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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时间:2022-03-11 08:28:46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大批农民工加入城市建设的行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随即出台。然而在社会排斥的环境下,农民工的基本健康依然得不到有效保障,尤其是因脏乱差的工作条件所引发的疾病得不到很好医治,而成为一些农民沦为贫困的重要因素。因此,积极探索并建立农民工基本医保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排斥;基本医疗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民涌入城市,从事非农业性质的工作,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由此,农民工一词应运而生。目前农民工的分类有很多:陆学艺、杨思远将农民工分为“离土不离乡”的在乡农民工和“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刘传江将其分为进城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和失地农民工;本文将农民工分为保留土地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工。保留土地的农民工是指户口在农村且留有自己的承包地,但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主要在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一类人群;失地农民工在土地被征用后虽拥有城市居民身份,却从事与其他农民工相似职业,无法真正被纳入城镇居民的行列。

两类农民工虽拥有不同的户籍身份,却面临相同困境:没有统一的合适的基本医疗保险为他们的健康提供保障。主要原因是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以及社会排斥作用使得农民工正常融入城市生活,因此也无法被正常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体系;另外,农民工自身资本偏低,大部分只能从事脏乱差的第二三产业工作,健康问题存在隐患。探索适合农民工的基本医保体系并逐步与全国社保体系接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社会排斥环境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社会排斥的影响因素

不同学者对社会排斥的影响因素看法不同:王桂新、武俊奎等认为社会排斥是由社会距离造成的(社会距离包括群体同质性和个体异质性);路小昆等认为社会排斥与农民工对社会的不适应有关;笔者则将社会排斥的影响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1)户籍制度的限制。严格的户籍制度使那些为城市建设工作多年且愿意在城市安定的农民工很难或无法获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始终被视为外来人口的农民工(主要指保留土地的一类)因无“身份”的保护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制度还是心理上都无法融入到城市群体中。

2)农民工自身资本的不足以及城市居民的抵触心理。农民工一般成长在边远山区,获得各种资源的机会较少且对教育的重视度不够,形成大部分农民工的共同特征:学历低、专业技能不够、只能从事第二三产业中体力劳动的工作。这种自身资本的溃乏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大多处于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弱视地位;另外,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不仅造成了交通和治安的压力,廉价劳动力的大批供应还使得城市居民面临就业的压力。因此,城市居民对外来农民工的抵触也符合情理。

3)立法不健全。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社保制度无法令同样居住在城市的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一方面是农民工群体的复杂性使得制度很难覆盖到所有农民工,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部门尚未出台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社保制度。

(二)农民工基本医保制度现状分析

尽管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受到社会排斥,一部分农民工依然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力争做个“城里人”。然而,在受排斥的社会环境下,从事脏乱差工作的农民工健康存在隐患,“小病不治,大病没钱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地出台了一系列适应本地特征农民工的基本医保制度。

1.失地农民工的基本医保待遇

①被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以成都为例

成都市将失地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征地单位从征地补偿费中按比例直接拨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且按相应的征地时间和年龄规定相应的缴费标准,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偏低,无法与正常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致。

②被纳入农村新农合医疗体系—以青岛以例

青岛市将失地农民工纳入农村新农合,并按“仿城市”的模式建立统账结合的模式。这种制度依然面临保障水平偏低、实施困难的局面。

2.保留土地农民工的基本医保待遇

各地一般将保留土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压职工基本医疗或新农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农民工必须有用人单位为依托,由用人单位缴纳部分或全部保费。事实上只有部份农民工有正规的就业单位为其缴纳保费,另一部份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城市医疗保障。虽有些已参加自愿型的新农合,却常因离家远路费贵等原因,不得不放弃由新农合带来的治疗机会。甚至一些参与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也因工作流动性而相继退保,使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在应对农民工问题上显得苍白无力。

三、应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

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的基本医保体系,给农民工一个健康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势在必行。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同的身份待遇,力求

从根本上解决由社会排斥引发的农民工基本医保差异性对待的问题。

(二)为不同的农民工“量身定做”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具体做法为:

1.应对失地农民工的对策

对已找到相对稳定就业岗位的失地农民工,征地部门应按相应规定补足该失地农民工的征地补偿费,由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要求为失地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对还没找到稳定工作或没从事正规就业的失地农民工,征地部门按相应比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应需费用为失地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旦提取的补偿费用完,则失地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动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城镇居民相同比例给付。

2.应对保留土地农民工的基本医保对策

保留土地农民工可分为迁居式农民工和循环流动式农民工。迁居式农民工是愿意在城市定居的一类群体。针对此类农民工政府应采取积极就业政策为其争取较为稳定的工作岗位并鼓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且每年安排一定的迁调户口名额,给失地农民工获得城市身份的机会。

循环流动式农民工相对于迁居式农民工流动性更大,且多以临时工、钟点工等工作方式为主。对这类农民工政府可积极推行过渡性基本医保体系,为其制定灵活的基本医保制度。有单位为依托的农民工由单位负责缴费,无单位依托的农民工以个人方式缴费,但缴费比例相对较低且自愿参与主要倾向于大病医疗。过渡性医疗保险持续时间不易过长,最好以2~3年为限。2~3年后,如果农民工愿意继续留在城市工作,可将其保险关系转为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为其提供定居城市的机会;如果农民工愿意返回农村,则将其保险关系转为新农合,为其重返农村生活同样提供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杨思远.中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考察[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刘传江.当代中国农民发展以及面临的问题(二)[A].农民工生存状态的边缘化与市民化[C].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11).

[4]王桂新,武俊奎.城市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社会距离影响因素分析—以上海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1,(2).

[5]路小昆,等.徘徊在城市边缘—城郊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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