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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05-03 16:10:03  浏览次数:

摘 要:学生贷款政策,迎合了高校擴招与收费后贫困生数量急剧增长的需要,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广为实施、极受欢迎的重要政策。在理论层面,学生贷款因何而产生,学生贷款的收益外溢、价值拓展、主体间关系以及政策归宿有何表现,这些都是需要回应的重要问题。对此,通过论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源起、人力资本理论与学生贷款的收益外溢、社会资本理论与学生贷款育人的价值拓展、利益相关者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主体间博弈、教育公平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政策归宿,可以较为有效地阐释高校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引领学生贷款的政策实践。

关键词:学生贷款;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利益相关者;教育公平

全球范围内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普及以及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推动学生贷款成为各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财政领域的重要政策选项。迄今为止,全球已有超过70个国家实施了学生贷款项目,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考虑推行该项政策。学生贷款究竟何以成为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热点政策,需要我们回归到理论层面,重新思考学生贷款的成因、收益外溢、价值拓展、主体间关系以及政策归宿等重要问题以找到答案。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发轫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高校生均培养成本的持续上涨、全球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张以及政府公共经费的激烈竞争,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在此背景下,寻求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成为各国高等教育财政面临的关键问题。1986年,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Bruce Johnstone)在其《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正式提出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他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政府或纳税人负担全部或绝大部分转向至少部分由家长和学生负担,以支付学费的方式补偿部分教育成本。然而,随着全球范围内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广泛实施,学费标准随之不断上涨,以至超出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而致贫困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为因应这一挑战,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了以资助高校贫困生入学为目标导向的助学贷款政策并不断在实践中予以完善。从学生的角度来看,能够用助学贷款支付学费给了年轻人投资于高等教育的机会。尽管大部分学生希望由父母或最好是纳税人提供所有费用,但是高等教育带给学生的个人收益显而易见,包括经济方面(例如更高的收入)和非经济方面(例如较高的社会地位,满意的工作,在职业、配偶、住所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这点来看,这种投资是非常值得的。事实上,政府、高校和企业所能提供的兼职机会均有限,因而对于那些父母根本无法提供费用或只能提供部分费用的学生来说,是否贷款意味着能否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在其他情况下,贷款并不意味着能否上大学的问题,而是为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例如可以少兼职工作几个小时(或者根本就不用工作),或者在校期间过较高水平的生活而非“贫困学生”的一般生活[1]。

二、人力资本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收益外溢

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理论是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石。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W·Schultz)最早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在舒尔茨看来,人力资本是指依附于人身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体力、知识、技能和劳动熟练程度的总和。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投资不存在边际收益递减的问题,在总体上表现出超越物质资本投资的收益率,从而成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劲动力。人力资本的生成主要靠教育投资,亦即接受教育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学生贷款政策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使得来自低收入阶层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得以完成学业,客观上使得国家的人力资本总量不断提升,进而有力推动了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然而,在省域范围内,由于人才流动存在富集效应,优秀人才会倾向于向东部发达省份汇聚,从而导致中西部地区失去人力资本存量。这也意味着,在学生贷款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尽管对学生贷款进行了财政贴息并支付了风险补偿金,但获取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却可能外流到东部发达地区就业,由此中西部省份尽管对学生贷款进行了较大额度的投入,但却并未带来区域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如此下去,欠发达地区省份对于学生贷款的投入或将失去热情,唯有中央政府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帮助中西部省份承担学生贷款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以补偿欠发达地区人才外流带来的损失,才能有效保证学生贷款促进区域人力资本提升的功能。

三、社会资本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育人的价值拓展

1980年,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 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他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与群体成员相联系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总和,他们可以为群体的每一个成员提供集体共有资本支持。简而言之,社会资本是指透过人际(朋友、同事、一般的接触)间网络关系的运用,达致个人社会资本与财富之创造。就高校学生资助而言,受助学生通过获取资助,实质是获得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本。获取资助之后,大学生短期内所能支配的经济资本大为增加,无需在求学期间为经济压力而分心,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将用于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上,必然使得自身的人力资本总量不断提升。社会资本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资助过程中,譬如借助贫困生的社会关系网,发挥其强大的信息收集和传递功能,有助于实现行为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弥补资助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在国家助学贷款中,为获贷贫困学生提供可靠的信用担保,贫困生获取资助后,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物质基础投入人际交往中,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将不断增加贫困生社会资本积累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为贫困生带来心灵的慰藉和情感上的支持。[2]社会资本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能够有效改善贫困生群体的资助和生活状况。通过扩展贫困生外部关系网络,建立多方参与、紧密协作的社会支持网络;创新学生资助工作理念和方法,为贫困生提供心理健康疏导、能力培训、培育社区组织等各种有助于提升贫困生社会资本的服务,从而提升贫困生社会资本的存量以及促进贫困生现有社会资本功能的发挥。最终,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使得贫困生在经济受助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心理受助,进而提升自己包括知识、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人力资本存量。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主体间博弈

对于利益相关者,弗里曼(Freeman)1984年在其经典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有明确阐述,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被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3]就高校学生贷款事业而言,政府、银行、高校与学生是主要的参与主体,也是贷款业务的利益相关者,各方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博弈。譬如,高校、政府、银行和学生这四大利益主体,在学生贷款中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高校自身缺乏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因而难以准确地认定资助对象;政府无从得知高校中贫困生的数量和所需的资助金额,因而难以准确地向高校提供具体的资助;银行不了解借贷学生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因而放贷动力不足;政府向银行提供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然而并不清楚银行是否积极回收贷款。[4]这就需要对四大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界定,明确各方的职责。在国家助学政策中,政府是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主体,应承担两方面的责任。其一,财政责任,为借贷学生提供在读期间的贷款贴息,并向银行提供风险补偿金;其二,行政责任,政府应为贫困生的贷款提供隐性担保。当然,助学贷款的提供方、接受方和参与方的协调还需要政府的行政权威来保证。银行应担负起金融助学责任,根据协议规定,银行有责任提供充足的贷款本金与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展期,有条件办理延迟还款;科学地计算违约率和拖欠率,贷款到期之后,银行应积极负责追收贷款,认真负责地处理学生贷款的违约及拖欠问题。高校应担负起经费提供责任,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偿金;教育帮助责任,将诚信课程纳入伦理道德教育必修课程体系中,贷前做好申请和管理工作,贷后做好还款确认、条款提醒、违约警告工作,并协助银行的贷款发放和回收。学生应承担迅速成长责任,获取资助后更应珍惜宝贵的求学机会,通过学业上的努力弥补之前教育环境不平等所带来的知识和能力缺陷,以期在将来的求职市场中得以成功;主动还款责任,借贷学生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及时将自己的信息变动情况告知银行,积极主动地归还到期贷款。

五、教育公平理论与高校学生贷款的政策归宿

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其原因在于教育具有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功能,没有教育的公平,社会公平将失去基本保障。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方面。教育权利平等指的是教育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人人皆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即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由于个体所处的社会阶层、经济地位、成长环境等的差异,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核心价值指向在于改变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使之在经济、文化、环境等社会现实方面的不平等,都尽可能从高等教育中得到补偿。因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应是高等教育发展和政策改革的基本出发点。[5]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应对政府投入的不足,收取学费成为各国政府弥补高等教育经费短缺的共同选择,从而导致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成为难题。从全球视野看,已经实施高等教育收费的国家大都采取了相应的学生资助举措,其中学生贷款成为大多数国家实施学生资助的主体方式。学生贷款就其本质而言,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学生贷款的实施目的,一方面在于帮助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读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从国家层面上是为了支撑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深入推进,保障人才供给,实现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6]因此,学生贷款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而且有利于学生安心于学业,顺利将经济资本转化为人力资本,增强自身在人力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通过就业实现社会阶层的跃迁。

综合以上,以“谁受益,谁付费”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受益主体和付费主体,为以学生贷款为主体方式的学生资助的实施提供了理论准备;贫困地区的省级政府为学生贷款提供了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金,却因为人才外流而失去了人力资本存量,因而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以弥补其损失;贫困生社会资本的积累,使得贫困生在经济受助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心理受助,进而提升学生包括知识、技能和思想道德素质在内的人力资本存量,从而促进学生贷款育人的价值拓展;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受到学生、银行、政府和高校等利益主体的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学生贷款中的主体间博弈提供了合理的理论解释;追求高等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是学生贷款实施的最终目标,也意味着教育公平是学生贷款实施的政策归宿。因此,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教育公平理论的结合共同构成了高校学生贷款的理论之维,进而对于学生贷款政策的具体实践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美]布鲁斯·约翰斯通,帕玛拉·马库齐.高等教育财政:国际视野中的成本分担[M]. 沈红,李红桃,孙涛,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116-117.

[2][4]孙涛,梁长锁.社会资本视角下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探究[J].当代教育科学,2008(7):19-20.

[3][美]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王彦华,梁豪,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37-58.

[5]杨东平.影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的制度性因素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1(6):28-29.

[6]廖茂忠.国家助学贷款的政府责任[J]. 教育评论,2008(2):10-13.

(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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