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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港危险品吞吐量分析及其安全管理举措

时间:2022-03-31 08:13: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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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结合国际公约制订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 细则

危险品在远洋船舶与作业码头之间进行装卸前,必须完成以下两项程序:(1)远洋船舶和作业码头均已全面、如实地填写安全检查表中的所有内容;(2)安全检查表已交由远洋船舶和作业码头负责危险品装卸的责任人签字。在原油、LNG等危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当在远洋油船与远洋油船之间进行原油等危险品转运时,必须使用蒸汽回流管;而在远洋油船与内陆油船之间进行原油等危险品转运时,可以使用蒸汽回流管或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在内陆油船与内陆油船或通过认证的内河驳船之间进行原油等危险品转运时,则必须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在LNG装卸过程中,禁止供应船舶或其他任何类型船舶在LNG作业船旁并行靠泊或在其泊位附近停留。此外,危险品的装卸必须使用船用输油等专业软管,且船舶输送软管长度必须要大于两个固定连接点之间的最短距离;危险品还必须通过船舶燃油输送泵等专业船用泵进行卸载。

3.5 依据国内法律出台危险品船舶清洗作业 规范

鹿特丹港务局依据荷兰《环境管理法》等国内法案对清洗油船、LNG船等危险品船舶及其货舱出台了强制性规范:在清洗载有原油的油船货舱时,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规定;在清洗过程中,除了使用原油进行清洗外,对船舱含有液体危险品的船舶在其完成预先清洗残留物之后,才允许与其他油船并行靠泊;即使在封闭条件下,每次也禁止两艘以上的油船同时进行清洗;若在封闭条件下完成清洗后,危险品船舶舱内环境仍超过最低爆炸点的20%或超过清洗前船舱所载物质的中毒临界值,则禁止打开该危险品船舶的舱盖;清洗载有LNG等液体危险品船舶的船舱还必须备有接收LNG等液体危险品残留物的设备;LNG等液体危险品船舶必须在封闭条件下清洗且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船舱干燥,以确保没有危险品气体或其液体转为蒸汽后挥发到港区空气中。

此外,鹿特丹港务局还授权许可包括荷兰船舶燃油清洗技术公司(ARKOIL)在内的31家危险品船舶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作业,要求这些清洗机构具有接收清洗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危险品固液体残留物及蒸汽装置,但禁止清洗船舱中含有惡臭物质、有毒阻燃剂、苯乙烯以及含苯超过10%或含甲醛超过37%混合物的各类危险品船舶。

参考文献:

[1]Allard Castelein.2014 Throughput Figures Rotterdam[R].Rotterdam,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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