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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改

时间:2022-03-15 00:4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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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改

XXXXXX

强制性标准监理实施细则核定:

审查:

编写:

XXXXXX

XXXXXX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坚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安全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编制本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三、本工程的特性分析

XXXXXX工程建设过程主要涉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 176-2007)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等强制性标准。本工程涉及强制性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施工脚手架、高处施工作业、外电线路与工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闸口临边防护、砌体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

1、检查和实施流程

2、实施措施

(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细则。

(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

(3)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

(5)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

彻《强条》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6)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全。

(7)各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

五、强制性条文清单

水利工程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时间:年月日

填写: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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