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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金融:创新、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时间:2022-05-01 18:45:04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分布式记账、非对称性加密及智能合约等,在金融领域的价值主要是能够助推数据信息共享、提高价值传输效率、增强信息安全和可信度、实现征信科学化,以及防范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及贷款类犯罪的发生。但其去中心化会对金融监管造成挑战,价值传输的匿名性也会助长洗钱、恐怖资助、涉外汇、网络敲诈等犯罪,增加取证、侦查的难度。对于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不宜采取相同的监管政策,区块链金融需要在沙箱式监管下实现创新,监管部门主导完成风险的跟踪测试。金融监管的必需性决定了完全去中心化的公有链不宜适用于金融领域。对金融区块链的法律监管宜采取平台监管与业务监管并行模式,对于前者需要加强对平台运营资质及用户准入的身份审核,对于后者需要根据从事的业务功能划分监管权属。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 去中心化 价值传输 法律监管

中国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19)03-0087-98

一、引  言

近些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及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日益为人们所知悉,当国人热衷于数字货币的“投资”时,政府突然叫停。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各类代币发行业务定性为“非法”,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一时间比特币价格大跳水,国内首家比特币交易所“比特币中国”关闭所有交易功能,仅剩基于区块链技术所固有的“挖矿”业务。〔1 〕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制,各国的态度并不一致,积极探索者有之,完全禁止者有之,但法规主要限于加密货币和ICO,世界各国政府基本都认识到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的价值。〔2 〕即便当下的这种数字货币不存在,其他立足于同样底层程序和分布式记账技术的方案也会产生和发展。〔3 〕就此而言,“链圈”与“币圈”并不等同,随着区块链1.0向2.0甚至3.0的发展,对于区块链的价值探讨不应再局限于虚拟货币层面,而应着力实现区块链本身的技术价值与社会各行业的对接。世界经济论坛调查显示,到 2027年,全球10 %的GDP将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4 〕在金融与科技融合不可逆转的大形势下,更是有人认为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使金融行业进入“区块链+”时代。〔5 〕在2015年的Money20/20会议上,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的一份调查显示,将近20%的参会者认为,区块链技术将在未来3—5年内对金融业产生巨大影响,超过了物联网(17%)和人工智能(9%)。〔6 〕但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与金融监管发生冲突,法律规制便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议题。显然,对于区块链技术不宜像代币发行那样“一刀切”,但其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甚至刑事犯罪也是一个客观事实,从法律角度探讨规制限度和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区块链的技术创新及其在金融领域的价值

金融市场发展至今不断推陈出新,从线下资本交易到互联网金融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社会资金的绝对控制地位日益受到冲击,一些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出现给资本分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监管不到位引发了诸多的金融风险。这些融资平台实际上充当着类金融机构的角色,在资金转移上仍旧存在一个“中心化”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存在则是对这种模式的彻底变革。简而言之,区块链是一种加密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其中“加密”是一个密码学概念,“分布式”是一个互联网概念,“记账”则是一个金融概念。这种价值传输模式是数字化和分散式的,其交易信息包含在具有密码保护的各区块中,并由被称为节点的匿名用户所共享。区块链不断增长,所谓的已完成区块是最近的交易,每个匿名交易都带有时间戳,以此(借用哈希算法)链接到下一个区块。〔7 〕具体而言,则主要包含了以下技术。

(一)分布式记账技术

区块链一改过去权威金融机构中心化记账模式,其交易信息(账本)由每个参与者(节点)共同维护,每个节点都可以保存全部加密交易数据的完整副本。每项交易数据在加入分布式账簿之前,都要向全部节点宣布且需经过多数节点(51%)的验证和核实(即区块确认),交易一旦入账(即记入区块)就不可删除、撤销或修改。网络节点持续地监控和接收分布式账簿的状态,从而确保一致性,避免记录被纂改。由于全网每个节点都掌握了全部交易数据,用户之间凭借公开、共享的信息认知便可建立信任,无须第三方的记录和证明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8 〕相较传统的中心化信任机制,这种分布式记账技术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能够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对称。以资金借贷为例,“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具有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即借贷双方很难广泛了解彼此的资金去向需求,于是资金借贷在很大程度上限于熟人社会关系”,〔9 〕闲散资金有效利用率低。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出现虽然能够通过信息平台的居间介绍很大程度上降低这种不对称,有效实现资金的供需对接,但作为中心化的融资平台还是掌握着绝对的信息优势。如果该平台刻意积蓄(资金池)甚至挪用资金,出借方难以察觉。如果实现了“区块链+融资”,资金的去向便是透明、共享的,每个参与借贷的用户通过区块链记载的数据,能够处于同等地位、互相监督,不存在绝对的信息优势或者信息垄断。据有关统计,截至2015年,我国 P2P网络借贷行业共有1302家企业倒闭、668 家平台“跑路”,其中,最大一家平台“跑路”导致风险暴露资金额达到 46亿元人民币,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10 〕其中不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种互联网融资模式并未完全实现去中心化,投资者对网络信贷的信任主要是对平台的信任,〔11 〕但又缺乏对中心平台的有效监管,导致中心化的信任机制难以真正确立。并且,即便是在传统的權威金融机构内部,中心化的绝对信息优势也为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提供了便利。譬如新近报道的“储户近千万元资金被支行行长擅自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高利贷”事件。〔12 〕这显然并非个案。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情形下,储蓄方的违约成本便大大降低,带来的是储户的资金风险与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风险的升高。在区块链技术运用下,储户对于资金的动向可以有着形象的认知,以此对金融机构形成有效监督,另外,监管者也完全可以作为区块链的一个节点与参与者共享数据信息,以此最大程度减少监管的视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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