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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域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嬗变与重构

时间:2022-03-02 00:06:51  浏览次数:

摘 要:梳理和总结近30年来我国思想品德课程的嬗变与演进,研究发现,我国高校思想品德课程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教学的目标和任务总是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最新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在不断探索中进行着创新与发展。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特殊使命;也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在依法治国视域下,正确认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辩证关系,重构和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依法治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缺失;重构;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8-0051-02

Abstract: By reviewing and summarizing the transmutation and evolution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urse in our country for nearly 30 years, the author finds that the course in colleges has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ra, its teaching objectives and tasks are always taking the basic line and latest theorie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s the guiding ideology, and constantly exploring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law-based governance gives a new era connotation and special mission to the course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And it also provides new historic opportunities for the reform of the course teaching.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i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 betwee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and to reconstruct and innovate the course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Keywords: law-based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deficiency; reconstruction; innovation

一、前世今生:《思想道德修養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历史演进

我国高校的思想品德课改革肇始于80年代初。彼时,原有的三门思想品德类课程《政治经济学》《中共党史》《哲学》,由于长期以来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教学实效性不强,备受争议。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学校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程教学改革的决定,在课程设置上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原理》替代之前的“老三门“课程。[1]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明确提出“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2]据此,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提出“85方案”的具体课程内容,包括:《法律基础》《大学生思想修养》《人生哲理》《职业道德》。将《法律基础》作为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必修公共课程,列入高校大学生培养计划,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1998年6月,中宣部、教育部明确了两课的课程设置由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思想品德课(《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构成。

2005年,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中,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门合并为一门课程。自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横空出世,成为高校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改革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时间为一学年,总课时数为54学时,开设的对象为大学一年级所有专业的学生。整合后的课程采用统一的教材。[3]

2015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建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4号),明确要求“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贯穿于课堂中”。并为此专门组织教材编写组专家,编写了该门课程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建议,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特殊使命。

梳理和总结近30年来我国思想品德课程的嬗变与演进,总的来看,伴随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我国高校的思想品德课程建设正逐步走向成熟。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从无到有、从有到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和而不同:整体思维下的跨界整合

按照“05新课程方案”,合并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为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合并后,既保留了原来两门课程的优点,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要求。其目的是通过该门课的学习,能够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和法制观,弘扬爱国主义、坚定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但事实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两者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上融为一体,组成思想道德素质的不同方面。因此,如果将两门课简单理解为合二为一,或是平行并列,都会陷入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維,导致整门课程在教学目标等方面出现偏差,进而影响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厘清两门课程在属性、内涵、价值功能等方面的异同,正确认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整体思维下对二者进行跨界综合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共性:跨界整合的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虽然由两类属于不同学科的不同课程内容组成,但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源于意识形态的共性,是二者跨界整合的基础。首先,本质和内涵来看,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受其制约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其次,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们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有着一定的调节作用。因此,它们的许多内容和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

就两者的辩证关系来看,法律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保障和基础,思想道德为法律制订提供了目标。思想道德是厉行法治、健全法制的重要因素;法律则对培养人们情操、道德品质和责任感,起到了规范作用。法律制定必然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反过来,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人们遵纪守法自觉性的提高,乃至整个社会法制水平的提高。因此,法律与思想道德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作为社会规范、作为个体素质结构的组成,两者有着普遍的共性,同时也为二者的跨界整合提供了基础。

(二)个性:和而不同的差异

需要指出的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后要按照一门课程体系进行知识构建,但二者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具有不同的知识逻辑构建特点和规律,两者固有的个性差异,是两者和而不同的根源。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应有统有分,有整合有独立,具体情况应视课程总体要求区别对待。

首先,“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以善和恶为标准,通过人们内心信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等来调节控制人与社会、人们之间关系的总和;但作为社会规范,它这种调节是非强制性的。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反映由特定统治阶级意志,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其次,从表现形式上看,道德是人们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而法律则表现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性文件或习惯。从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道德规范、伦理思想、自觉的道德活动和内心信念起作用;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从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作用的范围十分明确,思想道德则显得模糊广泛。从调节的对象来看,法律针对的是个体行为,思想道德针对意识和观念。从调控的结果来看,法律侧重人们行为及后果,思想道德强调个人精神世界的塑造与修养。

三、守正出新:依法治国视域下的重构与创新

近年来,各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虽然在进行着不断改革和创新,但仍然存在教材内容宽泛、教学方法枯燥、教学安排重德育轻法律、教学课时少任务重、教学深度无法提升、教学的重点难点无法突出等不少问题。2015年1月,教育部发文明确要求“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贯穿于课堂中”。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改革和《法律基础》的内容重构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理论依据。

在依法治国视域下,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迎来改革创新的大好时机。当下,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当明确法律基础教学的主体地位,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贯穿于整个课堂,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课程进行重构和创新:

(一)法律教学内容的自我重构

这里讲的教学内容重构,是在符合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在教学设计的整体框架下,突出重点考虑大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以专题的形式进行分类讲授,如三大实体法、三大程序法、婚姻继承法、时事中的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诉讼技巧等。这种拆分解决了教材中法律部分内容庞杂、重点模糊的问题,而重组则依然保留了法律基础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问题。

(二)重视实践教学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可适当增加课时,并植入“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形式,通过学生亲自分析、亲自体验、亲自解决问题来深化教学效果,对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强化、激励和促进功能。已有的研究表明,课程与实践联系越紧密,教学的效果就越好。

(三)强化案例教学

一般来说,没有经过法律的系统学习或培训的思政老师,在讲授法律基础内容都会感到单一和吃力。案例教学是广大教师常用的有效教学方法之一,案例有着很强的直观性和参与性,针对枯燥的法律条文讲授,可以适时挑选植入一些当下的热点案例,与学生的生活、实践、学习进修对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通过生动直观的案例讲授,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对法律基础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还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理性逻辑分析的能力,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修订说明及教学建议[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12):19.

[2]陈大文,姚瑞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建设历程回顾[J].思想理论教育,2015(09):26.

[3]姚迎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研究述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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