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2-03-25 10:35:04 浏览次数:次
【摘 要】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关注儿童的身体健康是众多家长关注的的重点,也是民生问题,传染病预防控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节,而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适龄接种各类疫苗。本文从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的必要性和措施,借鉴食品量化分级的思路建设性提出预防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为深入研究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供参考。
【关键词】预防接种;分级量化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511-02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生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儿童的身体健康是众多家长关注的的重点。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传染病预防控制是重要的一环节,而预防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适龄接种各类疫苗。
1 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的必要性
1.1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是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保障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规定,免疫规划接种门诊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考核验收合格的方可从事免疫规划接种工作,未经依法指定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1.2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是有效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必要手段。儿童预防接种既是各级政府和各医疗单位的责任又是一种义务,由于点少面广的特点,儿童的健康需求与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时常尖锐突出,而将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以法规的权威将免疫接种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免疫接种的有效开展。
2 预防接种门诊的现状
2.1四川省卫生厅2009年1月20日出台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免疫接种门诊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明确下来,四川省内医疗机构要从事预防接种必须达到规范、示范、合格门诊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2.2近年来成都市医疗体制改革后,在国资委下成立了“医管办”实行了医疗机构“管办分离”,成都地区众多民营医疗机构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拓展了许多医疗科目的服务资质,由于《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的制约,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未获得预防接种服务资格,儿童的健康需求与公立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时常突出。
2.3虽然《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接种单位按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两类设置。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预防接种点,有条件的应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预防接种单位。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酌情增加接种门诊设置或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在村卫生室设立预防接种点进行接种。但是随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地名卫生院、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性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被剥离出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实行购买服务,不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未能取得预防接种门诊资格。
3 分级量化管理的构思
3.1分级量化管理的借鉴由来
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责任分担”食品卫生安全理念,强调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并认为企业自率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根本措施之一。并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2002年卫生部根据“责任分担”理念,出台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意在按照公平、透明、效率的原则,建立的一套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体系。量化分级管理正是强化了企业的责任,它运用危险性评估原则(确定有关食品的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把风险减到最低)对企业进行分级和信誉度分级,分A、B、C、D四个等级,按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并对有关卫生水平情况进行公示。
3.2食品机构按风险度分级和监督类别分成
3.2.1 A级(良好级)良好,低度简化监督
3.2.2 B级(一般良好级)一般良好,中度常规监督
3.2.3 C级(一般级)一般,高度强化监督
3.2.4 D级(差级)差,不予验证或停业
4 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4.1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诊疗科目;
4.1.2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4.1.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设备和管理制度
4.1.4
4.2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
4.2.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严格按照《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考核验收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4.2.2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每年复训一次。机构人员变动需经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3分级量化管理的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
4.3.1规范接种门诊(一类和二类疫苗都可以接种,一类疫苗的基免、强化、扩免是必须实施)
规范门诊针对所有公立卫生院
4.3.2示范接种门诊(针对有产科资质的医院,用于接种新生儿乙肝首针),主要是综合性医院
4.3.3合格接种门诊(针对有条件的地名医院、民营医院),主要是开展二类疫苗接种,还包括所有狂防门诊的范畴
4.3.4量化评估:然后在这三类接种门诊中进行分星量化,实施挂牌。星级最高5星,最低2星,依次为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四个级别。 优秀级别一年督导一次,良好级别半年度督导一次,一般级别每季度督导一次,基本合格级别整改,并待整改到位后重新评定级别。
5 实行这种免疫规划接种门诊分级量化管理的带来的好处
5.1未取得预防接种资格的有产科资质的医疗机构(包括狂防门诊机构)打儿童乙肝疫苗第一针就有了准生证。
5.2民营机构和地名医院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规范管理起来,便民利民。
5.3在推广二类疫苗的接种率上最大程度覆盖更多区域,最终保护更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5.4便于鼓励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搞好预防接种工作。
5.5民营机构和地名医院不拿进来,有可能私下还是自己暗地里做。
5.6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避免歧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05年6月1日实施.
[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10月13日颁布.
[4]《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06]396号文.
[5]《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卫生部2007 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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