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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提升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4-28 14:30:03  浏览次数: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普遍较低,存在工作质量低、就业稳定性差、缺少福利和保障、职业发展机会少以及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本文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从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社会信任、重视工会作用三个角度提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提升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3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84-02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后出生的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他们从学校毕业后就直接进城打工,虽然被冠以“农民工”称呼,但对农业生产其实非常陌生,他们的就业和长大后的生活与城市联系紧密,但又因种种原因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中去。相比于第一代农民工,其特征有许多积极的变化,如文化程度总体较高、有较完善的人生职业规划、有较强的维权意识等,但也存在技能和经验较少、就业质量较低、教育和培训等公共服务获得性较差等问题。

一、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本投资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生活在城市基本上是体制外的人,调查也显示他们本人对城市的归属感也并不强,在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心中,真正把自己视为城里人的农民工是比较少的。因此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可以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增加他们融入城市的资本,一方面可以依赖这种技能的提升促进城市化建设,促进他们与城市居民的融合。

(一)培育多元化培训主体,形成科学化的培训体制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都是因为培训费用问题而失去培训机会,大部分公司也考虑到成本问题不愿意过多进行培训活动,加之社会上缺乏专业培训机构,致使他们培训机会极少,就业质量极低。因此,需要培育多种培训主体,增加培训供给,同时鼓励公司进行人力资本的长期投资,不能只看眼前利益。同时,要完善并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管,让企业切实履行起培训责任。

首先,规范劳动力培训市场的服务系统。要引进市场机制,吸引各类培训主体积极参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服务系统;同时,要辅之以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各种专业培训资料库、劳动力市场信息、用工信息库等数据库的建立,同时定期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和工资状况的调查结果,通过信息引导,节省培训成本。

其次,加强培训市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监督企业培训义务的履行情况。要确保各培训机构能够提供及时有效信息,使市场更加透明化,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各种培训主体应该及时把握岗位技能或知识的更新,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培训内容。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的法规建设,加大对其监督和监管力度,确保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市场运行的法制化、规范化,从而保障他们的培训需求。

第三,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信息的网络化建设。要整合各种培训信息,进行网络化建设,包括各种培训内容或授课计划等,从而提高信息透明度和流动性,降低农民工的培训成本。同时在内容上要尽量提供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技能培训咨询服务,采取电话、面谈、网聊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

(二)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首先,政府需要明确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职能分工和管理体制。现在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单位既有农业部门,又有教育、人事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缺少主管部门,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发展。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培训各项工作的综合部门,由政府领导,把相关部门的培训职能整合进来,负责培训工作的各项重要问题。

其次,加强政府对培训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政府要建立培训信息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培训的时间、数量、形式和效果。规范培训机构运行,从而保障参与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或者培训机构积极地参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可以采取项目拨款、提供培训扶持基金、用地优惠、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为引导,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参与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府还要积极鼓励“校企合作”,使他们建立起长期伙伴关系,实现就业与培训的良性互动;还可以整合各种培训资源,鼓励社会上的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培训机构实行强强联合,联合办学,从而优化配置各种培训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培训资源,从而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进一步发展,真正的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难的问题。

二、培育社会信任,加强市民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交流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网络规模、网络密度和网络质量对于就业质量有显著的影响。因此,要改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交往范围狭窄和交往对象单一的状况,就要扩大他们交往的对象和范围,从而提高网络规模和质量,进而提升他们的就业质量。至于网络密度影响方向的不一致,应该在扩大网络规模和提升网络质量的同时注意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在外打工亲属间的联系和沟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工作上的困难和挫折,教育他们正常成长,进而提升就业质量。

首先,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促进信任机制的完善。相关法律职能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背景下促进信用社会和信用经济形成的法律制度,对于恶意破坏信用关系的案件要严厉处置。

其次,政府应该树立标杆,促进稳定政策环境的形成。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更需要遵循信任规则,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却很随意,只考虑眼前利益,很不规范。这些不确定是大环境的一种不确定,这无形中增强了人们的不稳定性心态。

此外,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城市居民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交流和沟通,消除歧视现象。一是可以考虑采取城市社区走入工地或者工厂“联谊”的形式来促使他们沟通,很多时候他们不是不愿意交流,而是心里有顾虑,这种敞开心扉会打消以前的误解,进一步的交流就自然会多起来;二是打消户籍限制,或者废除城乡户籍差别,以前农民工因农村户口而自卑不好意思与城市居民交流的顾虑也就自然消除,他们能够在心理上感到平等,从而增强对外交流的信心。

社会信任的缺失导致信息失真是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缺少沟通的根源,因此致力于培育社会信任、消除城乡歧视的政策将会大大利于他们增加社会资本积累,而在促进这种社会交往的同时不能忽视以亲缘关系为主的亲属和同乡间的交流。

三、重视工会作用,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经常不知如何处理,最后只有用自己的满腔愤懑和冲动行为来为这种伤害买单,尽管他们尚年轻不懂如何化解压力,但没有这些不平等又何来的压力。因此,在当前条件下,唯有重视起工会,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加之政府的引导和企业的配合,才能取得一些进步。

(一)积极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普及

要通过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来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维权能力。调查数据显示,近六成新生代农民工(约占样本总数的58.6%)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大都存在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加班多)、工资收入低、福利和保障差等问题,其实这是他们不了解法律的原因。

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比较茫然,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有时甚至没有意识到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法律知识,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成为能运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新型农民工。

(二)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人生成长期,存在身心不够成熟的问题,当他们面临挫折时很容易想不通,走上死胡同,很容易绝望。这时候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持续的心理压力就会引发较常见的青少年自杀和犯罪行为。他们这一年龄阶段,尤其需要来自他人和社会的关心和指导。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肩负着维护职工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工会的这种作用应该得到充分重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单位,大家可以设想,在现有条件下,新生代农民工出现了问题,如果连最起码的工会都不能发挥作用,他们能选择的救助机会几乎没有,除了他们的亲友和家人。因此,政府必须正确引导工会改变以往无所作为的生存方式,真正的发挥其为职工谋福利的角色。

此外,在年轻人就业较多的企业内,可以考虑以工会的名义成立一个类似“心理辅导室”的心理咨询机构,负责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并定期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心理测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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