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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产品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时间:2022-03-31 10:23:10  浏览次数:

【摘 要】 本文就制定《产品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制定产品环境保护法规的依据,产品的类型和环境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食品、药品的环境管理,农药、化肥、农用塑料的环境管理,生活消费品的环境管理,一般产品的环境管理,实行新产品申报制度,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废旧产品回收补贴和奖励制度,对产品的环境管理实行宣传教育、法制、经济、技术手段,产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产品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制定 产品环境保护法 体系

1 制定《产品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

产品同样是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化学品的生产迅速发展,有些化学品中含有铅、铬、汞、砷、石棉、苯并(a)芘、呋喃、氯苯等有害物质,有的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生产、运输、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易在环境中降解的塑料的广泛使用,造成了“白色污染”;食品添加剂是人们特别关心的环境问题,有的企业仍在使用具有致癌物质的亚硝酸盐作为食品保存剂;剧毒性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了量大面广的环境问题。

2 制定产品环境保护法规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3 产品的类型和环境管理体系

产品有多种类型,如按行业部门可分为冶金、化工、食品、电子、通讯、纺织印染、建材、消防等产品;产品还可分为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如按产生污染的类型可分为产生水污染的产品,如有毒化学品,污染大气的产品,如含铅汽油,污染土壤的产品,如高残留农药,产生噪声振动的产品,如机器设备,产生放射性的产品,如各类放射源。

产品的多类型性决定了环境管理的广泛性,即我们是对所有产品实行环境管理;而产品管理的广泛性,决定了管理是社会行动,而不能只依靠某一部门。产品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我们的管理方式也应不同,对生产、消费中有严重污染危害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实行重点管理,对有一般污染危害或轻微影响的产品,则进行一般的管理。要建立环保部门主管,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模式。对产品的环境管理应视为一项系统工程,从科研、设计、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等各环节实施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在建立有毒化学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还应颁布、修订有毒物质的控制法规,不断发布、更新有毒化学品目录,规定生产、测试、使用、运输、储存等方面的环保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3.2 食品、药品的环境管理

食品、药品除了要有产品标准外,还要制定、修订食品、药品的环保限值标准。例如对于药品,中药中的朱砂和雄黄含有汞、砷是剧毒元素,具有明确的体内蓄积毒性,在许多国家它们的化合物是被禁用的。

3.3 农药、化肥、农用塑料的环境管理

使用化学高毒、高残留农药造成农畜产品污染,残留严重超标。要制定政策、法规,加强管理,鼓励使用环保农药,所谓环保农药是指直接利用生物产生的生物活性物质或生物活体作为农药,以及人工合成的与天然化合物结构相同相近的农药,这种农药也叫生物源农药。它包括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转基因生物农药和天敌生物农药。

对生产化肥的原材料、能源、工艺、使用的催化剂要进行监管,对化肥中可能含有的重金属和其它持久性污染物要进行检验检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化肥不能生产和销售。

要通过建立生态农业,推广秸秆还田,发展沼气,鼓励使用有机肥,合理使用化肥。通过使用容易降解的农用塑料,消除和减少“白色污染”。

3.4 生活消费品的环境管理

含汞干电池、含铅蓄电池在市场上还占有一席之地;使用含磷洗涤剂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纺织工业中使用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使人咳嗽,皮肤发炎,瘙痒。

3.5 一般产品的环境管理

对于一般产品,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从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3.6 实行新产品申报制度

应通过立法减少新产品生产和使用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控制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和进口。通过实行新产品申报、进口产品申报登记,使产品生产者、进口厂商提供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数据,对环境的影响等,根据相应的产品环境标准实施环境管理。

3.7 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纳入法制轨道

环境标志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或公共、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申报者颁发的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一种特殊标志。他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生产、使用到回收利用、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8 建立废旧产品回收补贴和奖励制度

对废日光灯管、废旧电池、废塑料、废旧药品、废旧农药实行回收补贴,建立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的废旧物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对家电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等不仅要支付新电器的货款,还要支付处理旧电器的费用。对技术创新、工艺先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9 对产品的环境管理同样要实行宣传教育、法制、经济、技术手段

应特别注重产品管理的经济手段。对没有获得环境标志、绿色标志, 达不到环境标准的产品,征收污染危害费(或税)。对研究、生产、销售符合环境保护产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减免税、优惠贷款、股票优先上市、无偿援助,建立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和基地。

4 产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产品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的子法,除此之外,还要有国家、地方的《产品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产品的环境限值标准》,各行业各部门产品环境管理单行法规。制定《产品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促使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该产品除了质量保证之外,还对于消费者和生态环境无害或可以回收利用。使该产品成为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可回收、可再生的产品。

《产品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是《产品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化,可增强对产品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产品的环境限值标准规定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含量标准,是对产品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是保证人群健康和环境良性循环的标准。理论上讲,所有新产品在制定产品标准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产品环境限值标准。

国家要按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制定产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

产品环境环境保护部门规章是各行业、各部门根据本行业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特点,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基础上制定的。

5 产品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首先制定对产品实行环境保护管理的部门规章,然后上升为国务院产品环境保护条例,时机成熟时制定、颁布实施产品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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