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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视阈中教代会制度的新诠释*

时间:2022-03-14 09:41:34  浏览次数:

摘要:教代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落实“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教代会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审议机构,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教代会又是学校改革发展的民主监督机构,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直接、最广泛的途径。

关键词:教代会制度;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0)23-0143-03

1979年,全国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0年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随后颁布的《教育法》也要求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确立了教代会的法律地位。2002年2月,《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在学校管理体制中,校长负责制是中心,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教代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干部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教职工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也是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体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但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当然也不是决策机构。目前,学校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参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民主评议、校长聘用,等等,都离不开教代会这个渠道。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教代会与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司其责,对于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持学校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最好形式。综合目前各学校教代会章程,教代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方面:

1.讨论建议权

即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对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审查、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权利。这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最重要权利。如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劳动人事和收益分配改革方案,等等。

凡是教代会代表都有权利围绕本校建设发展和关系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以提案的形式,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向大会提出建议。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凡是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征求教代会代表的意见。

2.审议通过权

即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规章制度等享有审议并进行表决的权利,这是教代会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的认可权。包括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等。随着社会的进步,教职工更倾向于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学校,教代会是除党团组织以外最具广泛性的群众利益表达的直接载体,也是教职工利益整合的最重要的机构。有了教职工的心理认同,学校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就顺利得多,即使偶尔出现决策失误,教职工也能谅解,甚至患难与共,克服困难,使学校摆脱困境。教代会在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的同时,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力配合校长的工作。

3.讨论决定权

即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权利,这是教代会行使的一项决定权,主要包括住房改革、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等。教代会对学校福利事项做出决定,实质上是教师参与学校办学收益的再分配。其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讨论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提请复议。教职工通过行使此项权利,也能认识到学校发展与教职工利益休戚相关,发展成果由教职工共享,从而更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评议监督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这是教代会对干部行使的评议监督和任免建议权。包括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推荐校领导干部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等。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是教职工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体现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校务公开,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以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就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重在由群众对领导干部作基本的、综合性的、一般的评价,强调的是民主监督,不同于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但有利于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学校领导干部的才干和威信,也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教代会的作用

“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做到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中的问题听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请教,落实发展任务靠人民群众努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教代会是学校实现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

1.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科学化

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机构。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教代会代表通过提案的方式集中群众的智慧,表达自己的要求,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有效手段,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关心学校发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直接体现,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之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重大决策,教代会通过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科学化。

2.群策群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教代会是学校内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机构。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包括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岗位的人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有利于动员教职工贯彻学校的重大决策,处理好学校各部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经过努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学校的发展也会给教职工带来各种利益和保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开创学校发展建设的新局面。

3.建章立制,构建校园和谐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利益整合的最重要机构之一。学校应当通过建设和谐校园,培养优秀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要实现学校的稳定和谐,最重要的是建章立制,依法治校。通过教代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章可依、有章必依,照章办事,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建章立制的过程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也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各方面利益有效整合的过程。健全的教代会制度能使学校内部不同利益群体加强沟通,促进理解、宽容和妥协,促进学校的和谐。

4.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教代会是学校的群众性民主监督机构。教代会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同时,通过保障决策的公平性、合理性从而减少腐败的机会。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时指出:“各企业事业单位普遍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这是早已决定了的,现在的问题是推广和完善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兔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教代会与职代会一样,其法律地位赋予了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学校领导必须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教代会可以根据评议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上级主管组织部门要把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的结果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兔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能有效地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

四、教代会的运行

1.定位与职能

“校长负责制”是中心,是学校决策和管理的中枢,教代会是“校长负责制”的辅助决策系统。第一,教代会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审议机构,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的相关事项,在学校作出决策前,必须提交教代会进行前置性审议,才能转化为学校或者校长的决定,并通过学校其它执行系统得以落实。第二,教代会是学校改革发展的民主监督机构,其相关职责包括对工作的监督和对干部的监督。当然,处于下位的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不同于来自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上位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直接、最广泛的途径。

2.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地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一规定确立了党对教代会的领导地位。只有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才能从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学校工作重心,集中民智,凝聚意志,统一思想,把教职工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学校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教代会程序固定下来。

(2)坚持依法办事。我国是法治社会,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在教代会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究。

(3)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教代会的组织原则。基本内涵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第一,教代会的代表都是通过一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其所在的选区的选民负责;第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提出议案或作出决定;第三,教代会主席团、代表团、各专门委员会等要经常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上通下达,反应教职工的心声。

(4)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教代会必须相信和依靠教职工群众,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一切为了教职工,一切依靠教职工,必须在一切工作中发动教职工、组织教职工,使教代会的活动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进行。要进一步增强校务公开的意识,主动公开,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5)坚持平等协商。教代会各个组织、各代表成员之间是完全的平等关系。不管是领导干部代表还是一般教职工代表,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进行表决时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在讨论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各项选举工作中,都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不能以任何理由去限制选举人的权利或者滥用教代会的名义。

3.工作方法

教代会依据《学校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有:

(1)提出议案或建议。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教代会代表的权利。议案要具有全局性、合法性、可行性,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办法也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教代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是指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

(2)工作询问或质询。询问和质询是指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或者学校各部门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

(3)审议表决。审议表决是教代会集体行使职权,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过审查、议论或辩论,然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做出决定的活动。审议既是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也是在思想上就某一议案逐步达到一致、形成共识的过程,为最后的表决奠定基础。校长要尊重并认真贯彻落实教代会的决定。

(4)评议领导干部(信任度投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目的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被评议的学校领导要向教代会代表就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述职,回答评议主持者和代表提出的疑问和问题。主持人要向代表宣传评议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纪律、代表在评议中应持的态度等。评议领导干部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以适当方式向有关人员及时反馈评议结果。

参考文献:

[1]杨明宏,王德清.民主视阈中教代会制度的理论诠释[J].教育学术月刊,2009,(4).

[2]刘昱.关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思考[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4,8(4).

[3]李长良.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弱化与教代会体制改革[J].工会论坛,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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