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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小时代》情节的劳动法解读

时间:2022-03-15 08:34:16  浏览次数:

不久前热映的郭敬明电影《小时代》,以经济飞速发展的上海这座风光而时尚的城市为背景,讲述了杨幂饰演的林萧以及和好朋友顾里、南湘、唐宛如踏上社会后,先后所经历的巨大转变。这是当下时代一群时尚年轻人的青春故事,也是属于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而对于林萧等人的职场故事,我们从劳动法视角进行解读,还可以获得一些维权方面的启示。

林萧赔不起宫的杯子怎么办?

林萧在《M.E》的主编宫洺手下打工。一天,宫洺说:“林萧,帮我倒杯水。”

“哦,好的,宫先生。”林萧去取杯子,正好打了個喷嚏,手一滑不小心把这个非常名贵的杯子给摔碎了。宫洺看到后说了句:“买个新的。”

接着,宫洺的助理 Kitty递给林萧一张名片:“这是杯子的品牌,上面有地址。快去买吧。”林萧找到了这家豪华商店,也找到了一模一样的杯子,但是一看标价却傻眼了。无奈之下,她只得打电话叫来前男友简溪,含泪求助:“我实在不想麻烦你的,但是我的钱实在不够。”简溪倒是很够意思,二话不说拿出了自己的信用卡,为林萧解了急。

回到公司,宫洺问林萧是否开了发票。林萧说:“发票我没开啊,宫先生的意思是不让我赔吗?”宫洺终于说:“补开一张吧。”林萧顿时感激涕零。

这点情节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宫洺是否可以要求林萧赔偿这个名贵的杯子?第二,如果林萧一时赔偿不出怎么办?

首先,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就是说如果经济损失因为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追偿,否则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促进劳动者提高注意义务。但是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综合考量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具体而言,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全额赔偿全部损失。第二,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可要求限额赔偿,而无需赔偿全部损失。第三,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一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则无需赔偿。

林萧由于打喷嚏失手摔碎了杯子,当然其本人有过失,但是肯定不是故意所为,故最多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如果让她全额赔偿这个名贵的杯子似有失公允。

其次,即使应当由林萧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项可从她的工资中扣除,但是仍应保证林萧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还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还好林萧有个前男友是富家子弟,否则真的让她一次性赔偿,她怎么赔得起啊?

林萧拿不到周崇光的稿子怎么办?

周崇光是著名畅销作家,但喜欢耍大牌,拖拉约定的稿件。某日,宫洺对林萧和 Kitty交代:“一个星期前周崇光就答应写专题文章,并在大秀的当天以嘉宾的身份出席。而现在你们告诉我,他的文章没有写,也不愿意做嘉宾。菲林公司六点钟下班,排版加起来需要两个小时。所以林萧从现在起你有七个小时的时间去拿到崇光的稿子。如果下班前没有拿到稿子的话,那就不用来上班了。”

林萧只得上门催讨。她久摁门铃没有回应,就大声喊:“周崇光,我听到你冲马桶的声音了!”周崇光无奈开门,她使劲挤进门去。房间里面杂乱无章。

林萧说:“你这……是被原子弹投射过吗?”

“所以啊,这么恶劣的生活环境,我怎么写稿子?昨天连我家最后一只蟑螂也走了。它走前的最后一句话是:我受不了了。”

“这样吧,只要你乖乖交稿子,我愿意为你做保洁。”接着她还答应了周崇光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条件,作为取得稿子的代价。但是周崇光还是说:“不想写,写不出来。”

林萧气急败坏:“周崇光,我知道你很有名,很多人来找你写稿子。但是你已经答应了我们的工作,就请你把它完成。我也是在完成我的工作,不然谁会帮你打扫家里啊。你现在一句话不想写,你知道会有多少人丢掉工作吗?等哪天你想写了,会有很多人排着队找你写稿子的,你当然无所谓了,那我们呢,我们这些普通人,可能一直以来努力的梦想还有工作就被你这么给毁了。”周崇光终于良心发现,交出了他的稿子。但是,如果他还是不肯交稿怎么办?宫洺可以据此开除林萧吗?当然不能。

宫洺解雇林萧的理由可能有两种,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林萧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所在岗位职责和要求、劳动者的日常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考核流程、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是员工个人的主观因素而不是客观因素。而林萧拿不到周崇光的稿子显然不是由于她的主观原因所致,她已经竭尽全力了。正如Kitty所言,“你可别被他那张人畜无害的小脸给骗了,你见过用糖尿病,还有胆结石来欺骗编辑拖稿的作家吗?”

退一步来说,就算确属林萧“不能胜任工作”,宫洺也不能这样让她“卷铺盖走人”,而必须对林萧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之后经考核,林萧还是不能胜任工作,也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解约补偿。显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比较高。

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林萧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在試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实际上宫洺的这种行为有可能造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Kitty真的同意林萧辞职怎么办?

Kitty 为宫洺准备一篇重要活动的讲话稿,Kitty写好后让林萧交给宫洺,宫洺上台讲话时打开一看,上面只有一行字:“Kitty是个贱人。”宫洺只好即兴发挥。回到后台,宫洺责怪Kitty,Kitty对林萧更是不满了。

不久,林萧见到Kitty :“之前的事情对不起,我明天会把辞职信交给宫先生。”

“好啊。不过在你辞职之前,我觉得有件事情你有必要搞清楚。”Kitty告诉林萧,监控录像显示,宫洺的讲话稿是被人掉包了。“现在这份录像的备份,已经愉快地躺在Doris老板的E-mail里了。刚才你说要辞职的事情我权当没有听见。”林萧对此表示非常感谢。

当然Kitty不会轻易解雇林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她发现宫洺欣赏林萧。但假设这些原因都不存在,Kitty不愿意原谅林萧,林萧说过“我明天会把辞职信交给宫先生”,她事后还可以反悔而不主动辞职吗?可以的。

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请注意了,需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不算数的。当然,按照《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现实中也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否认收到员工短信,而追究员工“不告而别”等违约责任。所以,通常情况下由于手机短信形式的特殊性,作为证据使用要进行公证,员工可将短信公证后作为劳动争议证据使用。另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辞职须向公司提供纸质书面辞职信,或必须签署公司制作的辞职文本,那么员工发送的手机短信就不能作为辞职的证据。

假设林萧当时是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事后是否还可以反悔?按照合同法中要约、承诺的说法,辞职为要约,同意辞职为承诺,要约人要修改自己的要约,必须在对方接受要约并发出承诺前;若在其后,要对方同意才能修改。如果Kitty想收回书面辞职申请,必须得到公司的同意;如果公司不同意,辞职报告仍然有效。这样其实对于林萧来说并不公平,如果公司据此强行解雇,在法律上并无依据,因为林萧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够不上严重违纪。

林萧是幸运的,但是劳动者千万不要冲动,提出辞职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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