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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苏州、威海三地“校长职级制”政策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2-03-13 10:02:15  浏览次数:

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要求“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推行校长职级制。1994年,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开始试点。随后,深圳市、沈阳市、北京市西城区等市、区先后开始试点,二十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为校长职级制的推行奠定了一定基础。

从概念层面来看,校长职级制是指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将中小学校长的职位分为若干个等级,形成职务等级系列,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和管理标准。从实施意义上看,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是顺应国家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校长专业发展、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对上海、苏州、威海三地“校长职级制”政策的比较,深入探究其相同点和不同点,以期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1.指导思想和实施(基本)原则

为了探究三地对于国家大政方针与教育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以及三地相关文件内容制定背后的逻辑,我们对三地的文件中所列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基本)原则”条目进行了关键词分析。“教育家办学”是唯一一个在三地的文件中都出现的词汇。另外四个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校长专业发展”和“平稳衔接/积极稳妥”,在其中两地的文件中出现。从各市所选用的词汇来看,上海市最具有时代感,威海市提到了“教育现代化”,苏州市提到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和苏州市把《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中的基本理念和专业职责纳入文件中。由此可见,各层次学校的校长专业标准是制定校长职级评定标准的重要依据。

2.实施范围与对象

从实施范围与对象来看,三地的要求完全不同。简而言之,上海市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正职校长和书记中实施校长职级制;威海市在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校长、书记、副校长和副书记中实施;而苏州市目前只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的正职校长中推行。

3.职级设置

从职级设置来看,三地职级设置的相同点是级别数相同,都是四级。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所用术语不同。上海市和苏州市用特级、高级、中级、初级表示级别,而威海市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表示。第二,等第不同。上海市、威海市、苏州市分别为十一、九、六个等第。第三,对特级校长的定位不同。上海市所设置的十一个等第中包括高级、中级各四等和初级三等,特级校长属于荣誉级别,这与教师职称序列对特级教师的定位一致。威海市和苏州市则把特级校长纳入等第之中。上海市对于新职级设置为四级的考虑是:四个级别的设定对应校长专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即角色适应阶段、经验积累阶段、职业成熟阶段和专业引领阶段。综上所述,上海目前的四级十一等的职级设定和术语使用背后有其理性的思考。

4.比例和名额

为了使各职级间的校长人数保持平衡,避免出现大量校长处在高职级而没有专业上升的通道,三地都规定了各职级的比例。上海市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控制在高级一等、二等(原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下达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威海市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1.5∶6∶2.5,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一级一等校长的数量不超过一级校长总数的1/3;苏州市特级校长比例控制在10%以内,高级及以上校长比例控制在45%以内,中级、初级校长比例不低于55%。

威海市的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呈橄榄型,符合一些文献中对理想的职级间比例的描述。但其“特级校长的数量掌握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的表述有些问题,上海市用这样的表述是因为其特级校长属于荣誉级别,也就是说,特级校长首先应该是一级校长,在一级校长中,有20%以内的校长是特级校长,就像特级教师属于荣誉称号,但其职称是高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的津贴一样。因此,如果特级教师作为一个级等,而不是一个荣誉称号的话,应该具体规定其比例,而不是使用在一级教师中的占比来表示。苏州市规定了特级校长作为一个级等的占比,并把特级、高级作为一个整体,把中级、初级作为一个整体,规定了其占比,这样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相对容易把握。

5.评定标准

在三地的评定标准中,由于校长职级制的实施范围不同,虽然有部分雷同之处,但总的来看,三地各有特点。

上海市制定了中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园长、中职校校长和书记的不同测评内容,并且具体规定了不同职级的校长(园长)和书记的测评指标体系。并且,根据校长(园长)和书记的岗位职责和特点,从几乎完全不同的维度测评其工作。每个二级指标下设定了不同级别的校长(园长)和书记的评审指标。

威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实行量化计分,主要包括办学满意度測评(占40%)和工作业绩评价(60%)。办学满意度测评由市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包括教职工评价、社会评价和主管部门评价;工作业绩评价主要由评委会通过校长述职答辩、申报材料评析、实地考察学校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个人成果、学校成果、绩效考核、述职答辩。

总的来看,上海市和威海市评定校长的标准有很多相同之处,而苏州市则依据国家的校长专业标准制定了《苏州市中小学校校长专业发展标准》,其评审维度与国家的校长专业标准相比,加入了注重德行修养,其他六个维度与国家标准完全相同。依据苏州市的校长专业发展标准,苏州市研制了初级、中级、高级、特级校长职级评定标准。威海市还制定了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难度系数标准,包括办学规模系数、均衡发展系数和办学类型系数。

根据对三地相关文件的对比和分析,对校长职级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首先,注重顶层设计,促进和引领校长专业发展。政策的出台离不开顶层设计,校长职级制改革也不例外。应牢牢把握促进和引领校长专业发展这一根本原则,在校长职级制改革中提升校长的专业水平。在职级设置中,应充分考虑校长的成长规律,按照适应期、发展期、成熟期、引领期设计级等,依据国家出台的校长专业标准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在职级申报中,校长通过回顾和总结自己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找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今后的专业发展找到方向。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激励性和公平性原则,提高校长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士气。

其次,系统思考,关注细节,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校长职级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校长的专业水平定位、专业测评与绩效管理,需要专业人员心力与脑力的极大投入。为了使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从外部调研转向更加深入的内部调研。梳理所辖区域内职级制改革涉及范围内的干部情况,掌握其年龄、任职年限、学历等基本情况,为申报条件的制定奠定基础;梳理由组织科、督学室及其他相关科室实施的干部测评种类、测评方法、结果使用情况,统筹干部测评,用于校长职级评审;梳理学校位置、学校规模、学校定位等相关信息,为测评指标的确定准备好足够的信息。第二,校长职级制改革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必须关注细节,借鉴成熟经验,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编辑 _ 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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