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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叙事话语特征研究

时间:2022-05-16 18:50:05  浏览次数:

材料按照自己所设想的模式组织起来,以供本宗族成员阅读,这里自己的意识往往由本宗族的文化传统与个人的生存境遇相互融合后而决定的。本宗族成员在阅读的时候会把文本中的故事与自己意识中的故事模型进行比较,这里的关键是本宗族成员是否可以确立故事的新模型,不同的人阅读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这样也就形成了叙事话语的不同理解。罗兰·巴尔特认为:“如我们仅仅通过其结构就能看到的,在不诉诸其内容的本质的情况下,历史话语本质上是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阐释。或更确切的说,是一种想象的阐述,意思是说这是一种‘言语行为’,它在性质上是‘述行的’,通过这种言语行为,话语的说话者(一个纯粹的语言实体)‘填补’了说话主体(一个心理或意识形态主体)的位置。”①罗兰·巴尔特从文本的结构出发,认为叙事话语的本质是形式的意识形态阐释,若从文化叙事学的角度分析,叙事话语本质是阐释宗族文化内涵,意识形态是最主要的方面。

家谱的叙事话语至少有三层次的意义,第一层是进入宗族史叙事中的宗族历史与人物的原生态资料,相当于俄国形式主义所说的“故事”。即未被特定叙事作品组织的事件的自然时空形态,又称之为“事序结构”。这些进入宗族史叙事中的宗族历史与人物的原生态资料主要存在于用话语表现具体叙事对象层面,主要是直义行为。第二层是这些原生态事件在具体作品中的存在形态,即叙事结构或情节。若是直陈其事属于直义,隐陈其事属于转义,这一层次是直义行为与转义行为的结合体。第三层是宗族史的整体的深层意蕴,这些只有通过对作品中“情节”进行还原性处理才可以知道,主要是转义行为。

(二)叙事话语的直义行为

在家谱的叙事话语中存在直义行为,这里的直义行为是指存在于一种观念事物运动中的内在关联,在字面意义上只能产生一种意义,在具有相同母语的前提下,只能用一种语言表达,从叙事学角度讲,在用话语表现具体叙事对象这个层面,用话语直接描写、叙述一个对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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