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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状况及主要障碍因素

时间:2022-03-30 10:02:14  浏览次数:

一、无公害蔬菜生产

1、哈尔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状况

(1)我市蔬菜产品农药残毒检出率相对较低,2007年对我市蔬菜产地随机采样检测有机农药(主要是有机磷类和有机氯类农药)残留,共检测了黄瓜、白菜、西红柿、西芹、油麦菜、茄子、芹菜、土豆、豆角、大葱、西葫芦等18个样品,检测的标准是乐果检出量不高于1000ug/Kg,六六六检出量不高于200ug/Kg,DDT检出量不高于100ug/Kg,对硫磷、马拉硫磷不得检出。检测的结果是:有机磷农药乐果和有机氯农药六六六、DDT均有检出,但检出量不超标,9个样品检出对硫磷,但检出量极微,均低于lug/Kg, 6个样品检出马拉硫磷,只有5个样品的检出量超过lug/Kg,占总量的27.78%,超标蔬菜以叶菜为主,72 .22%的蔬菜样品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标准。

(2)检测结果分析

有机氯农药检出的原因是:为长残留化学农药,积累性和漂移性极强,虽然我国已禁用多年,但因其曾被大量、广泛应用过,目前在土壤中尚有一定的存量。

有机磷农药检出的原因是:农民不科学、合理、安全用药造成。如,农民没有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在病虫发生危害时应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产品上市没有遵守施药安全间隔期;盲目追求防治效果而超剂量、频繁用药。

检测结果误差分析:由于叶菜类蔬菜相对生育期短、用药频繁以及对毒物的富集力较强,叶菜类残毒超标率相对较高,故当采集的供测样品叶菜类比例高时,相应超标率也较高;在蔬菜基地采集的供测样品,由于部分蔬菜尚未到采收上市的时候,处于施药安全间隔期以内,农药仍有持效性,处于分解或降解过程中。

我市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低于其他城市.虽然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差很大.但无公害蔬菜生产符合绿色农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迅速发展的原动力和大环境。

2、哈尔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本生态环境

哈尔滨市地处我国的东北部,属于寒温带气候,有漫长寒冷的冬季,农作物一年生长一季,病虫害种类和发病程度远远低于华北华南地区,尤其是虫害,同时土壤类型以黑沃土为主,有优越的黑土资源优势,因此我市在农作物栽培过程中,单位面积农药、化肥用量尤其是高毒、高残留的杀虫剂用量大大低于其它地区,据国家统计,我省单位面积农药用量为0.41Kg/hm2,在全国所有省份中仅高于内蒙古的0.36Kg/hm2。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我市有其它地区无法比拟的资源优势。

2004年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的《哈市农田土壤重金属(汞、铬、镉、铅、砷)及农药(六六六、DDT残留数据》显示:21个监测点位中只有1点汞微量超标;《哈市农田灌溉用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33个点位在氯化物、氟化物及重金属等监测指标方面,均符合国家绿色食品A级标准。市农业环境保护办公室九九年开始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国控监测点位设在我市郊区,通过布点监测,在我市郊区未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现象。近几年未发生过因食用地产菜而导致农药中毒事件。

我市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发展无公害蔬菜主要障碍因素

通过调研及综合以上情况分析,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是不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原因。

1、客观障碍因素

(1)施药药械限制

在我国现持有的药械中,背负式工农-16型喷雾器数量最多,占总量的95.0%,防治面积比例为60%以上,背负机动喷雾器占总量的3.7%,其他担架喷雾机和拖拉机悬挂牵引喷雾机等仅占总量的1.3%按照英国人Young提出的Dosetransfer(剂量传递)理论:Metcalf估算,从药液箱喷出去的农药只有25.0%能沉积在作物叶片上,不足1.0%沉积在靶标害虫上,只有0.03%的药剂能起到杀虫作用。工农-16型喷雾器为我国50年代投产的老型号喷雾器械,药液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农药的有效利用率很低,仅有20%左右。我省有9.3%的农户没有药械,,73.5%的农户使用工农-16型喷雾器。防治效果不理想,致使农户加大用药量。

(2)农药剂型限制

目前我国有原药180多种,各类制剂800多种,品牌商品3000多种。主要剂型:乳油,占48%;可湿性粉剂,占10%;悬浮剂,占5%;颗粒剂和粉剂,占8%;其他种衣剂、烟剂、微胶囊剂等,占26%;较为先进的水乳剂、水悬剂、微乳剂、干悬剂等剂型还处于刚刚投产阶段,所占比例不足3%。这样大多数农药是以喷雾方法施用的,严重影响药剂的利用率。

(3)农药种类限制

我国农药品种老化,新品种少,结构不合理。我国农药常用品种200多个,产量较大的基本品种10个,绝大多数是老的杀虫剂品种。在各类农药总产中,杀虫剂占总产量的70%,除草剂占16%,杀菌剂占10%,这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发达国家农药结构为杀虫剂占总产量的30%,除草剂占45%~48%,杀菌剂占18%。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的杀虫剂中,有机磷酸酯类农药占总量的70%,而在这70%中,少数几个高毒品种(敌敌畏、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氧乐果、甲胺磷、久效磷)的产量占70%。这就是所谓结构不合理的三个“70%”,因此可提供给农民的安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量少价高。可调查结果显示:在选择农药时,有68.45%的农户将药效列为首选因素,22.36%以价格为首选因素,仅有9.19%的农户以毒性高低做为首选因素,这说明多数农户是将“是否有效”做为首要的标准,而恰恰将用药安全性放在末位。

2、人为障碍因素

(1)部分农民科技素质较低,缺乏环保和生态平衡观念,对先进技术接受慢、掌握慢、熟练慢,操作粗放,技术走形。在现有条件下;要提高农药的药效和利用率,必须做到对症用药、适时用药、适量用药和适法用药,但多数农民不能准确判断发生的是何种病虫害,对农药剂型、作用机理以及施药安全间隔期等基本知识更是知之甚少,不会选择更不会科学使用农药,不顾及生态环境恶化将会带来的一系列恶性循环。

(2)监测、检测和管理体系不健全。目前,农药残毒快速检测还没有被应用,市、县、乡的农业部门没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技术人员,不能制止农户为追求经济效益边施药边采摘上市的行为;对在蔬菜上施用国家禁用农药的农户没有相应的地方性的处理、处罚条例或法规,只能进行教育和规劝,不能禁止。

(3)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宣传还不够,农产品的食用者和生产者对农药残毒可造成的恶果认识不足,对无公害蔬菜生产尚没有形成一个广泛的,自觉的社会公共认知环境,农业部门没有充分利用现代公众传媒的巨大影响力来开展并促进自己的行政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市场流通存在较大问题,优质不优价,挫伤农民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积极性。

三、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高效低毒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和植保药械不断投产,提高了药效,使可耕地单位面积上的农药用量和农药品种的毒性等级呈逐年下降趋势,国家对生态、生活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正在加大。我市农业部门将无污染农产品生产做为工作的重点,在充分保持和利用我市现有的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建议我市对蔬菜生产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力度,使无公害农产品有法可依。

2、加强无公害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培育完善的市场体系。

3、加强宣传。

4、加强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的筛选和推广应用,形成可操作性强的植保防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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