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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产业乱象终结者?

时间:2022-05-11 19:00:04  浏览次数:

zoޛ)j馟i@itѨky申请等级评定的旅行社进行了检查测评”。

9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旅游委和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举行颁牌仪式上,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于德斌介绍,经过严格的审批过程,包括中国国旅总社、中青旅、春秋旅游等60家旅行社被评为2013年北京市首批等级旅行社。

此前,为进一步推进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旅行社行业的优化转型升级,北京市旅游委行政许可处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共同组成编写组,按照北京市质监局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进行了修订。经过一年多广泛征求意见和12稿的修改后,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通过专家组评审,并于今年4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开始接受旅行社申请。

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基本要求、划分方式、评定标准与程序、后续管理等内容,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参加等级评定。

此次参加评定的旅行社共有65家,其中60家顺利通过了相关检查与测评,包括5A级旅行社19家、4A级20家、3A级21家。

于德斌说,首批等级旅行社评定工作历时三个月,旅行社需要通过“现场测评打分”、“暗访检查”、“顾客抽样调查”三关考察。其中在暗访环节,检查人员除了实地暗访旅行社的门市部和营业部外,还以游客身份报名参团,对参评旅行社进行随团暗访。中青旅总裁张立军表示,旅行社评级意味着旅游企业已经开始在走向规范,评定工作不仅对旅游行业是一个保护,更是对规范的旅游企业和消费者的保护,消费者可以根据评定结果去选择放心的、安全的、服务好的旅游企业。

中国商旅总经理王培贤认为,旅行社评级对国内旅行社进入跨地区发展非常有必要,“旅行社跨区域经营起步困难,等级评定可以代表权威的声音,旅游企业可以通过等级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本次对旅行社的评级在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等方面做出更多更详细的规定。北京的旅行社地方标准相比较而言处于领先水平。”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研究院院长张凌云表示,首批评上5A级的旅行社将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而对于首批申请尚未达标的旅行社,评委会正在帮助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积极地整改,并于90个工作日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第二批等级旅行社的评定工作将于11月正式启动,第二批等级旅行社名单将在明年1月底公布。届时,两次检查不达标的旅行社,自收到正式通知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等级及以上等级。

【新法大家谈】

尹中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新法利于协调监管

现在的旅游业行政管理体制却面临着“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旅游市场监管还存在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常常投诉无门。因此,《旅游法》的相关明文规定,有助于加强政府对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及监督。

杜一力(国家旅游局副局长):不会出台《旅游法》实施细则

依据国家有关立法原则和规定,不会出台《旅游法》实施细则。各地对《旅游法》提出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关于《旅游法》内容和关于《旅游法》贯彻落实工作中的两方面问题。两个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研究认识途径,就是《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法,其中属于民商法的内容,实际操作中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双方执行;其中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内容,执行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重新审视法律赋予的职能职权。

韩玉灵(北二外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教授):双方要合理分担安全责任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都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旅游者来讲,权利的保障,要靠履行义务得以实现。比如,当领队和导游告诉游客危险要注意的时候,游客不接受劝告不采取措施并出现安全问题,就不能一味的把责任归咎于导游或领队。对于从业者来说,简单告知还不行,还需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刘劲(康辉旅行社副总裁):执法力度应加强

康辉集团前几年曾经和北京几大旅行社组成出境旅行社联合体,就是想抵制零负团费,想通过提价的方式进行遏制,但被当时的新闻批判为联合定价,当时有心做的是好事,但做法未必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大社最担心的是《旅游法》实施后,产品涨价了,一些没有注册的小旅行社反而因此又增加了市场份额。如果法律执行力度不够,肯定会使合规经营的大社暂时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

刘思敏(著名文化旅游专家):打击零负团费执法成本巨大

理论上讲《旅游法》会杜绝零负团费现象,但是要看执法的力度和可持续性。因为零负团费这些年应该说是深入人心了,而且广度深度超过很多人的想象,政府多年也在打击,效果也不是特别的明显,所以旅游法严格实施之后,我认为执法成本是非常大的。

王衍用(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新法缺少对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旅游法针对旅游者权益的内容则相对较多,但是对从业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这方面内容相对较少。因此旅游法未来可能将增设一些细则,如出台配套条款细则等,以完善内容。

于宁宁(中国国际旅行社总裁):应倡导理性消费

各级管理部门在《旅游法》实施细则的制定中,应该本着公平的市场原则,落实理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旅行社与旅游要素供应链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特别是应该明确旅游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责任,倡导理性消费。

李京(中青旅副总裁):旅行社不用再搏良心底线

如果《旅游法》的规定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这样的市场竞争将是良性的、健康的竞争。最终受益的显然不仅仅是经营者,而是广大消费者,更是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杨洋(北京春秋旅行社总经理):新法不是只给旅行社定的

只关注《旅游法》实施后团费涨多少,证明旅游者对这个法给他们带来的好处认识远远不够。《旅游法》不是只给旅行社定的,对景区景点的涨价和游客义务都做出了规定,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认可,才能体现法律的价值。最终,游客是否买账才是答案的出处。

胡杨(中国妇女旅行社副总经理):引导消费者认同服务的价值

《旅游法》积极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引导消费者认为服务是有价值的,我们的门店及产品要通过服务创造价值,在服务定位上能做到高端,不断地给客户传达我们的旅游品位、服务态度,这样就会使客人愿意购买我们的产品,而且从业人员的素质也能借机提升,真正把服务卖出去。

【独家视角】

《旅游法》促产业理性回归

“10·1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因《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针对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的质疑,国家旅游局日前一再表态。

《旅游法》的颁布不仅是要让价格、更是让产业主要相关方回归到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理性位置上。

“黑”与“白”

“涨价了吗”、“涨这么多”、“你们怎么这么黑”,目前大部分旅行社接待进店资讯消费者时都会面对这三句话。

一方面,这是新法对旅游者各种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强行购物等深受消费者诟病问题的强硬,重燃了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出游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标明消费者对于新法和旅游业本身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

“涨价一词不妥,应该说是价格的回归,把过去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的隐性消费变成明码标价写在合同里,旅游者的总支出并没有明显上涨。”在9月10日多权威部门召开的“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上,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司长刘小军说。

显然,习惯被低价团吸引的消费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实消费者并不吃亏。如中国青年旅行社泰国“泰一地6天5晚”线路,9月27的价格为6280元/人,其中明确标明了五个进店购物项目。而该旅行社10月2日的价格为6880元/人,无自费项目、不进店。虽上涨600元,但无自费项目、自主性更强,体验度不可同日而语。

由此看来,价格上涨不但不黑,恰是产业向“白”的体现。

同时,新法规定在不可抗力的延误发生时,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自负,而此前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诸如这种看似不利的变化,消费者若不能理性认知,便不利于新法落实和产业发展。

面对新法,消费者应明白,法律是规范所有行为参与者的制度,不应简单认为成要打压旅行社和景区,以旅行体验为主的综合考评是否提升,才是判断新法是否利己的关键。

三刃剑

新法严禁强制消费、取消自费项目等规定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而旅行社方面则索性将此一刀切为“禁购”。

中旅总社公布的10月1日之后“悠闲长线”产品系列,包含15个国内经典线路,但无一例外都是“纯玩团”。纵观10月1日后备旅行社的旅游线路,无一例外标注着“全程无购物”。多数旅行社负责人纷纷表示,这是出于对于“触线”严厉惩罚和旅游者可能过度维权等问题的焦虑,无奈而为之。旅行社规避风险意图显而易见。

“禁购”一刀切,受损的不仅仅是旅行社方面。

对于消费者来说,看似受益,其实不然。很多人参团去香港、韩国,购物是一个很重要的目的,但为规避风险,旅行社一律严禁带团进店,有购物意愿者需额外付出交通费和精力,自行前往店面购物,人生地不熟前提下,难免会带来许多不便。

当然,“禁购”的最大冲击指向了导游、领队。在国内,导游虽广受病诟,但也属弱势群体,新法施行之后尤然。“禁购”令一出,导游收入少则减半、多则生存堪忧。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导游积极性,进而影响旅行社的服务水平和旅游者的旅游体验。

可见,如“禁购”这种一刀切局面不能有效改善,导游、游客、旅行社三方均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利刃所伤。

服务为本

“《旅游法》其实是对产品结构和思维方式的激励,团队游在行程设计上,景点的文化深度不够、行程过于刻板单调。”北京春秋旅行社总经理杨洋受访时表示,旅行社应在旅游产品深度、广度、舒适度等方面再下功夫。

某种意义上,旅行社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下,其存在有着毋庸置疑的价值。同时,旅行社又是联系游客和其他关方的主要力量,因而旅游产业能否健康发展,旅行社举足轻重。

旅行社存在的最大价值又在于给消费者带去便捷、专业、良好的团队旅游服务。9月17日北京市首批60家旅行社被评定为从3A到5A不同等级,而在检测过程中,即便是等级最低的3A级,也要求近两年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接到对该旅行社的有效投诉,不超过当年组织和接待人次的万分之二。

因此,如何设计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线路、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应回归到经营本质。只有根据不同的旅游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空间,旅游业才能走向良胜竞争、健康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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