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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的学术价值及其在中国史学史上的意义

时间:2022-05-07 08:30:03  浏览次数:

内容摘要 《史通》是我国第一部史学理论著作,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历史编纂学、史学概论、史学批评、史学史、史料学和目录学等学科,内容极其丰富,颇多精当之论,予后人以极大启示,爰至晚清,尚无全面超越之作,不少观点迄今还被史学理论类著作所沿用。不过,此书虽然主观上想作分门别类的论述,但仍呈现多学科内容混杂之特点,反映了古代学术不专的情况。

关 键 词 历史编纂学 史学理论 多学科交叉

作者 房鑫亮,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上海:200241)

我国史学的发展至唐朝已近鼎盛,体裁多样,数量繁多,为史学理论著作的问世创造了条件,刘知幾《史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 撰写时间

《史通》又名《史通子》,①20卷,分内外二篇,②各10卷。今存内篇39篇,其中3篇有目无文;外篇13篇,故名为52篇实则49篇,与两《唐书》刘氏本传分别记载的20卷和49篇吻合。因修《新唐书》时已仅见49篇,故3篇亡佚于宋以前。

据刘知幾自序,此书写定于景龙四年(710年)仲春,但未记始撰时间,③而有关记载又不尽相同。如《自叙》篇云,因修《武后实录》时与武三思等不合,“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1]时在神龙元年(705年),则历时6年半成书;又据《原序》,自长安二年(702年)起三入史馆,“尝以载削余暇,商榷史篇,下笔不休,遂盈筐箧。于是区分类聚,编而次之”,又说:“予既在史馆而成此书,故便以《史通》为目。”[2]综合以上二说,可知刘知幾开始并无著书计划,只是在紬次之余写下大量文字,退出史馆后才将这些零篇散章整理成帙,所以有“区分”和“编次”之说。值得注意的是《原序》中“于是”二字。于是者,或指前因,或谓此时,尽管作者未指明二者孰是,但据《自叙》和《新唐书》本传,似当指景龙四年得罪权臣、退出史馆之时。

因此,《史通》的撰写应历时9年(702-710):据此书丰富内容度之,需花费相当长时间撰写。

二、主要贡献

《史通》一出,就大受著名史家吴竞、徐坚等人的推崇,认为居史职者应置之座右;唐玄宗读后称善,派人到其家抄录。不过,历代亦多诟病。唐末柳灿曾著《史通析微》批驳,主要斥其不尊经典;宋代刘祁则说刘知幾“工诃古人而拙于用己。”[3]明清以降,研究者渐众,郭延年、李维桢、王维俭、黄叔琳、浦起龙等各有专著。爰及现代,又有陈汉章《史通补释》、刘咸炘《史通驳议》、杨明照《史通通释补》、程千帆《史通笺记》等专著及大量论文。这些论著观点不一,有的评价甚高,有的则认为称为理论著作不尽妥当。其实,此书内容丰富,行文要言不烦,颇多精当之论,影响极大,爰至晚清,后人尚无法全面突破其矩矱,不少观点迄今还被史学理论类著作所沿用。现就《史通》涉及今之史学各分支归类论述,力求得出恰当之评价。

根据今天的学术分类,《史通》涉及历史编纂学、史学概论、史学批评、史学史、史料学和目录学,具有多学科特点。《内篇》以前二者为主,《外篇》则以后三者为主,但因古代学术不专而致畛域不清,故一篇之中往往不止一个主题。

《六家》、《二体》列于卷首,重要性不言而喻。刘知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述史书体裁及其演变:“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其体”,[4]认为史书内容和形式都是变化的,没有固定模式;并将史书分为六类,指出各自特征:《尚书》家,记言;《春秋》家,记事;《左传》家,编年;《国语》家,国别史;《史记》家,纪传通史;《汉书》家,纪传断代史,进而将六家抽象为编年、纪传二体。这是他对史书体裁所做的理论概括,至今仍被认可。他还认为,编年、纪传二体已经满足了体裁的需要,后人无法突破:“载笔之体,于斯备矣。后来继作,相与因循,假有改张,变其名目,区域有限,孰能逾此!”[5]这个观点,争议颇多。有人认为六家二体不能包举所有的史书体裁,而“后来作者,不出二途”的结论更被史学发展所否定。其实,如果说六家不能包举所有史书体裁尚有道理,因其内涵较大,外延难免有限;但二体是对六家的再次抽象,包容性却十分广泛。即使被认为不可包举的职官、刑法类史书,一般也是以时间为序编纂,就此意义而言,可谓被编年体所包含。因此,说史书以二体为主未尚不可,只是以今天的标准衡量,显得不够严谨,而这反映了当时理论程度不高。至于刘知幾所说的“后来作者”,显然是指唐以前人,并未包括后世,因为此书是总结前代史学,而不是预言未来。另外,说他不重视已经发展并渐趋成熟的典志体,从而“缩小了史学范围,使史学道路变窄”云云,[6]似不符合事实。唐中叶以前,典志体并无影响,直到刘知幾之子刘秩的《政典》问世,才引起时人的重视。使史学范围变小、道路变窄的是唐代日益严重的政治干预,而以刘知幾等人为代表的馆外修史,作用正好相反,《史通》本身就是不属于二体的新体裁史著。

刘知幾反对通史,主张断代史。他认为,即使通史的典范《史记》也存在叙事隔越、重复等缺点,梁武帝《通史》以下,更是芜累,以致“学者宁习本书,而怠窥新录”;而《汉书》则包举一代,“学者寻讨,易为其功。”[7]由于通史年代邈远,剪裁不易,且无法避免与前史重复,故除《史记》外,至唐代无传世之作;而断代相续,界限分明,容易成功,唐代更是一举完成六部,使人印象深刻。主张断代史,是刘知幾受时代影响的结果。

史书体裁和体例是既有联系又不相同的两个概念。刘知幾已经意识到两者的区别,并作了大量论述。他认为,古代不讲体例,今天则不同:“若乃帝王无纪,公卿缺传,则年月失序,爵里难详,斯并昔之所忽,而今之所要”,[8]史著要具备人物、时间、地点三要素,内容随时代而变化,不可“翦截今文,模拟古法。”[9]为避免叙事时夹入长篇议论,造成体例不纯的情况,他主张纪传体“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10]专收诏令奏议及诗文。此议虽然未被修史者采纳,但《直斋书录解题》首设“诏令奏议”类,似即受其影响。

刘知幾重视体例与唐代以馆修史书为主有关。因集体修史,为避免抵牾,设专职拟定体例成为惯例,其中尤甚者,《晋书》定体例者竟达六人。刘知幾曾长期任史官,自然深知体例的重要:“夫史之有体,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1]只有确定体例之后,修史时才能各守畛域。唐代修史取得巨大成就,除了史官待遇优渥等原因外,体例完善是重要因素。

刘知幾认为,书名、断限、书法等均属于体例范畴:“夫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12]编年月者谓之纪,如《汉纪》,列纪传者谓之书,如前、后《汉书》,而《吕氏春秋》既非编年亦非纪事,只是子书杂记,不能称为史书。史书的断限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断代问题。一部史书的开头“因有沿革,遂相交互”,[13]一代之兴与前代之亡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两代的上下限必然交错,对前朝只可略作交代,不可越限,否则即为不知剪裁。其次是内容取舍,包括史书结构和史事记载。前一点与断代有关,如《汉书》表、志尽同《史记》,与书名不符。后一点则说,记事虽可互见,但须有详有略。书法也是体例的一部分。刘知幾虽然反对文人修史,但并不轻视文字表述的作用:“夫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观乎国风,以察兴亡。是知文之为用,远矣大矣。”[14] 他提出的行文原则是不虚美、不隐恶,同时要做到文约事丰。他精辟地论述了文字、结构、主旨三者的关系:“夫饰言者为文,编文者为句,句积而章立,章积而篇成。篇目既分,而一家之言备矣。” [15]不过,在他看来,好的史书除了有严格的体例、合理的结构、优美的文字之外,最重要的是秉笔直书,在《直书》、《曲笔》等篇中,刘知幾就此再三致意。他强调:“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以风声”,要使贼臣乱主“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16]反对“舞词弄札,饰非文过”,即使合于名教的为君亲讳,也被斥为“直道不足”。[17]上述观点与他所提出的史家须兼才学识“三长”论中“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一脉相承, [18]这个观点后来被章学诚提炼为著名的“史德”原则。

《史通》又是史学批评著作,每于概论之后,继以具体评判。例如,马班优劣,历来聚讼不已:“王充著书,既甲班而乙马;张辅持论,又劣固而优迁。”他们或以“文义浃备,纪事详赡”为标准,或以文字烦省为标准。[19]刘知幾不赞成上述观点,认为史书烦省与否在内容而不在卷帙:“但当求其事有妄载,苦于榛芜,言有阙书,伤于简略,斯则可矣”,[20]而且时代不同,繁简也不必相同。他对《史记》、《汉书》的评价是:“互有修短,递闻得失,而大抵同风,可为连类。”[21]如果撇开思想性,可谓笃论。

刘知幾将儒家经典也视为史书,故《史通》评论史书从《尚书》、《春秋》始,毫无顾忌。历代批判儒家正统的学者并不罕见,东汉王充的《论衡》尤为尖锐。但他主要从思想方面着眼,而刘知幾则从实录原则出发,指摘《尚书》“理有难晓”,《春秋》为贤者讳。与《论衡》直斥孔子相比,《史通》虽然思想性有所不及,但学术性更强,做到了“广彼旧疑,增其新觉”,[22] 且言必有据。

《史通》的评论很少涉及历史本身,因此,无法了解其系统的史观,这可能就是被认为不应视作理论著作的原因。其实,《史通》作为理论著作是当之无愧的。这首先表现在,它的一些内容已成为史学理论遗产,如区分史书体裁,分别记注、撰述,直书原则等都被今天不少史学概论类著作所继承,有的还直接援引其“断限、标目、载言、载文”等篇目作为标题。其次,在一些议论中,亦可窥得刘知幾史观之一斑。例如他反对今不如昔,事必师古的历史观:“必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此韩子所以著《五蠹》之篇,称宋人有守株之说也。”[23]又如《史记》、《通鉴》都认为周威烈王承认三家分晋是周朝瓦解的原因,刘知幾却指出,当时周室微弱,政出诸侯,天下早已分崩离析,实时势所然。他还批评天人感应的唯心史观:“夫论成败者,固当以人事为主,必推命而言,则其理悖矣。”[24]他认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会因人而异:“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25]指出了客观历史与成文史的不同。对历史事件的评价,他要求“铨核得中”。[26]以上所述,反映了刘知幾史观的主要方面,即历史是发展的,不必厚古薄今;历史进程由时势决定,而非人的意志所能左右;谋事成败在人不在天;必须注意史书的真实性,要客观地评价历史,等等。

浦起龙说:“《史通》一书皆议论体,独《史官》、《正史》二篇属叙事体。”[27]原因在于这两篇是我国最早的史学史著作,因此以叙事为主。史书编纂与职司密不可分,因此刘知幾首先系统地描述了上古至唐代的史职沿革:史官之设,“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分为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其中太史最重要,故事迹最详。汉武帝置太史公,位在宰相之上。司马迁卒,宣帝改太史公为太史令,职责变化,仅行文书而已。另外,此前太史以著作为主,兼掌历象等职,此后以他职兼领史职,“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唯知占候而已”,以致太史徒有其名。[28]《史通》勾勒的我国史官及修史制度轮廓,被现在多种史学史著作所引用。不过,其中也有一些争议问题。例如,太史公是否位高于宰相,古今多所诘难。如果说“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宰相”之语因太史掌著述之职,可以优先看到各种材料而尚属可信,但因此认为其职权超过宰相则不合情理:以司马迁下狱后无法凑满赎金、亦无有力同僚相救观之,其所任显非要职。另据虞喜《志林》云,太史一职至汉代位已转卑,仅朝会时坐位犹在公上,④ 则显系清望之职。

《古今正史》篇之“古今”二字,含义不明,有人主张以陈寿为界。此篇论及史书73部(不计中辍之作),包括虽无书名,但作者可考的4部。主要为简介内容和作者情况,评论虽少,但不乏精当之论。如说《史记》乃“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言”[29]成书,将史书的编撰看作古籍整理的一种形式,今人史籍整理应该包括史书修撰的观点明显受其启发。

刘知幾写史学史与今人按朝代为序不同。除了《春秋》之前因著述少而按著者先后叙述外,其他均按史书记载之时代先后分叙。如《春秋》三传所释内容相同,但作者不同时,仍并列叙述。从《史记》至唐代,分为14个段落,脉络清晰。叙述间及史官废置和修史中发生的大事,如崔浩因直笔而灭三族,同撰者死128人;又如梁武帝素称好著述,却因吴均不避讳而焚其所著《齐春秋》。刘知幾的论述极精炼,非大善大恶不详录,花笔墨最多者数《汉书》、《魏书》。虽论二体,但所举两汉以后编年体仅6部,原因是此类著作数量较少。他对编年体十分重视,荀悦《汉纪》、裴子野《宋略》、袁宏《后汉纪》都得到很高评价

《史通》在史料学上有不少贡献。刘知幾虽然推崇正史,但不排斥其他著述,,主张扩大史料来源。他指出:“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这些书虽然语言鄙朴,记事不完整,但“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是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不过,这些书“得失纷糅,善恶相兼”,[30]必须仔细鉴别,择善而从。由于著史者难免个人好恶,他要求对史事“探赜索隐,致远钩深”,进行认真考辨。他自己就对一些史事作过考证。如《竹书纪年》记事与儒家经典、《史记》等多有不同,他往往宁信前者,于经典的字里行间看出很多牴牾,一一予以辨正,《疑古》、《惑经》、《杂说》等篇,有关论述甚多。此外,由于《史通》所述之书多亡佚,后人只能据以转引,故此书又具史料价值。

《史通》的《杂述》篇涉及目录学。它将与正史“参行”的“偏记小说”40部分为偏记、小录、逸事、琐语、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史之杂等11类,加上纪传和编年,史部共13类,与《隋书·经籍志》史部类目数相同,其中不少类目虽名称不同而性质相同。这种分类法的优点是不拘成见,敢于扩大史部范围,但因全然不顾传统,好立异说而忽视实用,如不设起居注、职官、仪注、刑法、簿录等有着大量现存书的类目,故不得行于后世。

三、 几点不足

《史通》作为开创性著作,地位重要,但由于史学发展阶段的局限,某些结论不适用于后世。如他极力反对集体修史,主张独断;反对通史,主张断代,等等。这与他长期担任史职,深悉馆修史书弊病有关。中唐以后,史官职滥,馆修史书汗青无日,而吴竞等人的馆外修史却取得很大成绩,于是就有《史通》的主断贬通。

《史通》还存在一些其他缺点。刘知幾既反对效法古人语言,又使用骈文,甚至因此改动引文,删节人名、地名,致失原貌。又如反对陈胜、项羽入世家、本纪,名曰严格体例,其实不免正统之嫌;虽不信灾祥之说,但不够彻底。其论点也有自相矛盾之处。如《辨职》篇说,史以彰善贬恶,不避强御为上,董狐、南史即是;编次勒成,郁为不朽次之,左丘明、司马迁即是。而《杂说》篇又说史以好善为主,嫉恶为次。马、班好善,董、南嫉恶,则马又居前。不过,上述缺点与此书贡献相比,可谓微不足道。

注释:

①程千帆《史通笺记》认为,“子”字系衍文。

②《史通原序》仅云“廿卷”,未分篇数。

③见《史通原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④见《史通》卷11《史官建置》。

参考文献:

[1]史通通释卷10自叙.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史通原序. 史通通释.

[3]新唐书(卷145). 刘知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

[4][7][8][9]史通通释(卷1)六家.

[5]史通通释(卷2). 二体.

[6]瞿林东. 读史通札记. 史学史研究,1983(2).

[10]史通通释(卷2). 载言.

[11]史通通释(卷4). 序例.

[12]史通通释(卷4). 题目.

[13]史通通释(卷4). 断限.

[14]史通通释(卷5). 载文.

[15]史通通释(卷6). 叙事.

[16]史通通释(卷7). 直书.

[17]史通通释(卷7). 曲笔.

[18]旧唐书(卷102). 刘子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

[19][21][25][26]史通通释(卷7).鉴识.

[20]史通通释(卷9). 烦省.

[22]史通通释(卷14). 惑经.

[23]史通通释(卷8). 模拟.

[24]史通通释(卷16). 杂说上.

[27][29]史通通释(卷12). 古今正史.

[28]史通通释(卷11). 史官建置.

[30]史通通释(卷10). 杂述.

编辑 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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