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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台湾科技快速发展的原因(下)

时间:2022-03-06 10:16:03  浏览次数:

完善企划考核制度

1984年6月,张明哲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职位退休,由陈履安继任(任期1984年6月-1988年7月)。

陈履安属于典型的国民党“官二代”子弟,对台湾官场运作内幕非常熟悉,人脉关系广。接任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后,处处受到很多人的照顾,包括时任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顾问组召集人的李国鼎和中研院院长兼科技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人吴大猷,对并非科技出身的陈履安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吴大猷,当时每周一都会与陈履安一起吃早饭,彼此对谈,交换意见,使他在主持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

当时,台湾在国际上广受孤立。陈履安在任内,邀请了10多位岛内科技界和企业界的专业人士担任顾问,针对台湾科技发展的突破与创新制定了整套计划,强化分工合作,加强与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以利科技发展的整体作业,并且积极推动整合型研究计划、加强基础科学的研究、开展长期学术合作研究计划,还注重引进外国新技术,积极进行对外科技交流,慢慢拓宽台湾的科学领域,改善科研环境。

陈履安注意到,当时岛内科技人员只要提出某项专题研究计划的申请,几乎都能得到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的“研究奖助费”,所谓“专家评议”基本上是走过场,可以说是“人人有份”,但钱都不多,仅能维持而已。这也导致很多优秀的人才不能安心做研究,一心要到外国去。

为了扭转此状况,陈履安推动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在1985年共同设立“杰出研究奖助费”,对研究成绩卓越者,每月给予较高奖金,为期两年。首届的获奖率为24%。

但是,这个做法还是不能完全改善台湾学者在科研上的困窘。因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在1986年修订《杰出研究奖助费处理要点》,特别奖励有杰出研究表现的学者,并将金额提高为每年24万元新台币,每年遴选1次,每次受奖人数以前一年获得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奖助费的副教授级以上人数的5%为原则。由于获奖率大幅下降,这项政策在当时引起不少争议。但陈履安还是坚持以“择优奖励”的原则来刺激竞争,带动论文发表的风气。从此,台湾在研究论文发表篇数及专利数等方面开始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陈履安在任内的一大贡献是完善了台湾科技计划的企划评估体系。台湾科技发展组织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一是科技行政组织系统,主要由科技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顾问组以及各主管部门等组成,二是执行系统,包括各种研究机构,三是企划评估体系。企划评估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在科技发展中更有效地运用有限资源,对中长程计划的策划与正在执行中的计划进行阶段评估,以及对完成研发后的绩效进行考核,因此科技计划的规划评审、执行管制与成果考核三联体系,成为台湾科技发展的重要机制。

其实早在1979年10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便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企划组”,由刘兆玄任组长,当时主要任务有三:一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方案”,积极规划整体推动科技发展分工合作体系;二是改进研究发展行政配合工作;三是提升研究刊物水平,并有效提供研究者尖端科学仪器服务。1981年,该组又承接了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精密仪器发展中心与科学技术资料中心的会内承转与协调业务。

1982年8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修订组织条例,“企划组”与原有的“研究发展考核室”合并成为“企划考核处”,处长仍由刘兆玄担任,主要负责科技政策研拟与规划、推动大型跨学科整合研究计划与科技动态调查,以及贵重仪器使用中心的规划与推动、科技主管部门3个附属机构(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精密仪器发展中心与科学技术资料中心)的承转业务;此外,还负责科技主管部门主管的《科学技术发展方案》执行情形追踪与成效考核、年度重要科技计划管制考核,以及科技主管部门与各主管部门科技发展成果检讨与成果展览等工作。

80年代初,当时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并无专门从事科技发展的推动部门,大都为兼办业务,如经济主管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均由“技监室”兼办,农业主管部门为“农粮处”兼办,卫生主管部门由“企划室”兼办,仅防务主管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由新成立的科技顾问室办理,“台湾省政府”则由“农林厅”负责。当时“企划组”的首要任务是与各主管部门建立十分有效的协调联系,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获得整体推动。

因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建立了由“副主委”张去疑为召集人,结合上述机构,共同组成“科技发展方案联系协调工作小组会议”,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获得共识,顺利沟通,针对全盘整体性推动工作制定有效的体系制度,促进行政配合措施的改进,推动整体科技发展。

陈履安上任后,鉴于当时各主管部门对科技发展工作都缺乏可依循的制度,尤其是整体性的体系,因此在1986年7月,调派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顾问组副执行秘书马难先兼任企划考核处处长,以放大视界和提升层次,与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顾问组、防务主管部门科技顾问室和各有关主管部门科技负责部门,合作研拟出一套分工合作推动科技发展计划的整体性评审体系,就科技计划的规格、研拟、评审、执行、管制与考核评估等规定做有系统的规范与时程安排,同时制定“三段二层”的分工合作评审制度,确定了科技计划先期评审制度。

由于当时岛内从未有过这类作业规范,因此由科技顾问组通过台湾工研院,委托美国巴特尔公司协助建立制定《科技计划评审规范与要点》,促使台湾建立起整体有效的先期计划评审制度,包括科技计划的预算制度,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同,促使台湾科技发展经费来源有计划、有制度地平稳增长。此后,科技主管部门又设立资讯管理中心,办理内部业务计算机化与决策信息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科技计划完整的企划评估体系,使评审、执行、管制、考核形成完整的循环,真正走上科技计划管理的时代。

推动基础科学发展

陈履安在任内的另一大贡献是注重加强对基础科学的研究。基础科学的特点是难以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益处,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因此采取不干预、学者凭个人兴趣自由选择题目、放任自流的态度。科技主管部门内部虽然设有“自然科学发展处”,但仍承袭长期发展主管部门时期(1965年)所制定的“培植科学人才四年计划”,通过设在各大学(包括中研院)里的5个科学研究中心来开展工作,对各中心的工作要求仍为积极培育及延揽科学人才,充实基本研究设备,改善研究环境,偏重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科技主管部门仅给予经费和设备方面的支持,以加速培养科学人才,提升研究水平。

进入80年代,台湾各大学研究经费日渐宽裕,研究设备逐渐改善,渐显规模,研究人员素质水平也大有提高,作为科学研究中心的首要目标培养科技人才,已不能满足台湾科技发展的需要。为此,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于1983年将各中心改组,扩大参与对象,取消合办单位,将其直属于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健全各中心的组织结构,强化中心的功能,于1986年将各研究中心的名称改为“科学研究推动中心”,调整各中心的研究方向,希望在从事基础科学研究之外,也兼顾应用科学的发展,增强与台湾建设实用有关的研究课题。

其中,数、理、化三个研究推动中心隶属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发展处,为健全其组织,强化其功能,实施4项措施:由自然处主动聘请合适的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出中心服务计划(包括学术联系费、图书服务费等),以协调推动该学科的学术研究,并于每年度结束时呈交计划成果报告;强化中心与自然处的联系及沟通(中心主任定期至自然处);中心主任定期与各学术小组召集人沟通、协调,以主动规划访问教授及开展学术活动诸事宜。

生命科学研究推动中心隶属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生物科学发展处,除了涵盖原有的生物研究推动项目外,新增加了医学、农学各生命科学研究推动项目,增聘学术委员15名,负责审议各学科的学术交流及合作联系事宜。

工程研究推动中心直属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工程技术发展处,其所负责推动研究范围也由台大、成大、交大扩大为岛内各公私立院校,但以跨学科合作研究为重点,主要目的在建立系统工程,以期通过大学工学院各系所的高度协调与合作,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并培育系统工程人才,以应对未来5年至10年岛内工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制定岛内未来10年基础科学研究发展方针,自1985年起,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基础学科规划工作。规划原则为:(1)主观上希望能规划出重点发展方向,具有长期性与合作性的研究领域,并由此逐渐培养出领导人才,但与学术界共同规划的过程中仍须尊重客观现况,使得近程的工作纲领具体可行;(2)尽力厘清基础科学研究工作的特性,以便能运用同样资源而达到最有效支持其发展的目的;(3)帮助寻找适合本地条件的工作方式,但能创造出国际水平的成果。

以化学学科为例。早在1983年至1984年间,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便与岛内研究人员召开多次座谈会,讨论基础化学的研究方向,并调查各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现况、人力及设备,整理成基本资料。经多次沟通及意见交换,正式综合成择定重点方向的参考指标。

1985年2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化学规划委员会首次协调会,就如何研定学门规划资料进行沟通及可能的状况进行评估。3月就所得初步规划资料做通盘综合性协调,得到纲领性学门规划资料。10月28日,就经4次修订完成的学科规划资料,邀集各规划小组进行座谈与沟通。经上述规划程序,择定三项重点发展方向:(1)新合成方法的开发及其在合成化学上的应用,(2)激光在光谱及化学反应研究上的应用,(3)分析方法的发展及分析仪器设计与自动化的研究。

化学学门规划完成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为落实学科规划资料所择定的重点发展方向,主动邀请岛内相关化学研究人员组成各重点推动小组,组织规划更具体的整合性研究计划,分别为:(1)有机合成-环化反应整合研究,(2)微量分析方法的发展整合研究,(3)激光光谱学及激光化学整合研究。

1986年7月至11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举行多次座谈会,除拟定重点发展方向外,还研商推动小组的运作方式及主要功能,并决定推动小组的成员。经推动小组实际了解各学校和研究机构的研究方向及人力,择定以区域性整合计划为主,并配合主持人意愿,于1987年3月规划完成几何特异多环非天然合成探讨及非对称性环化反应两个整合性计划。经1年执行后,初步评估成效非常好,无论质与量方面皆有大幅度的进展。

为配合化学学科规划方案的执行,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处室于1987年1月成立分析推动小组,确认微量分析方法的发展为重点方向,经过1年执行后,为能与科技主管部门另一项海洋科学方面的黑潮大型计划密切配合,于1988年5月开始进行第二期规划,主题为海水中微量物质分析方法的研究。

1987年3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处室邀请岛内激光化学相关研究人员召开推动重点整合性计划座谈会。1988年10月确定重点研究方向,同年11月再度召开第二次推动座谈会,与会学者一致认同激光光谱及光化学、气态金属实验室及大气化学实验三件整合计划的可行性,于1989年8月开始执行。

“科技发展长程计划 (1986—1995年) ”

台湾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时期,其后工业产值一直呈现快速增长,至1986年,工业占GDP比值达到47.11%的最高峰,这其中新兴科技产业占了很大比重。

上世纪80年代,在新技术革命浪潮引领下,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基本成型,此后产业内分工协作和专业化逐渐形成和发展。随着个人电脑等下游产品带来的产能扩张,使整个产业的规模逐步扩大,正好适应了电子产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在美、日推行全球“纵向分工”战略下,不少国际大型半导体制造企业优先发展利润丰厚的集成电路组件,同时为了减少投资、降低生产力剩余的风险,而将上游制造技术与工艺基本成熟、利润不高的晶圆生产、IC设计、电路测试、芯片封装、印刷电路板制造、除CPU以外的电脑零配件生产、组装等工序分拆出来进行外包。

台湾厂商抓住这个全球科技产业链逐步纵向延伸的机会,把生产低成本和与美国硅谷科技人才互动密切的优势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条件结合起来,在充分开放的条件下快速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承接为大型跨国公司代工生产硅晶圆、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各种电子器件、消费性电子产品、电脑零部件和组装个人电脑的业务,争得国际分工的绝佳位置。

此后,台湾出现了一波电子产业发展热潮,导致产业升级速度加快,许多民间企业纷纷涉足这一领域,一些后来出名的台湾电子生产企业都是这一时期建立的。以资讯、半导体产业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逐步成为台湾的支柱性产业,技术密集性产品也开始成为新的出口主力。这些新兴科技产业对岛内的科研环境、科技人才培养和基础应用技术研发能力提出很高要求。

1985年7月,时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俞国华巡视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时特别指示,今后科技发展工作必须更能把握重点、更能发挥功效。1986年1月,由俞国华主持召开第三次台湾科技会议。4天会议共有593位专家学者、企业人士和台当局有关官员出席,集思广益地研讨今后10年台湾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与有效途径。

后来接任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夏汉民这样评价此次会议:如果说第一、二次全岛科技会议的政策目标是为了配合岛内需求而推动科技发展项目的话,那么“第三次全国科技会议”的政策目标则是进一步推动台湾科技国际化,促使某些重点产业科技,如资讯、半导体工业等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同年8月,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会议结论,草拟完成“台湾科学技术发展长程计划 (1986—1995年)”,并经行政主管部门1995次院会核定通过。

这是台当局第三次实施的长期科技发展计划(前两次分别为胡适与吴大猷草拟的《“国家”长期发展科学计划纲领》和“十二年科学发展计划1969—1980年”),旨在阐明台湾科技发展的长期目标及重点原则。相比前两份文件,该计划更加强调科技与经济建设及现代化发展的关系,提出科技发展的“四大结合”与“五项原则”。所谓“四大结合”就是科技发展要实现科技与经济建设结合、科技与民生结合、科技与防务结合、基础科技、人文科技与应用科技三者结合;“五项原则”是科技发展要具前瞻性、整合性、连续性、生根性与国际性。

该计划共有七章,包括总论(阐明基本目标、重要策略、各部门重要课题及执行、修订等),资源规划(人力、经费的需求),各部门研究发展重点(包括学术、工业、交通、农业、医疗卫生的现况与展望),鼓励民间企业发展配合,高科技工业发展策略,政府科技计划作业与行政部门配合措施。加强国际合作的原则及其措施。

该计划确立未来台湾科技发展的总目标是: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建立自主防务能力。为达此目标,将着重实行6项科技发展政策:扩大科技研究发展基础,包括增加研究人员,使科技人员总数达到4.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占50%,每万人口研究人员达到20人,增加研究经费,研发投入占岛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发展高科技工业;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民众对科技之认识;通过租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鼓励民间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提高研究发展效率,包括强化计划评估体系,促进企业科技交流合作,改善行政配套措施,慎选研究发展重点,建立分工合作体系。这也是台湾第一次将具体量化指标列入长期科技发展计划之中。

为促使该计划落实执行,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还需以中程(四年)计划详述执行方法及经费预估,并以年度计划作为核定经费及执行的依据,分别兼顾推动,并逐年检讨、调整、执行、完成。

因此在1987年初,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又依据长期计划的目标方向,积极配合各相关主管部门,就重点项目的选订及中程计划的研拟进行协调,由各负责部会研拟计划内容,经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汇整后,所拟订的发展重点除了延续以往已推动的能源科技、资讯科技、材料科技、生产自动化、光电科技、肝炎防治、食品科技、生物技术8项外,又增加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同步辐射与海洋科技、鼓励民间企业研究等4项。

这些重点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后分派至各有关部门执行,具体项目包括由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电脑与通讯技术发展计划、微电子技术发展计划、工业材料研究发展计划、工业污染与公害防治计划、软件发展环境技术计划、大型资讯应用系统规划及整合技术发展计划、推广资讯应用与产业服务计划、生物技术工业推动发展计划和全面提高生产力运动计划等,由台湾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电信应用科技研究计划、交换系统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讯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气象业务全面电脑化研究计划等,由原子能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核能电厂运转安全例行管制作业计划、核设施游离辐射防护检查与管制作业计划、核能电厂周围环境辐射侦测作业计划、放射性待处理物料集运管理作业计划等,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环境科学及技术研究计划,“台湾省政府”负责开展的围网渔业技术改进计划、渔场开发计划、南海渔场资源调查与开发计划、远洋渔业资源开发计划,以及台湾防务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安全科技发展推行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航空技术、应用力学、电子资讯系统、化学与材料四大领域的合作研究计划。

这一时期,台湾科技主管部门为配合推动基础科学的发展而组织开展的大型整合性研究计划有:表面物理研究、高温超导研究、有机合成-环化反应整合研究、地震波传递及地面振动整合研究、副热带气象的整合研究、台湾东北海域黑潮边缘交换过程整合计划、自动化技术整合性研究、中药及灵芝研究、数学教育合作研究、民众对数学及科学需求调查研究、认知与学习基础研究、台湾史田野研究计划、环境变迁与企业发展历程之研究;为配合推动经建发展而组织开展的大型整合性研究计划有:超大型集成电路研究,高分子、金属材料、陶瓷材料和光电材料科技研究,以及利用基因重组技术研制B型肝炎疫苗,青霉素及基因转殖小鼠的生物技术研究,融合瘤研究,酵素与发酵工业技术研究;为推动改善民众生活品质而组织开展的大型整合研究计划有:肝炎防治研究,昆虫性费洛蒙合作研究,气象防灾、防洪工程、地震防灾、地震工程、大地工程、工业防灾及防灾社会经济等防灾大型计划,以及环境保护大型计划等。

上述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据台湾科技主管部门动态调查统计,到1989年,台湾每万人口中平均约有20位研究人员,论文在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的全球排名为第29位,在工程索引(EI)的排名为第14位,当年研究发展经费占GDP的1.38%,企业与政府R&D经费之比例为52:48,企业R&D经费占营业额的百分比为0.8%,每位研究人员平均发表0.5篇论文,申请专利0.45件,获得专利0.26件,专利数量在美国的排名为第11位,制造业总附加值占生产总值的30.4%,技术密集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29%,技术进出口贸易额则有4.64亿美元逆差,表明此时期台湾仍以技术引进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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