基础的意志之上人的举止,才能称之为行为。因此比如在睡眠、无理性的状态中之所为的行为,虽然可能很大的影响力,但也不称谓为行为。它要求意思表示必须在行为人自觉意识下完成的,例如身体受到了直接的强制,或者失去知觉而为的行为,该表示是缺乏行为意思。但是,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之下,当事人的身体并没有受到绝对的限制,仍然是有行动的自由,此刻所作的表示,法律上还是认为具有行为意思。下面对这几种情形各举一具有说明效果的例子。某人身處拍卖会的现场,但并不想参加竞拍。在竞拍的过程中,由于为了跟后面的朋友打招呼,于是高举手臂,拍卖师见状落槌。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这个动作只是反射动作,是欠缺行为意思,遂构不成意思表示,拍卖师落槌不能导致买卖合同的成立。又比如某人被他人强拉手臂强制在合同书上签字,即直接身体强制。因缺乏行为意思,某人的行为不能构成意思表示。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直接身体强制与精神强制是不同的。精神强制,是指某人对他人施以一定的危害行为相要胁,以致让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并为一定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对此种精神强制的处理方式是,受强制方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并不是意思表示不成立。

(二)表示价值

所谓表示价值,即客观上,从第三人视角看,是否为受法律拘束力的表示。表示价值是社会对某一动作的解释,把该行为解释为订立合同,进入法律领域,进行交易等,形成法律关系的价值。意思表示必须通过相对人理解的方式表现出来,使人们能够在客观上认识到某种法律效果意思的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优先于社会规范认为应有的表示价值。这里可以举个例子加以说明,例如有两个好朋友演戏买卖白菜,在第三人看来,两个好朋友买卖白菜是受法律拘束力的,客观上有表示价值的行为,但两个好朋友作为当事人,他们合意只是在演戏,并不是真正的进入法律领域,进行实质的交易,这个时候,我们应当认为两个好朋友的合意优先于第三人即社会规范认为应有的表示价值。

(三)表示认识

表示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的表示价值。:意思表示效力的来源其实本质上还是行为人的意思,体现在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即表示认识。例如行为人的某一行为有表示价值的外观而实际上缺乏表示认识,意思表示是不能够成立的。欠缺表示认识的经典案例就是是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此案的大致情况是:某人在河边散步的时候遇到了一群人,这些人与一位男士似乎正在进行热烈的交谈。某人在这些人中发现了一个朋友,便走到该群人中并向这位朋友举手致意。此时他并不知道自己置身于一个葡萄酒拍卖会,他举手的行为意味着较新近的最高价格加价100马克。恰逢在此人举手后没有其他人再出更高的价格,拍卖师落下了拍卖槌。在此例中,此人本意只是举手臂想向朋友打招呼,并没有参与竞拍的意思,因此是欠缺表示认识的,不能构成意思表示。从这个角度说,表示认识是意思表示成立不可缺的要件。

(四)外部的效果意思

外部的效果意思,是外部显示出来的效果意思。通常来说,表意人是目的意思的具体内容,从而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愿,此时的效果意思还在于表意人的内心,是表意人心理活动的过程。因此,即使行为人内心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愿难以为相对人所认知,其行为也无从成立。因此,这种内心的意愿还是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表示于外,足以为相对人所认知,法律行为才可能成立。因此,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应依据表示出的意思赋予其法律的效果,即外部的效果意思。例如,甲写信给乙,欲以200万元购买A屋。那么,写信欲以200万元购买屋的内容就是外部的效果意思。欠缺客观上的外部效果意思,意思表示时不能成立的。再如甲内心意欲书立遗嘱,捐助财产设立财团法人,但为表示与外部,没有产生效果意思,自无意思表示可言。

(五)内部的效果意思

内部的效果意思,即目的意思。是指表意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所想达到的目的。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特征要素。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无法律效果意思而仅仅只是为目的意思表达的情况。如某人想邀请朋友聚餐,并许下承诺席间会相赠礼品。在许诺实现之前,表意人仅有目的意思而并没有法效意思,其一般并无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因此使得被邀请者取得法律上的请求权。又如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意思表示中的目的意思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内部的效果意思,其实是表意人希望发生被法律认可效果的内心意愿,是特定权利义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效果。意思表示最核心的是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效果意思作为其内心意愿,应该成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所表达的意思是体现民法效果的意思,行为人的内心意愿是期望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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