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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收入差距扩大与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

时间:2022-05-14 15:40:07  浏览次数:

2012年我国收入最高的10%的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的群体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给出的结论是: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组2012年1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社会学家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所作的社会问题综合排序表明,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始终被公众列为所关注社会问题的第三位。收入的巨大差距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矛盾加剧。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 2012年将缩小收入差距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首要任务。2013年3月,公众期待已久的《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终于出台,但具体可操作性措施仍未制定。由于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因此阻力很大,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国内已有不少研究。综合起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适应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先后在党的重大会议上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作为补充”,“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等收入分配方式,这充分肯定了各要素对社会的贡献和其自身价值。没有激励就没有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个人先天禀赋或后天能力不同,收入理应有别,这也充分体现了市场效率。“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绝对平均主义只会导致人心懈怠,社会停滞。但过大的收入差距也会带来社会不稳定、不公平。有研究表明,1989年我国靠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比例为16%,2003年这一比例降低到12%,现在这一比例进一步下降到10%左右。相反,资本所得占国民收入比例已上升到60%-70%,而知识、技术、管理所得占国民收入比例在20%-30%之间。由此可见,各要素报酬存在严重的不均衡,并有不断扩大趋势。

(二)城乡、地区发展不均衡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在世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都会存在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优先发展工业,出现了“以农哺工”、“以乡补城”的政策,因而造成工农收入巨大的剪刀差,人为拉大了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之初,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一差距又进一步拉大,因而出现大量农民涌进城市,中西部民众涌向东南沿海地区的局面。有研究表明,近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年增速在8%-9%,而农村居民收入年增速只有4%-5%。根据累积效应,城乡居民之间的绝对收入差距呈加速扩大趋势。党中央、国务院在20世纪末开始实施“两个大局”的转变,采取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部振兴”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东中西之间、南北之间差距在缩小。但老少边穷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在扩大。

(三)行业发展不均衡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多次改革,国企减员增效明显,大多数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其运用垄断地位和国有资源取得的利润上缴给国家的却甚少,有些企业甚至在账面上仍然做成亏损,而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却远高于其他行业和同地区其他单位。据报道,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平均工资8.8万元,已是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4.78倍,此工资水准还要再涨30%。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8767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3.6%;纺织业16222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17559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11:1。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纺织业和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17.0%和11.1%;而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大的证券、银行和其他金融活动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20.4%、27.2%和26.0%。显然,垄断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根源。

(四)行业与部门内部分配机制不合理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即使在同一部门或单位,收入差距也不平衡。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2005年企业经营职位和一般职位间的收入差距普遍在20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体制内员工与体制外员工收入差距普遍在2倍以上。在电力、通讯、航空、石油、烟草、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这种收入差距更大。据了解,银行业的行长年薪普遍在几百万以上,而基层职员的年收入却只有4-5万元。2008年中国民生银行行长年薪1748万元。据2010年年报数据显示,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高管总薪酬分别高达6820万元、3164万元、1650万元。2013年平安银行行长年薪833万元,居我国银行高管薪酬首位。相比2013年国有大行的高管薪酬就低很多,工行董事长年薪为113.7万元,农行董事长113.36万元,建行董事长112.9万元,交行董事长101万元,而中行董事长77.71万元。 在遭遇国际金融风暴、中国股市大跌下再融资风波、富通投资巨亏的背景下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的薪酬却达到了6616.1万元的天价,是普通员工收入的1100多倍。因此,在企业高管独揽大权下,自己制定自己薪酬的收入分配制度必然遭到扭曲。

(五) 制度性因素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制度性因素也加剧了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且成为不合理收入的重要根源。

据报道,2014年的最后一天,山东省决定延长高速公路收费,理由是到2015年底以前达到收费期限的15条高速公路中,只有2条能够还清贷款。与此同时,山东省高速公路公司的职工平均年收入13万元,远高于全国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年收入水平。2010年我国机场建设费收费到期,但很快改成了民航发展基金继续收费。近年来,房价节节攀升使民众认识到住房公积金不是“劫富济贫”的好政策而是“劫贫济富”的工具。收入越高的单位和个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越高,就越有能力买房并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优惠。收入水平低的个人不但无法享受到低息的好处,还以低息甚至零利息“贷给”了高收入者。

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中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五国”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七国集团)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的4.6倍。与此对比,近年来经常听到人保部抱怨我国社保金特别是养老金亏损严重。对于有编制的公职人员而言,其缴纳的社会费率低但享受的比率却比企业职工高得多,比如医疗保险;同时公职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却可以按照其级别享受到财政拨款的养老金。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六)不法得利造成的收入差距扩大

不法得利是指通过各种违法手段如贪腐、暴力、欺诈、走私、贩毒、色情、不当交易、权利寻租等获得收入。这在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监管不严格的我国相当普遍。以贪腐为例,据最高检披露,自2000年至2011年的12年里抓获18487个在逃贪官,5年缴获541亿元。自1986年4月18日至2014年8月29日我国共查处了181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而十八大后的两年内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达48人,占181人的26.52%。仅2013年中纪委就查处18.2万名官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较小,一般为几千或者几万元,最多几十万元。但1999年以后,涉案金额急剧增加,一般都是几百万、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高级官员主要通过官商勾结、挪用侵占、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方式贪腐,而基层官员则通过巧取豪夺、横征暴敛手段积累财富,小官巨贪的例子不胜枚举。一些无视法律、敢打敢杀的黑恶势力也披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号与权力勾结,如四川的刘汉兄弟、远华集团的赖昌星、东莞太子酒店梁耀辉等人。另一些人利用制度的漏洞私吞国有资产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如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等。还有些人打着改革旗号与民争利,行肥己之实,如众多征地拆迁的血腥事件。如此众多的不法分子大肆收敛社会财富既造成了收入差距悬殊,又破坏了市场机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阻力与困境

(一)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

基于理性和本能,任何人都不愿看到自己的财富减少或被重新分配,而只希望无限膨胀,无论其财富来源是否合法。极少数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占有了社会上绝大部分财富,掌管着各种资源和权力,他们必然通过各种手段阻碍收入分配改革中不利于自己的一面,而推动有利于自己的一面。如一些不法商人竭力谋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名号一方面可以攀附更多更高权贵;另一方面可以捷足先登获得重大决策信息,必要时通过雇用学者、专家、律师等为自己代言,控制话语权,影响舆论,影响决策者。2008-2010年我国一些房地产商或垄断企业通过向政府诉苦,雇人发文影响舆论、收买媒体等就是典型例子。

(二)官僚制度与官员的阻力

从前面的论证可以看出,官僚制度中的官员和公务员本身就是收入差距扩大中的受益者。尽管官僚体制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亦导致怨声载道,但受益越大的官员往往权力越大,而收入越低的公务员权力越小,而官场生态的“良汰效应”、“逆淘汰效应”又加剧了这种分化,这就使得收入分配改革政策要么不被执行,要么被选择性执行,要么遭到扭曲执行,因而也将成为收入分配改革遭遇的层层执行阻力。

(三)惰性与惯性成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

按照新凯恩斯主义的观点,工资存在刚性,因此调整比较困难。根据现实逻辑,人们往往会对增加收入拍手叫好而对降薪叫苦连天,消极怠工,甚至走上街头游行示威。在收入增加的同时,人们又面临收入如何分配的问题。由于决策权往往掌握在高层手中,因此收入分配既存在惰性,又存在惯性,从而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方面这种惰性表现为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加困难,几乎停滞不前,而惯性表现为收入分配往往按照现有轨迹运行下去,从而导致高低收入的剪刀差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表现为改革启动慢,容易受路径依赖影响,沿着既有路线走下去而很难扭转。

(四)收入分配差距是否合理缺乏一套科学的衡量标准

事实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衡量收入分配差距合理化的标准也是改革的难题。我们不能否认适当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对于激励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对增强市场效率的好处,否则又回到了“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局面。但收入分配差距究竟多大才算是合理的,标准是什么?没有这套标准谈何改革,又如何改革?这恐怕是世界级的难题。既要兼顾效率,又要注重公平,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平衡是一个两难困境。

(五)制度改革造成的利益再分配必然遭到抵制

任何一项制度改革都会造成利益的再分配,更何况是收入分配改革。孟子有句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受益者会欢迎改革,而受害者会抵制。在强权政治下,自上而下的改革相对容易,但在民主制度下,这种改革往往会遭遇巨大的阻力。比如前几年中国香港公务员的降薪就遭到了公务员的公开抵制,法国总统萨科齐推行的延长退休年龄法案遭到了法国总工会长达一个月的游行示威。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和机场建设费等到期后又延期收费亦是部门利益作祟。计划生育二胎制,社会抚养费公开制,官员财产公开,房产税改革,财产税开征,养老金并轨制等或难以实行或出台艰难,实际上都涉及到巨大的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缩小收入差距、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措施与建议

(一)确立收入分配公平和收入差距大小的合理标准

科学合理的标准是制定政策的前提,没有标准就失去了衡量正确与否的准绳和依据。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收入差距多大才算合理的标准是什么?据媒体调查,人们对通过诚实劳动、管理才能、先进技术和创造力等获得的高收入并不反感,反而更加敬佩与推崇,如马云、马化腾、柳传志、张瑞敏等优秀企业家获得的高收入;相反,对一些人通过巧取豪夺、强征暴敛、欺诈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得财富感到愤怒与痛恨;另外,对一些通过貌似合法实则不公的方式获得高收入也会心怀不满,如利用全国公共资源和国有资本,依靠行政干预或许可实现垄断的国有企业,其巨额的垄断利润并没有被其所有人——国家所获得,而是在企业内部由少数人进行了分配,造成了国企高管的高年薪和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高待遇。因此,判断收入分配公平与否及差距大小是否合理一看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诚信;二看机会是否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三看收入分配机制是否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四看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大小是否缩小而不是拉大了收入差距。

(二)依法治国、鼓励合法收入、取缔不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通过劳动、管理、技术和才能等要素贡献来获得收入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这种合法收入往往会产生正面激励效应,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但应通过税收等方式实现调节,避免财富过度集中。通过贪污腐败、强征暴敛等方式来集敛财富的群体极易板结化、家族化、集团化,进一步加速财富向少数人集聚,加剧贫富差距分化,引发社会矛盾,阻碍改革推进。因此,对不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对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灰色收入应加以规范,对不符合政策的应予以取消,而符合政策的应纳入监管范围。譬如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等应加以清理,化繁为减,实现公开化、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三)充分论证政策实施产生的再分配效应

对于一项政策的实施,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包括政策实施后的再分配效应,否则可能违背初衷,成为新的拉大收入差距的根源,如货币分房制度、征地拆迁条款、土地置换、城镇化建设、税收改革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美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已然成为高利润垄断性企业和有实权、有效益的单位规避收入监管的制度。很多地方的城市建设、资源开发、道路桥梁修建、市政工程等也沦为了官商勾结、借机敛财的工具。近十几年来,房地产商在福布斯排行榜、胡润排行榜所占比例之高本身就是财富过度、过快集聚于少数人、少数行业的明证。因此,在实施一项政策措施时,一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充分论证;二要程序合法;三要监管执行到位,四要严格问责,实行终身负责制。

(四)充分发挥税收和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

税收和社会保障是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最有效的工具和制度,但在我国,税负不公、社保双轨制被诟病已久。一方面我国居民的税负痛苦指数、社保缴存率高居全球前列;另一方面还成为加大收入差距的根源。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被沦为“工薪税”,高收入者却能通过各种会计、财务等手段规避过高的缴税率。又如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收,却没有考虑家庭的税负公平。而遗产税、赠与税、财产税有税种无征收,这也丧失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社保双轨制使得吃财政饭领取养老金的与缴交社保的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千差万别。因此,缩小收入差距,实施收入分配改革就应真正发挥这些制度应有的作用而不是起到相反作用。

(五)统筹发展以缩小城乡、地区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曾多次表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因此,充分发挥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落后地区、边远地区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应是我国当前实现两个大局转变的重要任务。在地区差距缩小方面,我国已建立了多项措施,如发达城市与不发达城市、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对口扶持。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已设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要发挥制度的规划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合理引导资源流向农村,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增收。

(六)完善机制并准确搜集居民收入信息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研究中最大的困境在于缺乏有关居民收入的准确信息。对此,官方或没有准确的数据或对数据讳莫如深。学界和民间机构有一些调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样本量少;二是样本选择的问题;三是调查对象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基于隐私考虑不一定告知真实收入。这就使得研究往往建立在估计加统计之上,偏差较大。另外,高收入群体收入名目繁多,收入来源广泛,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相当隐蔽也是造成收入信息不准确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收入调查机制,准确搜集和统计到居民真实收入信息是我国统计部门、税务部门等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七)打破利益集团的阻碍

收入分配改革由于“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相比其他改革会更加艰辛。作为改革者,必须看清长远的利益与短期的阵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孰轻孰重。因此,改革既需要化解阻力增强动力的智慧,还需要敢于打破利益集团阻碍的勇气;既需要通盘考虑,周密布局,又要抓住关键,找准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八项规定,反腐倡廉,反“四风”建设,依法治国等战略举措可谓执住了牛耳,点中了要害,突破了难点,打破了部分利益集团的阻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改革从此一帆风顺。合理合法的高收入群体,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职工,以及官僚部门的领导及公职人员都会竭力维护自身的利益,减少不利的改革影响;决策群体思想的统一,意识形态的影响,舆论的作用都会左右改革的进程。另外,配套政策的改革也是关键。过去10年的收入分配改革难见成效足以证明其艰难异常,未来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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