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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休闲旅游发展模式的探讨

时间:2022-05-12 12:30:04  浏览次数:

zoޛ)ji}m4]M_vӽ6]5駏iiiio饨ky计划外景区、购物店和商品而获取回佣,司机向导游收取回佣中的分成。这样势必直接导致团体旅游中各种矛盾的产生。

三、解决团体旅游与休闲旅游差距的对策

从上述团体旅游所体现的问题显然可以看出,它与休闲旅游所追求的身心自由、闲适达观等相去甚远。究其根本原因,主要体现在相关者利益分配机制的畸形和先进旅游理念引领的缺乏上,基于此,拟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以期缩小团体旅游与休闲旅游存在的差距,为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建立和完善旅行社优胜劣汰机制

近几十年,我国旅行社业经历了一个粗放式的发展,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旅行社的准入条件设置较低,管理上较为混乱,产生了大量旅行社和旅游组织者,进而导致了旅行社业的恶性竞争,价格竞争尤为突出。近几年,部分地方政府已开始采取措施限制旅行社的过度增加,但力度较小,很难较快地整合和增强各旅行社的实力,不能较好地遏制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应尽快加强和规范旅行社准入、淘汰机制,将旅行社数量控制到较为合理的范围。这将会有效地增强旅行社的整体服务实力,为加强和规范旅行社管理,完善团体旅游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行富有激励效果的导游分级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对导游人员建立了等级考核制度,并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但自实施以来,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较少有导游人员为提升等级付出相应的努力。因此,应建立起更具激励和引导作用的导游分级制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并将导游人员的等级与补贴、工作权限挂钩,这样将会对提升导游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改善团体旅游质量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重视和加强导游权益的保护

尽管现在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通过导游提供服务的团体旅游模式仍会是旅游方式的主体,因此,导游的工作对旅游休闲性的提升有着直接的影响。导游曾经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而现在的导游人员几乎成了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保障、无社会地位的“三无人员”。导游人员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心理健康状况等不容乐观,而且导游人员流失率高,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入。导游权利的立法缺失是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虽然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对导游的人身权、代表旅行社履行职务权等都制定了相应条款,但显然不足以为导游权益提供足够的保护,这也导致了导游的安全保障、劳动报酬、人格尊严、社会保险等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只有满意的员工,才能创造出满意的服务,因此,通过立法等加强对导游权益的保护,提高导游工作的满意度成为必然。

(四)引领和创造健康、休闲的团体旅游新模式

各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宣传对引领和影响社会对导游工作的理解和休闲意识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以往的各类宣传中,对导游工作的宣传较少,且多以负面批评为主,这也导致了社会对导游工作的误解,极大地影响了团体旅游的发展。在这个旅游大发展的环境下,政府、媒体等应加大对旅游工作,特别是导游工作的正面宣传,引领和创造健康的团体旅游模式。当前,休闲旅游还是一个较新颖的概念,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休闲旅游将会成为旅游的主体,团体旅游也将逐渐由以观光为主向以休闲为主转变。在这一条件下,人们休闲意识的加强将决定着休闲旅游的发展速度,因此,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媒体应加大对休闲旅游的宣传,助力休闲旅游的发展。

(五)鼓励和加强休闲产品的开发

受传统旅游模式和人们消费能力的影响,我国的大部分传统旅游目的地在建设均以观光作为主要卖点。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意识的加强,人们对休闲的要求将更加明晰和强烈。近几年,各地逐渐开始重视休闲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整体而言,我国的旅游产品还是以观光为主,因此,应鼓励和加强休闲产品的开发,将旅游产品从以观光为主逐渐过渡到以休闲为主上来,为休闲旅游新模式的建立创造条件。此外,以观光为主的旅游目的地往往受季节影响,存在着明显的淡旺季,这也不利于旅游目的地的长远发展。

(六)促进各类假期的科学规划

我国休假制度的不断调整,人们休闲时间的不断增加,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由于我国假期的相对一致性导致出现明显的旅游扎堆现象,如到“十一”等较长假期,各旅游目的地,特别是著名景区人满为患,各旅游景区及相关行业都超负荷运转,游客几乎是人贴人,甚至上厕所都要排队,这严重地削弱了团体旅游的休闲性,大大降低了旅游的质量。基于此,国家可以出台措施,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不同的休假制度,在保证不缩减休假天数的同时,在假期安排上给各行业一定的自由度,以期在总体上形成错落有致的假期结构,从而使团体旅游达到相对的平稳,使各旅游目的地的接待数量保持相对的稳定,这将会有效地提升团体旅游的休闲性。

四、结束语

尽管现在的团体旅游模式与国家所倡导的休闲旅游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随着国家对旅游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人们旅游消费意识的转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作为旅游主模式的团体旅游将不断得到改善,健康、休闲的团体旅游新模式将成为中国旅游的新主体。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网站[EB/OL].,[2007-7].

[2]唐志国.旅游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1:37.

[3]山东省旅游局.国民休闲读本[Z].中国: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2011:4.

[4]山东省旅游局.国民休闲读本[Z].中国: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度假分会.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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