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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品价值的社会经济属性

时间:2022-04-09 09:09:01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关于马克思商品价值属性的理论,我国理论界始终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商品才有价值,因而价值具有社会经济的属性:另一种意见认为,一切社会的劳动产品都有价值,因而价值具有自然技术的属性。澄清对马克思商品价值属性理论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价值实体 价值量 价值形式 商品价值 社会经济属性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围绕马克思商品价值属性的理论,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商品才有价值,因而价值具有社会经济的属性。由于价值只有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才能存在,所以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另一种意见认为,一切社会的劳动产品都有价值,因而价值具有自然技术的属性。由于一切社会的劳动产品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所以价值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澄清对马克思商品价值属性理论的认识,可以使我们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遵循价值规律办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从而推动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进程。

价值实体的社会经济属性分析

价值实体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它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支出,即人的神经和筋肉的生产耗费。从价值实体的角度看,虽然人类劳动以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为基础,但它不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而是属于具有严格规范的社会科学范畴。如果仅仅把价值归结为凝结了的人类劳动,只是理解为生理学意义上的生产耗费,就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一切劳动产品都凝结有人类劳动,因而一切劳动产品都有价值,所以价值就是永恒的。按照该观点,一个不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的孤独生产者,他在生产时也要耗费人类劳动,其产品也有价值了。这种观点不仅抹煞了价值的社会属性,而且抹煞了劳动的一般社会属性。

首先,凝结了的人类劳动是一个社会实体,它是一切商品共同所有的。如果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撇开,“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劳动在质上是等同的,因而在量上是可以比较的,商品生产者正是通过人类劳动的这种等同性建立起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

其次,凝结了的人类劳动,不是生产商品所支出的个别劳动,而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劳动。马克思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此处,“相同”和“同一”,就是把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都当作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来看待。这种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只是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到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同时,马克思还指出:“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马克思这一论断说明,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劳动,商品的交换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最后,凝结了的人类劳动是社会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在生产上的耗费。简单劳动力支出的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力支出的是复杂劳动,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应以哪种劳动作为标准?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马克思这里所讲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其实就是指“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因此,商品生产者各种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产品都可以通过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各种不同比例来相互进行交换,从而建立起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价值量的社会经济属性分析

商品的价值既然是由人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量就要以劳动量来计量,劳动量是以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劳动时间又以劳动的自然尺度为单位,因而价值量就是一定量的劳动时间。既然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不是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劳动,那么,计量价值量的劳动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有三个社会性因素:一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三是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由此可见,商品与商品相交换,价值与价值相交换,实质上是一定量的劳动和一定量的劳动相交换,商品交换关系就是劳动者互相交换其劳动量的社会关系。同时,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现在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过去生产的产品,也要由现在已经变化了的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既然价值实体是社会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价值量就应当以简单劳动力支出的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则以倍加的简单劳动来计算。当然,这种分析是一种高度的抽象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复杂劳动要还原为简单劳动,都是在生产当事人的背后,经过无数次的比较、评估和交换,通过一个社会过程自发地形成的。因此,从价值量的形成过程也可以看出价值所具有的社会经济属性。

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是商品价值量同劳动生产力之间最基本的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建立在各种社会因素之上的。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如果部门的劳动生产力不变,只有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力发生变化,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不变。这是因为,商品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取决于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而非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力。另外“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可见,生产力的变化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价值形式的社会经济属性分析

价值必须要同另一个商品发生交换关系,才能把自身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价值形式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

首先,最早的交换发生在原始共同体的尽头,是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这时候,交换只是在个别的、偶然的情况下才出现,因而商品的价值只是在个别的、偶然的情况下才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虽然表现出来了,但无论在质上或量上都表现得不太充分。

其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生产的产品多了,交换也比较经常化,一种商品经常同其它一系列商品相交换。此时,价值形式发展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下,“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但是,商品生产还没有出现,交换基本上还是物物交换,价值表现还是未完成的,价值还没有统一的、独立的表现形式和共同的等价物。

再次,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商品生产开始出现,交换的产品和范围也随之扩大。这时候,价值形式发展到一般价值形式。在一般价值形式下,各种商品都把自身的价值表现在由商品世界分离出来的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这种商品就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一个独立的价值体。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值才表现为它和一切商品共有的东西,价值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完全地、充分地表现出来。

最后,社会生产更进一步发展,商品交换于是突破地方的限制,一般等价物就会转移到贵金属身上,贵金属成为货币。这时候,价值形式就发展到货币形式。在货币形式下,货币成为价值的代表,成为人类劳动的化身,成为交换的媒介,商品生产者通过货币彼此发生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

价值形式发展的历史充分表明,劳动产品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转化为商品,人类劳动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转化为价值。因此,价值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有了劳动产品就有价值,价值是劳动的表现形式,它和劳动一样是永恒存在的,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永恒存在的天赋人权制度。这种观点显然是违背历史事实的,马克思第一次分析了价值形式的发展,揭示了价值产生的历史条件。

厘清商品价值社会经济属性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详尽地研究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并指出这种劳动生产的劳动产品是用来交换的,因而劳动产品是为别人和为社会的,这种劳动产品就是商品。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目的是为了交换,因而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才具有价值。任何社会条件下生产的全部劳动产品,都不是全部表现为商品,商品更不能代替全部的劳动产品,除去商品之外的一般劳动产品并不能表现为商品。由于一般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因而这部分劳动产品就不需要交换,不需要交换的劳动产品是没有价值的。虽然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也耗费了人们的脑力和体力,但这些劳动耗费并不能形成价值。道理很简单,价值是一个社会经济概念,这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客观规律性。

(二)有利于深化对生产关系的理解

马克思通过商品交换的表象发现了,商品与商品的交换,最终要归结为生产劳动者交换劳动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然而这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总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所以,价值在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劳动的生产关系。价值的本质是由生产商品所特有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价值体现着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价值体现着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以及劳动者集体利益和存在一定差别的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关系。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意把握反映价值本质的生产关系,通过变革和调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种经济关系,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三)有利于遵循和按照价值规律办事

价值规律即价值运动的规律,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于它以其客观性和强制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当然,价值规律作用的条件必须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不存在价值的一般劳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价值规律是不起作用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要注意发挥价值规律在促使资本集中和小生产分化瓦解中的作用,克服小生产的经营模式,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优化产业结构,促使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各类商品和要素市场

企业要想实现价值增值,必须从市场上购买到两类商品:一类是能够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力;另一类是形成产品的生产资料。只有同时获得这两类商品,企业才能进行生产和实现价值增值;相反,企业生产就会中断。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大力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从而保证企业产品的销售和价值的实现。可见,发展和完善各类商品及要素市场,形成规范的市场体系,无论是在保证企业生产的连续性,还是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减少流通费用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

马克思商品价值社会经济属性的原理告诉我们,无论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企业在劳动耗费上如何的不同,这种商品都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样,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强经济核算,自觉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各种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耗费。同时,还必须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另外,还必须建立科学的价格机制和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协调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的关系,促进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如果价格不合理,就可能导致生产与流通、分配与消费、货币与物资等方面的脱节,增加了再生产过程的难度,甚或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陈征.《资本论》解说(第一册)[M].福建人民出版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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