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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化”成因的探析及其反思

时间:2022-05-14 14:00:08  浏览次数:

摘要:“小学化”不仅仅是一个现实问题,它还是一个“历史问题”。从清末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萌生了“小学化”问题开始,经五四运动到抗战前这段时间内的去“小学化”运动,到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前的“智育”重现,再到建国后政府对幼儿园“小学化”立场的“摇摆”与复归,都证明了我国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痼疾难医”。而从目前现状来看,家长的教育观念更是诱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一个重要因素。若要走出这一困境,就必须从幼儿园层面加强对教师、对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家长的教育观念得到及时的扭转,使理论研究更加得到重视而走向深入,从而从根源寻找到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出路。

关键词:幼儿园“小学化” 历史演变 体制 应试教育 幼小衔接

自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来,幼儿园“小学化”问题再次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不仅各地方教育部门为响应教育部规定而纷纷转发并出台相关政策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而且媒体也以“讨论”“专题”等形式对这一现象给予了高度关注。学前教育界更是围绕此“热点”问题进行了多方面、多视角的探讨。然而,学界对该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其现实层面,而没有察觉到这一问题的历史层面。把握问题的历史“脉搏”, 才能有助于我们更明晰、更理性地面对和解决问题。因此,探究幼儿园“小学化”的历史流变,是我们面对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之举。

一、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历史演变过程

幼儿园“小学化”有显性和隐性两种表现方式。所谓“显性的表现是指幼儿园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表现与小学教师无异,幼儿在学习中的表现与小学生无异。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幼儿端坐静听,教师始终处于讲解的状态。”而所谓隐性的表现,“其典型特点是教师的教育行为中存在着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幼儿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失去了应有的自由,教育过程失去了应有的趣味和快乐。”比照这一幅“小学化”“素描”,我们总是可以在学前教育的历史发展长廊中发现其熟悉的“身影”。

(一)清末: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开启幼儿园“小学化”序幕

20世纪初期《癸卯学制》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在教育史上翻开了新篇章。它“开始摆脱过去基本上由家庭进行的封建传统模式,逐步向由社会专门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的方向发展。”它也是第一次将幼儿园(清末称“蒙养院”)纳入学制系统而使其成为学校系统中的一部分。

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蒙养院的宗旨在于“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且其关于蒙养院的授课办法及教材选用的规定不仅保留了封建传统,而且还开启了蒙养院“小学化”的序幕。《章程》规定:“应令各省学堂将《孝经》《四书》《烈女传》《女戒》及《教女遗规》等书……每家散给一本……初等小学字课本及小学前二年之各种教科书,语甚浅显,地方官宜广为刊布;妇人之识字者即可自看自解,以供自教其子女之用。其不识字不能自行观览者,或由其夫、或请旁人为之讲说;有子者母自教其子,以为入初等小学之基”。可见,清末的蒙养院不仅没有顾念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更不懂儿童心理,由此导致蒙养院的育儿方式与小学堂无异。这正如张雪门所评述:“……要形容这一时期的幼稚教育,和现在注入式的小学十分类似”。

(二)五四运动到抗战前(1919-1937):用幼稚园改造家庭教育,首倡去“小学化”

随着清王朝的垮台,清末这一蒙养院“小学化”的风气在五四运动到抗战前这段时间里被进行了批判和反思。五四运动至抗日战争前是我国幼儿园的借鉴、反思与实践时期,在这一时期里,一批进步的知识分子着力于借鉴并反思幼稚园“西方化”与探索幼稚园“科学化”“本土化”“平民化”相互交融。此时人们认识到幼稚园的职能应主要包括:谋求幼儿的幸福成长、 解放母亲或妇女、改造家庭教育的弊病、培养新人改良社会等,并还在此基础上诞生了一些致力于起着实验、推广、示范作用的幼儿园。与上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对幼儿园的认识无疑更加科学化、全面化和深刻化,具体表现为要求幼儿园的本土化、平民化、需求化、福利化和科学化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另外,新文化运动使中国“发现了儿童”。由于受到欧风美雨的滋养以及精英阶层现代意识的觉醒,这时期的国内掀起了一股研究儿童、尊重儿童乃至崇拜儿童的热浪。鲁迅、周作人、丰子恺、陈鹤琴、张雪门等便是其中的著名代表。受其影响,幼稚园开始摆脱日本式幼稚园的“小学化”倾向,而转向关注儿童的年龄特点,并开始探索幼稚教育的特殊性。谋求幼儿的幸福成长,也成为这时期教育部门及大部分幼稚园的共识。如在1932年10月教育部公布的《幼稚园课程标准》中,规定幼稚教育的总目标之一为“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而1939年教育部公布的《幼稚园规程》则延续了《幼稚园课程标准》中对幼稚教育目的的规定,重申了幼稚教育应当“增进幼稚儿童身心之健康”和“协助家庭教养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之改进”; 1943年教育部公布的《幼稚园设置办法》由《幼稚园规程》修正而来,其第十三条则明文规定“幼稚园对于儿童应顺应其个性,依照其身心发展之程序,施以适当之保育,不得授以读书写字等类于小学功课之事项,或使为过度之工作”。

(三)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前(1937-1949):幼儿教育以适应战时需要为主,幼儿园重现“小学化”

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前的这段时期里,我国所有的事业都以“战争”和“民族存亡”为中心。儿童,以及整个幼儿教育事业也被提升到了民族、国家的高度来体现其重要性。如徐特立在《对于边区儿童的我见》中指出:“我们的儿童目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参加者,将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人翁。”康克清在《重视保育事业 抚养革命后代》中也指出:“‘重视保育事业,抚养革命后代’,这是延安保育委员会于七日召开的保育工作干部会议的议题。”

处于战火硝烟之中的幼儿教育似乎无暇顾及讨论“小学化”问题,但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也出现了“小学化”现象,不仅重视知识教育,还强调智力开发。有的托幼机构甚至要求2-6岁的儿童在入小学前“儿童智慧与生活技能之教育”在知识和智力方面不仅要达到特定的标准,而且还提供了智力测验方面的方法。而这些标准和方法在今天看来无疑是苛刻的。

(四)建国后(1949-2011):幼儿园“小学化”立场的“摇摆”与复归

建国伊始,我国政府领导层以及相关幼教文件关于幼儿园是否应“小学化”的问题,立场是明确而坚定的。1951年7月颁发的《幼儿园教学暂行总则》第六条原则规定,幼儿园应以“不进行识字教学”为原则; 1952年2月,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幼儿教育处首任处长的张逸园在《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方针任务》的报告中,针对当时仍有“不少幼儿园办成小学的预备班,不但进行识字教育而且采用了文字课本”等状况,明令“幼儿园不应进行识字教育”;紧跟其后于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幼儿园不进行识字教育,并不举行测验”。虽然教育部领导层及其所颁布的相关政策文件都明令禁止,但幼儿园“小学化“,特别是幼儿园识字教育之风依然浓郁。为了刹住这股“歪风”,1954年7月3日,教育部、出版总署颁发了《关于出版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课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的规定》的指示,并特意拟定了《关于出版中学、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课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工农兵妇女课本、教材的规定》,要求对市面上的幼儿园课本、教材等进行严格管理。

然而,自1958年总路线出台并贯彻落实到各大建设领域起,教育领域也迈开了“大跃进”的步伐。于是此种严令禁止幼儿园“小学化”的态度到20世纪60年代便终止了。

1960年5月,宋庆龄在《大办儿童保教事业,彻底解放妇女劳动力,培养身心健康的下一代!》一文中赞扬了自1958年以来儿童保教事业所取得的“空前发展”形势,“在托儿所、幼儿园中也搞了技术革新和教学改革,出现了很多革新者和先进集体。也有不少幼儿园进行了教幼儿学汉语拼音,学数字和简单的算术试验。”并认为:“这些做法将在迅速提高儿童保教工作质量、改革学制、高速度地培养人才,使我国教育事业超过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于是,在1960年7月6日,《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在幼儿园教学汉语拼音、汉字和算术的通知》应运而生。《通知》指出,过去在幼儿园中只有语言作业,不教识字和在计算方面大班(6-7周岁)才达到10以内的计算是不科学的。许多省、市在幼儿园大班中进行的汉语拼音、识字、算术教学的试验证明:在幼儿园大班中不但可以学会汉语拼音,而且利用拼音字母可学会汉字,还可以学会100以内的计算。还有的省、市甚至在中班(3-6周岁)中也教学了汉语拼音,提高了对计算的要求。由于过去规定的幼儿园的教学要求落后于儿童智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因此《通知》认为,汉语拼音字母是识字的钥匙,也是学习普通话的工具。在幼儿园为识字打下基础是非常必要的,且还应适当提高算术的要求。而这可以使小学教学缩短年限来对小学教学改革起积极的作用。此外,《通知》还对幼儿园的语言和算术教学特别提出了建议。

教育部与全国妇联此举,无疑为我国幼儿园“小学化”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据,自此以后幼儿园“小学化”便名正言顺地在我国迅速普及和发展起来了。

其实,自1960年幼儿教育处被撤销以来,至1978年以前,我国幼儿教育工作便失去了全国统一的领导。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的各项工作重新开始步入正轨,幼儿园也得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小学化”问题因此又重新被政府重视起来,明令禁止“小学化” 的态度和立场一再得到“重申”与“强调”。

1979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在《总则》“第四点”明确提出:“幼儿园必须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做好保教工作。要注意研究和改进保教方法,不要把教育小学生、中学生和成年人的材料和方法搬到幼儿园中来”; 1981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指出:“要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并规定“幼儿园不考试,不留家庭作业”;1988年6月10日发布的《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提出本《意见》的原因之一有“教育活动不甚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存在小学化的缺陷等”。《意见》要求学前班“要注重启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初步的学习习惯,但必须注重不要把小学一年级的教学任务放到学前班,并防止采用‘注入式’的教育方法”,规定“不得给幼儿留家庭作业和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入小学时,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随后,在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1989年6月5日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91年6月17日提出的《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以及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都明确提出要纠正幼儿园中存在的“小学化”倾向。特别是自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来,关于“小学化”的讨论又再次成为热点,各地方教育部门如江苏、河南、四川、安徽等为响应教育部规定,纷纷转发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来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可见,“小学化”自我国创办幼儿园起便已经存在了。它不仅经历了时代的变迁,而且还以其强大的生存能力一直持续至今,从而成为了幼儿园教育中名副其实的“痼疾”。显然,不同时代造成“小学化”的原因是不同的,但通过考察历史发展的脉络,我们总能得到一些普遍性的结论。

二、关于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诱发因素分析

我们在大班家长中随机发放了30份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笔者从家长的育儿理念中找到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的一些诱发因素:

(一)家长送孩子上幼儿园的主要动机分析

绝大多数家长普遍对幼儿适龄上幼儿园进行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持肯定态度。以灌输知识为目的送幼儿来幼儿园的家长占2/3,57%的家长认为上幼儿园可以多交朋友,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改善独生子女在家缺少同龄玩伴的弊端。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

1.家长结构的普遍化及家长意识的社会化。

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四二一(四个老人,父母二人,一个小孩)家庭结构的普遍化,孩子的成长成了全家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

2.各个小学的入学门槛。

教育部门已明确取消并禁止入学测试,可各个小学生源多,每个学校做法不一,为提前了解孩子,以“入学面试”“入学评定”到“基本情况了解”“摸底了解”不断上演着各式各样的“入学见面会”。加剧家长们的超前心理。家长们更是为了“入学见面会”做好全面的“布局”。面对小学入学的门槛,不仅要求孩子掌握知识的同时,学习各种各样技能,能够突破门槛挤入优秀行列。

(二)家长是否会送幼儿去少年宫和兴趣班情况分析

从以上这张图表来看,会送孩子到少年宫或兴趣班的为25人,占总人数的83%。不会送孩子到少年宫或兴趣班的为5人,占总人数的17%。

家长们过分关注幼儿健康成长的同时,心态发生变化,加重与同龄孩子的攀比心理,加剧了家长的心理负担,加上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的生活压力也越来越重,家长们难免有点惊慌失措,把社会的竞争压力“放大”以后,把压力“光明正大”地转化给孩子。

社会功利教育的催化作用。国家教育部门一直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也出台相关政策,但是效果不佳。各类的培训机构不断崛起,“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承诺孩子的成绩与进步”成了招牌。各类学校为了生源、利润、满足家长的需求,开设小学语文、数学等课程。各种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也不断揭晓,孩子被迫负荷去完成、去学习家长和老师们要求的内容,还被社会规范限制着,本该属于孩子快乐、幸福的幼儿时光,无情的被家长及社会功利教育“剥夺”了。

三、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出路探寻

针对上述形成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家庭教育因素,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予以扭转。

(一)幼儿园必须树立正确的办园理念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大胆揭露幼教“小学化”弊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杜绝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心理设置幼儿园的课程,使幼儿园之间的竞争更趋规范化的良性竞争,以更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作为竞争的条件。

我们应该重新估计幼儿园在学校系统中的地位与价值,不要一味地强调其对小学教育的“预备性”价值。我们在看到儿童成长的阶段性一面的同时,还要关注其连续性的一面。事实上不仅儿童的生命是连续的,而且经验也是连续的,人为的学制分段虽然为教育者提供了便利,但对儿童的消极影响也不小。因此,打破学制分段思维,重新建立一个系统的、连续的儿童教育体系也许是明智之举,而这正是杜威创办芝加哥实验学校的初衷。杜威学校8年的实验探索不仅为我们证明了“此路可通”,而且还为此积累了宝贵的财富。

(二)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和园本培训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学前教育的理论学习和业务交流探讨,及时更新教学观念与方法。大力开展园本培训,举办各种基本功比赛,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舞蹈、绘画、演讲等的专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走出去”,学习先进的经验和做法,聘请专家对教师进行专题讲座和业务指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研活动,逐步使师资配备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三)幼儿园应引领家长走出幼小衔接的误区

“公众意识是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保证与必要条件,儿童意识是文明社会的存在标志与进步动力。”因此,我们首先应在公众意识层面上进行儿童意识的再“启蒙”,以引导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走出封建的、偏狭的境地,从而使公众能以更广博的胸襟来包容儿童,以更理性的态度来理解学前教育

通过培训、讲座、学习等形式,使家长和幼儿教师真正了解幼小衔接的内涵和意义,即不是让幼儿提前学习小学知识,而是幼儿园从大班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增加一些幼小衔接的教学内容,包括参观小学,了解小学的学习和生活方式,培养儿童正确的书写姿势,培养注意力等,从生理、心理上为儿童适应小学做好准备。

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的问题亟待解决,即使有再好的园舍、再好设施、再好的教师素质……如果没有正确的办园理念,孩子很可能就失去了最好的受教育时机。教育孩子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孩子的人格,在孩子现有的基础上寻找和培养生长点,循循善诱,循序渐进,在成熟的力量与文化适应之间求得合理的平衡。我们应继续探索研究幼儿教育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采取可行措施,全力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给广大幼儿创设一个舒适、安全、和谐发展的学习环境,还给他们一片自由、快乐成长的天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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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斌,虞永平.让“儿童意识”融入公众意识[J].幼儿教育,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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