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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回家”探讨中国女性主体地位的建构

时间:2022-04-10 12:13:47  浏览次数:

摘要:人类社会历史上,世界妇女解放运动推动女人的做人之权从边缘进入主流,妇女解放运动从萌芽兴起,发展至今亦有200多年的历史。时至今日,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却依然存在隐形的性别歧视,也更易受到诟病。关注两性社会地位的变迁,解析当下女性面临的社会现状,探寻“公平”的两性关系的路径,守住女性的话语权,充分发挥女性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社会性别;女性回家;中国女性;主体性

一、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一)无阶级社会—中国原始社会时期

原始社会群居生活阶段,人们通过集体的劳动获得共同的生活资料,两性的分工自然而和谐。两性都在相对平等的氛围中依靠群体的力量生活,没有明显的地位高低之分。到了原始社会中期,生产力的低下和人口的锐减使女子一方面成为农业劳动、管理住所、保护火种和抚育子女等活动的承担者,这些劳动比男子的采集性生产活动更为稳定、重要,范围更广,决定了女性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在繁衍后代、维护氏族生存的过程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出现了“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原始社会后期,原始畜牧业的产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者的体力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随之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变化,男性成为了生活资料的主要获得者,女性的地位不断下降,直至沦为男性的附属品。面对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这一过程,恩格斯[1]是这样评价的:“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二)阶级社會—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近代资产阶级社会

奴隶社会时期,女性地位逐渐没落。在这一时期,随着石器的进步、金属工具的出现,生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也获得有效的提高,生产的产品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而且有了余裕—剩余产品的出现,这一切为社会管理和文化科学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为私有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对意识形态的把握也成为剥削阶级进行统治的重要手段。逐渐地,男尊女卑的观念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根植于民族的血液中,以及随后诞生的伦理道德牢牢牵制女性地位的提高,成为女性解放运动的桎梏。

历史推进到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这一时期女性的地位多变,但寻着历史的脉络,女性地位在这一时期最终走向了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末路。

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开始回升,“劝禁缠足”运动逐渐得到民众的响应。随后的新文化运动通过对封建礼教的抨击及对西方女权运动的援引塑造新女性的形象成为中国“女权革命”的发端。在教育方面,五四运动“开放女禁”使得女性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女性由此获得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职业女性”出现在社会的视野中。

(三)共产主义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

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广大女性为了民族和自身的解放艰苦奋斗,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占全世界女性四分之一的中国女性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女性投身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中,由此获得了自身形象获得了极大的提升,在社会的各领域均占据一席之地。

二、中国女性面临的社会现状

(一)女性家庭生活现状

“找个好归宿”是很多长辈对女性的规劝,这样的“善意”折射出了社会的普世价值观是:女性应当回归家庭,依附于男性,家庭本位论[2]很显然将这样的观念付之于女性并剥夺了女性的主体性。即便女性找到了“好归宿”,在当代大多数的婚姻家庭中,女性仍然扮演着家庭主妇的角色,需要“上得厅堂,下的厨房”,而“家庭主夫”的兴起饱受诟病。如果现代的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职业那么她还需要兼顾家庭,白天与男性经历同样的职业竞争压力回家后还要忙于家务,而男性却不需要面对这样的双重负担。如果女性只为了职业而忽视家庭事务的管理,那么便会被贴上“女强人”、“没有女人味”和“霸道强势”的标签,似乎男性醉心于职场是一种美德,而女性则是一种越权行为。就单纯的家庭生活而言,女性存在遏制自身个性以迎合男性眼中美丽、温顺、贞洁、贤惠并且娇弱、纤细等公式化的美,将“女为悦己者容”捍卫成真理。另一方面,女性作为传宗接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未能为家庭延续后代,通常会沦为他人茶余饭后的谈资,更会成为家庭不和谐的重要因素。这使笔者不禁深思,女性囿于家庭是自我选择还是社会导向?

(二)女性职场竞争现状

女性开启自己的职场是一个坎坷崎岖的道路。职场存在着一种隐形的性别歧视,对女性的准入规则普遍高于男性。“是否单身”、“准备什么时候生育”通常成为女性进入职场和进入什么样的职场的一道门槛。即便女性顺利进入职场,也会遭受到各种偏见。职场中的普遍认知是工作是一项理性的工作,而女性更偏向感性,不适合从事相对理性的工作,女性的工作能力受到质疑,随着质疑带来最显著的差异体现在收入水平和晋升机会上。因此,今日的职场中的女性地位呈现出“配角多,主角少;虚职多,实职少;下层多,上层少”的状况。“同工同酬”也只是写进法律的制度。女性在职场中的压力还体现为可能遭受性骚扰,对于女性职员来说,被男同事或上司进行性骚扰后,如果选择奋力反抗,最终可能面临的将会是受到权力的压迫,甚至丢掉自身的职位。如果默默忍受,女性在职场中的积极性将会受到打击,降低工作的效率。

(三)女性社会舆论现状

社会舆论对女性从来不“怜香惜玉”,当代社会屡屡出现女性被歧视事件。社会舆论的导向应该是为女性鸣不平,宣传女性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从去年竞选起来,特朗普“针对女性的问题”就是媒体的聚焦点,特朗普在很多事务上的态度,体现的是对女性的不尊重。他反对生育自主,而对大部分女性来说,这是重要的基本权利。他反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最低工资标准对女性的影响比男性大。他主张将那些非法移民驱逐出境,而这些人已经在美国生儿育女。特朗普的当选,为女性生活和政治前景投下的阴影可能远不止美国本土,他在执政期间削减世界上最不利地位女性支援使得女性的自由与解放的受到严重的阻碍。无独有偶,中国一位宣讲“女德”的讲师公开提倡“婚前守贞,女人衣着暴露克夫,遭家暴了要忍。”鼓吹三从四德等传统文化糟粕遭到了众人的质疑,用旧社会的落后习俗来“言传身教”,在某种方面也是对女性的歧视和奴化。“女德”言论借由现代传媒迅速蔓延形成的社会舆论无形中给当代女性带来压力,成为女性发展的桎梏。更令人担忧的是,弥散在社会中不利于女性发展的言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中国女性主体性的强化

(一)生理差异成本的社会化

探讨两性的平等,需要正视两性的生理差异,不能机械地求擘两分星的公平。女性由于受到生理的限制,身体的力量相对于男性较弱且女性需要经历怀孕、分娩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现实状况,许多职业便会倾向于更不会“多事”和可以用作“苦力”的男性,以便减少自身的投入,而当职场吸收进女性时,通常会以低于男性的工资变相地让女性承担生理差异产生的成本。在女性的生理差异和职业需求的问题上,女性并没有错,但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对权益的考量是必须要兼顾的。均衡各方面的权益,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政府将女性职工产假工资支付给雇主并由雇主发放给员工的方法,考虑到中国国情,中国政府可以通过对吸纳女性员工的企业减免税收、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减轻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企业要为生育后的女性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缩小女性因为生产缺席工作与同水平的男性产生的差距,是女性以最快地方式适应产后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益,与企业实现双赢。

(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化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达形式,界定着性别关系与性别权利。探寻两性法律权益的差别,不禁会思索这种差别是如何构建。在古代社会,女性的生育能力是对男性所处优越地位的最大威胁,因此父系社会通过法律的建构将女性排除在权力体系之外。当代中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女性应享有的诸多权利。但在生活实践中,女性常常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利,除了道德文化的原因,也存在法律操作性的欠缺。为了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针。普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文的刻板化是缺乏法制意识的重要原因。其次,明确侵害女性权利行为的惩罰方式,严防法律条文成为一纸空文,提高可操作性 。在法律的执行力度上,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司法部门和妇联要承担起维护女性权益的责任,杜绝世俗观念对女性的侵害。

(三)女性权利意识的常态化

钱特尔·莫非在《女权主义、公民权和激进民主政治》中论述:解构本质身份对于社会关系的变化是必要的,应该在社会关系中应用自由和平等的原则。那么女性的本质身份又是什么呢?当代社会出现“像女人的女人”、“像男人的男人”和“像女人的男人”、“像男人的女人”,这足以证明两性并没有永恒的本质特性。中国经历了漫长的父权制社会时期,这一时期强加给了女性不变的本质特性,使得女性的自我意识是对男性构建的镜像中自己的认知,失去了自身的主体性。实现女性权利意识的常态化,必须要突破女性原有的自我评价机制,这一转变任重而道远。首先,打破“男尊女卑”、“红颜祸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树立新时期女性独立、自尊、自强等形象[3]。其次,转变以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划分两性的地位的高低的评判标准,因为女性未付薪的家务劳动不会被纳入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最后,端正女性的自我态度,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使女性渴望从对男性的依赖中获得“社会的接纳”和安全感转化为依靠自身即可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意识的转变不是一朝一夕的,女性权利意识的常态化需要借助教育的力量,从小灌输两性平等的观念,最终实现由“男性切分蛋糕,女性选取蛋糕”的公平。

总结

对女性的尊重是女权运动应该追求的目的,即全社会尊重女性的自决,捍卫女性的话语权,而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坚强后盾。当然,女性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必须要实现自我的独立,做社会的独立人,过有尊严的生活,只有这样女性才不会成为《第二性》中描绘的“他者”。如今女权运动的盛行、揭露社会舆论对女性不利的导向及完善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起因均是两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当法律法规不再将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单独立法宣传保护的时候,女性才能充分地发挥主体作用,成为社会的主人翁。

参考文献:

[1]宋少鹏. “回家”还是“被回家”?——市场化过程中“妇女回家”讨论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转型[J]. 妇女研究论丛,2011,(04):5-12+26.

[2]李银河,陈俊杰. 个人本位、家本位与生育观念[J]. 社会学研究,1993,02:87-96.

[3]林广泽. 试论“女性意识”和女权主义文学批评[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01:78-82.

作者简介:

李孝婷(1992年—),女,安徽六安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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