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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监管模式的创新研究

时间:2022-05-08 15:50:04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我国的日益强大,工业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但是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越发的严重起来,我国虽然一直致力于农村环境的管理,但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也存在盲点,管理者对于环境的治理存在难点,而农民对于环保意识的不强烈也促使环境更加恶劣。传统的环保监管模式已不适应现行的社会发展,改革环保监管模式势在必行,本文主要讲的是以农民作为突破口,从而进行新的改革,通过创新新的农村环保监管模式,使广大农民群众加入保护环境的大军,从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迈向小康社会。

【关键词】环保;农民;创新模式

1、什么是农村环保监管模式:

环保监管模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保监管模式是指微观的通过制定监管手段,使环境管理更系统化,固定化,使之行之有效,从而达到治理环境的目标,而广义的环保监管模式是通过宏观的监督管理,使环境管理系统运行达到目的。我国现阶段有四种环保监管模式。在传统的指导思想下,环保靠政府,政府通过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对环境的管理加以干涉,这就是强制性湖北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法律直接对于活动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的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政府运用价格,税收等通过微观刺激和宏观调控,从而保持竞技杠杆的平衡,这种模式叫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通过运用一只无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各种措施,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把对环境的影响考虑到经济决策中,从而解决环境问题。通过社会舆论进行对环境的监督,并带有政治性和社会性色彩的管理,这种模式是参与型监管模式,随着人民对于生活需求的提高,使他们的价值观提升,也是法律观念增强,这会使他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会提高,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影响企业的策略。随着环保事业日益的发展,世界各个国家都要对环境负责,共同协商解决环境问题,这就是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世界各国在联合国签署相关保护环境的协议,利用自觉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通过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使环境得到改善,从而提高环境质量。

2、农村环保监管模式的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理解也日以加深,我国人民群众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意识,整体趋势呈上升的状态,但是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农村的环境管理投入较少,对于农村环境的立法也相对较晚,并且一直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城市和农村环境的差异也是城市和农村经济,知识,地位差距的根本问题所在,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使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长期以来也导致难民的大量产生,诱发社会矛盾,动摇三农基础,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农民与企业的矛盾也会加剧,甚至进而影响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危害国家和民族的根基,进而影响社会进步的脚步,总而言之,农村环保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自身的利益,也关系到中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现,所以创新农村环保监管模式,研究出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这样也会使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加快,对于维护社会安定,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大意义。

3、农民在环境中的角色

所谓环境角色是指在环境问题中所处得位置,通过我们对环境的解决方式和解释分为积极环境角色和消极环境角色,积极的环境角色面对环境问题时所采取积极的态度,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清醒的认识和抵制环境恶化的责任感,有敢于和破坏环境者斗争的觉悟。相反消极的环境角色面对环境问题时,由于态度消极,所以采取的多是漠视,没有主动参与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不予理睬,无法保护自身的环境权利。农民在环境问题中还处于问题制造者的身份,由于我国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的农民,决定了他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不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必要,当前脱离贫困依然是广大农民迫切希望的,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容易为了短期的利益而牺牲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明知道破坏环境的后果,而心里存在侥幸心里,依然使用化肥农药这些化学试剂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这些化学用品堆土的酸碱平衡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容易造成土地荒漠化,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虽然法律规定了不能过度使用化学肥料进行增产,但是没有规定所污染的程度和违反法律所要受到的惩罚,所以这种强制性环保管理模式对于环境的管理没有起到强制的效果。农民在合计问题中也是受害者,中国拥有很大的资源,城市的建设很大程度上都依赖这些的资源消耗,农民通过劳动提供城市居民所需要的初级农产品的同时也消耗了巨大的自然资源,从而造成地质破坏,环境污染,而城市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向农村转移,大型高污染的工厂也从城市中心转移到农村周边,越来越多的污染在向农村靠近,这也是农村环境恶劣的原因之一,所以农民也是环境问题中的受害者。

4、创新农村环保监管模式

我国从最开始重城市轻农村的理念中就忽略了农村环境的重要性,所以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农村环境立法,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强化执行的能力,从而维护农民的权益。在市场调控上使利益惠及人民,在周边存在大型工厂的村庄设置排污交易权,包括排污量的固定,实行排污收费政策,这样更能激发起农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不仅如此还要赋予农民话语权,是农民参与环保程序中,并且针对农民文化低,素质差的情况开展教育,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从消极的角色转换成积极的角色,最终实现利益的双向满足。

总而言之,农民从环境问题的制造者、旁观者转变为环境保护的责任者和监督者,实现了环保资源的充分发掘和培育,体现了以农民为基础的农村环境建设,这样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所受益,才能加快农村可持续发展脚步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第537页.

[2]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5期.

[3]“城乡环境差”是北大环境研究中心2003年在完成国家环保局委托的“中国农村环境政策”研究中提出的,用以表示城乡之间的经济关系中长期被忽略了的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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