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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制度中的公平性问题探讨

时间:2022-05-03 17:15:02  浏览次数:

【摘要】教育公平是民主国家公民应享有的权利,然而目前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由于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种种不公平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指出了目前我国高考招生制度存在的各种不公平现象,提出了解决不公平现象的改革思路,以期为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发展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考招生制度;教育公平;招生改革

一、现行高考制度的不公平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却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教育人口。据中国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先后超过俄罗斯、印度和美国,成为世界第一[1]。高考招生制度作为人才选拔手段和评价工具,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甚至整个社会人才培养的质量,对我国今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统一考试为主,少数单独考试为辅,部分学生免试入学为补充的高校招生制度体系。然而作为人才选拔的工具,高考招生制度在昭示社会公平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区差异。随着高考竞争的加剧,“倾斜的高考分数线”愈演愈烈;高考名额在按省定额分配上存在着极大的“马太效应”,京、沪等地的升学率远远高于其他地区;招生管理尚存在一些漏洞,可能导致腐败和不公;录取办法、志愿填报导致教育机会不公等。

二、现行高考招生制度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

1.“分省定额”录取制度导致各地分数线存在极大差距

在高等教育制度安排中,以高考成绩作为标准来选拔合格人才进入高校学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体现了优胜劣汰和公平性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生具有平等竞争高等教育机会的权利。由于我国各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水平差异较大,高考招生制度实行了分省定额的录取方式,在政策上对西部边远地区实行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对高等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省区高考竞争的加剧,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的分数已经远远低于湖北和山东等中部省份的分数线。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本来就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高质量的教育水平,理应制定更高的高考分数线,因此,社会各界对京津沪地区“低分数线,高录取率”的情况纷纷产生质疑,其带来的不良后果也在教育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近年来,各地高考自主命题使各省高考招生录取分数线的差异由显性变为隐性了[2]。首先,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马太效应”的进一步加剧;其次,一些社会问题应运而生,比如在高考竞争激烈的省份,应试教育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高考移民”屡禁不止。

2.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从我国高校的地理分布来看,大多数重点院校集中在东部发达省份和直辖市。据统计,京津沪三市就占了“211工程”院校总数的近1/3,而仅北京一市就集中了我国“211工程”院校的22所。难怪有人感慨:北京是谁的北京[2]?而在我国,除了部属高校和“211工程”高校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设,大多数高校是由本地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因此,大部分本地高校不可避免地产生服务于本地生源的价值取向,这也成为地方高校招收本地考生的比例大大高于外地考生的原因所在。而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越有能力对教育财政投入,教育资源也不断集中,这必将导致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地区差异的情况下,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进一步加剧。目前的高考招生名额的分配过程中并没有对我国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群提供充分的“弱势群体保护”措施,而是在经济发展水平高、教育资源优厚的地区和省份投入相对过多的招生配额。

3.招生管理存在漏洞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以统一考试为主,少数单独考试为辅,部分学生免试入学为补充的高校招生制度体系。特殊的招生形式是为了弥补由于统一考试在选拔特殊人才方面的不足所作的补充,是将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和具有特殊需求的高校进行匹配的有效途径。然而,保送生制度、优惠加分政策,也极易被权势控制,成为权钱交易的机会,这些都是对教育公平的极大伤害[3]。以保送生为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数年前就呼吁取消保送生制度,2000年度开始又旗帜鲜明地取消招生加分的做法,按实际分数录取[4]。

4.录取办法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高考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关系到个人未来的人生规划和事业的发展。在我国目前的招生制度下,考生能否被心目中理想的大学录取则不仅仅是由考生自身的成绩决定的,与其志愿的填报有着更密切的关系。在我国高考中,填报志愿被称为“二次高考”,说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志愿填报的不好,就相当于少考了几十分,甚至导致最终“名落孙山”。填报志愿就像下赌注,自己所填报志愿能否得到满足不仅与自身的考分有关,更与该学校其他报考学生的成绩有关。在信息不对称甚至信息封闭的情况下,大多数考生的志愿填报仅仅是根据以往年份的水平进行估计,而各年的考试情况往往不具有可比性。一次志愿“定终身”,特别是高校对第二志愿的无理歧视,对绝大多数信息渠道缺乏的农村中学和一般中学考生造成了不公,影响了考生一辈子。在很多情况下,学生无法真正按照自己的心愿选择自己中意的高校和专业,学生的主体选择权利很难体现[5]。

三、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构想

教育公平是一个民主国家公民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之一。在科技发展、教育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的今天,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需求的旺盛和教育资源的稀缺是目前社会日益突出的矛盾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面对目前高考招生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应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不断完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

因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达程度的不同,我国高考制度实行了分省定额的录取制度,对西部边远地区实行一定的倾斜和扶持政策,这也是执行了罗尔斯正义论中的补偿原则[5]。由于兼顾效率原则,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无法短时间内消除,为了保证教育公平,高考招生制度应该继续向西部教育资源匮乏地区倾斜。而在其他地区,高校尤其是当前中央财政投资的部属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高考招生录取应在“以人口基数为主、兼顾效率、辅以补偿”原则指导下实行“分省定额”的名额分配政策,并逐渐过渡“全国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制度。所谓“以人口基数为主、兼顾效率、辅以补偿”是指“分省定额”的名额分配政策必须以各省的人口基数作为主要定额依据,同时考虑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化选择因素,并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予以补偿性的照顾[2]。

2.逐步调整高等学校的地理布局,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区域经济、文化和教育存在巨大落差的情况下,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区域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平等造成的。只有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逐步扩大西部地区高校的招生规模,才可能为分数线的调整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目前,我国高水平的高校基本分布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有影响力的大城市。但是从文化的强烈辐射作用的角度看,分散化的高校布局体制有利于全国的教育、文化的均衡发展;从经济发展的支持力的角度来看,均衡化的高校布局体制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2]。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逐步将东部发达地区的高校迁至中西部地区,国家财政也应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西部地区经济和教育短期内难以迅速改观的情况下,通过加强东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东部高校通过资金、师资和设备等多种形式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的政策,逐步扩大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规模,也是切实必要的政策[5]。

3.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管理制度改革,从政府方面,要完善和健全各规章制度。高校方面来说要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对生源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地区分布、专业设置和规模,把“阳光工程”落实到实处[3]。另外,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录取技术和相应的管理模式,应用现代化技术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和公平,切实保护好广大考生的利益。最后,要加强对各类特殊招生形式的管理工作,强化社会各界对特殊形式的高校招生形式、过程的监督工作,加大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作弊、舞弊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4.录取制度改革

现行的高考制度的录取办法导致考生的志愿填报成为“二次高考”。有些考生尽管考试成绩优异,但由于志愿填报的问题而无法进入好的高校学习,甚至名落孙山。我国目前的招生模式已经开始相应地改革,平行志愿模式的应用使得考生可以在一次投档中享受多个院校的投档机会。一些高校具有自主选拔人才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优秀考生由于志愿填报失误所造成的人才流失损失,因此,高校单独招生的模式是值得进一步推广的。其次,应该将中学的综合评价引入录取评价体系中。因为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无法通过一次高考成绩和其所填报志愿所能反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如果能在中学就建立一种更加全面合理的评价指标,将更能科学地反映出来。因此要使高校真正做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就要在中学尤其是高中建立起科学、合理、完善、诚信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国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规模超俄罗斯美国居世界第一.http://news.qq.com/a/20071015/001495.htm

[2]何庄,王德清.高考招生录取的制度重构之路.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3)

[3]谭志红.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制度公平性问题研究.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

[4]郑若玲.考试与社会之关系研究.厦门:厦门大学,2006

[5]李立峰.我国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区域公平问题研究.厦门:厦门大学,2006

[6]金松.我国普通高校现行招生制度改革研究.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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