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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深度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

时间:2022-05-03 16:55:03  浏览次数:

摘要: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民办职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和生命线,其长效保障机制是建立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协同利益链的基础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高职深度校企合作困难重重。本文根据对民办高职校企合作困境的分析,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生存环境需要的深度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关键词:深度校企合作;民办职校;长效保障机制

一、深度校企合作的意义

深度校企合作是企业全程参与式的校企合作,即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全程介入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校方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构建、实训基地的建设、教材的编写、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方面形成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校企深度合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达到学校、企业、社会的“互利多赢”。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民办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生命线。

二、目前校企合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是:政府、企业不热,单有学校热,已形成的校企合作中,大多停留在物资、信息和人才交流等低层次领域内,虽然在局部合作有所突破,也是企业给予学校项目支持、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在社会服务、教学改革与职业道德教育领域内的合作还相当缺乏,没有与企业建立深度校企合作的关系。已有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主要建立在“血源”关系的感情和人际关系的基础上,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向企业寻求合作,而企业反应冷淡或被动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我校物流管理专业申通物流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会计专业多家校外顶岗实训基地的建立就是如此,只有企业和学校双方的合作,没有政府一分钱的投入。对已参与合作的主体:学校、企业、教师和学生无长期合作实质利益保障,现有的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随时有可能停止或中断,更不要说进行深度的校企合作。

真正的校企合作应是双方自愿、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双方对彼此都必须是有利用价值、有利益的。没有这个基础,合作便很难实施。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双方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企业的积极性是关键。因为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实体,也是最终用人单位,在人才使用方面,企业居于主导地位,校企合作期间发生的实际问题,例如:企业在接纳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物耗能耗问题、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问题、实习学生生产培训费用问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费用问题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纵观世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较为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比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英国的“工学交替”与“学徒制”和现在越来越受关注的澳大利亚“新学徒制”,共同之处都是把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企业结合起来,由政府主导并有健全的法规支撑的校企合作机制,政府干预的“利益共享”动力机制,都有政府拨款和国家层面规则的设立和政策的保障,为打造真正的技能人才,推进工学结合,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而我国政府在现有的校企合作中几乎没有他们的主体作用,为校企合作铺路搭桥、引导开发、激励约束的作用发挥得也不够。

另外,职业准入制得不到严格执行,企业用工缺乏监督力度,学校服务企业的能力不够,也造成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依赖性不强。

因此,推进高职校企合作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两方面的问题,其长效保障机制应该是建立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协同利益链的基础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三、国家对民办职校的政策更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因此民办职校校企合作困难更大。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民办教育并未发展起来,不论是政府主管机构的思想观念、管理机制和配套措施,还是民办高校自身的办学理念、办学实践和管理体制还很不系统、完善,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民办高校发展前景。

一直以来,我们一些教育管理者的脑子里计划经济思想还是比较浓,误认为公办学校是政府的,民办学校是社会的。政府办学实质上是政府办公办学校,教育财政实质上是公办学校教育财政。其实,不管公办民办,都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都在为社会主义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只不过一部分是社会经费,一部分是政府经费。实际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靠政府投入就把所有教育办好,这是一条国际经验,也是历史经验。

在国外,高等教育一半以上都是私立的,一般公立大学学费都很低,是私立大学的1/5左右,一些地方政府主管的大学还是免费的。所以国家财政在资助公办高校之余,可以拿出一部分财力用于私立高校的建设。我国绝大部分民办高校是得不到国家资助的,“民办公助”在国内最常见的资助方式,就是提供优惠的土地政策。同时,社会捐赠的资金也非常少。不像国外社会捐赠是私立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造成我国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单一,90%以上的资金都是来自学生的学费,资金难题成为许多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

四、我国民办职校深度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问题研究及解决办法

校企合作需要调动学校、企业合作双方的积极性,然而这些仅靠高职院校与企业自己结合,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远远不够。笔者通过对我国民办职校深度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问题研究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必须建立起政府操作性強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才能保证校企合作稳定健康的发展。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起一整套法律保障机制,对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明确的规定,并明确政府的责任和职能,使校企合作做到有法可依,这项工作刻不容缓。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和指导体系,交由社会、企业而不是政府作评价的主体,全面协调指导不同类型的企业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方向,保障资源的有效调配。政府应加大投入,注入政府财政经费,并出台奖励措施,有效减少校企合作双方的压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协同的校企合作利益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促成校企合作进入实质阶段。

(二)国家宏观层面应尽快制定促进民办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让民办与公办高校处在同一竞争平台上。各级政府也应按照这一要求逐步完善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资助政策。美國是高等教育介入资本市场最早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将民办高校分化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并以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这一系列措施保证了驱利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的资本收益率,为营利性民办高校介入资本市场创造了条件。最近从中国民办学校网站获悉有些省将在社会地位、办学经费和留住教师等方面出台政策,对民办学校加以扶持,与公办学校平起平坐。同时将建立奖优扶强的机制,调动企业和教育投资集团投资的积极性,建设一批高标准、大投入、优质量的民办学校。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互相促进的良性办学格局。

(三)建立“双赢”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是构建深层次校企合作保障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牺牲自身利益来满足高职院校需求。“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生产经营组织。”获取最大化的利润是企业的主要目标,因此,在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厘清各自职责、共同承担校企合作责任、共同营造校企合作环境的基础上,高职院校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前,自身需要练内功,展示专业优势,要有较强的行业企业服务能力,同时必须积极与企业沟通,调研企业需求,将专业优势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在人力资源供给、在职人员的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文化等方面,满足企业需求。让企业愿意与学校合作,从而建立互惠共赢长期合作的校企合作关系。

(四)最后,要建立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领导制度,保障校企合作责任人之间的无缝对接。在前面三个解决办法的基础上,学校完全可以做到主动适应市场,与市场接轨,为学生就业找出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并配置教学资源。以我们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为例,我们校内成立了校企合作专门的组织机构——校企合作办(相当于校企合作委员会)统筹校企合作工作,在现有宏观环境下,采用多种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建立校内外顶岗实习基地,引进企业专家进校实施专业教学指导,与国外也有联办(比如输出留学生、引进尼日利亚留学生)、学分互认的协议。实践证明,这种广范的有实质性的校企合作方式促进了专业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问题,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我国民办高校是从市场中诞生的,主要靠投资办学、靠学费支付工资,因此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生源问题。在与公办学校同台竞技中要分得一杯羹,民办学校就必须分析自己的优劣势,紧紧依靠市场而生存,必须对学生的成长、就业关心程度比公办学校更高,才能办出自己的特色,吸引更多的学生入学。因此民办学校必须主动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等方面建立自己的优势,依靠市场精确地找准市场对人才、对教育服务的需求。

随着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改革的深化,有关校企合作的国家宏观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深度校企合作长效保障机制将会真正实现,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积极主动地寻求校企合作的方式方法创新与运行机制创新,积极主动地进行传统教学方法改革,才能促进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和生存发展。我们应该坚持不懈的努力探索怎样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撑并构建与企业的互惠互利的双赢格局,这是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所在。(作者单位: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本文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3年度研究项目《民办高职校企深度融合机制研究》(课题批准号:Y201345)之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资料

[1]中国民办学校http://.cn/News_content.aspid=2309

[2]王联翔,《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3/08第三期

[3]涂家海,《高职院校深度校企合作企业的选择》,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7月第四期

[4]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 教育发展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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