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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现象学的方法与贡献

时间:2022-05-15 18:55:03  浏览次数:

摘要:自建筑现象学的概念及其产生的方法人手,探讨了建筑现象学的思想本质,总结出建筑现象学的方法论及其贡献。结合当前建筑美学审美二元关系论的观点,将设计中人、环境、场所进行了整体化的探讨。关键词:建筑现象学;场所;环境;人

中图分类号:TU—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08)05—0077—04

当前建筑学的研究正日益走向深度与广度的拓展,突破旧有的局限。引入哲学、人类学理论研究的成果,呈现出崭新的面貌。这一变化首先体现在研究的对象上,突破了对审美客体的单一关注而转向对审美主体“人”的观照,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探讨;其次在研究的方法上,突破了形而上学的、片断式孤立研究的方法,转向对人、环境、场所、建筑和世界的总体把握。本文将从建筑现象学方法入手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建筑现象学的概念及其历史背景

在刘先觉先生主编的《现代建筑理论》一书中给出了建筑现象学的概念:“广义的建筑现象学是指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现象学方法,对人与环境关系所进行的研究。由于其中心议题涉及人、环境、场所、建筑和世界等内容,建筑现象学在不少论着和文章中也被称为场所现象学,人居环境现象学或人居世界现象学。狭义的建筑现象学则特指由挪威建筑理论家克里斯琴·诺伯格·舒尔茨(Christian Norberg?Schulz)所创立的一种建筑理论。”由这一定义不难看出,在建筑现象学其本质在于致力于主客体相互关系的建构,这样一种建构呈现出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和研究角度的动态性,以及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三个方面。

建筑现象学的出现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在《住宅场所与环境》一书的开头这样写道:“今天,我们西方世界面临着矛盾的局面。我们虽然拥有先进的技术,但却常常发现我们自己与大地和人类本身相分离。在经过数千年的环境

建设之后,我们所遇到的是支配和无家可归令人不安地结合在一起。面对那种颇有影响的自负态度,我们迫切需要认真地考虑一下我们所忽视或抛弃的东西:技术建设取代了居住;相同的精确空间取代了场所;作为原料消耗的专心致志取代了环境。”正是这样一种现代环境的危机引发了人们对居住、场所与环境的重新思考,人们逐步认识到以一种抽象、缩减与中性孤立的态度看待环境的方法,抹杀了人们在心理和精神上与世界和建筑三向本应存在的复杂联系,而这种联系正是衡量人们存在于世的状况和意义的极其重要的尺度,于是一种帮助人们从实质上把握环境现象原初和本真价值和意义,进而全面完整认识和理解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现象学的方法日益得到重视。

二、建筑现象学的方法

建筑现象学所运用的方法就是现象学考察现象的方法,即直接面对事物本身。将意识与其所指向的事物所为一个整体考察。分述如下:

1、通过直接面对事物或现象本身来发现本质

这一方法的重点在于突破原有理论体系的先验真理,以直接、具体和零起点来考察现象,以确保准确和本真地描述现象、并从中发现本质。现象学的创立者胡塞尔指出,“现象是指呈现在人们意识之中的一切东西,其中既有感觉经验,又有一般概念。现象的背后还是现象,并不存在着自在的实体,因为实体在现象学中也是意识活动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现象是实体和构造实体意识组成的整体,本质也是现象,只不过是更为一般和纯粹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去掉了经验的成分,而且也不含有歪曲和虚假的成分,因而具有普遍的意义。从现象中发现本质需要凭借直觉,而不能以预先的假定为前提。而所谓直觉,就是“看”或“领会”,去看意味着观察者要“直接面对事物本身”,对所意识到的现象和本质进行完整和准确的描述。因此,从现象中发现本质的方法实际上是一个意识活动的过程,为了准确描述这一过程,胡塞尔提出了揭示意识结构的意向性理论:意识活动总是指向意识活动所构成的对象。“认识体验具有一种意向。这属于认识体验的本质,它们意指某物且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象有关。”以上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具体和定性的环境术语而不是用抽象和缩减的概念来描述环境现象

这方面的例子如20世纪60年代,英国建筑师史密森夫妇(Alison and Peter Smithson)就是用住房、街道和区域等具体环境术语来描述城市构成并指导金巷住宅区方案设计的。这种对城市组织的现象学描述,比现代功能主义城市中四大区域(娱乐。工作,休息和交通)的抽象缩减分类更为准确地描述了城市环境的结构及其与人们生活之间的联系;意大利建筑师阿尔多?罗西(Aldo Rossi)也在同一时期运用住宅区、纪念碑、首要元素等具体环境术语对城市构成和城市形式及其在历史演变中的意义,进行了深入精辟的分析;在中国,陈志华教授在村落建筑形态研究中,将建筑形态研究分解成寨墙、街巷、沟渠几个部分,以实际的图片和实地勘察为依据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将乡土建筑的情境元素直接呈现,以求对乡土环境的具体表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归纳。

从以上的研究方法上,我们看出对环境具体而定性的研究越多、越系统、所牵涉的面越广,人与环境关系的画面就呈现得越完整、越清晰,对人们理解和创造建筑环境就越有指导意义。

(2)以深入系统、普遍联系的研究方法替代旧有条块分割的理论体系,将自然环境、人造环境和场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

建筑现象学者舒尔兹认为建筑现象是环境现象的反映,而环境现象包括自然环境、人造环境和场所三个方面,他认为人们对自然环境现象的认识主要来自五个方面:“自然元素的体量、秩序、特征、光线和时间;在人造环境方面,其现象赋予人们的意义是通过显现(Visualization)、补充(Complemeation)、和象征(Symbolization):三方面因素形成的。”在此基础上,舒尔兹更加以“场所”的概念。将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组成一个有意义的整体,从而提出“场所精神”的概念,他认为场所作为这样一个整体不仅有物质形态,而且还蕴含着精神上的意义,并且指出:场所精神比空间特征有着更为广泛和深刻的意义。建筑的外部空间与内部空间能否能获得有意义即所谓场所精神是建筑作品成败的关键。那些盲目追求空间形式而忽视反映内涵的作品,是一种“非场所”的思想偏向,它最终导致空间与人性的分离,从而失去其精神上的意义感与归属感。

这样一种普遍联系的方法保证了对环境现象全面细致的考察,真实地展现构成环境现象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实际联系状况及其意义,在此基础上,触及并发掘出环境现象的本质属性而具有揭示性意义,从而令人信服地解释和说明一种环境现象,发人深思地提出一些问题,避免了停留在环境表象的简单罗列和就事论事的泛泛而谈上。

2、将事物与意识一同考察

现代审美主客观关系论认为事物的审美价值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中,这与审美价值的主、客观论者都有所不同,这一派别认为审美价值既非完全是物的一种特征而独立于经验的主体,亦非完全是一种精神特质或仅仅是一种精神状态,即事物的审美价值既不单纯在客体也不单纯在主体上,它存在于主客体复杂的关系之中,并且这是一种可变的价值关系。它由某种可变的主体要素和随之而变的对象要素构成,因此建筑及环境的审美价值意义既非一种绝对的客观特质,亦非一种单纯的心灵感觉,它在客体之中作为一种可能构成价值判断的潜能而存在,审美价值由于客体作为一种美的潜能而与主体相结合因而构成一种关系的价值,换言之,审美主客体不应是实体性的概念,而是一种关系性的概念,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事物都具有对应反映性,“对对象的理解就是对自我的理解,对本质的直观就是对自己存在深度的测定”。因此对现象的把握或者说审美体验就无法将事物与意识分离开来,而应将二者一同考察,这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①人们在环境中的活动强度越大,所获得体验经历越丰富,环境的意义和价值就有可能被揭示得越充分、越深刻。

②环境中所含有的意义和价值越多,环境就越能丰富与拓展人们的生活经历。

一方面事物(或者说环境)的存在为丰富与拓展人们的生活经历提供了潜在的可能,不同的环境有其不同的“意义深度”,环境中所含有的意义和价值越多,环境就越能丰富与拓展人们的生活经历。这种意义来源于自然环境的天然结构与人思想与精神上的联系以及人造环境形成过程中沉淀的人类意识,甚至有人说“在建造环境的过程中,人们在相当程度上把对世界和自身存在及其意义的认识“砌筑”在具体的环境结构、形式和特征中,“砌筑”到具体的元素和细节中,这些或明显或深藏于实体环境中的意义和价值,不断在人们的活动(包括意识活动)和经历中呈现和展开出来。

另一方面,随着人在环境中活动强度的增加,所获得体验与经历的丰富,环境的意义与价值就有可能被揭示得越充分、越深刻,环境的意义因此而呈现得越完整。因此在现象学观点中,事物不再是外在于人们经历的中性的客观实体而是与人的意识连成一体而具有意义与价值。人对环境的审视与解读亦是对自身意识深度的测定,人与环境构成一种解读——领悟——创造——再解读的审美互动中而不断加深对环境意义的理解。这种不断深化的理解又通过人的创造活动而不断溶入环境中,人因此而找到自身存在与发展的依托,在环境中看到自己的影子,发现生活的意义,并因此在精神上“定居”。

因此,现象学认为对环境的考察离不开生活于基中的“人”的出场。只有通过人在环境中的出场与表现,我们才能深刻悟到建筑环境的基本属性和价值,体验到由环境形式、结构和特征所形成的整体环境气氛及其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对环境的考察与把握必须联系环境中存在的人的风俗习惯与生活,并找寻环境中的人与审视环境的人之间的心灵对话,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深入理解环境的意义,思考怎样的环境才是“舒适”和“宜人”的,这种对建筑形而上的思考正是现象学方法的精髓。

三、建筑现象学的贡献

建筑现象学理论的建立以本真、直面的研究方法突破了正统建筑学的狭窄范围和先验真理,并将人和环境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场所”的概念。为现代建筑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宽了建筑学研究范围,建立更为全面的视野

建筑现象学从现象学理论出发,在对传统与现代建筑的研究中确立了“准确”这一方法论基础。使现象学方法成为挣脱正统建筑理论枷锁的有力武器。在方法论中以不含偏见的直接、具体、零起点方法来考察建筑现象。

在建筑现象学理论的指导和影响下,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不受已有的环境理论或权威结论的影响,或直接在具体的建筑环境中细致考察环境的基本属性及其与人们经历的相互关系,或通过追溯具体环境术语的词不达意根或历史,来发掘其中所包含的人与环境之间的原初和本真关系,以达到准确描述环境现象的目的。这些具体和定性的研究,从不同的侧面为在更大整体上研究人与建筑和世界的本质联系做出了积极而有意义的贡献,突破了以往“正统”建筑理论的狭隘研究范围,特别是通过对乡土建筑等“没有建筑师的建筑”现象研究,建立了全新的视野,拓宽了建筑学研究的范围,延伸了建筑理论。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研究中,出现了许多有关民间和乡土建筑环境的具体而系统的研究,而在此之前这个领域长期以来被建筑理论和研究所忽略甚至遗忘。通过建筑现象学理论指导下的这样一种本真、直接的考察,某些被所谓“正统建筑学”掩盖了的建筑现象得到了重视,人们认识到以往仅从正统环境与传统理论范畴内总结出来的环境属性与意义具有局限性,不足以全面揭示建筑的本质,大量的民间和乡土建筑学以及“没有建筑师的建筑”也是构成建筑环境的重要部分,有着其丰富的含义与人性沉淀,没有对它们的深入研究,对环境现象的研究将是很不完整的。陈志华教授在对楠溪江中游古村落的研究时就提出“乡土建筑是中国建筑遗产的大宗,不究乡土建筑,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建筑史;……研究它们,就得走出书斋,到农村去、到农民中去”。

2、通过场所的观念,将环境与人、空间与意义结合起来

建筑现象学研究通过对建筑与环境中“人”的出场与考察,将人与环境联系在一起,将环境中人的生活与感受一同纳入研究中,从而提出场所的概念;并深刻地指出“场所是人们存在于世的立足点,它以具体的建筑形式和结构,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经历,以更为明确有力和更有积极意义的方式将人们和世界联系在一起”。

通过对场所的认识与研究,建筑现象学将人与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通过对人在环境中的审美感受的研究,发掘出场所的精神价值,将对建筑空间与环境的研究与人的感受相结合,令对建筑空间的研究上升到空间与意义相结合的层面,深刻批判了现代建筑学以抽象、缩减、中性孤立观点看待环境的不足,重现确立了人们在心理和精神上与世界的复杂联系,帮助设计者全面完整的认识到人与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为人们重新认识到建筑与环境的精神意义、重拾精神家园打下了基础。

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一批理论家与建筑师重新审视传统建筑和城市,从人的行为和意识人手,发掘出一系列为现代主义忽视或排斥的建筑和场所意义与模式,深入地探讨了人们对环境的认同与归属感,确立了建筑与城市超越功能之外的精神价值,总结出一系列新的设计模式与手法。

3、正确认识自然与建筑的关系,揭示场所精神的本质

建筑现象学理论认为在场所中人与自然是平等的,这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所构成的显现,补充和象征的积极关系上。建筑不仅是一种功能的产品,而且应该是生活法则和艺术原则共同产生的人类杰作,建筑环境一方面是满足生活需要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是艺术品,具有感染、鼓舞和激动人心的力量。

在正确认识建筑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基础上。建筑现象学理论进一步指出:人造环境的艺术属性是由特定地点和其建筑物的具体结构和特征构成的总体气氛,这种总体气氛就是场所精神,它的存在与延续正是场所存在的精髓,也是人们精神上与环境共生、共鸣和“定居”的依托。因此对广大设计者而言,在环境的创造中唯有坚持对场所精神的追索、延续与创造才能真正避免人与自然的分离,令环境焕发出人性的光辉从而真正完成人精神上的“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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