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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

时间:2022-05-12 15:20:05  浏览次数:

摘 要 中华传统文化一以贯之地“闻于道”“立于道”“志于道”“合于道”。思想、精神和信仰构成“道”的本质内涵。对“道”的追求,无疑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最具特色的价值取向,从而也形成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品质。而对“道”的追求又具体通过中国哲学的重人的心性,人的价值和意义,人的生活和生命等问题得到呈现,由此也决定了中华传统文化是要将重点落在对“人之为人”的德性的光明和安止之上。“以伦理为本位”“以人为本”遂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对中华传统文化最重要的伦理德目――“仁”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并最终确立了以“仁爱”为中心的这一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 中华传统文化 价值取向 道 仁爱

分类号 G256 B2

我首先要谈,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问题来让大家研讨?我想这不仅是基于单纯地去揭示存留在社会历史中和经、史、子、集中的中华传统文化及其精神价值,更重要的应该是基于对现实的关注来反观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且欲通过揭示这一思想来对治现实的种种弊端,并最终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功对接。

我最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下的中国最缺少的是什么?这种缺少给中华文化以及人心将会产生何种负面影响?经过思考,我得出以下结论,并将其概括为“三没有”“三不了”。“三没有”是指现代许多中国人没有思想,没有精神,没有信仰。“三不了”是指现代许多中国人不忧患了,不向善了,不敬畏了。《周易》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的道正是由逐次上升的思想、精神和信仰所构成。换句话说,所谓的“道”即是指的思想、精神和信仰。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道”之不存,情何以堪?!而忧患意识乃是中华古代文明之所以产生和延续的文化基因,向善之心乃是构成中国古人的信仰标志,敬畏之感乃是确保这一基因和标志长存的重要因缘。大家可以设想,当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许多人没有了思想,没有了精神,没有了信仰,他们不忧患了,不向善了,不敬畏了,其后果那是十分可怕和令人担忧的。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呈现了他的这种忧患。他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也就是说,在孔子看来,如果一个社会形成如下的局面,即人们不修德,不学道,不行义,不向善那将是最为堪忧的事啊!惟其如此,孔子才将“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作为他一生的精神价值追求。

“思以其道易天下”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作为“群经之首”的《周易》就将文化和文明的不同层次规定为“道”与“器”,指出“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如上所述,思想、精神和信仰构成“道”的具体内涵。中华传统文化一以贯之地“闻于道”“立于道”“志于道”“合于道”。对“道”的追求,无疑是中华传统文化最具特色的价值取向,从而也形成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品质。而对“道”的追求又具体通过中国哲学的重人的心性、人的价值和意义、人的生活和生命等问题得到呈现。所以我们常常以“人生哲学”来确证中国哲学的特征。作为思想文化的中国传统文化几千年来形成了其特定的价值取向,这就是“社会人生”。中国先哲先贤皆“思以其道易天下”,并欲通过“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语),由此形成独特的文明形态。而欲了解这种文明,则必须知道这一文明的中心是什么?并进而能认知由这一中心所创造的思想及其意义和价值。

讲清楚中华传统文化的前提是要弄清楚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之一的价值取向。所谓的价值取向,通俗地说,就是确定有价值的对象并加以热忱地追求。有“对象”就一定有“观”它的“主体”。能承担这一主体角色的正是我们人类。而构成人所“观”的对象当有人处其中的“自然天地”与“社会人间”,还有超越其外的“上帝天国”。在世界古代几种文明中,古希腊文明确定了有价值的“天地自然”作为对象并加以热忱地追求,从而形成“以自然为本”的价值取向。古希伯来文明确定了有价值的“上帝天国”作为对象并加热忱地追求,从而形成“以神为本”的价值取向。古中华文明确定了有价值的“社会人间”作为对象并加以热忱地追求,从而形成“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由上可知,前两种文明的价值取向一个是向外的,一个是向上的,如果给它们一个统一的概念,那就是“外在的”。而中华文明的价值取向既不向外,也不向上,而是向内的,如果给它一个概念,那就是“内在的”。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常以“外在的超越”与“内在的超越”来区别中西文化的价值取向之不同的原因所在。

说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并不是说中华传统文化中就不谈“天地自然”和“上帝神灵”,相反,构成中华传统文化另一个基础的被称为“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恰是将天地自然与人、上帝神灵与人统合起来加以探究的。天地自然与人的关系以“天地人三才并立”与“天(自然)人合德”来表述之;上帝神灵与人的关系以“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与“天(神)人合德”来表述之。探究这样的关系是中华传统文化长期的历史任务,所以才有了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归纳。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自然意味下的天(自然)人合一,还是神灵意味下的天(神)人合一,其最终都是要以“人”为根本和终的。诚如北宋哲学家张载所言:“得天而未始遗人。”换言之,中华传统文化之思维方式的天人合一所要申论的不是以自然天地为本,更不是以上帝神灵为本,而是以人为本。

正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代表中华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文化内在地、必然地要重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之“伦理”定位和“道德”要求。所以,以伦理道德为本位当然地成为“以人为本”的儒家文化关注的重点。换句话说,如何构建能服务于这一“以人为本”文化的伦理道德自然地成为儒家文化积极从事的“文化建设和研究工程”。

以人为本以及以伦理为本位的文化的建设同样不能忽视“形上”地观照和哲学地论证。由此,心性、人性、生命、人生遂成为中国传统哲学所最为关注的问题,从而形成发达的人生哲学。也就是说,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心性,重点落在对“人之为人”的德性的光明和安止之上,从而就决定了中华传统文化对伦理源头的重视,由此也就决定了“伦理本位”的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无论是伦理规范,还是道德规范都要有“人性”源头。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正是强调的这一点。具体说来,儒家都将仁义礼智信等这些伦理道德规范诉诸最初的“开端”。孟子有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中庸》等更是直接将“天”视为人性的源头。《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诚者,天之道也。”而正是因为儒家注重了对人性之源的探究,从而使得这种人性论具有了鲜明的超越性特征。换句话说,唯有突出了诸如开端、基础、源头、根源、本体、初始、本来等,才会造就所建伦理道德的以下诸性:超越性、永恒性、客观性、历史正当性。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才最终能形成一种文化的“信仰体系”。有了这种信仰,道德的责任和良知、义务才能得到呈现和推行。惟有具有了人的内在信仰、责任、义务,那才会有人的内在与自觉的表现。这就提醒我们,一旦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落于“外在”,甚而是强制的话,那道德和法律本身就失效了。道理十分清楚,如果落于“外在”,所造成的结果当然就是会“多变”,因为外在的需要是随时和多重的;如果落于“强制”,所造成的结果当然就是会“钻空”,因为强制的手段为人所恐惧,人自然想方设法去规避它,从而无法建立起人的内心的自觉意识。正因为孔子看到这个问题的深处和本质,所以他才如此的重视维护人的内心自觉所应遵循的规范。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政与刑皆属于外在的和强制的,它有用,但有限并不持久;德与礼属于内在的和非强制的,它有用,且能长久。

对儒家伦理思想和道德体系的认知,要始终了解儒家是站在何种角度去回答人性所有问题的。我曾就儒道佛三家对不同对象所进行的探讨有过这样的表述:儒家是对人性之源的探讨,道家是对宇宙之根的探讨,佛家是对诸法之本的探讨。由此可见,在三家思想体系中,实际上都有着牢固的本体论的思维方式。他们都是试图对所究对象之“体”的追问。因为他们深深懂得,惟有“体”,方具有“超越”与“永恒”之本性也。而建立在这一超越与永恒本体之上的思想理论,才是有根基的,才会具有“超越时空,跨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习近平语)之特点。由于这一特点的存在,亦才克服了一切外在与强制等方式所带来的局限。所以我们说,伦理源头绝对不能被掏空,道德本体绝对不能被悬置。“天经地义”“与天地准”“人道法天”“天人合德”等理念和思维方式绝对应成为我们研究中华传统文化须臾不可忘却的“大存在”。如此,你就能读懂中华传统文化。以上我所概括的当今令人堪忧的状态是“三没有”和“三不了”:没有思想,没有精神,没有信仰;不忧患了,不向善了,不敬畏了。信仰关乎天道,敬畏关乎天命。这就是为什么说,没有信仰与不敬畏了对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是最应迫切补救的。

以伦理为本位,以人生哲学为核心的中华传统文化有一个非常明晰的观念,认为一个社会的文明和谐,其根本前提当是心性文明。所以作为“四书”之一的《大学》所提出的“三纲八条目”,即“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三纲”)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正是这一逻辑关系的具体展现。这一观念又被称为“内圣外王”之道。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所谓“心性文明”的建设,正是“易天下”“化成天下”“平天下”的终的之所在。具体说来,“易天下”“化成天下”“平天下”而要实现的“心性文明”境界主要是指:协和自然、和谐社会、净化人心、安顿生命、培植人格。

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以及“以伦理为本位”的儒家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一以贯之地“留意于”仁义礼智信。诚如上面提到的那样,因为在儒家看来,仁义礼智信这五德是人之为人的天性所呈现的五种道德内容,认为这是天之经,地之义而为社会和人生所必须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规范,故又被称作为“五常”。正是这一“五常”构成了儒家文化乃至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准确、完整、通俗地认识和掌握仁义礼智信,就是认识和掌握了儒家文化和中华文化。作为“五常”的仁义礼智信,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原始儒家、两汉儒家、宋明儒家都要探讨它们当是自然之理。尽管有太多的儒者对此有过不少论述,但至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看到有哪一位儒者对这五常之义作过完整的概括。我在这里试图对仁义礼智信所显之精神和理念作如下的概括和提练:仁以爱之,义以正之,礼以敬之,智以善之,信以诚之。具体的说,仁讲的是亲爱,义讲的是公正,礼讲的是恭敬,智讲的是至善,信讲的是诚实。由此,仁爱、义正、礼敬、智善、信诚遂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一以贯之的核心价值追求。而在这五常中则又以“仁”为全德。所谓全德,就是它可以统摄其他四德。换句话说,义、礼、智、信四德全以仁为其基础。而我们又知道,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孔子正是因为建立了仁学体系,也才最终确立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并最终完善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信仰体系。

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当由孔子完善。中华文明,或说中国文化有五千年的历史,而能成为此历史文化之中心者当推至圣先师孔子,关于这一点前辈学者多有论述。柳诒徵在其《中国文化史》中说道:“孔子者,中国文化之中心也,无孔子则无中国文化。自孔子以前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传;自孔子以后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开。”钱穆《孔子传》序言说:“孔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圣人,在孔子之前,中国历史文化已有2500年以上之积累,而孔子集其大成。在孔子之后,中国历史文化又复有2500年以上之演进,而孔子开其新统。在此5000多年,中国历史进程之指示,中国文化理想之建立,具有最深影响最大贡献者,殆无人堪与孔子相比伦。”再有梁漱溟在其《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更直言:“孔子以前的中国文化差不多都收在孔子手里,孔子以后的中国文化又差不多都从孔子那里出来。”从上述几位国学大师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之所以一谈到中华文明和中国文化,就要力数孔子在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那是因为只有孔子完成了对五千年中华文化的“承前继后”“继往开来”的伟大任务和使命。这是一个能肩负起整个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伟大思想家的品格和责任。

现在我们知道了,要进入五千年的中华文化,要了解和认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那一定要进入到孔子的思想领域和精神世界之中。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又当掌握孔子思想的核心及其精神追求。而构成孔子思想核心的又当推他的仁爱思想。

欲了解和把握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又必须认知什么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这一核心价值在孔子及其儒家那里是如何构建和阐发的。我们说,仁是构成中华传统文化主干的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是中国古代竭力主张和推行的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精神。《汉书·艺文志》说儒家是“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古人的伦理纲常长期被中国人所信奉和遵循。当代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离不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亦当离不开对包括仁义礼智信“五常”在内的儒家思想文化的汲取,更离不开对作为五常之全德之仁的探讨。

要给“仁”下个确切的统一的定义,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原因有多个。“仁”字古义有多种,此其一;将“仁”作为自己思想的重要范畴的孔子在其著作《论语》中百余次提到它,但并没有一处给“仁”下过完整的定义,此其二;孔子之后,“仁”成为儒家思想的全体大德,各时期的儒家都不断地丰富“仁”的内涵,此其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尽力抓住“仁”的本质内涵,呈现“仁”的主要原则,反映“仁”的重要精神。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就按照上述的三个方面来对“仁”进行一番阐释和说明。

由东汉许慎编著的中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对“仁”作了以下的解释。“仁,亲也。从人,从二。忎,古文仁从千、心。■,古文仁或从尸。”而出现在郭店楚简中的“仁”字,又被写成“■”,从身从心。综合上述所论,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重要信息。第一,“仁”的本义是要揭示和强调对“对象”的一种温和慈爱的亲近、亲密、亲切、亲善的道理和情感。这可从“仁,亲也”“忎,古文从千、心”两处得到证明。第二,“仁”是用来处理“关系”的道理。这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重关系之中。其一,人与人的关系;其二,人与自然的关系;其三,身与心的关系。这可从“从人从二”“从尸从二”“从身从心”三处得到证明。也就是说,“从人从二”表示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从尸从二”表示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身从心”表示的是身与心的关系。这里需要对“■”之“尸”作些解释。尸之古字是人躬身肃立之象形,指古代祭祀时代表天子王侯等尊贵死者受祭的活人,这种祭祀所要表达的是阴阳的相通,天人的合一,从而表征人类欲与天地自然相互交流和关照的一种精神。

我们之所以从“仁”的本义和古义当中通俗地归纳出人与对象的几重关系,目的是让人懂得,其实“仁”所要表示的不仅仅是某一种关系,而是包括了多重关系。如此,可从理论上解决和超越或对“仁”只是作出人与人关系的定位,或对“仁”只是作出纯粹先天自然的定位的偏差。

应该承认,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那里,是将“仁”视为是建立人与人相互亲爱关系的伦理原则的。它是反映了“从人从二”的仁的定义。对此,清人段玉裁明言:“‘人耦’犹言尔我亲密之词,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孔子是通过两句名言表现出他主张的“仁”是关于人与人关系的道理的。第一句是:“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第二句是:“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爱人”就是爱他人。“己人”就是自己与他人。由此可见,孔子是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定性为“爱”的关系。如此,也就着重在人与人关系上体现了“仁,亲也”的仁之本义及通义。

到了孟子那里,“仁”的内涵就有所发展和丰富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突出“仁”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心理和情感基础。孟子说:“仁,人心也。”这是在揭示仁爱是人的本心,是人人皆有的良善本性。此处是体现了“忎,古文仁从千、心”的仁之古义。二是突出“仁”是天的德性以及是赐给人的最尊贵的本质。孟子说:“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仁是天最尊贵的爵位,是人最安逸的住宅。又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有自然爵位,有社会爵位。仁义忠信,不疲倦地好善,这是自然爵位;公卿大夫,这是社会爵位。此处深含有“■,古文仁或从尸”的仁之古义。孟子又以“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较全面地展现出“仁”的多重关系性。

西汉大儒董仲舒将“仁”定义为“天心”。他说:“仁,天心。”这是将仁爱视为是天的本质属性。这里要引起特别注意的是,董仲舒的这一视天地自然本身具有德性的思想是代表着中华传统文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中华传统文化还认为,天地自然还会将仁爱等德性赋予给人,从而使人天生禀承着这些德性。“天命之谓性”(《中庸》语),“盖仁也者,天地所以生物之心,而人物之所得以为心者也”(朱熹语),向人们昭示的都是这个道理。

唐代的韩愈将“仁”定义为“博爱”。他说:“博爱之谓仁。”所谓博爱即是主张对一切对象的“一视同仁”。所以,“仁”发展到这里,显然具有了强调亲爱人类,亲爱自然这一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的深厚意味。而将“仁”的所有“关系”发展到最高阶段的当推宋明理学。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身与心的关系又在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颢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王阳明的“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等命题中得到完整体现。

由此可见,“仁”的思想始终要表征的是“关系”以及关系之间的合和、温和、亲爱的美德和精神。从主体对客体而言,“仁”就是要求“爱亲”“爱人”“爱物”,此乃孟子“亲亲、仁民、爱物”是也。从主体与客体相合而言,“仁”就是要达到“合己人”“合天人”“合身心”“合物我”的境界,此乃程颢“仁者浑然与物同体”是也。

仁是亲,仁是爱,但如何实施这种亲爱呢?以及仁爱思想要体现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精神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对孔子“忠恕之道”进行具体地论述。

“仁”表现的是一种“心”,一种“情”;这一“心”被称为“爱心”,这一“情”被称为“亲情”。没有“心”就无所谓“仁”,没有“情”也无所谓“仁”。“仁者,亲也”此之谓也。亲爱之心、之情乃是“仁”的基础,但此心此情当要具体通过特定的精神和意识表现出来。而最能表现“仁”的这一精神和意识的当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的仁道思想。

尽管孔子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是什么的问题长期存在争论,但是何为孔子贯彻始终的中心思想则是非常清楚的。因为这一中心思想为孔子本人所认定和坚持。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呢?这个问题由孔子的弟子作出了明确回答。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也就是说,孔子贯彻始终的中心思想就是“忠恕”两个字,简称“忠恕之道”。

何为“忠道”?何为“恕道”?遍读《论语》,可以发现,孔子不曾对“忠道”作出过定义,但却对“恕道”作出过定义。孔子在回答弟子子贡向他求教“有哪一种德行可以终生奉行的?”问题时,明确给“恕道”下了定义。《论语·卫灵公下》这样记载道:“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关于何为“忠恕之道”的问题,孔子的弟子曾子给出了答案。他认为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是“忠道”;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是“恕道”。而我们又知道,“忠道”与“恕道”的内容又是孔子在解释什么是“仁”时给出的答案。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至此,我们就将“忠恕之道”与“仁道”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清了。简单地说,孔子的仁道思想涵盖着忠道和恕道两方面内容。我曾就这个问题作出过一个形象的解释,认为孔子给人们指出的一条康庄大道,起名为“仁道”,而这条大道又分两股道,分别起名为“忠道”和“恕道”。

孔子的“仁道”的精神实质是“爱”。《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那么,如何体现“爱”呢?而“忠恕”二道正是为了具体回答和解决这一问题而被提出的。

忠道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意思是说,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得通,同时也使别人事事行得通。通俗地说,你要立,他人也要立;你要达,他人也要达。你有这个心,他人也有这个心。所以,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中,要始终要做到“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由己推人”。从“忠道”的这些要求中,我们可以概括出“爱”的精神和情怀,那就是“奉献和给予”,而当实施了“奉献和给予”,亦就充分地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简言之,由“忠道”显示的爱的精神和情怀就是奉献、给予和尊重。

恕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说,自己所不想要的,就不要强加给他人。可见,“忠道”在申论的是正面的和积极的东西。你要,他人也要。所以当你“立”了和“达”了,你就要想着帮助他人实现“立”和“达”。然而,“恕道”在申论的则是反面的和消极的东西。你不要的,就不要强加给别人。所以你要“废”的和“弃”的,你就不要强加给他人。“恕道”正是通过这一意义上的“不给予”来表达对他人的“尊重”意识。由此可见,“忠道”要求的是给他人带去快乐,从而体现出“仁爱”之意;“恕道”要求的是不给他人带去痛苦,从而体现出“仁爱”之意。

为了更好地理解孔子的这一“恕道”思想,我再引两段《中庸》和《大学》的话来加深大家的印象。《中庸》说:“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诸人”;《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意思是说,我不愿别人轻视我,欺骗我,那么,我也不要轻视别人,欺骗别人。我们厌恶上司不尊重我们,那么我们就不要不尊重我们的下属。我们厌恶下属不忠诚我们,那么我们就不要不忠诚我们的上司。这里申论和凸显的是“将心比心,感同身受”的意识。但在现实中,我们可能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你的上司对你特别霸道,颐指气使,你特别厌恶上司的这种行径。然而,当你面对你的下属的时候,你可能变本加厉地对他们采取霸道和颐指气使的行径。如此就说明你缺乏“恕道”精神了,也表明你没有了“仁爱”精神。

如果我们再去挖掘“恕道”思想的话,应该还有另外一层深义。那就是,“自己不喜欢的人和事,不要强求别人与你保持一致也去不喜欢你不喜欢的人和事”。这里蕴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恶,都有自己的立场,能够充分承认、理解和尊重他人与你自己的不一样,给他人以“独立”和“自由”的选择空间。如果将这种意识用一个概念给予概括的话,那就是“宽容”。由此可见,宽容之心就成为“恕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了。与此相关,所谓的“仁爱”当包括“宽容”的精神和情怀。

概而言之,孔子的“仁”表现在“爱人”,爱人则通过“忠道”所彰显的“奉献”“给予”和“尊重”意识与“恕道”所彰显的“尊重”“独立”“自由”和“宽容”意识呈现出来。换句话说,奉献、给予、尊重、独立、自由、宽容是仁爱精神和情怀的具体表现。

综上所述,“仁”是处理人与对象之间关系的一个范畴,它强调的是有爱之心,有亲之情。而“此心此情”则具体通过“给予”与“奉献”,“尊重”与“宽容”表现出来。这就是仁道,这就是仁爱。这就是人文的精神,这就是文明的方向。

中华传统文化正是在对这种精神和方向的追求中,实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与平衡。所以说,仁爱是中华传统文化最广泛、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有了她,中华民族才称得上是一个伟大的民族。现在我们这个伟大的民族正在沿着习近平同志所描绘的“中国梦”的蓝图和道路稳步向前,并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我们应该有着这样的强烈的意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的准确和深入认知,是为了更好地将传统与现实进行成功对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每个层次的内容,都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观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和传承性。他们所追求的都表征着中国人的最深沉的精神世界。《论语》所言的“庶—富—教”,《孟子》所言的“民为贵”,《周易》所言的“文明以止,人文也”,《大学》所言的“止于至善”,《论语》所言的“礼之用,和为贵”,无不是将国家引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大道;儒家所言的“恕道”,道家所言的“道法自然”以及儒家所言的“义”,无不是将社会引向“自由,平等,公正”的大道;儒家所言的“仁爱”“礼敬”“信诚”,无不是将个人引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大道。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会清楚地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层面所提倡的“法治”,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是很难寻找到与其相对应的思想理念和精神追求。应该正视的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周易》文化中,儒道思想中是少有法的思想的。而以“法”命名的法家所宣扬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与现代社会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和思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惟其如此,我们除了正视在传统文化中这一环节的薄弱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自身社会、历史、国情等特点,积极去吸收国外一切有关法治思想的积极成果,以此完善我们自身的法治建设。让我们欣喜的是,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并将逐步提上日程,中国政府和人民一定能够发挥其自身的优势去完善好这一建设工程。

总之,明确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这就为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以及心性文明的全方位的文明国家,奠定了基础、确立了方向。这正是我们讨论“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这一问题的最大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徐小跃 南京图书馆馆长,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江苏南京,210018。

(收稿日期:2014-10-13 编校:邹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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