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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农药的合理混用

时间:2022-03-29 10:22:32  浏览次数:

在果树上有多种病、虫害时,常将几种农药混合使用,可节省劳动力,提高防效,降低农药使用剂量,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及对天敌的危害等。但农药种类多,必须合理混用,避免盲目混用导致药害或防治无效。现将果园管理中农药合理混用的原则、方法及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1 农药合理混用的基本原则

1.1 无不良反应

两种或两种以上农药混用时,药液应保持良好的物理性状。例如两种乳油混合的药液,要求混合后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润湿性、展着性;两种可湿性粉剂混合的药液,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性、润湿性、展着性等。凡是混配后药剂物理性状明显恶化,出现乳化不良,可湿性粉剂悬浮率降低,甚至出现分层、浮油、絮结、沉淀等现象,都不能混用。同时,农药混配后应保证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有效成分能起化学反应的都不能混用。按农药在水中的反应可分为中性、酸性、碱性三大类: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有效成分都是“酯”,对碱性比较敏感,在碱性介质中易水解;福美双、代森环等有机硫类杀菌剂等,有效成分在碱性介质中会发生化学变化而被破坏;有的农药品种虽然在弱碱性条件下相对稳定,但混配成弱碱性药液后要立即使用,不宜放置过久。常用的碱性药剂有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合成洗衣粉及石灰等;常用的酸性药剂包括有机磷类杀虫剂如水胺硫磷、敌敌畏等,杀菌剂托布津、多菌灵、井冈霉素、硫酸铜、硫酸烟碱、抗菌素401、乙烯利水剂等;常用的中性药剂有百菌清、除草醚、植物性农药等。一般中性药剂与中性药剂、酸性药剂与酸性药剂之间不产生化学变化,可以混用。碱性药剂在混用时最容易发生问题,不能与多数杀虫剂混用,应特别慎重。

另外很多农药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如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一滴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生成铜盐对果树容易产生药害;甲基硫菌灵、硫菌灵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其他含铁、锌、锰、镍等重金属离子的制剂混用时也要特别慎重。

1.2 有增效作用

混合药剂对同一种有害生物的药效与混用的各药剂单用的药效之和大体相等时,称为加合作用。前者药效显著小于后者称为拮抗作用。前者药效明显大于后者称增效作用。有些菊酯类杀虫剂与某些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有增效作用。如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或氰戊菊酯等与乐果混用可增加杀蚜、螨活性,这不但解决了菊酯类农药成本较高的问题,也可减缓菊酯类农药诱发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农药混用如果出现拮抗作用,则应避免混用。

1.3 有兼治作用

混用的各种农药应具有不同的防治对象或者不同的作用方式,达到扩大防治范围或者提高防治效果的目的,如杀菌剂与杀虫剂的混用、有机磷与菊酯类农药混用、杀卵与不杀卵的杀螨剂的混用。乙霉威与多菌灵存在负交互抗性,即对多菌灵有抗性的植物病原菌对乙霉威更敏感,二者混用可以防治对多菌灵已有抗药性的植物病害。

1.4 不增加毒性

农药混用后对人、畜、禽、鱼及其他有益生物和天敌的毒性不应增大,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应增多。混用后毒性增加有时是有效成分起了化学变化的结果。如某些毒性并不太高的有机磷杀虫剂之间混用,可能发生酯交换反应而产生剧毒化合物。例如,异稻瘟净与其他有机磷杀虫剂混用不但增效,而且增毒。一般来说,两种低毒药剂混用后增毒若仍属低毒范围,可以允许施用。如果增毒到中等毒性甚至到高毒范围,则严禁混用。如马拉硫磷对人畜较安全,因为人畜体内的羧酸酯酶可使马拉硫磷分解成无毒物质,而羧酸酯酶能被敌百虫、敌敌畏等抑制,所以马拉硫磷与敌敌畏、敌百虫混用后农药毒性增加,不宜混用。

1.5 不提高成本

农药混用应比单用成本低。如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治疗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性杀菌剂品种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杀虫剂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较昂贵的新型杀螨剂与一般性杀螨剂混用等,与单用成本较高的农药相比,防效相当,成本低得多。

以上是混用农药时的基本原则,但农药混用的问题比较复杂,应综合考虑各因素,不可偏执。

2 农药混配方法

混配农药一般是用足量的水先配好二种单剂的药液,再用这种药液稀释另一种单剂;不能先混和两种单剂,再用水稀释,避免发生不良反应。

混配时注意各农药加入顺序:各农药剂型可能不同,应避免直接混和,应遵循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顺序依次加入,不断搅拌。可湿性粉剂先用少量水配制成较浓的母液,充分搅拌,再倒入水中进行稀释。

计算各有效成分在药液中的浓度要以药液总量为依据。

3 农药混用注意事项

3.1 农药混配要有依据

认真参考农药书籍关于农药混用方法,绝不能凭主观臆断,把几种农药随便混用,搞“四合一”、“防病杀虫加追肥”等,避免出现农药浓度过高、虫死树枯,甚至出现人、畜中毒事故。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若需进行农药混用时,一定要先进行小面积防效与药害试验,而后确定药剂之间是否适于混用。

3.2 确定适配农药

一些药剂不但不能混用,短时间内于同一地块也不能分别单用。如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先后施用时,一般要间隔2周以上。

忌多种农药同时混用。一次混用多种农药会大大增加失效和药害的机率,还会造成浪费,加重环境污染。因此,生产上一般不提倡3种以上的农药混用。

防治对象不同的农药混用,要考虑不同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一致。

3.3 混用农药要随配随用

混配农药不可一次将药液全部配制完后再慢慢施用,避免各农药之间由于理化性质、助剂等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影响药效。

3.4 配制农药要用自然水

配制农药要用河、塘等自然水。如要用井水,应预先抽好放置几天方可使用,避免因井水含矿物质(特别是钙、镁)较多,使配用农药产生沉淀而降低药效。

3.5 农药与化肥混用注意问题

3.5.1 农药不与碱性肥料混用农药敌百虫、速灭威、托布津、井冈霉素、多菌灵、叶蝉散、菊酯类杀虫剂等不能与碱性肥料氨水、草木灰及石灰等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

3.5.2 碱性农药不与化肥混用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和过磷酸钙等化肥混用,否则会使氨挥发损失,降低肥效。

3.5.3 含砷农药不与钾盐类化肥混用 否则会产生可溶性砷酸对植物产生药害。

3.5.4 微生物农药不能与化学肥料混用 因为化学肥料挥发性、腐蚀性强,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虫菌等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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