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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可行性研究

时间:2022-03-14 09:42:24  浏览次数:

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案例分析对美国和加拿大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体育事务进行总结,并对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到中小学场馆开放的相关经验进行研究,为第三方机构参与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提供参考借鉴。政府应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来促进全民健身的发展;明确各方权利,加强监督;增强“第三方”专业程度,规避过度商业化;制定法规,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

关键词:学校 体育场馆 全民健身 第三方机构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11(a)-0245-04

Abstract: Using literature and case analysis to summariz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ird-party organiz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in school sports affairs,and to study the relevant experience of third-party institutions in Japan and Taiwan in the opening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and to participate in third-party institutions in China.The school sports stadium is open for reference.It is believ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courage“third-party”institu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opening of school sports venues; play the professionalism of“third-party”institution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fitness for all; clarify the rights of all parties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ism of“third parties” and avoid excessive Commercialization;legislation is in place to support the participation of“third party”agencies.

Key Words: School; Stadium; National fitness; Third-party institutions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教育部于2006年在《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全国开展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校内体育活动使用之外,能够有组织地向社区居民开放[1]。该政策大大促进了我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的开放,尤其是中小学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对外开放。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推广近十年的体育场馆“无偿有限”开放模式并没得到社会认可和接受。

近年来,“第三方”机构在各类市场中崭露头角,“第三方”机构也已逐渐参与到学校各类事务中。2014年4月,国家教育部出台《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分别明确指出:“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见第十二条)[2]。”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教育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编制并发布全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3]。

可见,在我国学校事业的改革发展中,“第三方”机构介入其中已成必然趋势。我们有必要对已经实施“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研究,为“第三方”机构介入我国体育场馆开放提供建议,使其成为可以复制、推广的模式。

1 “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事务案例

1.1 美国学校的体育外包

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解决青少年肥胖和体质下降等问题,借助社会力量来推进学校体育教育的社会化改革。从20世纪晚期,第三方机构参与到美国学校体育课程设计、学生体质健康测评、教师职业培训与发展中。

Charles Sterling等专家在1986年制定了体质测试项目:1英里跑、坐位体前屈、俯卧撑、仰卧起坐和身体质量指数(BMI);近年来,美国“霍普运动(Hop sports)”公司参与到美国K-12体育课程的实施和评价中,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对学生体育成绩的发放、回收和评价;21世纪初期,美国“第三方”机构已经开始设计关于体育教师职业培训的课程,使美国体育教师的职业培训走向商业化[4]。

“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已得到美国联邦政府和学校管理人员的认可,其参与到中小学学校体育的各个领域将会更好地促进美国中小学学校体育改革。

1.2 澳大利亚学校体育外包

澳大利亚从20世纪后期开始全面借鉴美国学校体育外包经验,澳大利亚学校体育外包主要集中在课外体育活动和户外拓展活动两个方面,外包体育课程内容主要为不便于在校内开展的项目。如水上运动与球类经济运动等。以昆士兰州为例,2010—2011年,在昆士兰州的各类学校中,除特殊教育学校外,在多数学校中体育外包达到了80%左右。学校体育外包在澳大利亚之所以如此兴盛,原因在于学校体育资源的匮乏,而校外体育资源却相当丰富,这就造成了第三方机构介入到學校体育事务中。

2 “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场馆开放的国家及地区

2.1 “第三方”机构参与日本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1964年日本成功举办东京奥运会后,日本国内体育发展重心由竞技体育转向群众体育。为此,日本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条令来促进群众体育的发展:《体育振兴基本法》《体育振兴基本计划》《体育立国战略》。1976年日本颁布《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规定:日本所有公立学校体育设施在满足学校师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有序地对公民开放。

2009年日本文部省公布日本全国体育设施约为22万所,其中学校体育设施约145000所,公共体育设施约54000所,民间体育设施约24000所。2005年日本文部省青少年局进行的全国体育设施现状调查结果公布:日本市町村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己经达到98%。学校开放的体育设施中,体育馆的放率为86.6%,学校操场为80.3%,游泳池为25.5%[5]。

日本学校场馆开放主要通过三种模式:“教委中心型、学校中心型”及“居民中心型”运营委员会,是以学校附近的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但由学校和教委共同支持运作经营[6]。近年来,日本出现学校体育场馆作为“商品”来对社会公众进行开放的思想。因此日本学校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即运营委员会管理学校体育设施工作的趋势逐渐明显。日本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政府补贴金、俱乐部会费和培训班的培训费用。

日本政府针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建立了完整的常态机制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在运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都有相应的应急和安全措施,确保受伤者能尽快得到救助。

在日本负责认定和理赔有关学校保险的机构是日本“学校体育健康中心”,其为由日本文科科学省认可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企业捐赠等。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的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均交由“学校体育健康中心”负责。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减少了学校与受伤者之间的正面冲突,且能很好地维护两者之间的利益。且因为该机构是经政府认可的非营利性机构,其公益性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赢得了事故相关人的信任,有效地减少了因安全事故发生后校方管理者与设施利用者(受害者)之间的矛盾[7-14]。

2.2 “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国台湾地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中国台湾地区由于运动场地较小、运动人口持续增多,成为民众进行体育锻炼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中国台湾地区体育法第七条规定:酌情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给予民众进行锻炼的场所。

中国台湾地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开发模式主要为“委外”(OT)模式,即由台湾当地的体育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中标之后,该体育机构就能够在满足学校日常教学之余,经营该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事宜。台湾地区中小学体育场馆室外操场是免费对民众开放,收费只针对室内体育馆等易损坏设施。

开放时间是在每天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全天对外开放。

中国台湾地区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是承包给专业体育机构运营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台湾地区的学校对于体育场馆开放不仅不用掏钱,甚至每一年还会有盈利。

台湾地区参与到学校场馆开放的机构,都会被强制要求购买“场地保险、器材险”。凡是在规定时间进入该场地进行锻炼的民众在受到伤害事故之后,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这样的责任与安全措施,使学校在面对伤害事故时,总是处于“弱势”一面。民众在遭遇到伤害事故时,也能够找到相应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3 “第三方”机构参与体育场馆开放积极影响

3.1 第三方机构专业化程度更高,更能促进民众参与体育热情

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参与到学校体育事务中的“第三方”机构都能根据本公司自身所具有的专业背景参与到学校体育事务中。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民众参与锻炼的目的已经发生了改变,由过去的锻炼身体逐渐转变到享受運动所带来的快乐。民众对体育场馆的要求也已由过去单一的场馆转变到场馆中附加的专业化服务。第三方机构专业化的队伍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能够灵活调控,根据市场和民众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并能及时保养和维修场地设施,积极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能够认真贯彻国家开放体育场馆的精神,有利于使学校场馆开放有序化和持久化。

3.2 建立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学校无后顾之忧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无疑会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秩序,增加学校校园的不安全性。而安全问题则是决定学校体育场馆能否长期对外开放的重要因素,因此,第三方机构参与到学校场馆开放,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三方机构应与学校充分沟通与协调,明确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将教学区与场馆区进行隔离,而没有条件的学校也应派保安进行巡查,确保学校教学区的安全。

第二,引入保险机制。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为学校场地设施和健身人群统一购买保险,保障了健身民众的安全。购买保险,也使得在不增加学校和政府负担的情况下,降低了政府和学校的担忧。

第三,追究法律责任制度。通过张贴告示或口头的形式对每一个进入学校场馆的锻炼群众进行场馆法律意识宣传,对不服从管理等情况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如存在破坏学校场馆设施或影响教学秩序等行为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常态化,确保全民健身

试想,当健身民众连续几次满怀热情前去学校场馆进行健身,但却碰到因学校有活动,体育场馆暂停开放等标识之后,健身民众肯定不会再将学校作为锻炼的首选之地。其次,体育健身器材的不匹配。民众锻炼所需器材与学生上课所需器材的要求是不同的,但学校在添置器材、修建场地时根本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民众所需。这就造成民众的锻炼需求得不到满足,长期以往,学校体育场馆锻炼人群越来越少、气氛不佳。“第三方”机构介入到学校场馆开放不仅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是为了谋求响应的利益。因此,“第三方”机构在不影响学校日常教学的情况下,必会使学校场馆开放常态化、固定化,器材的添置也尽量满足民众需求。长此下去,固定场所、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人群定会使学校场馆成为学校民众锻炼的首选之地。

4 “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消极影响

4.1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度商业化

学校体育场馆首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学校师生日常学习需求。只有在满足此基础上,场馆才能有序的进行对外开放。“第三方”机构介入学校场馆的开放必然会遵循市场的原则,即第三方机构参与其中的初衷是以盈利为目的,其次才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当市场需求、民众锻炼需求和教育需求产生矛盾时,第三方机构盲目追求利益的行为无疑会使民众锻炼和教育需求产生异化现象。

4.2 锻炼机会有失公平

开放学校场馆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场地不足造成民众锻炼不足的问题。第三方机构进入到校园场馆中,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现今“有限无偿”开放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我国民众虽然有健身意识,但还没形成体育消费的意识。因此,由于民众尚未形成花钱消费的意识,但第三方机构却提供有价值的体育场馆,政府开放体育场馆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有价值的体育场馆势必会使一部分民众丧失锻炼的机会。

5 对我国体育场馆开放的启示

5.1 政府应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近十年来的“无偿”使用体育场馆模式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缺少体育健身场馆仍然是阻碍我国全民健身继续向前的阻碍。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第三方”机构介入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美国和澳大利亚允许“第三方”机构参与到学校体育的体质测试、体育课程建设和课外体育中,我们从中可以分析出:“第三方”机构在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靠“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参与到体育场馆开放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而且它能够迎合健身市场的需求,使学校场馆与民众锻炼更好地融合在一起。

5.2 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来促进全民健身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持续发展,民众的健身意识逐渐增强,参与锻炼的民众也越来越多,但与国外相比水平仍很低。我国民众进行健身的方法和理念还需要指导和宣传。“第三方”机构介入到体育场馆开放,可以利用其自身专业性的优点,向前来锻炼的民众宣传科学的体育健身意识。

5.3 明确各方权利,加强监督

教育局、学校、第三方机构“三位一体”的共同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众体育锻炼场地紧缺的问题。但这三者又有各自的目的:第三方机构是为了在经营体育场馆过程中,获得经济效益;学校则是要求不能影响学校日常的学习生活;教育局则是既要满足第三方机构要求,又要满足学校要求。为了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的融合,就必须规定各自权利和义务,明确三者之间职责。

5.4 增强“第三方”专业程度,规避过度商业化

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对象为学校周边小区全体居民,而非单一的群体。因此,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要批判性的借鉴。“第三方”机构介入中小学体育场馆,不能影响学生的日常教学、牺牲民众的基本锻炼权利为代价。因此,“第三方”应成为民众锻炼与学校之间的“桥梁”,避免“第三方”机构盲目追求利益的过度商业化。

5.5 制定法规,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

进入学校体育场馆的消费者要遵循“谁享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现如今,民众对体育消费意识度不是很高。“第三方”机构介入到体育场馆开放中,势必会根据市场的需求收取相应的费用。这两者之间差异就需要政府进行相应补贴,如税收优惠、免息或低息贷款等形式。“第三方”机构资金的来源一部分就是来自于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另一部分则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贴。这样的财政制度既能减轻政府对体育场馆支持的财政负担;又能使“第三方”机构获得相应经济收益。

6 结语

“第三方”机构参与到体育场馆开放,建立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常态化,有效地促进了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全民健身的发展。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还处于试点时期,政策条文尚未完全生成。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相关经验对于我国学校场馆的开放、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均具有现实性意义。今后,在我国“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过程中,应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客观、科学地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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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EB/OL].(2015-09-28).http:///zhengce/content/2015-09/28/content_10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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