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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力发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浅析

时间:2022-03-15 09:47:44  浏览次数:

[摘 要] 当前,哈尔滨市小型水利发电站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设备陈旧老化,发电水量不足,经营模式混乱,职工保障缺位,上网电价偏低等。水力发电上网电价的制定既要依据电站的运营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多种因素。各级政府应统筹各方面的相关因素,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发电中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政策、物力、人力、资金等各种要素,加大扶持力度,合理补偿电站损失,完善资本运营机制,规范职工工资待遇,适时理顺上网电价,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关键词] 哈尔滨市;小型水利发电站;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B

水力发电是再生能源,对环境冲击较小,可以提供廉价电力,控制洪水泛滥、提供灌溉用水、改善河流航运,还可以发展旅游业和水产养殖,目前已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由于哈尔滨市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在黑龙江省水利厅小水电局的组织下,哈尔滨物价监督管理局和市水务局共同参与下,从2011年10月13日至10月21日历时8天时间对我市区域内的尚志市、延寿县、五常市、木兰县等10家执行全省最低上网销售电价为0.216元∕千瓦时的小型水力发电站进行了现场踏察、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资料等实地调研,哈尔滨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设备陈旧、设施老化,上网销售电价偏低,企业严重亏损,水电发展经营形势严峻应当高度重视,全面考虑,统筹协调,制定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彻底解决小型水利发电站健康发展问题。

一、哈尔滨市小型水力发电站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区域内现有小型水力发电站14家,职工459人,装机容量26550千瓦时,2010年年发电量9048万千瓦时,发电收入2212.5万元,利润33.1万元。执行全省最低上网销售电价为0.216元∕千瓦时的有10家,包括尚志3个、延寿4个、木兰1个、五常2个,隶属关系复杂,其中隶属省水电局3个,隶属县政府及县水务局3个、隶属镇政府4个,职工102人,装机容量7350千瓦时,2010年年发电量1022万千瓦时,发电收入217.4万元,亏损28万元,整体处于经营困难状态。

二、完善水力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设备陈旧老化

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的建设时间较早,大部分是20世纪70年代建设的,其中,延寿县加信水电站建成于1958年,距今已经半个世纪了。按照水电设备使用年限一般是30年的规定,执行全省最低上网销售电价为0.216元/千瓦时的有6家小型水力发电站设备已经超期服役,由于缺乏资金投入改造,只能经常更换备件或者自行制作焊接部件,致使维护成本增加;同时,陈旧老化的发电机组不能满负荷工作,致使发电效率大幅下降,发电收益减少。尚志驿马河水电站1977年建设,1988年建成投产,装机容量1700千瓦,按年发电6个月测算应发电750万千瓦时,由于水轮机组陈旧,配件已经停产,涡壳和导叶腐蚀严重,经常停产维修,水工建筑损毁严重,输配电线路老化,实际发电不足300万千瓦时。驿马河水电站已经承包给个人,由于电站连年亏损,承包者没有加大投入生产的积极性,发电设备只能带病运转,致使电站发展进入恶性循环。发电设备老化、损毁,发电效率逐年下降,电站收益越来越少,承包者无力更新、维护发电设备,最终结果只能是电站提前报废(见图表)。

(二)发电水量不足

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源供应困难,来水量萎缩致使发电量呈下降趋势。一方面,哈市属于寒区,冻水期长达180天,有效发电时间在130天左右,发电水量受季节影响明显,发电效率比无冻水期的地区劣势明显。另一方面,地表水资源逐年减少,河流水量明显下降,农业用水大量增加,河流沿线层层截流,水资源分流严重,导致来水量减少,发电机组利用率较低,发电量大幅逐年下降。发电机组利用率普遍不足50%,有的甚至只有30%。例如,延寿县中和水电站装机容量800千瓦时,1985年最高年发电量170万千瓦时,2005年下降至98.52万千瓦时,到2010年年发电量为57.81万千瓦时,为最高峰时的34%(见图表)。

(三)经营模式混乱

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的经营模式有政府直接经营和承包经营两种,大部分电站已经转包给个人,有的甚至多层转包。承包期一般为5到10年,由于承包期较短,承包者追逐利益最大化,急于收回承包费用,所以,电站的建设维护投入较少,电站损毁严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政府直接经营的电站由于长期没有政府资金投入,也出现相同的困难局面。例如,尚志市驿马河水电站年承包费20万,亮河水电站的承包期为5年,向当地镇政府支付承包费用5年累计达17万元,致使经营者的经营成本上升。在当前的运营模式下,无论是电站的法人政府,还是电站的经营者,都不愿向电站投入资金,电站建设每况愈下,已经形成破窗效应,国有资产将会损失殆尽。

(四)职工保障缺位

电站职工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年在电站工作,村里分地时没有得到土地,只能依靠电站的工资生活,而如今电站经营自负盈亏,生产经营困难,职工工资难以保证,拖欠工资情况比较普遍,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福利待遇更是未能落实。工资收入微薄,年收入最高1万元左右,最低3000元上下,工人生活难以保证。例如,延寿县中和水电站隶属于镇政府,2011年工资由于发电效益不佳已经明确表示明年再进行结算。而且,他们既不是政府办的企事业单位的城镇工人,也不是自己有地的农民工。既没有合理的政府养老保证,也没有土地可以维持生计。近年来,哈尔滨市的水电站已经发生多次群体上访事件,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了维持稳定的措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水电站职工保障问题。

(五)上网电价偏低

目前,黑龙江省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平均上网销售电价为0.344元/千瓦时,而哈尔滨市14个小型水力发电站中有10个上网销售电价为0.216元/千瓦时,为全省最低标准。主要是由于小型水力发电站上网销售电价不是统一的标准,是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的,从而形成了上网销售电价的差异。省里曾经普遍调整过上网电价,但是由于原始基数低,上网电价始终处于最低水平。上述10个哈市小型水力发电站上网销售电价于2005年由1999年0.21元/千瓦时调整到0.216元/千瓦时,至今未做调整。经当地物价部门对上述水电站的发电成本监审,最低发电成本为木兰县香磨山水电站0.35元/千瓦时,最高发电成本为延寿县加信水电站0.68元/千瓦时。而实际上网电价比全省平均上网电价0.344元/千瓦时低0.128元/千瓦时,与部分上网电价高的水电站相比差距更大。

三、完善水力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对策

完善水力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是水电事业发展的保证,需要各级的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不仅用于生产发电,同时部分发电站也在担负着水利工程的作用,对于哈尔滨市农业灌溉和调峰蓄洪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是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的法人主体,对小型水力发电站的建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型水力发电站作为国有资产,地方建设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经营责任,加固电站设施,更新改造发电设备,保证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二)合理补偿电站损失

水资源的无序开发既是对大自然的破坏,同时也造成了国有电站资产的浪费,更是对水电站利益的侵占,作为小型水力发电站的法人主体,政府应当予以保护。合理规划水利资源的分配,保障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源的供给。对于截留、分流水利资源的行为,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对违法占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厉打击,严肃处理。科学合理规划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协调水源供应,同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帮助受到损失的水电站获得合理补偿。

(三)完善资本运营机制

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是国有资产,水电站的逐渐消亡是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重新建设必将耗费大量的政府财力。应当在政府主导下,遵循经济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向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产经营模式转变,明晰电站的产权,盘活电站的资产,因地制宜地下放电站的经营权,调动经营者改造电站设施的积极性,力争做到电站资产不流失,政府产权有收益,最大限度地发挥电站效能。对转包水电站收取的承包费用应专款专用于电站建设,制定严格规范的生产、经营、维护、更新规划,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整改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各级的水利发展资金足额到位,水电站的收益专款专用于小水电发展事业。

(四)规范职工工资待遇

哈市区域内小型水力发电站职工是电站建设发展的宝贵财富,他们热爱水电事业,经验丰富,是水电站长远发展的人力资源。工资待遇是他们生活的保证,更是拴心留人的基础,政府应当协同经营者予以合理解决,作为国资企业的职工应当得到与当地城镇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离岗职工要保证养老需求,对在职职工要保证三险一金的福利待遇和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工资保证。从根本上解决水电站职工生活保障问题,为水电站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保证,确保水电事业的长远发展。

(五)适时理顺上网电价

哈市区域内10家小型水力发电站上网销售电价是全省最低的,参考全省各地小型水力发电站上网电价的平均水平,应当进行调整。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哈市各家小型水力发电站的发电成本和当地社会发展水平,合理核定上网电价。同时,应当建立与国家电网销售电价联动的适当调整上网销售电价的长效机制,改善电站运营被动、窘困的状况。另外,应当建立适当的收益分配制度,应当在每单位上网销售电价中提留电站建设基金,专项用于电站建设和更新改造,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资金监管,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保证水电站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制定小型水利发电站上网电价,仅考虑提高上网电价标准,很难改变当前小型水利发电站生产经营的困境,还应当统筹各方面的相关因素,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发电中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政策、物力、人力、资金等各种要素,形成科学合理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责任编辑: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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