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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围湖造田”的文化逻辑分析

时间:2022-05-13 13:35:03  浏览次数:

[摘 要]对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从元代开始一直延续至今,这是太湖流域区围湖建构固定圩田的一个翻版,从技术技能、资源利用方式、预期达到的目标都与太湖流域建造圩田别无二致。其实,这也是汉族文化历史逻辑的结果,都是从汉文化出发,又以汉文化为归宿。洞庭湖区与太湖流域由于地理环境存在差异,若使用相同的文化逻辑进行运作,势必使得洞庭湖围湖造田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并呈现出了一系列的生态、经济、社会问题。

[关键词]洞庭湖;围湖造田;文化逻辑;汉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2.4;C912.5;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0)06-0102-06

[作者简介]谭卫华(1978—),女,湖南城步人,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生态人类学与环境适应研究。(湖南吉首 416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扩大和稳定我国中西部水资源储养能力的文化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08AJY025);湖南省“百人工程”项目“云贵高原东南缘各民族生计方式多样性与生态维护研究”阶段性成果(05C701)。

[收稿日期]2010-10-30

Analysis on Cultural Logic of Land Reclamation from Lake Marshes in Dongting Lake

TAN Wei-hua

Abstract: The land reclamation from lake marshes in Dongting Lake area has begun from the Yuan Dynasty till the present time. As the copy of building fixed polders in Taihu Lake Basin, it has the same technical skills, resource use patterns and expected goals as those in Taihu Lake Basin. Actually, this is also the result of Han cultural and historical logics, which takes the Han culture as both the starting point and the final result.As Dongting Lake area is different from Tai Lake Basin in the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using the same culture makes the desired objective of reclaiming land from lake marshes in Dongting Lake difficult to achieve and results in a series of ecolog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problems.

Key words: Dongting Lake; land reclamation land from lake marshes; cultural logic; Han culture

在长江流域实施大规模的围湖造田,中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若干次,但如下两次影响至为深远:其一是8至12世纪之间对钱塘江、长江环抱的太湖流域区围湖建构固定的圩田;其二是从元代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对洞庭湖区实施大规模的围湖造田。前者建构起了汉民族现代经济支柱,一千多年来,这一地带一直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全国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就取自于这一地段。3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稳定地按一种资源利用模式繁荣运行了12个世纪,在当今众多的民族中堪称首屈一指,史称“苏湖熟,天下足”,真可谓至高的褒誉了(翦伯赞,1979:75)。

对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则是对太湖流域围湖造田的异地翻版。据近人研究,这一轮围湖造田主要是靠移民去推动,移民的主要来源地正是已经开辟成熟了的太湖流域。因而,技术技能、资源利用方式、预期达到的目标都与太湖流域建造圩田别无二致,只是开始实施的时间整整推迟了600年,地域上则从长江下游移到了长江中游。以常理论,太湖流域的围湖造田由于技术、技能已经完善,洞庭湖流域可围垦的范围又比太湖流域广阔得多,加之又有历朝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其成效理当远远超过前者,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之外。尽管也有人盛赞过“湖广熟,天下足”(张国雄,1993),但那只不过是套用前代民谚作比喻式的借用而已。因为湖广地区无论是在过去600年还是在今天,虽说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其在全国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却始终没有超过太湖流域,而且其经济地位波动性甚大。可以说,洞庭湖流域的围湖造田并不是一次成功的征服自然的活动,它的成效比之于太湖流域围垦大为逊色。

这就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何同一个民族沿用同一的资源开发模式、对付同一条河的平原河网地带所取得的成效却有如此明显的反差?要解答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症结在于以往的研究通常都是从汉文化出发,又以汉文化为归宿,很少将这一文化异地移植的转化过程拿去与其他民族在类似情况下的做法进行比较,致使无法从中发现开发模式移植中的制约因素的存在,更无法从中看出同一种文化运作中客观存在着的最佳环境、可适用环境以及不适应环境之间的区别。

今天,洞庭湖治理已经成了长江中游重大的水利工程难题。与此同时,长江北岸的江汉平原治理也碰到了同样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单靠水利工程技术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得进一步追究产生这些难题的社会文化原因。为此,需要冷静分析太湖流域与长江中游平原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使得在太湖流域行之有效的做法到了长江中游却处处显得力不从心。客观地说,这两地的差异若经细究,事实上非指一端,它是自然与社会因素交织而成的系统性差别。为了使我们的讨论更具针对性,我们最好先看导致围湖造田在长江中游效益下降的四个主要因素,然后再从同一文化空间展拓的一般规律去解释为何明知效益下降却在不知不觉中沿用不合时宜的资源利用模式、从而导致全面效益下降的文化逻辑原因。

长江中游平原和太湖流域虽说一江贯通,但两地的自然背景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致使用同一种自然资源利用模式去开发两地所获的实效大不一样。长江下游的太湖流域是全凭长江和钱塘江冲积而成的低海拔平原,因而在太湖流域地表的相对高度差异甚小,地表起伏十分平缓,在这里只需要修筑低堤就可以有效地阻挡湖水和江水倒灌农田,同时可以围成十分广阔的稻田来。长江中游则不然。这里是由于地壳下陷积水而成的多湖泊地带,由于各地地壳下陷的幅度不一,致使在很小的范围内,地表的高程差异大大地超过了太湖流域。以洞庭湖为例,其湖底高低不一,湖区的东、南、西三面都有丘陵环抱,而且在丘陵与水域之间,还有过渡性的缓丘。在这样的自然背景下,同样是围1米高的堤防,能围成的稻田面积就会比太湖流域少得多。换句话说,要围出同样面积的稻田,在洞庭湖区其工程造价要远远高于太湖流域(蔡述明,1996:73-74)。这乃是太湖流域在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较低的8世纪能建构起连片圩田区的自然原因;同时也是包括洞庭湖在内的长江中游平原尽管开始规模围湖的时间迟至13世纪,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又有太湖流域成功围湖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围湖的进度却比太湖流域缓慢得多的原因。

从13世纪起到道光初年,时间过去了500年,但洞庭湖区围湖建构起来的稳定堤垸并不具备规模效应。据(道光)《洞庭湖志》记载,巴陵县堤5处,华容县堤3处、垸27处,安乡县垸15处,石首县堤1处,武陵县堤4处,芦洲县堤10处,龙阳县堤13处,沅江县堤1处,益阳县堤2处、垸11处,湘阴县堤2处、垸34处、围29处。上述各堤垸总计数量与洞庭湖水域比较起来并不算大。各堤垸的工程规模最长者不过三千多丈,最短者才数百丈,规模之小由此可见一斑。正因为规模小,在围垦数百年后直到20世纪中期洞庭湖水面面积仍高居全国之首,围垦难度大大超过太湖流域。至于新中国成立后能实施大规模围垦则另有原因:一是因为近代的工程技术水准有了巨大的提高,二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可以大规模集中人力、物力实施深水围垦,围湖造田才得以迅速推进。然而,围湖造田虽然速度加快,但工程的难度并未减轻。与太湖流域相比,围垦同样面积的稻田,投资量一直大大地超过太湖流域,因而即使深水围湖成功,但从投资的角度看仍然是不合算的。

不仅洞庭湖区围湖造田成本高,而且风险极大,这是由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太湖流域河湖水系水位的季节变化和年份变化都不大,但洞庭湖区则不然,不仅在一年中洪水季节和枯水季节的差异很大,而且不同年份之间的高低水位差异也很大。这样一来,为图防洪保险,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必须加高、加厚堤防,但仍然无法确保堤垸的安全。洞庭湖区洪涝灾害的频率高于太湖流域,受灾损失大于太湖流域,正因此而来。另一方面,洞庭湖区水情变化的不可测因素比太湖流域多得多。太湖流域周围地貌起伏甚小,突发洪水的频率小得多,洞庭湖区则不然。洞庭湖接纳的水源要比太湖复杂得多:北面有长江四口(即松滋、藕池、太平、调弦四口,调弦口现已堵塞,仅存三口),在洪水季节往洞庭湖注水;南面有湘、资、沅、澧四水往洞庭湖注水。由于往洞庭湖注水的长江荆江河段水道曲折,流速较快,这必然对围湖造田的堤防构成较大的冲力。沅江、澧水又是从高原台地直接入洞庭湖,汛期洪水水流速度都很大,若遇长江四口来水,与南面四水相顶托,水流速度更要加快,对堤垸的冲力都必将成倍地增加,这也是洞庭湖区防洪压力增大的又一重要原因。加之洞庭湖的来水含沙量大,大量在洞庭湖水域淤积,造成湖内水域排洪不畅,这也是造成洞庭湖区围湖造田安全性降低的另一原因。

洞庭湖围湖造田比之于太湖流域围湖造田极不安全。近年来,水利工作者对1996年洞庭湖特大洪涝灾害的分析最能揭示洞庭湖围湖造田的这一重大隐患。1996年洞庭湖区洪涝成灾,水利专家明确地指出,这次洪涝灾害的成因除自然原因外,特别强调了围湖造田是造成和加剧洪水成灾的重要原因:“作为吞吐长江、四水的洞庭湖,却因泥沙淤积和围垦等原因,近几十年湖盆平均壅高1.23m,外湖面积净减1659km2,容积相应减少119×108m3,湖泊天然调蓄功能因此而减少20.1%。”这是导致“湖区1996年洪水规模不及历史,洪水位超历史(8天零3小时)且成灾时间长,涝灾面积大的症结所在”,表明“湖区筑堤围垸,在发挥抗御洪水泛滥作用的同时也孕育着洪溃的致灾因子”,而“垸内因围垦造田使内湖面积减少10.27×104hm2”,更是大大地降低了抗御洪水的能力(李景保,1998)。由此看来,在洞庭湖的围湖造田从某种意义上讲简直是在给本地区乃至全长江下游制造洪涝灾难。相比之下,太湖的圩田建造则大不一样。由于圩田建设排干的是浅水沼泽,建成圩田后,对洪水的吸纳不至于造成太大的差异,加上太湖流域江河流速不大,洪水区的涨幅及波动值不大,自然也就不会像在洞庭湖区那样酿成大范围的洪涝灾祸。

洞庭湖区的围湖不仅种下了洪涝灾祸的隐患,而且建造起的低洼地稻田也是一大批质量低下的内涝田,其质量低下的程度在近年来的科学研究中可以得到较为全面的反映:“洞庭湖区有近200多万亩低洼地,长期处于‘稻谷加稻草’的经营状态。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里的农民为脱贫致富,进行了综合利用的种种探索。因地下水害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众多的综合利用方式都不能令人满意。”(张正湘,1995)上述提到洞庭湖区内涝地面积约合1600平方公里,考虑到洞庭湖围湖造田的高峰区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0年,在此期间,洞庭湖的水域面积由6000平方公里降到2691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在这个高峰期内因湖面水域被围田压缩而失去的面积中,有近一半的面积建构起来的就是此类利用价值极低的内涝田。

开辟湖区稻田的初衷原是想建构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岂料由于洞庭湖湖盆并不像太湖流域那样平缓,围湖造田必须修筑高堤,致使外湖湖面和稻田间高程差很大,而且长年持续高位反差,致使稻田的积水根本不能往堤外排,相反地,湖水还可通过地下反浸到稻田来。于是,不动用额外的机械排涝,此类低产田根本无法改变成高产稻田。此外,洞庭湖区周围丘陵环抱,地下水自然侵入低洼地,也加剧了内涝。由此看来,辛辛苦苦围出的湖底稻田由于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它们根本不像太湖流域那样能形成一大批高产稳产稻田。

低于湖面的内涝田长期以来不仅不能建成理想的鱼米之乡,反而成了制约湖区经济发展的拖累,以至于不少农业专家不得不考虑对这类低产田实行补救。比如说,内涝田的稻秧僵苗和翻秋就成了湖南、湖北两省中农业科学研究的重点课题,但提出的对策全是些治标而不治本的应对方法(陈孝正,1981;周广洽等,1982)。这类成果虽然能暂时缓解内涝田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某些方面缺陷,但却不能根本改变内涝田先天不足造成的系统性缺陷。另一些农业科研成果则是用人为制造内涝田高程差异的办法去抑制内涝田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方法的要点是将内涝太深的地带干脆放弃改作鱼塘,人为挖泥掏深这些地段,挖出的泥土则培到较高地带,人为地制造出低洼区的高地,以此改变内涝田的积水排干问题。类似的研究成果从总体上看是将珠江流域行之有效的基塘农业移植到了长江中游平原上(黄淑娉,1998:385-399)。单就适应内涝环境而言,这种做法确有较大的实效,以至于在一段时间内这一做法成了湖南、湖北两省治理内涝田的统一科研取向,有的将这种治理办法称作“立体种养模式”(梁佩谦,1994),又有的将它称作“水旱轮作和水稻垄作”(彭佩钦,1992)。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类似的成效仅是局部地改善内涝田的缺陷:一则按照此类研究成果往往只能建构成分散的治理区段,与这些内涝田需要统一排涝、统一维修水利工程不相兼容;二则按照这样的治理模式必然增加农业生产的经营成本;三则这样的治理并未彻底消除内涝隐患,无法抵御堤外水位在不同年份的幅度波动。因而按照这一研究取向所收到的成果,远远无法消除内涝田的环境系统缺陷,不能视为彻底的内涝田治理方法。

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也有甚于太湖流域建造圩田。太湖流域在建造圩田以前本身就是一个连片的低湿沼泽地段,其原有生态背景较为单一,一般为湿地生态系统或稳定水域生态系统。大规模建造圩田后,湿地生态系统并未彻底改变,在大多数情况下,较少触动水域生态系统。洞庭湖区则大不一样,这里的原有生态系统,既有丘陵、陆生群落系统,又有季节性湿地生态群落,还有固定的浅水生态群落,也有深水生物群落。在围湖造田的过程中,出于建造连片稻田的需要,不得不忽略各种生态群落的差异,致使建成的连片稻田破坏了原有各生态系统之间的依存制衡关系,人为迫使整个湖区水域与稻田的截然两分,原先多重生态背景下的生物多样性分布带成了物种单一化的人为次生环境,这样一来,原先众多的水产资源受到了致命的打击。据统计,“洞庭湖区1936年鱼类捕捉量曾高达4.5万吨。半个世纪来,捕捞量基本呈现直线下降趋势。70年代平均捕捉量仅为最高年捕捞量的1/2,1982年鲜鱼捕捉量仅1.1万吨,比1936年下降75%,比1950年下降58.7%”(李放军,1991)。凭借上述统计,很自然会产生这样一种错觉,以为水产锐减仅仅是因为洞庭湖水域被压缩而导致的结果。

实际原因要复杂得多。一则半个世纪以来洞庭湖水域压缩虽近半,但水产资源的耗减却超过了75%,若再加上20世纪30年代捕捞到的是经济价值高的优质水产,而90年代捕捞的大多为低质杂鱼,水产资源损失绝不仅仅止于锐减75%。若按30年代的水产标准,到90年代洞庭湖的水产资源几乎可以说是消耗殆尽。二则除水产捕捞外,其他湖区生物资源也几乎消耗殆尽,这样的损失单凭围湖造田所获得的粮食无法抵偿。为此,我们不得不从较深层次探讨水产资源衰竭的原因。

其实,这是一个生物多样性格局被破坏后的灾变性后果。原来水产资源的觅食、繁殖、洄游不仅需要固定的水域,而且季节性水陆交替生物群落同样至关重要。浅水沼泽也是提供水产饵料的基地,陆生植物群落也能对水产资源的饵料提供发挥间接作用。而围湖造田造就的水域与稻田正面对立完全改变了生物多样性并存制衡的基础。众多有经济价值的水产由于失去了繁殖场所、回游路线受阻、饵料基础丧失等诸多原因而大量锐减,这是任何简单的科学技术手段都无法挽回的极大损失。因而维护洞庭湖区的生物多样性和洞庭湖水产资源的稳定、高质与围湖造田之间是一组带根本性的对立。面对洞庭湖水产资源的锐减,当前科研人员提出的对策大多集中在渔政管理上,比如建议用行政命令封禁破坏性渔具,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强行关闭污染水体的企业、毁废阻挡鱼类回游的堤坝等(涂福命,1981)。应当看到,类似的建议虽然可以收到局部性成效,但绝不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因为类似的拯救方案都无法恢复洞庭湖区生物多样性并存的格局。水产资源稳产丰产的根基不从根本上恢复,一切管理措施只能维护在低水平稳定徘徊的范围内。

通过洞庭湖区与太湖流域区围湖造田的对比分析,我们应当看到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所派生的一系列问题,不管是技术方面的还是社会方面的都不是相互独立的简单问题,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制约因素群。把这个因素群中的任何一个要素独立出来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均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洞庭湖流域资源的整合利用,也无法有效抵御湖区洪涝灾害。为此我们有必要将洞庭湖区当前的利用方式作为一个社会总成去对待,把洞庭湖治理作为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去研究,而解决此类问题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凭借生态民族学研究手段对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展开文化运作逻辑的探讨。

凭借太湖流域和洞庭湖区围湖造田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如下两个带根本性的特征。

其一,洞庭湖区的围湖造田尽管在空间上发生了长距离的位移,时间上又推迟了几百年,但在围湖造田的具体做法上基本是照搬太湖流域的固有传统,既说不上因地制宜,亦说不上改造升级,甚至文化的非适应性得到充分暴露后仍然沿用老办法硬撑下去。比如在蒙受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冲击或低产田难以改造的情况下,当事人从不会考虑节制围湖造田,而是在具体的非适应现象面前实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待这种文化的翻版照搬,最贴切的比喻莫过于称它为汉文化的异地“克隆”。

其二,正因为过分倚重太湖流域已有的成熟经验,致使当事人很少考虑借鉴、引进、消化异种文化的长处去对付因文化移植不适应而派生的具体问题。洞庭湖区的西部和西南部紧邻众多的少数民族,这些地带的各少数民族本来有诸多值得借鉴的资源利用方式或减灾、防灾的手段,但面对这些文化事实,洞庭湖区的当事人即使看到知道了,也往往置若罔闻。举例说,沅江流域和澧水流域的侗族和土家族,居住的是干栏式建筑(宋蜀华、陈克进,2001;刘芝凤,1999),在滨湖季节性浅水泛滥区,就具有减灾、抗灾的实效。然而,由于受到了文化贯性延续的迷惑,湖区居民宁肯不惜工本不计安全性能,盲目地一味堆土修筑“太平台”,以便在洪涝威胁时逃命了事。又如,侗族在森林与农田间预留草地的做法,对缓和流水冲刷稳定稻田十分有效,但湖区的当事人却一味要造就农田与水域正面冲突的格局,使农田正面暴露在洪水压力之下。再如苗族与土家族的半游动性耕牧混成作业,本来很适用于非稳定的季节性水淹沙洲地带,但洞庭湖区的当事人或将此类不稳定的沙洲地段弃而不用,或者将它强行开作固定稻田。由此可见,这不是一种个别性的短视,而是一种系统性的文化偏见带来的普遍性的文化运作适应度下降。

我们指出,洞庭湖区围湖造田的失误是一种文化“克隆”派生出来的系统性缺陷,绝不是贬低科技工作者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更不是否认汉文化的博大精深,因为这是古往今来一切民族在遇到同样情况时都会不自觉作出的负反馈,类似做法遵循的是同种文化空间展拓时的一般性规律。在洞庭湖区的深水围垦,单就汉文化的自身价值取向而言,很难注意到传统的资源利用模式在空间展拓时会碰到适应度急剧下降的风险,当然更难预见这种“克隆”式的移植会酿成潜在和长期的弊端。

对这样的文化逻辑可以通过下述两个方面得到明晰的表述。其一,一种高度定型并且有效的文化在其分布区内扩散时,总是遵循维护文化整体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原则,即使遇到运作环境不相适应甚至运作中出现明显阻滞的情况下,通常不会从该种文化自身的适应能力去寻找原因,而是从派生的问题中针对性地寻求解决。其二,一种文化在空间展拓中若没有受到重大冲击,一般不会主动地借鉴、吸收异种文化行之有效的资源利用办法,更不会冒推动文化改造重构的风险,而更多地趋向于按惯性延续原有传统。上述两个特征是文化自然延续中带普遍性的规律,要突破这两项规律的羁绊,主动地借用其他民族行之有效的资源利用办法,就必须实施人为的试探性介绍与推广,并辅以相关的文化诱导手段,才能确保借用的异民族文化要素得以成活,从而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的文化重构。我们不妨将这种借用异民族文化要素提高资源利用能力的办法称之为“文化要素嫁接”。

这两条文化逻辑,不仅适用于汉文化,而且适用于其他一切民族的文化。既然洞庭湖围湖造田是上述文化逻辑导致的失误,那么若想退耕还湖获得成功,就得从上述文化逻辑的羁绊中挣脱出来,主动地放眼看一看其他民族如何正确有效利用类似的生存环境,从中找到借鉴经验、技术与技能以丰富我们治理洞庭湖的方法和手段。如此,对围湖造田危害的认识才能得到深化,从而坚定我们退耕还湖的决心。看到别的民族利用类似生境另有良策,退耕还湖的信心也就自然得到增强。我们把退耕还湖定位为治理洞庭湖的根,也就容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之后,才能真正做到文化要素的有效嫁接,根治洞庭湖的指导思路才能得以确立。

[参考文献]

蔡述明,石泉.1996.古云梦泽研究[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陈孝正.1981.湘北湖区早稻翻秋原因的探讨[J].湖南农业科学,(2).

黄淑娉.1998.广东与香港的区域文化研究—人类学个案研究浅析[C].人类学与西南民族.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翦伯赞.1979.中国史纲要(2)[M].北京:人民出版社.

李放军,等. 1991.救救洞庭湖水产资源[J].湖南经济,(7).

李景保. 1998.洞庭湖区1996年特大洪涝灾害的特点与成因分析[J].地理学报,(2).

梁佩谦. 1994.我国涝洼耕地资源开发利用[J].经济地理,(1).

刘芝凤. 1999.中国侗族民俗与稻作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

罗康隆.2009.族际文化制衡与生态维护研究[J].鄱阳湖学刊,(2).

彭佩钦. 1992.长江中游四湖地区低湖田综合治理探讨 [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3).

宋蜀华,陈克进. 2001.中国民族学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涂福命.1981.洞庭湖水产资源现状与保护利用的意见 [J].湖南农业科学,(3).

张国雄. 1993.“湖广熟,天下足”的经济地理特征[J].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4).

张正湘,等. 1995.低洼稻田区发展苎麻生产新途径[J].湖南经济,(4).

周广洽,等. 1982.洞庭湖区早稻僵苗原因的研究初报[J].湖南农业科学,(1).

责任编辑:胡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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