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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美容产生的纠纷案例

时间:2022-03-14 00:42: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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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美容产生的纠纷案例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

案例1:违反护士条例—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

患者,男,62岁;上腹部手术术后第三天,发现“咳痰困难、呼吸窘迫”,值班护士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仅予坐位、拍背;约5分钟后,患者面色青紫、大汗淋漓,予吸氧;20分钟后,心跳呼吸骤停,经值班医师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南京双胞胎案—违反护理常规、未告知

双胞胎早产儿,出生后不久出现“面红、呼吸急促、一级颅内出血等症状";予暖箱保暖、面罩吸氧一周;出院医嘱“复诊”;六个月后,两患儿双眼失明;《新生儿学》“早产儿供氧勿常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天),仅在呼吸困难时才给予吸氧,吸氧时间过长易致视力障碍.”《新生儿护理常规》:曾吸氧的早产儿应当进行定期眼科检查,首次检查为出生后4—6周内;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尽到最善告知义务,即明确告知两原告监护人“出生后4—6周内到眼科复诊”;因告知不明确导致两原告丧失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损害后果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3:中江龙凤胎案—未进行主动医疗

患者姜文,女,27岁;怀孕6个月,B超显示为先兆流产;医生遂为其作流产手术,产出龙风胎;医护人员按惯例未对两流产儿进行主动医疗;13个小时后,发现两个婴儿尚有呼吸、心跳;立即送至中江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以优生优育为借口剥夺两新生婴儿健康权和生命权。医生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医生有期徒刑2年;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192万元。

案例4:执行违规医嘱

1)、思诺斯:助眠常用剂量为10 mg,qn。某医嘱:思若斯10mg×2片t.i。d持续用了三天,引发纠纷.

2)、老年性脑病入院,合并糖尿病病史。治疗中静脉输注葡萄糖液17天,加重糖尿病症状,引发纠纷。

案例5:错误执行医嘱

2008年3月16日晚,北京市80岁的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推十分钟。2008年3月17日凌晨两点零五分,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五分钟。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

案例6:违反等级护理制度-巡视查房

男性,21岁,直肠息肉进行息肉结扎切除术。因息肉基底部较宽(约0.6厘米),术后医嘱特别交代“注意观察有无术后出血".上午11时返回病房,下午安静入睡,晚6时病人进少量流质饮食,晚8时自感左下腹胀痛,便意急,当即去厕所,病人发现排鲜红色血样便,量不清,晚10时,病人第二次去厕所,又排出鲜红色血样便,量较多,自觉心慌、乏力,回床。晚12时前又有两次去厕所,均为鲜红血便。因未见值班护士查房,无法报告病情,加之自己认为“不会有多大问题”而未惊动病友。直到第五次去厕所,昏倒在厕所里。经其他病人发现报告后,医护人员才赶到,进行抢救。当时,病人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血压80/60毫米汞柱。心率110次/分,立即给氧,输血补液。经输血600毫升,补液500毫升后,血压

升至107/80,立即进行2次手术探查,发现息肉结扎线已脱落。经再次结扎止血,术后经过良好,住院13天出院.

案例7:违反查对制度

1):抑郁症孕妇,孕37+5周,产后,予婴儿“氯硝西泮”。

2):脑外伤术后患者,甘露醇静滴完毕后,患者家属发现药物过期一月余.

3):左右错误。南京某三甲医院,右下肢骨折,术中左下肢内固定.

4):器械过期。63岁老年患者,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大量呕血,予三腔二囊管止血后呕血停止。数小时后再次呕血,三腔二囊管外脱至口腔,抽尽囊内气体后,拔除三腔二囊管,体外检查发现三腔二囊管接头处漏气,拟再行三腔二囊管植入,因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当日死亡。后发现该患者所用三腔二囊管已过有效期。

5)输液液中含有絮状物。原告高秀云诉邹城某医院输入含絮状物药物致使老人陷入亚植物状态一案。原告认为,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实习护士违规独立操作输液,并冒签护士吕某的姓名;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被告方存在过错。因此,对原告高秀云受到的损害,被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3139.28元。

6)注射药物错误。患者彭某与谭某患者面貌相似,当班护士未经查对病房、床号和姓名,误将谭某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彭某注射,半分钟后诉局部剧痛、胸痛、气紧、心慌,并出现四肢抽动等过敏反应。经注射0.1%肾上腺素1毫升、非那更25毫克,静脉推注维生素C500毫克加葡萄糖液100毫升等措施,半小时后过敏症状消失。

案例8:仪器断电:武汉龙凤胎脑瘫案

龙凤胎,出生后APACHE评分10分;次日,因气温突降(2℃)予暖箱特护;23时,发现暖箱断电,龙凤胎手脚发凉;患者家属要求更换暖箱,并为其照看,未果;第三日凌晨6时,患者家属再次发现暖箱断电,两患者面色发青。院内外专家会诊,诊断:脑发育不良,急性上感,急性支气管炎.6个月后,两患者被确诊为:脑瘫.法院判决:因被告医院护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生时评分10分的龙凤胎新生儿脑瘫,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3万元。

案例9:违反交接班制度

1993台刑上字第6966号:患者,女,30岁;患者因“呕吐及腹痛"至某医院外科就诊,据告患者当月无月经,结婚已三月;查下体,有点状血块,疑为“宫外孕”,送尿检并邀请妇产科医师紧急会诊,会诊医师未接诊;下班时,该外科医师未交班径自离去;夜间,病患腹痛甚烈,待其他医师赶到时,输卵管破裂,内出血致死。法院认定:外科医师已怀疑患者为宫外孕,诊断及初步处理无过失之处;但输卵管破裂大出血,系在被告外科医师循例自动下班后突然发生,其“有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犯罪嫌疑人犯有“过失致死之罪”。

案例10: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修改病历与篡改病历

患者关某在河北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时死亡.事后,关某家属查阅了原始病历并对其进行了复印。但当家属再次查阅病历时,发现院方有关人员对病历进行了改动。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完毕后,违反病历书写规定,擅自涂改、修改病历,并且医院所提交的病历中的死亡记录(报告)表与原告所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等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的真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关某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案例11:天津孕妇唐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妇产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窘迫,住进病房观察治疗,后胎死宫内.唐某认为系医院医疗过失所至,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医院对其原始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在法庭审理中,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是规范病历,不是伪造和篡改。法院认为:病历是患者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严禁涂改伪造。由于医院未按照规范修改病历,使原始证据灭失,导致不能查明本案事实,对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12: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医护记载不一致,医护沟通欠缺。

患者,女,48岁,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包填塞,死亡。护理记录:“心包引流量250mL”。病程记录:“少许引流液”。

案例13:违反医患沟通制度。

患者,女,34岁;因“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术中,术者、护士谈到“有缝合针遗失”;“可能掉在肚子里";引起患者术后长时间恐慌不安。

案例14:遗漏收费引起的赔偿: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优必林,但是收费系统未收取药物“优必林”的费用,家属认定医院未给患者使用该药物.最终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

案例15:跌倒引起的纠纷

80岁老年心脏病患者,有眩晕史.医院要求患者有家属陪护或护工护理.患者及家属书面拒绝。住院期间,患者在卫生间因眩晕跌倒致脑外伤,患方要求赔偿。本案中,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了陪护要求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警示: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制度:

2、遵守规章制度,从小事做起,谨小慎微

3、写好病历:

4、做好沟通:医师、患者、护士

近期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

2009年上半年医务处合计接待纠纷67起,将医疗纠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纠纷中的共性问题,希望各级医师吸取教训,减少纠纷的产生.

案例1:因护士查对不严,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因护士错发药物而造成差错。案例3:因护士巡视病房不仔细,输血过程中血液渗漏到地上。案例 4:一患儿在换床过程中玻璃接头与鼻导管衔接不紧,导致患儿口唇轻微发绀.案例5:一位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在急诊科抢救治疗,阿托品化后精神恍惚,瞳孔散大,在家属不在、护士给其他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病人自己外出,不慎被车撞伤,被车主送回急诊科。案例6:由于产妇及新生儿体弱,其家属认为病房紧闭门窗后生煤炭火炉比较暖和,于是将门窗紧闭。护士夜间巡视病房时告诉产妇这样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并将门窗稍稍打开。待护士离开后,产妇向家属反应没有门窗紧闭时暖和,结果家属以护士开窗导致产妇感觉气温低为由,提出索赔.

纠纷产生原因及相关法律关系分析

1。护士责任心不强

以上案例中由护理差错引起的案例1和案例2两例护理纠纷,均因护士责任心不强而导致。案例1中,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制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中,护士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导致病人的药物错发。

2。病人及家属过度维权

病人和家属维权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医院应从各方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少病人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特殊性消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表现为过度维权。例如,要求护士每次配药前向病人讲明配药的依据,并按自己的惯性思维要求医生和护士的各项操作。一旦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干涉,包括向科室、医院交涉索赔,向新闻媒体曝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等。其中案例6就是因为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的护理纠纷。经调查发现,院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具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赔付。

3.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没有在医护行为中得到真正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依法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以上6例纠纷中,案例1和案例2均因护士用药查对不严,造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进结晶的甘露醇。尽管病人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心理和生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院方在处理这2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

4.医护失误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其中案例5就是因为护士忙于接收处理新病人,未及时巡视病房,病人精神恍惚,病人家属也未及时发现,致病人擅离病房被车撞伤。病人认为,尽管护士工作很忙,但由于护士的失职造成了病人恍惚外出被车撞伤,给病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医院在处理该例纠纷中,发现护士有两点失误:一是护士工作忙,没有及时巡视病人,造成病人平等医疗权被侵犯;二是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精神恍惚,擅自外出被车撞伤,使病人的健康和经济都受到损失.院方因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承担了赔偿责任。

5.病人对护士的正常工作不理解

案例6就是由于病人和家属忽视医院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只注重和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了护理纠纷,病人要求护士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院方认为,该例纠纷中,护士不存在对病人及家属的侵权行为.因为护士已做了入院宣教,产妇和家属应该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护士的行为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存在侵权事实;相反,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行为则妨碍了护士的正常工作。院方经与家属解释,最终得到家属的理解,医院也因而维护了护士正常工作的权利。

6.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

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别的消费有着显著的差异。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之前就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身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或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永远会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

对策

1.要不断完善卫生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不断跟进,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例》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医事立法的基础.但随着改革开放及民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医疗机构的进入以及私立医院的崛起,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纠纷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医事立法需跟着医疗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建议新的卫生法规能够规范护理纠纷的处理和索赔,科学地分担风险,更好地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要围绕质量抓整改

要建立一整套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并围绕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改进各个环节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从而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首先,建立科学、严谨的医疗管理质量体系是医院提高运营机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把医疗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医护人员的基本守则。护理管理者应通过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护士认识到遵守规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要保证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通过“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器械、药品质量.再次,合理调配人力。由于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护士对病人既要一视同仁,也要注意轻重缓急。在工作量比较大、危重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和补充护理人员,保证临床一线护理工作质量,避免由于护士编制不足而造成对病人侵权事件的发生。

3。要抓好医疗法制宣传教育

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医护工作者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时出现了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开

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在实施医护行为的过

程中如何依照操作规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和纠纷。此外,也要注意对

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护人员除了在职业上的特殊性外,与其他公民的法律

地位是平等的,同样享有自身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些病人因为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动辄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扰乱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依法治医,依法治护,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医患关系、护患关系在

法的共同约束之中。

如何面对护理纠纷

生成2007—08—08 08:58:53 来源: 关键词:护士

近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的几率不断上升,其原因各不相同,牵涉到的具体对象和内容纷繁复杂,有医疗护理失误造成的一些重大案例,更多的是在日常工作中非护理过失引起的纠纷事件。由于护士与患者的接触较多,护理工作更直接地面对患者和家属,更直接地承担具体操作任务,所以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我们列出两个典型的护理纠纷案例,并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

护理纠纷典型案例

例1一患儿在门诊观察室静脉注射氧哌嗪青霉素,皮试阴性,已连续注射3天,第4天注射时,患儿突发脸色苍白,呼吸心跳停止.护士立即停药,果断进行抢救,使患儿转危为安。但家长认为是静脉注射速度太快,或药品质量有问题,使孩子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提出赔偿要求.后经查实,不存在护理过失并排除药品质量问题.医护人员用事实反复向患儿家长解释,出现过敏反应属于个体差异,事故发生后抢救得力,患儿已转危为安.患儿家长接受了现实,撤消投诉。

例2一位垂体瘤术后病人,静脉输注706代血浆500ml加复方丹参液,第七天输液完毕回家午睡,醒后下肢乏力且感觉头部血管跳动,遂认为是上午输液时护士加错了药所致。患者在投诉时情绪激动,要求立即邀法医检查鉴定。我们及时把该病员输液药瓶的余药封存,并当场示之患者,同时请主治医生再次为患者做检查,向患者说明复方丹参液有扩张血管作用,有些病人用药后会出现下肢无力、头痛等不适。患者看到护理人员态度诚恳,主治医生解释有理,平缓了过激情绪,放弃控告要求。

引发护理纠纷的实例还有很多。如有的护士在护理操作中,态度冷漠,不和病人交谈沟通,病人觉得护士轻视自己,因此引发纠纷;在手术台上医护言谈不当,病人手术中处于极度紧张状态,事后由此类言谈产生各种臆测,成为纠纷的导火索;医护人员业务技术差,对病情观察缺乏预见性,同时对危重病人流露出见多不怪和无所谓情绪.这一类纠纷都是由不规范的护理方法或不正确的服务态度引起的.

护士的自我防范措施

1.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应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必然的.护士应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了解相关的法规,并熟悉医院的规章制度。既要防止和杜绝重大医疗事故的出现,避免重大损失,也要注意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如果出现医疗纠纷,护士首先要稳定情绪,冷静判断。如是护理人员的不足,应承认自己的过失,主动化解矛盾;如果出现非过失性纠纷,要敢于坚持原则,对病人的主观臆断和无理要求应耐心说服教育。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预防差错事故的必要条件,是正常护理活动的保障。护士在护理操作中应循章守制,同时也要注意工作中的一些细节,加强和病人、家属的沟通,主动听取病人和家属的反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临床工作中认真观察病人病情,及时觉察病人情绪变化。使用贵重药品前应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对各种抢救步骤要熟练掌握,能根据病情预后快速果断地采取适当的措施。

3。及时采取正确的取证措施。护理工作千头万绪,有些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可能会被忽略。应及时保留现场与物证,作为分清是非、正确处理纠纷的基本依据,如输液治疗单每使用一批要注明时间并签名,一旦病人反映有少输液体或输错液体的情况,护理人员便有证可查。这是护士自我保护的有效办法之一。

4。发生纠纷时要先行报告。一般情况下应首先报告护士长和分管医生。要注意发挥医生在医疗中协调医患关系的作用,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一时难于解决的或出现重大争执问题的,应向院总值班请示.

5.一旦出现护理纠纷,处理态度要真诚。以理服人,防止激化事态,不应采取以势压人、激化矛盾的错误做法。

6.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正确处理护理纠纷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探索和强化应对纠纷的措施与程序,对纠纷易发部门(如急诊、门诊、输液室等)及差错易发时间(如节假日、周末、午班、夜班等),应加强指导和管理;急诊科抢救设备要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护士对各种抢救步骤要熟练掌握,能预见病情进展并做好事先准备;尊重病人与家属的知情权,做好必要的宣教工作,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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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护理纠纷,大部分护理人员特别是各位护士长,都有许多感慨、委屈和牢骚。一些护士说“如今

的患者可与以前大不一样了,输液一针不见血不行,注射针打痛了也不行。”若干年前,当社会普遍抱怨“看

病难"时,两个产妇挤在一张病床上也觉得‘幸福“.而现在,人们希望医院有适合自己的更好的就医环境。由

于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加上医疗高风险的不认知,许多病人与医院的纠纷,就因此而发生。

一、常见护理失误

与护理工作有关的医疗事故多见于有章不循和违反操作规程。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护理事故中,用错药(包

括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占50%,违反操作规程占12%、婴儿护理事故占12%、灌肠操作占8%、输血事

故占6%、其他因素占12%。

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是护理失误最主要的因素

三查七对制度是一项比较老的制度,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中,专门规定了“查对制度”。讲起来应该说是老生常谈,然而,不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事件却依然时有发生。

1.药名查对失误

有些护理士在查对药名时不认真,有的只看头不看尾,有的只看尾不看头。有些护理人员只看药品包装,不查对药名就轻率用药.再加上有些药物名称上有不少相同的字,因而造成了药名查对失误。

案例①:

有一名出生刚40天的患儿,因轻咳、间断性抽搐3天于16时40分在某医院儿科住院,入院诊断佝偻病性低钙抽搐、上呼吸道感染,其中一项医嘱是10%葡萄糖7ml加5%氯化钙5ml缓慢静脉注射.儿科护士李某拿着处方去药房取药,值班药剂人员将10%氯化钾注射液10ml误认为是5%的氯化钙10ml一支发出。值班护士也没有查对,便将氯化钾当作氯化钙加入10%葡萄糖7ml中,给患儿静脉缓慢注射,注射中患儿就出现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抢救结束发现推注药物的注射器上套着10%的氯化钾安瓿,才发现问题的症结.

案例②:

一位脑神经系统疾患的17岁女性患者在一家医院住院,一位护士发现该患者使用的蒸馏水(用于人工呼吸机加湿器)已用完,便予以更换.可她错将酒精当作蒸馏水放于患者床下,各班护士每隔2h为患者用注射器抽吸数十毫升加入加湿器,就这样直到患者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且病情急剧恶化时,多方查找原因才发现问题。错误操作经过了数名护士之手,加入的酒精约600-—700ml,由于未能及时采取酒精中毒治疗措施,患者不幸死亡。

案例③:

有一名产妇住院分娩,医嘱是50%葡萄糖40毫升静脉注射,值班护士以为20毫升一支安瓿的就是50%葡萄糖,没有查对药名,就将两支药液吸进针管给产妇静脉注射,当注射到10毫升时,产妇出现躁动、四肢抽搐等症状。护士此时仍末停止注射查找原因,而是让家属将产妇按住,直至把药液推完。产妇当即死上。产妇死后,医院才发现护士给产妇注射的药是利多卡因.

2.药物剂量查对失误

案例:

一名1岁的患儿因呼吸道感染在一家医院治疗,医生的医嘱是庆大霉素一支,1/4肌注,护士边打针边同熟人说话,把一支全部注射了,拨针时才记起出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到北京同仁医院去治疗,好在患儿没有留下后遗症。这名护士被医院除名了。

3.病人姓名、床号查对失误

案例①:

某护理人员将本该给甲产妇用的催产素注射到同病房的乙产妇身上,结果造成了乙产妇子宫强直性收缩,使胎儿室息死亡。还有一护士将本该给肺内感染患者注射的青霉素用到了支气管哮喘患者的身上,造成后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案例②:

湖北襄樊一家医院就曾发生错抱婴儿案.两产妇住进了同一家医院待产,又于某日同时各生下一名男婴.护理人员疏忽,结果将甲的婴儿给了乙,乙的婴儿给了甲。 l周后,两位产妇分别抱着对方的孩子出了院.12年后,甲抱回去的孩子生了重病,需要输血,一查血型,才发现孩子的血型不符合遗传学规律.甲的丈夫对此产生了怀疑,认为其妻对已不忠实。与他人有了外遇.所以才有了这样一个“血型不符”的孩子.甲有口难辩,遂找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要求查对原始材料.幸亏该医院很正规,原始资料保存完整,通过核对产妇的指纹等确认该该子不是甲所生,并根据甲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乙,真相终于大白。

(二)执行医嘱不严格

1。盲目执行错误医嘱

当医生医嘱出现错误时,护理人员有责任在执行医嘱前的查对过程中发现错误.并请医生及时纠证。反之,如果医生降嘱错误,护理人员也未认真查对就执行了错误的医嘱,则对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医生要负主要责任,护理人员也将负次要责任。即护理人员要负没有发现或指出医嘱之错误的责任。有人认为这样对护理人员是不公平的:医生医嘱正确,护理人员执行错误要负责任;而医生医嘱错误,护理人员只是按医嘱办事,却仍然要求担责任,显然对护理人员要求太严了。事实上,医院管理制度中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护理人员严格把好治疗施行这最后一关。医生的医嘱是写在病历上或处方上的,错误再多,因其并未直接进入人体.所以并不会直接给患者带来伤害;反之,护理人员因其工作直接和病人接触,稍有疏忽、即可对病人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护理人员比医生的责任更加重大.然而,有些护理人员却意识不到自己肩负的重任,凡事不动脑筋,只是机械地执行医嘱,医嘱错我也错的事情时有发生。

案例:

某病员因截肢术后伤口疼痛,夜间无法入睡而请经治医生给予解决,医生下达医嘱:“25%硫酸镁l00毫升静脉注射,一日二次”。按照用药常规,静脉注射时应使用2.5%的硫酸镁,而不该是25%,医生疏忽,将2.5%错写成了25%,而护理人员也末发现其中的错误,照样给患者静注了25%硫酸镁,结果药液尚未注完,患者就出现了颜面苍白,脉搏变缓,还没来得及抢救,患者即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2。执行医嘱错误

对于医嘱中的错误,护理人员有责任发现并做到不执行;反之,对于正确的医嘱,护理人员则必须做到一丝不苟地执行,容不得半点马虎。然而,实践中这种不能正确执行医嘱的情况却依然存在.

(1)执行医嘱失误

由于有些护理人员工作疏忽,将医嘱中的药物剂量或名称看错,或将用药途径看错,将肌肉注射误认成是静脉注射,将静脉点滴误认为是静脉推注。将口服误认为是肌肉注射等等情况都有发生.如:某病人因呕吐腹泻致数日造成体内钾大量丢失,急需补钾。医生下达医嘱:“15%氯化钾10毫升加0.9%氯化钠许射液500毫升静脉点滴"。可是该护理人员认为静冰点滴和静脉推注没什么大区别。反正都是进入静脉,早进晚进都一样,于是,在氯化钠点滴过程中,将10毫升氯化钟一次注入(实则起到了静脉推注的效果)。结果病人心跳骤停死亡。

(2)擅自改变医嘱

某些护理人员为图自己省事,将医嘱中的静脉推注用药改为静脉点滴,影响了药物正常效应的发挥;也有的护理人员将医嘱中分次执行的脱敏疗法改为一次执行,结果造成病人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除了擅自改变用药途径之外,有的护理人员还自恃工作经验丰富,竟然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自行施治。例如,某腹部外伤患者夜间出现腹痛加剧,家属找到值班护士,护士认为病人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遂自行给予杜冷丁50毫克肌肉注射.病人用药后疼痛感减轻,认为病情缓解,可第二天发现该患者已肠穿孔,并出现—系列腹腔感染的症状,最后丧失了手术时机.感染性休克而死。

(三)不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1.静脉穿刺输液时忘松止血带

一名护士给一蛛网膜下腔出血且意识处于模糊状态的病人静脉注射葡萄糖注射液时,穿刺成功后护士忘记解下止血带而直接静脉推注.药液推完后,护理员仍未想起解开止血带,待5

个小时之后被发现,病人的左上肢已出现青紫肿胀,幸而抢救及时,才避免了肢体组织的坏死。

2.洗胃操作不当造成胃穿孔

如某女青年因失恋而服用了大量度安定,同事发现后急送医院抢救。医嘱立即洗胃。但由于从事洗胃操作的护士未认真记录出入量,出量少、入最多,病人感觉腹胀.疼痛难忍,并吸出血性液体。经剖腹探查,发现病人因胃内张力过大而出现了急性胃扩张破裂。

一名护士在给一位70岁的男性患者提供早餐鼻饲营养液时,误将营养液滴入了留置于患者气管的管道,待发现有误时,营养液已进入患者肺内200ml,患者窒息死亡。

3.灌肠造成肛管、直肠烫伤。

(四)护理工作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

护理人员在值班时间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时到处找不到人,因此而延误病人抢救的情况时行发生.

(1)护士不坚守特护岗位

对于特护病人来说,病情随时都可能出现紧急变比,所以,在特别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一分一秒都不离开岗位,否则就可能出现差错或事故.如对一烧伤病人,为了防止高营养放在开放条件下被污染,而采用氮气加封闭输液装置。在准备更换液体时,护士离开特护岗位,致使气体进入体内,造成病人气体栓塞死亡.

(2)护理人员在岗时间不忠于职守

有些护理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是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而是凑在一起打扑克、织毛衣、谈天说地,甚至关上门,躲在值班室里睡大觉.遇到病人家属来找时,又往往极不耐烦,不是埋怨家属,就是责怪患者,不能及时对病人的情况进行观察和了解,以致常延误诊治,一级护理制度每半小时巡视一次。

2.不仔细观察病情

如某孕妇因高血压妊娠中毒症而住进医院。入院1周后患者段现恶心、头晕。医嘱:冬眠灵1号2毫升肌肉注射。护士于当天下午执行了医嘱。晚8时左右,病人症状仍末缓解.再次用冬眠灵 l号2毫升肌肉注射,以后病人入睡。夜间护士曾一次巡视病房,均以为病人是正常入睡,并末走近床边听听呼吸,摸摸脉搏。次晨6时该护士去病房发药时,才发现病人口唇、面部及四肢青紫,牙关紧闭、心跳、呼吸全无。

案例:一位69岁的女性住院患者在静脉输液时死亡,究其原因发现输液管与静脉留置管分

离、脱节,大量血液从静脉留置管流出,医护人员立即将患者移往ICU,但患者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五)对神志不清的患者、行动不能自理的患者、小儿患者,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患者坠床,造成身体外伤,各种引流管及静脉动输液管脱出,气管切开病人套管脱出堵塞。

(六)遗忘对危重患者的特殊处理。骨折全麻病人保暖被烫伤。湖北省医院恒温箱断电,两患儿脑瘫。

(七)特殊病人护理失误。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了别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做好护理安全,防范护理纠纷

护理安全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临床工作中,影响护理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是人员因素:主要指由于护理人员素质或数量方面的原因不能保证工作基本要求而给患者造成的不安全影响或隐患。

人员素质数量

二是技术因素:主要由于护理人员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或协作能力不强等原因对患者安全构成威胁。

技术水平低

经验不足

协作能力不强

三是医源性因素:主要指护理人员言语、行为不当或过失、用药时药物配备不当、给药途径不当,设备、设施使用不当等方面原因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或不安全结果。

言语行为

给药途径

设备设施

四是环境与卫生学因素:医院内污染、环境污染、食品污染。

五是管理因素:主要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培训不到位、设备物资管理不善、职业道德教育薄弱、管理监督不得力等影响护理安全的组织管理因素。

针对上述因素,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树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一是应树立叫于职守、尽职尽责的敬业精神

二是要理解、尊重患者及其家属。使病人有安全感、信任感。

三是改善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1)“强化"及时观念,治疗、护理,解决问题要妥当、高效,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2)“应答"服务,提高服务工作的严密性.主要表现在病情解释要科学,预后交待要清楚,术前谈话要认真、鉴字手续要严格、答复问题要迅速.

(3)“谨慎”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包括言行举止,护理行为、重症抢救、重点病人,临床护理试验研究等要真实、客观。

(4)多样化服务。在护理中应根据不同的病人在不同疾病或同种疾病的不同治疗阶段制定不同护理计划与护理措施.

总之,护理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病人的生命安危休戚相关。随着现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医疗护理纠纷也随之增多,确保护理安全的呼声日渐增高,只有护士懂法、知法、学法、依法办事,才能确保护理安全,将提高护理工作质量落实到实处,也才能保证医院事业腾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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