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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的风险及控制

时间:2022-05-05 18:25:03  浏览次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立矿业权有偿获取和依法转让的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要求。

而矿业权的价值评估贯穿于矿业权市场运作的全过程.包括矿业权的授予、转让、抵押以及拥有矿业的公司上市等等,都需要进行矿业权的价值评估。鉴于我国矿业权市场尚不完善,从理论上、实践上加强对矿业权评估的研究,更显得尤为迫切。现对我国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风险及控制进行粗浅的分析,供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工作者参考。

一、矿业权价值的评估风险

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矿业权价值评估存在着很大的风险。由于矿业权是依托于矿产资源的无形资产,该权属价值依附于其相对应的有形资产——矿产资源之上,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它不能独立于矿产资源而存在。且由于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其资源信息的不确定性很大,此外,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可选方案有很多,因此矿业权价值的评估政策性很强,技术性要求很高,时效性要求也较严。

矿业权价值的评估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但笔者认为,矿业权与其他无形资产相似,其评估风险也可在分类后分别进行分析。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风险可分为评估对象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执业风险与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等四类。

(一)评估对象风险

矿业权评估的对象是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的矿业权。按照我国目前采矿行业的管理模式,矿业权的评估对象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产资源的天然性、耗竭性和区域性使矿业权本身存在着很多风险,诸如储量风险、价格风险、环境风险等。我们可以从自然、经济以及政治、法律等三个方面来理解其风险因素。

1.自然因素

地勘风险。矿产资源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地质勘察成果的不确定性。这一不确定性导致矿产资源的地勘投入在整体上就属于风险投资。据统计,目前探获一个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其成功概率只有1%~2%或更低。这说明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具有很高的风险。

储量风险。无论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其评估的核心问题是矿产资源这一物质载体所对应的不同级别的储量。储量的确定是进行矿产开发的起点。矿山复杂的地质,将导致矿产储量难以探明。而矿产资源的可耗竭性、稀缺性、丰度上的差异性及位置上的固定性,更决定了矿产储量的不确定性。

环境风险。由于矿产的开发利用势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矿山企业今后都需要承担采矿对环境破坏的治理责任。如不能履行这一责任,严重时可能导致矿山企业的关闭。这些因素都是矿业权评估中需要考虑的环境风险。

灾害风险。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有可能导致矿业权人无法行使权利,这些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也是矿业权评估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2.经济因素

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如汇率变化、利率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将导致矿业权评估价值的不确定性。

经营风险。采矿生产技术条件以及其它经营条件的改变将对矿产品成本带来不确定性。

营销风险。矿产品市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矿产品价格波动将导致矿业权评估价值的不确定性。

3.政治、法律等其它因素

除了上述风险因素以外, 矿业权评估还会受到政治、法律以及矿山事故等方面的影响。政府行为、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的领导和判断能力以及事故隐患都会带来矿业权评估价值的不确定性。

(二)评估方法的风险

评估方法是确定矿业权公允市场价值的手段和途径。由于探矿、采矿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矿业权评估方法具有其独特的体系,应依据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所用的技术经济参数。据了解,在矿业权评估实践中,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当是造成国有矿产资产贱卖和流失的主要因素。

各种评估方法均有其应用的前提条件、评估程序以及优缺点。评估方法本身的技术缺陷将产生评估风险。矿业权评估的基本途径也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其中,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一般收益法和简易收益法等;成本法包括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由于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并不完善和成熟,矿业权评估交易案例很难找到,因此,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是收益法和成本法。而收益法与成本法在应用中也存在着风险,如收益法中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就有较大的难度。成本法的风险主要在于矿业权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弱相对性及虚拟性,因此在应用以历史成本为依据的成本法时同样存在难度。

另一方面,矿业权评估评估目的的不清晰,也将产生评估方法应用中的风险。因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内容与侧重点也将不同,评估结果也会不同。矿业权评估的目的, 按照目前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的划分,可分为8类,包括以出让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转让为目的的评估、以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以上市融资信息披露为目的的评估、以非正常矿山关闭补偿为目的的评估与以企业改制为目的的评估等。因此,只有正确分析、判断评估目的的类型,从而选择出合理的符合评估目的的评估方法,才能实现评估结果和评估目的的匹配。

(三)评估执业风险

执业风险主要指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业务素质的限制或违反职业道德导致评估结果失实,因此将承担的诉讼及赔偿责任风险。矿业权评估中各类技术经济参数的取值,是具有一定难度的。矿产资源种类繁多,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经济参数的收集也都是比较困难的,加之技术与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相关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这就更增加了矿业权评估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矿业权评估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防范执业风险。

我国目前矿业权行业统计资料是较为匮乏的,一般情形下,评估机构往往是从评估委托方获得相关的参数或从矿山实际生产中获得一些数据。这一状况很可能导致评估人员不对代表行业平均水平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后果是评估结果不能反映矿业权的客观真实价值。

(四)评估结果使用风险

评估结果使用风险是指因对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影响矿业权未来收益的市场变数很多,且矿产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很大。而矿业权评估值是在一定的评估假设条件下,得出的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如果评估报告书的使用人未按约定的假设范围或时间期限使用评估结论,就会引起评估结果使用风险的发生。矿产市场有可能是瞬息万变的。以2005年为例,在短短5个多月内,国内钨精矿价格从年初每吨4万多元飙升至六月份每吨13万元,暴涨两倍多。如果某钨矿矿业权业主不了解市场的变化,仍采用评估基础日为2005年年初的评估报告书中的评估结果进行转让,势必遭受重大的损失。此类实际例子是很多的。

二、矿业权评估风险的控制

矿业权价值涉及的金额普遍较大,高至数十亿元。随着我国矿业权市场的扩大,评估机构也越来越多,出现了不少不规范的矿业权评估操作,评估风险也随之增大。矿业权评估风险一旦成为现实,极易造成国有矿业权资产的贱卖。在矿业权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控制矿业权评估风险是非常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就控制矿业权评估风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矿业权评估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评估行业质量监控机制

当务之急,第一是要加快资产评估的立法工作,早日出台《资产评估法》,使矿业权评估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业权评估的法律法规,才能规范和引导矿业权评估行为,引导整个行业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第二,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搞好行业自律管理。这必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应尽快建立统一的矿业权评估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成立专门机构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研究与咨询,无偿或有偿地向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供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等信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二是建立以行业监控与政府监控相结合的矿业权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对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以便于及时规避矿业权评估风险。

(二)矿业权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风险意识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增强风险意识,从自身建设入手,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评估操作。通过统一矿业权评估程序、评估标准、评估报告格式来规范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在矿业权评估工作的技术要求上,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准则规范和程序进行。二是创建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评估机构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它是“人合”、“智合”公司,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是机构生存发展的关键。只有评估知识和评估技能过硬,才能提高评估质量和水平,减少评估风险。因此,矿业权评估机构要注重矿业权评估师素质的提高。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矿业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规章制度,坚持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努力使矿业权评估过程规范化。四是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矿业权评估损失理赔制度和评估风险保障机制,提高矿业权评估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

(三)矿业权评估人员应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

价值评估是一门新兴的科学,需要评估工作者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新理论,不断提高评估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矿业权评估人员而言,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不断研究矿业权评估理论,不断学习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以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和评估质量。评估人员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切实贯彻客观性、科学性和独立性的执业原则。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充分关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恰当选择矿业权评估的价值标准和评估方法,谨慎预测收入、成本费用和确定折现率,科学运用评估技术,使评估结论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其价值,从而降低矿业权的评估风险。

当然,矿业权评估的业务性质决定了其评估风险是一种复杂的风险,不可能将该风险完全消除。应该做的是正确地预测风险并通过风险控制将评估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范围内。本文分析矿业权评估风险的类别及成因,就是为了探索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而提高矿业权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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