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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好家风补齐“育德”短板

时间:2022-03-14 10:11:08  浏览次数: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遗憾的是,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来,一方面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育知”、“育智”与“育技”的延伸和“第二教学课堂”;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中的“育德”功能与学校教育中的“德育为首”产生交融与悖论,二者边界不清,家庭教育因此在“育人”“育德”方面存在严重的缺憾与错位。因此,在厘清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二者边界的基础上,科学地规避和纾解上述悖论,以达到共赢共进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风;育德;缺失与错位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7)18-0013-06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和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教育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教育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事业,它决定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本文从教育的外在环境视域出发,将教育分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三种类别(三种形式),并在宏观、中观视角下对家庭教育问题加以析建。

一、家庭教育的功能与特征

(一)家庭教育之一般意涵

研究发现:家庭的生活习惯影响子女的生活习惯,家庭的价值取向影响子女的价值取向。因此,家庭教育之于人的成长和对社会发展的意义是显见的。

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不同意识形态有着不同性质的家庭教育理论。中国古代有关家庭教育的文献如司马光的《家范》、颜之推的《家训》、班昭的《女诫》等;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一些思想家、教育家如夸美纽斯、洛克、裴斯泰洛齐等阐述了资产阶级家庭教育的理论;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当代,我们的教育任务则主要由学校承担,但家庭作为教育后一代的重要场所和第一阵地,应与学校教育密切配合,使儿童与青少年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都获得发展。

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中的一种方式,一般认为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当时社会所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影响作用。家庭教育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包括其他长辈)与子女(包括其他晚辈)之间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实施的互动教育和训练;间接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环境、家庭氛围、父母言行对子女成长产生的潜移默化和熏陶。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施加的显性教育(直接教育)和隐性教育(间接教育),包括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长辈对晚辈、晚辈对长辈、同辈对同辈人之间,一切有意识和无意识而施加的互动影响。本文从现代家庭教育的直接(显性)和间接(隐性)两个方面以及长辈对晚辈的单向意涵上划定有关家庭教育的边界。

(二)家庭教育之基本特质

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有其独特的基本性质。

1.家庭教育的全面性和广泛性

家庭教育的全面性是指学校教育管的,家庭教育要管,学校教育不管的,家庭教育也要管,即家庭教育所涉及的内容比学校教育要广泛的多,且参与人员具有全员性;而广泛性则是指家长对子女的潜移默化、言传身教随时随处可见。

2.家庭教育的复杂性和渗透性

家庭教育的复杂性一方面是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没有规定的教育内容和学制;另一方面是指因为教育要求的不一致,使得家庭教育会陷入“教而无效,放而不忍”的困境中,并且左邻右舍会对孩子带来好坏同在的影响,这也会增加家庭教育的复杂性;家庭教育的渗透性是指家庭生活方面的各个因素,都会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如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文化氛围、生活习俗、家长的爱好等都会耳濡目染地渗透到子女心灵中去。特别是父母的思想言行对孩子的影响更为深刻,“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就是最好的诠释。

3.家庭教育的权威性

家庭教育还具有血缘伦理的权威性。这种带有亲情色彩的权威性对人格力量有着强大的感化作用,是一种无形的教育力量,为家长及时、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了条件。

4.家庭教育的继承性和持续性

人们通常把自己从祖辈、父辈那里接受的影响和教育形成自己的思想观点、行为习惯、教育内容和模式,并且在成家立业后,这种意识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自己的后代。“家风”、“家训”、“家业”、“家规”等就是对家庭教育继承性的阐释;家庭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有课堂、有教材、有系统,它不受时间、地点、场合、条件的限制,可以做到随时、随地、随境进行——遇物则诲,相机而教。通过生活实践或与孩子共同参与活动,能够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并且教育方法灵活,孩子一般易于接受。

(三)现代家庭教育对传统家庭教育“育人”功能的弱化

从本原意义上讲,人是与动物相同的自然存在物,但人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又成长为社会存在物,因此与动物产生了质的区别与提升。人的发展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对每个个体而言,家庭是其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首个社会环境。家庭作为一个微观社会环境,在个体的教育和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家庭教育的作用也是其它任何教育机构永远无法替代的。

通过家庭教育可以有效地传播民族传统文化,塑造家庭成员的优秀人格.为社会化的过渡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遵从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意愿,成为当时社会的同质因子。而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我国的家庭规模、家庭结构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教育的功能、内容与目标正在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甚至呈现出一些与传统积极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反向的新特点。

最显著的是在封建宗法制和小农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教育中育德“为人”的职能至上,重视个体自我涵育与修为、儿童行为习惯养成及门风的传承与光大,视家庭为个人社会化的重要場所。《大学》有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治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家天下的中国古代社会,齐家既是修身的目标,又是治国的基础。因此,如何“齐”便成为古代家庭教育的根本追求,也惟其如此才能够使体现各种“做人”、“正己”的“家风”得以传承,使个体的“家庭教养(家教)”得以体现,整个社会也因“家风”在个体“家教”的张力下而和谐有序。现代家庭教育的育德职能逐渐弱化甚至缺失,出现家庭道德教育的空白与盲区,加上现代家庭教育的短视化、功利化导致个体呈现出一种“学习的巨人,生活的矮子”的人格缺陷。

现代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限制了其应有的积极职能的有效发挥。甚至出现负效和职能错位的现象。

现代家庭教育,在理念上一方面承袭了传统家庭教育中的“光耀门楣”、“望子成龙”等价值观念,且尚存些许“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另一方面又受到现代社会主流文化及各种亚文化甚至某些反文化的影响。虽然家庭教育也关注家庭成员的多方面拓展,却往往忽视甚至是漠视乃至挤压家庭成员的人格养成,尤其是道德品质的培养空间,出现重智轻德甚至家庭道德教育空白的现象,致使家庭成员人格畸形发展,不时见诸媒体的“药家鑫”们甚至“弑母案”便是明证。

在家庭教育职能方面,社会还缺乏一套适当的道德规范体系,反射到家庭教育中,就是道德观念的培养处于茫然无措的状态。且在现存人才选拔与就业制度以及新媒体语境下的价值多元化等的推波助澜下,导致了学校教育职能向“育才”、“育技”方向上的偏颇,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产生错位,弱化了家庭教育应有的“育德”和“育人”职能.增加了家庭成员利用消极的亚文化甚至反文化中的价值观塑造自我、设计自我的可能性.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异质因子。同传统家庭教育相比,现存家庭教育的德育职能逐渐被弱化.逐渐被智育和其他一些功利性较强的教育职能所代替。转型期的社会孕育着新型的家庭.需要全新的家庭教育.因此.从实践角度看.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必要的。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需要.也是对现有家庭教育反思的结果。

二、家庭教育功能发挥的缺失与错位

(一)家庭教育“育德”功能发挥的缺失与错位的表现

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对“育德”的教育重视不够。历史上,与其他民族相比,国人历来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的“做人”、“育德”之功能,周公训子、孟母教子、孔明诫子、岳母刺字等妇孺皆知,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就是将子女的过失归于家庭教育的不当,但当下人们却对“缺家教”讳莫如深。

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是一项事关民族道德素质水平的重要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家庭教育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家庭教育并不是孤立的,它应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道,形成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因为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家庭中,而家庭也不是存在于真空中的。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的形成,最初萌芽奠基于家庭,而最终成长成熟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应相辅相成、协同发力,才能共赢共进。因此,学校教育应该侧重于知识、专业及技能的教育,即侧重将来“做事”的教育,着重发掘和拓展孩子的发展方面,重在“育知”、“育能”,是一种“成长”、“成才”的教育;社会教育侧重于公民的现实意义上的“成事”、“成功”与和谐人际关系的教育,增强其公民意识和社会意识;家庭教育则应侧重于“做人”的教育,是“育德”、“育人”教育,是一种“成人”的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应该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三者应在国家的教育体制和建构中和谐共进。

但是现实困境却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界不清,侧重点不明。学校教育负荷了许多原本应该由家庭教育领域承载的内容和功能,如学校教育中许多“做人”的规矩、原则等原本属于家庭教育的重头戏,但却被学校德育“虚妄”地承担了;而家庭教育则几乎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附庸,其“育人”、“育德”、“成人”的功能和作用几乎消弭殆尽,家庭教育的功利性、短视性严重挤占了“育德”、“育人”的空间。这也正是笔者所说的家庭教育中“育德”功能的错位与缺失之意涵。

(二)家庭教育“育德”功能缺失与错位的原因

家庭微型化(核心化)使得传统积极的家族“门风”的规制与教化,在客观上成为了不可能,加之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各种新媒体的迅猛普及,家庭成员调节和控制社会影响的压力增大等因素的介入,家庭教育的“育德”功能几近丧失成为客观现实。

家庭中人际关系的复杂程度取决于家庭成员的数量。家庭人口数越大,家庭关系数量就会越多,家庭关系就可能越复杂。美国家庭问题专家沙波特发明了家庭互动定律公式,用来表明家庭关系的次数和家庭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数。家庭互动定律公式为:N=(X2-x)/2其中N为家庭关系数,X为家庭人口数。家庭中代际层次越少,关系越简单;反之,代际层次越多,关系越复杂。传统的大家族人员繁杂,包括父辈中的父母、祖辈及通俗意义上的三大姑八大姨。他们都会对晚辈施以显性或隐性的家庭教育,且传递给晚辈的信息量大且宽泛零散。但目前的家庭由于祖辈到孙辈呈减数排列,传统大家庭中那种复杂多角的人际关系逐渐消失。家庭规模缩小,家庭成员减少,使家庭人际关系由复杂走向单纯。家庭结构的单一化,家庭中的人际关系的简单化,角色扮演趋向专一化,这也使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体悟不到复杂的人际和交往关系,也就体验不到较为全面的家庭生活的社会经验。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大家族模式向微型化模式的变化,使得传统的家教(门风、家风)的“育人”功能几乎消弭殆尽,惟其如此,才更应该挖掘传统家教的积极作用并于当下加以适当的张扬。

家庭教育中的主导者——家长,其成长的社会历史背景,使得家庭教育的边界不清、方向不明、方法失当等,导致了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产生缺失。有道是上行下效,所谓教育者应先受教育。而现代家庭教育的主导者——70后和80后甚至90后的父母家长,出生、成长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价值观的折冲境遇中,尤其是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引发的是非不明、廉恥不分、黑白颠倒的事情时有发生,对这些家长的价值选择和德行建构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将个体或部分人带上邪路,这些家长潜移默化影响下的子女的“德行”很难乐观。

家庭教育“育人”效果甚微,原因还在于教育方法不当。我国目前许多的家庭问题是家长素质低——不单指文化素质低,更重要的是缺乏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又不懂教育规律和教育科学。随着生活的富足,人们对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关心爱护也越来越无微不至,但这种关心爱护中却有一个盲区,忽略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淡化了对孩子进行为人处世的品德教育。

家庭在社会规范、道德情操形成方面的教导作用被异化。受教育者作为一个社会人,要想在社会中立足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家庭无疑是个体最初学会适应的社会环境,未成年子女与其父辈、祖辈及同辈群体发生着最初的社会互动,家庭生活的行为规范也是其最初接触到的社会规范。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的言行成了他們惟一的参照。他们把父母的需要、态度、个性、意志、价值观和情感作为认同的对象,通过学习、模仿,逐渐内化形成自己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和道德信念体系。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主导者,其自身的人格素养、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方式等等,对儿童产生最早、最直观的影响教育。著名心理学教育专家蒋政华曾提出这样一个等式:“5+2=0”——五天的学校教育,加上两天的家庭教育,由于在教育上的抵触和矛盾,实际的教育效果产生对冲,让孩子无所适从,最后的教育效果为“0”。除了教育要求、教育方式、教育评价标准的不同,家长的言行不一或者家长潜意识中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都导致家庭在教导社会规范、形成道德情操方面所起的正面作用被异化。

学校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功利化、势利化,对家庭教育中应有的“成人”教育形成冲击,使得家庭教育发生严重的错位。

随着改革开发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的利益群体、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日益呈现差异性、多样性的特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的思想文化开始浸入人们的头脑。反映在家庭教育中,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越来越被淡化,或者放在次要地位,很少成为家庭教育的重点。各种课外班、辅导课鲜见“德育班”、“德育课”,而功利化、势利化特征明显的“奥数班”和各种与升学考试有关的“特长班”等却是遍地开花。其结果是我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难以尽如人意。

三、家庭教育补强与修葺的路径与方法

毋容置疑,现实中家庭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家庭教育的发展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阵地建设亟待加强;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村、山区家庭教育资源奇缺;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服务较为匮乏;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亟需规范。事实上,家庭教育无论从内容还是机制体制上,都是完全可以被引导、规制和影响的。

(一)落实并拓展家庭教育规划纲要,补强家庭教育的育德内容与功能

第一,切实落实我国相关部门在2012年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并使之不断与时俱进。充分挖掘并发挥以家规、家训、家风等为载体的优良家庭教育传统,补强家庭教育的“育德”内容与功能。第二,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政策的完善,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第三,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开展规范化、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第四,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第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创新深化各类实践活动。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形成和谐的亲子关系。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注重提高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调动家长、儿童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让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

(二)明确管理家庭教育的部门或机构,构建家庭教育落实层面上的体制、机制

1.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教育、文明办、关工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文明办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教育、卫生、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关工委、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3.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试点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

4.各地将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令人欣慰的是,《家庭教育法》正在积极推进和制定中。相信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家庭教育的“育德”、“育人”功能定会得以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 孙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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