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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党建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2-05-04 15:45:02  浏览次数:

摘 要:对于处在司法改革浪潮的法警大队而言,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司法警察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政治强警,党建促警”的工作方针,是每个警队队伍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章通过对T县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警察;党建;现状;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尤其是党的群众路线和“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通过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有力地促进了警队党组织建设,警队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吸引力不断增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得到提高。但是,在通过我们对一些警队党支部建设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警队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下面以T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对策提出如下意见,供大家学习研究

一、T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党建工作现状

T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党支部现有党员13名,其中35周岁以下党员8名,预备党员1名,女党员2名,设书记1名,支委2名。

T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自单独建立党支部以来,始终坚持“政治强警,党建促警”的工作方针,为推进司法警察大队的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了组织建设。由一名年轻有为,有一定党务经验的大队长助理担任支部书记,由两名上进心强,比较活跃的年轻党员担任支委。二是狠抓党员教育工作。自觉将党员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警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教育计划,每月有教育安排,坚持每周一学习夜制度,确保党员教育时间、精力、效果到位。三是抓好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如把党员教育与学习警务业务知识结合,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的司法能力。开展党建活动与促进警务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T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党建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大队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知识亟待进一步提高,开展党务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法院无党务工作者专门编制,导致一方面在当前警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兼职党务干部力不从心,缺乏主观能动性,甚至有名无实,认为司法警察党建工作难做,认为“没位”,也就“无为”,把警务工作做好就行了,黨建工作做不做,做不好无所谓,也不影响年终的先进评比。另一方面兼职人员的党建基础知识均较为欠缺,影响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能发挥出强大的传统优势。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细微化,出现了问题,就事论事,往往方法简单,效果不佳。

(三)党内教育与新形势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教育内容与思想需求脱节,针对性不强。往往局限于党建知识、党的会议决定、社论、领导人讲话、上级文件的学习,不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分析,而是原汁原味地照本宣科,容易使人产生单调、枯燥的感觉。二是教育方法单一,手段落后,有效性不强。以传统的灌输式为主,一人台上讲,众人台下听,使讲课者与听课者之间形不成共鸣。三是教育与管理相互脱节,原则性不强。毛泽东讲《党内教育问题》时把对党员进行个别谈话、开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作为教育的主要方式,充分说明了教育和管理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现实中,有的同志认为党内教育,就是填写党建台帐,完成授课内容,把教育同管理对立起来,造成彼此脱节。

(四)党支部发挥作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党员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太少,久而久之,使一些党员对党组织失去了吸引力。私下个别党员干警曾抱怨党支部催缴党费很积极,却多年不组织一次象到南湖等革命圣地过组织生活的活动。二是以前对入党把关不严,存在个别党员缺乏先进性的问题。由于党章对入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前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只要有人提出申请一概同意吸取,并认为都是本单位同事没必要太较真,使入党显得很容易。三是对党建工作台帐平时不注意整理积累,导致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完整。四是开展党建工作缺乏主动性,上面安排什么活动就开展什么活动,上面不安排就不抓,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T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党建工作现状,认为存在上述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机构设置上的不适应。法院的机构设置原先都是按照审判工作需要由编委审批同意,机构人员均是定编定员的,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党务工作的需要,因而尽管根据党章要求,设立了党组、党委和党支部,却没有党组织的专门工作机构,党务人员均是兼职。由于没有专设党建工作机构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故而出现问题,有时出现职责不清,存有空档的情况,有时导致临阵点将,工作上梳于条理,不规范,不系统。另外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分布在执行局和其他部门,在教育管理上还要得到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效果难以达到最佳。

(二)人员素质上的不适应。党建工作人员全部是兼任,可以说这部分人大多是警务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却不曾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从党建工作方面讲,他们的素质并不完全合格,因而,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复杂问题,显得办法不多,创新意识还不够,对抓党建工作的精力也很不到位,尤其是加强党内教育没有创意,老生常谈,效果不佳。

(三)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有的领导对加强警队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统一、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口头上重视、实际却并不重视,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或是说在口上,写在纸上,难以落实在行动上。

(四)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全部是兼职。支部书记和支委承担双重任务工作压力大、难度大,默默无闻做了许多事情,却看不出多大成绩,有时干警还不理解,说三道四,也挫伤了部分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五)经费短缺。党建经费难以保证,组织生活除了组织学习外,其他党建活动无法开展,致使党员教育缺乏活力和吸引力。

(六)活动形式单一陈旧。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对党员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党建工作的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建设,依法治国,对司法警察党建来说,这不仅是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法院正处在司法改革时期,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司法警察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增强警队凝聚力,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警务”的工作目标,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一)要加强对司法警察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警察大队作为基层法院一支准军事化队伍,肩负着法院审判执行和安保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警队党建工作,是确保警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基石;司法警察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織、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公平正义,规范执法就有了坚实基础。党组织要处理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一方面,把保障审判执行和安保工作的完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将党务工作渗透于警务保障和机关安保的各个环节,把影响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党的工作,使党务工作和审判保障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齐抓互进。

(二)要坚持“三个常抓不懈”,牢牢把握警队党建工作的主动权。一是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常抓不懈。在党员教育培训上,既要有继承,又要有创新,要在继承我党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要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需要,努力探索并逐步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二是思想政治工作要常抓不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关键是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改变过去那种口号式的政治说教,化虚为实,联系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跃警队文化生活,凝聚人心,为警队建设增添活力,促进警队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对支部一班人的监督要常抓不懈。不断增强班子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两手抓两手硬的自觉性。对警队 “一把手”工作政绩的考察衡量,不仅要看其警务工作完成的好坏,还必须把党建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范围,对忽视党建工作,不履行党建职责的,要及时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来帮助解决问题,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作者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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