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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制度原则的运行机制分析

时间:2022-05-12 16:00:07  浏览次数: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合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09-0038-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的制度原则。一年之后,胡锦涛同志又把如何更好地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进程中需要全党全国人民深入探索和回答的一个重大课题加以提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问题上认识和思考的不断深入。求解这一重大课题,不能仅限于三者应然关系的一般理论原则的论证和阐述,而必须深入探索与这种原则性要求相匹配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合力机制

从理论上讲,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是完全能够统一的。但是要在现实生活中把三者更好地统一起来,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为了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必要明确三者统一的价值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来考虑一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价值基础,只能是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价值内核,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党的领导的实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党执政的目的所在;人民民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只能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依法治国,根本上都是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政治本质的,也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个基础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由此,建立三者统一的合力机制,就要把重心放在如何保证党的领导和执政始终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保证依法治国中的“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立在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具体来讲:(1)健全完善党内民主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但长期以来,我们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集中方面有强硬的约束和保障,而党内民主方面则明显制度保障不足。所以应把重点放在发展完善党内民主机制上来。首先不仅在理论上而且要在实际党内生活中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党委会、常委会及党委书记的关系;其次建立起比人民民主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的党内民主的制度和机制,使党内选举、决策、监督等方面的民主规定具有实质性意义、可操作性和强保护性。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在基层直接民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改革完善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逐步扩大人民代表提名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性和可选择性;调整人民代表的构成,降低过高的政府官员比例,在此基础上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适当减少人民代表的委托受托环节,减少因委托环节过多而可能产生的某些不确定性甚至变异,保证立法和监督主体的人民性。(3)完善立法体制,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渠道途径,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使法律法规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探索建立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体系,以公正司法和严明执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捍卫公共权力的人民性质。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张力机制

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合力机制,并不意味着否认三者各自的特定功能和相对独立性。

从党的领导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划分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巩固有利于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权和实现依法治国。然而,党的领导又不能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党是政治组织,不是公共权力组织,它没有超乎人民群众和宪法法律之上的权力。抛开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不是失去其实质意义,就是陷入任意无序的怪圈;从人民当家作主看,人民当家作主具有根本性的价值意义,它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合法性基础。但这并不等于人民民主可以自动完成。恰恰相反,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依靠作为先锋队的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也需要依法有序进行,盲目冒进搞所谓“大民主”,最终只能危害人民当家作主;从依法治国看,法制的基本功能是它的规范性、强制约束性。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所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功能是各自有所侧重的;或者说,任何一个因素的功能都不是能够由其他两个所完全替代的。因此,保持三者之间某种程度的张力是必要的。

当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互间张力的存在,是有限度的。那就是这种张力绝不能危及到三者统一体的存续,而且这种张力的存在从根本上要有利于维护三者的有机统一,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构建这样的张力机制,有必要考虑:(1)如何不断保持和增强党的先进性。先进性是党执政立身的根本。党的先进性在政治文明建设方面的体现就是要代表好最广大人民的政治权益,支持引导人民当家作主,提出正确可行的政策和立法建议,用健全的法制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新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除了在指导思想上理论创新与时俱进和严格党员标准以外,更要注意在党内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2)进一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功能。首先强化我国宪法“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探索建立具体的违宪审查监督制度。其次我们党已明确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也就是党的主张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对执政党如何将自己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党组织如何向人大推荐重要干部、党组织与人大产生分歧时的协调和处理程序等问题有必要作出明确规定。(3)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但是领导地位并不等于就是绝对权力,绝对权力本身就是反法治的。现代法制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和行使尤其对各种公共权力的运行都要作出明确规定,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运行。这样,依法治国才能对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可能出现的偏差形成某种矫正力量。

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动力机制

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还必须构建起促进三者统一的内在动力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大最坚强的促进力量。或者说,党是促进三者统一的最大的内在动力源泉。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强调坚持自身领导的同时,始终在主动探索通过改革完善自身领导的方式和途径。而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现实的问题是,党必须把可能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各种社会力量引导好,调控好,使它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健全和完善促进三者统一的动力整合机制。有必要注意的问题是:(1)对各种潜在动力源的有效引导。这要求党和政府要具有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意识、能力和水平。(2)动力源的疏导。党和政府要具有预防和克服某些力量“井喷”式爆发的能力。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复杂而且突出,但矛盾存在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孕育着解决矛盾的动力。关键是要注意在党的领导下逐步依法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使各阶层都能够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3)动力的有效传导。对于执政党来讲,人民监督党和政府,需要知道党和政府的真实状况,人民的声音也要能够及时被党和政府所听到。如果出现梗阻,党和人民这两个主要的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动力源就难以形成合力。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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