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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局抽查木制家具等13类产品

时间:2022-04-04 08:17:21  浏览次数:

2014年三季度,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木制家具、电热毯、床垫、木质门、LED灯、卫生纸、卫生巾、电动机、灭火器、防火门、眼镜、配电板、新型墙体材料共1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此次共抽查533家企业生产的5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479家企业生产的53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3%。据了解,针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辽宁省各地质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于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其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木质家具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结构安全、警示标语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69家木质家具生产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2.9%。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和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

木工要求是根据产品中使用人造板的情况而设定的质量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理解和工艺设置不合理;表面理化性能不合格会引起表面漆膜涂层或软硬质覆面开裂、脱落、变色等,影响木家具产品的美观和使用寿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采用的表面涂饰材料不合格或工艺设置不合理;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甲醛含量高的人造板或胶黏剂,或者使用的饰面材料密封性能不合格;力学性能中的稳定性不合格容易引起产品倾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或采用质量不合格的五金配件;儿童家具产品结构安全发现的问题是柜类家具中抽屉没有防脱拉装置及脚轮不能被锁定,不能保证儿童安全。

电热毯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和说明、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66家电热毯生产企业生产的110批次产品,有13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4.5%。抽查发现的电热毯质量问题主要是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

标志和说明是标示产品性能和指导使用者如何正确使用该产品的重要项目,标志和说明的缺失可能造成使用者的错误使用;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会造成供电线路发热,绝缘性能下降,引发触电,甚至起火等事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改变产品规格时,未修改标志和说明;耐潮湿是检测产品的耐潮湿性能,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电器连接处未注胶或未注满胶;非正常工作是模拟产品在被折叠情况下使用的安全性,该项目不合格可能造成使用人触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产品结构不合格的问题是电热毯没有固定角带,固定角带的作用是使电热毯能够平整地固定在床上,防止电热毯在使用中产生折叠;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易产生火灾隐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卫生纸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0810-2006《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柔软度、抗张指数、尘埃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柔软度项目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7.7%。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够,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

LED灯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T 24908-2010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T 24823-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性能要求》、GB 7000.1-2007《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灯头温升、电气间隙、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接地规定、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内部布线、爬电距离、泄漏电流、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40家LED灯生产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有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2.5%。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介电强度、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

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考核的是产品内、外部连接软线的横截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电源接线是否提供导线固定架,该项目不合格会使产品在长时间使用时,导线绝缘性能降低,而且产品没有提供导线固定架会使灯具导线安装不固定、导线打成结头,易造成短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了横截面积偏小的电源线、内部线或没有提供导线固定架;接地规定不合格会使灯具提供接地的端子不能有效地导通,起不到接地保护作用;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是防止人体因触及到LED灯的带电部件触电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灯头的设计存在缺陷,产品不能起到防触电保护的作用;介电强度不合格主要考核的是LED灯中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部件之间的绝缘材料的性能,不合格有可能造成短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电气距离的设计不合理,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过小,或绝缘层绝缘未达到要求。

床垫

此次抽查依据QB/T 1952.2-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弹簧软床垫面料、铺面和边面缝纫、缝边、面料物理性能、卫生和安全、弹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30家床垫生产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3.3%。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铺面和边面缝纫、缝边、卫生和安全、弹簧项目不合格。

铺面、边面缝纫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工人操作不规范;产品卫生和安全涉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使用舒适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床垫内部铺垫料质量不合格;弹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了未经过防锈处理或已经生锈的弹簧。

眼镜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处方棱镜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透射比、装配质量、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外观质量、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40家眼镜生产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镜片每主子午面顶焦度偏差项目不合格,合格率为97.5%。该项目不合格使眼镜无法起到矫正视力的作用,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验配操作不当、镜片质量不过关或使用的镜片包装标志与镜片实际度数不一致。

灭火器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及结构检查、操作机构检查、20℃喷射性能、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灭火器气密性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质量检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8%。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维修企业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防火门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2955-2008《防火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耐火性能、防火密封件、启闭灵活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20家防火门生产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耐火性能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5%。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防火门不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和防止烟气扩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没有采用整张板而采用拼接方式制作门芯,拼接处在高温作用下面板容易发生不规则变形,起不到密封作用而导致耐火性能不合格。

木质门

此次抽查依据LY/T 1923-2010《室内木质门》、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木质门的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抗冲击、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表面耐洗涤液、浸渍剥离、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15家木质门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80%。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表面抗冲击、漆膜附着力、浸渍剥离项目不合格。

表面抗冲击反映的是表面漆层和木门之间的结合能力,不合格产品表现为木门在外力作用下,呈现表面凹陷,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木质门基材含水率高或底材过于疏松;漆膜附着力反映的是表面漆层和木门之间的结合能力,不合格产品主要表现在经少许外力或未经外力,即出现涂抹脱落现象,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木质门基材或油漆不合格;浸渍剥离是指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各胶合层的胶合性能,该项目不合格容易造成开胶或导致产品变形,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木质门企业在制作过程中胶涂抹不均匀,热压时间掌握不准确,导致木门表层和内部基材易于分离。

卫生巾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8939-2008《卫生巾(含卫生护垫)》、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吸水倍率、渗入量、pH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10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电动机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755-2008《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有求》、GB 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 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保护接地装置检查、接线标志、接线图检查、接线装置检查、绝缘电阻测定、旋转方向检查、振动的测定、噪声的测定、超速试验、工频耐电压试验、引线防护、额定电压下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额定电压下堵转电流对额定电流之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配电板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 7251.3-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三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GB 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一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结构与标志验证、机械操作验证、介电性能验证、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冲击强度验证、防护等级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绝缘材料对内部电作用引起的非正常热和着火的耐受能力验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100家配电板生产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5%。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4批次产品结构与标志验证不合格,2批次产品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不合格,1批次产品防护等级验证不合格,4批次产品绝缘材料对内部电作用引起的非正常热和着火的耐受能力验证不合格。出现以上产品不合格项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出厂检验不严格,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或使用不合格的零部件。

新型墙体材料

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229-2011《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13545-200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空心率、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吸水率、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抗冻性、泛霜、石灰爆裂、导热系数、放射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此次共抽查30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0%。主要质量问题是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和抗冻性项目不合格。

产品密度等级是衡量产品单位体积质量的指标,同等强度级别的产品密度等级要求不能超过允许值,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使用了密度等级大的轻集料,或者水泥与轻集料的配比中所占比重偏大;强度等级是考量产品承受力学荷载的能力,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引发质量事故,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泥和石灰配比不当或物料细度不够;抗冻性是指材料在吸水饱和的状态下经历多次冻融循环,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或不显著降低原有性质的能力,抗冻性不合格的产品在长期的冻融环境中使用会造成墙体结构强度降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泥和砂石配比不当,或者振动成型设备压力不足,造成密实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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