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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自组织特征

时间:2022-03-05 10:05:49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演变过程表明,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也具有自组织的一般特征,即非平衡性、非线性、涨落性、协同性。在组织演化方面,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化进程所体现的特征与系统自组织演化规律有高度的相似性,也经历了突变、渐变等演化途径。其政策含义在于,政府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引导,应该是有限的、恰当的,应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活力。

关键词:农村;微观经济组织;自组织;演化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63-02

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前沿出现的“耗散结构理论”“混沌理论”“分形理论”等理论,一般被称为自组织理论。

自组织系统无须外界指令而能自行组织、自行演化,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也存在着与自组织系统性质完全相反的另一类系统,它不能自行演化,即不能自主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而只能在外界指令的推动下被动地从无序走向有序,这类系统被称为“他组织系统”。

一、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自组织特征

自组织系统理论认为,一个系统成为自组织系统,需要具备的特征包括非平衡性、非线性、涨落性、协同性等。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演变过程表明,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也具备自组织特征。

(一)非平衡性

非平衡性是自组织形成的前提。“耗散结构论”创始人普利高津认为:“非平衡是有序之源。一个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必须处于非平衡态。处于平衡状态下的系统是孤立的、混乱无序的。”要判断这一条件是否满足,就要研究系统的各组成要素之间是否均匀一致,各要素之间的差异越大,系统离开平衡态就越远。

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非平衡性表现在,制度的供求关系不均衡。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诞生或是由农民制度需求推动,或是由于政府制度供给引导,很少出现二者同步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多年后,政府的相关法律才出台。

(二)非线性

“走向自组织的体系必须是一个非线性体系。如果体系是一个线性体系,那它根本被排除了出现有序结构的可能性。”为了使一个系统具有非线性,那么其组成要素间必须相互独立且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它们的数量必须大于等于二,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必须大于等于三。

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非线性,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构成要素中,农民占多数,彼此之间相互独立,还包括各级管理者,数量远大于三。高度统一的计划体制类似于“他系统”,政府作为强有力的外界干预并没有使之高效、有序的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成员大会(权力机构),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和理事会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聘任)。这些人员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三)涨落性

普利高津指出:“涨落决定全局的结果”,“通过涨落达到有序”。所谓涨落就是指对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随机扰动,这种扰动对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远离平衡态时,涨落的作用往往很大,它通过破坏系统的原有的结构和功能。从而推动系统向有序结构进化。

对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随机扰动因素,包括与政府推动,市场经济风险,农民自身的需求等诸多因素。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在创建初期都能带动农民的积极性,但经过一段时间通常出现组织效率下滑的情形。然后被一种新的组织代替。在政府强力推动和农民积极配合下,人民公社在全国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后,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低谷。随着市场经济对农业影响的强化,农民意识到联合起来抵御市场风险的必要性,于是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又逐渐发展起来。

(四)协同性

系统内外大量的涨落的存在使系统走向有序有了可能,但必须在系统内各个要素都达到协同,真正的有序结构才能形成。

制度的供求关系一般是在农民强烈需求的推动或政府强势推动下达到均衡。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发展证实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复兴,首先是农民需求导致的结果,随后政府提供了制度供给,通过相关法律加以规范。

市场经济是以自组织运行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性资源配置手段的经济形态,而由于市场自身特点使得其具有鲜明的自组织性特征,其主要表现为:市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存在着资源分布,各子系统发育程度和市场中供需关系的非平衡性;存在非单一的多样性的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在进行经营决策时的非线性行为;存在着体现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各种涨落;各个组成要素存在着各种方式的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协同性。

二、农村微观经济组织演化的自组织特征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化进程所体现的特征与系统自组织演化规律有高度的相似性。

一般而言,系统自组织演化的途径有三种:

(1)经过“临界”状态的突变途径

其中,经过“临界”状态突变途径的自组织演化过程最引人注目。例如,在“临界”状态下即系统经过“临界点”时,系统突变前的状态与突变后的状态变得无法区分,此时,系统的状态是极不稳定的,系统突变前的状态与突变后的状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织缠绕在一起。

(2)不经过“临界”状态的突变途径

不经过“临界”状态的突变途径相对简单。在系统演化的微观图景中,系统突变前的状态与突变后的状态是可以区分的。在演化早期,系统以突变前的状态为主要状态,而突变后的状态是以一种“晶核”的形式含在系统突变前的状态中的;而后,系统的这种“晶核”(即突变后的状态)愈益发展,最终变为系统的占据支配地位的状态。在第一种演化途径中,突变的是系统的某些关键性演化性质,系统的整体状态并未突变;而在第二种演化途径中,突变的是系统的整体状态,系统的某些关键性演化性质并未突变。

(3)渐变途径

自组织的渐变以改进、完善现有系统为主要目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缓慢地进化。它通常只对一两个组织构成要素进行调整,其变革的过程比较稳定,波动也比较小。

综合上述三种途径,自组织系统理论所刻画的系统演化可以概括为:在开放的、远离平衡的和有外部物质、能量、信息的非特定输入/输出的条件下,系统以其内部子系统之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为动力即以其子系统之间的竞争和协同为动力,同时受到内、外涨落的随机启动,产生出集体运动的协同效应,其协同关联所产生的“序参量”(即集体运动的基本模式)又进一步支配了系统内各个子系统的竞争与协同,从而使系统走入循环、交叉作用并关联于放大的循环链圈之中。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化进程在不同时期,体现了上述三种演变途径。有时为了减少创新的阻力和

风险,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化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渐变型组织创新使改革的过程拉得很长,将所有变革的内容分散在几个阶段中,逐步实现最终目标。创新后的组织是在原来组织的基础上一点点的渐进演化而来,从某种程度上说,创新后的组织只在局部进行了创新。但在涉及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关键问题上,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重大问题上,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变往往遵循突变途径。

图中,点A和B是临界点。点A前后的变化说明,1949年解放后,我国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特征发生了深刻变化,土地私有逐渐演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公有。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个体生产逐渐演变为集体生产。

点B前后的变化说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特征发生深刻变化,开始面向市场经济组织生产。

点A和B之间的小幅变化,是我国农村的微观经济组织渐变过程。例如,互助组演变为初级社,高级社演变为人民公社等。

1978年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面临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联合起来抵御市场风险是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诞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从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化进程可以看出,外部条件特别是政府引导在组织的演化进程中起了主导作用。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抵御市场风险的制度需求对微观经济组织的演化起了主导作用。

三、政策含义

一般而言,“自组织”系统的演化要优于“他组织”系统的演化。当然也有例外,只有当“他组织”系统的外部指令系统能够接收内、外全部信息,并能对其全部加以处理时,“他组织”系统的演化可以优于“自组织”系统,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自组织”系统演化的动力来自系统内部。协同学创始人H.哈肯认为,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通过竞争而协同,从而使竞争中的一种或几种趋势优势化(形成“序参量”),并因此支配整个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即自组织起来。

我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具有自组织特征,其政策含义在于,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诞生和运行,首先来自组织内部的活力,而不是依靠外部的干预运行。政府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引导,应该是有限的,辅助性的。政府的过度干预会使农村微观经济组织丧失自身特性和功能,变成他组织,最终丧失组织效率。

[责任编辑 国胜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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