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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在国企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越要加强党建

时间:2022-05-12 16:40:10  浏览次数: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程充分表明,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越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越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习近平总书记党建思想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方向、路径和目标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之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一,关于国有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

第二,关于坚决推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第三,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要办好,首先中国共产党的事情要办好。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一把手。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腐败和违纪问题。要剑指问题、倒逼改革,结合巡视发现的问题,推动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纪检体制、干部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

第四,国有企业必须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决不能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要有硬措施,不能停留在原则上。要坚持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每一步重大改革、每一项重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让企业有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方向。通过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简政放权,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和经济责任制,推行两步“利改税”等改革举措,激发了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政企分开,明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多种生产经营方式,引导企业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过渡,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了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制和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逐步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1997年,中央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公司制企业中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入新世纪以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2005年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该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2013年,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这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党建领导小组审议的第一个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文件,厘清了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力促进了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升。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两份指导性文件。

近年来,国有企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党建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好的做法,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点、符合企业实际的党建工作新路子。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为首要任务,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二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始终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推进“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四是坚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探索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五是注重将好干部标准具体化,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管理监督机制,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家。六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和实效。实践充分证明,国有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有的对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国有企业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属性、社会属性,认为党建可有可无;有的党管干部原则落实还不够,重经营业绩和能力,轻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不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本程序;有的从严管理和关心关爱的结合不够,“为官不为”比较突出;有的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活动随意,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严重影响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严重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

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央企业重任在肩、大有可为,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定不移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中发挥中坚作用,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中发挥引领作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中发挥带动作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表率作用,真正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依靠的“大国重器”。

三、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中央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建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区别于西方企业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核心在于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于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落实“四个同步”,即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坚持和完善经理层成员与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适度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党组织有机融合。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人,专职党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的责任。

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做好央企选人用人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遵循客观规律,体现企业特色。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选人用人全过程、各方面。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的程序必须走,不能缺失、变通、空转。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对市场化选聘人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制,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加快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党组织要把好动议提名关,界定提名主体,明确提名方式,落实提名责任,确保提名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真考虑。对拟提拔重用人选要做到四个“凡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改变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防止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做到干部随管理成长、管理伴干部一生。从严教育,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和法治教育,重点解决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信仰缺失、精神迷失问题,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从严管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行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要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对一些刚刚露头、蛛丝马迹的小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一些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防微杜渐。健全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新任职的必谈,班子不团结的必谈,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必谈,工作不在状态的必谈,思想上有疙瘩的必谈。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对在同一企业担任同一主要领导职务超过一定年限的,长期分管相同业务的,原则上都应交流,特别是对于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监事长等更应实行交流任职,使交流成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常态化方式。注重正向激励,调动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组织资源和优势,也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坚实力量支撑。着力解决“两张皮”问题。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克服党建工作随意性。规范党组织设置,该设党委的设党委,该设支部的设支部,该换届的就及时换届;规范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备,拓宽视野、改进方式,把政治强、懂经营、作风好、肯奉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书记岗位上;规范党组织活动,坚持开展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创新党建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使基层党建“看得见、摸得着、叫得响”。

(作者为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巡视员、副局长,全国党建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党建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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