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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析哲学与辩证哲学的对话

时间:2022-04-13 08:35:01  浏览次数:

摘要:这是一次两位分析哲学学者(翟玉章和潘天群,代表对辩证法的批判一方)与两位辩证论者(桂起权和张建军,代表对辩证法的辩护一方)之间的四人讨论会。主要是讨论在辩证法(及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连同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之间的关系问题,重点在于辩证矛盾和辩证逻辑。批评方翟和潘认为,“辩证逻辑”要么是混乱的,要么是非正统、非标准的变异逻辑。如果是前者,当以它宣扬赤裸裸的矛盾为由而抛弃之;如果是后者,它在逻辑家族中自有一席之地,但它和标准逻辑在概念上并不能相互定义。辩护方桂和张都提倡辩证逻辑,但在对形式逻辑及矛盾律的看法方面又不尽一致。张主张矛盾律和形式逻辑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违背:辩证矛盾绝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形式逻辑处理不了的另类矛盾。桂主张辩证逻辑是一种非经典逻辑,一种变异逻辑,矛盾律虽然不可违背,却可以超越,经典逻辑只是变异逻辑的极限情况。变异逻辑才是普遍情况。讨论的目的只在于澄清概念,消除含混,至于谁对谁错,没有最后定论。

关键词:辩证法;辩证逻辑;形式逻辑;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分析哲学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9-0074-09

一、背景的交代

张建军:在正式讨论开始之前,先交代一下这次“关于辩证法的专题讨论”的缘起和安排。今天安排的是“四方会谈”——翟玉章、潘天群代表辩证法的批判者,桂起权、张建军则代表辩证法的辩护者,PK一下(后文中简称翟、潘、桂、张)。

这次对话的起因,缘于几天前在我系举行的首届“哲学践行工作坊”上翟玉章老师的一个发言,他一方面强调逻辑分析的重要性及其分析路径,另一方面却顺势从分析哲学视角对“辩证法”进行批判。参加会议的桂起权老师非常赞赏他的分析风格,却完全不能接受对辩证法的猛烈抨击。因为工作坊的主题限制,桂老师建议设置另一个小型会议对此进行专题讨论。我们接受了这一建议,于是作出今天的安排。现在我们制订这次论辩的规则:1.只允许以上四人讲话,听众不插话(有话可以最后再说):2.每人讲话不能太多、太长。

在展开讨论前还要做一点简单的历史背景的介绍。桂老师在前天所做的关于“辩证逻辑是什么”的公开讲座中,用了一个特别的词“旧教科书的辩证法”,以便与马克思等人本真的辩证法相区别,它指的是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的“辩证法”。这种教科书在上世纪30年代中叶形成于苏联,是苏联党内批判德布林学派过程中的产物,当时那种所谓“辩证法”以彻底反对形式逻辑的面貌出现,认为形式逻辑=形而上学=反辩证法。历史的不幸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在中国的大规模传人就在30年代,无形中就连带地传人了这些错误观念。1937年8月毛泽东《矛盾论》的原初版本。原来就有一节“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那时叫做“形式论理学与辩证论理学”,也是持这种反形式逻辑色彩的观点的。

桂:列宁《哲学笔记》(包含《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俄文版也是1936年出版的,于是批判德布林学派的材料中就引了不少列宁论述辩证法的语录,由博古翻译成中文,在延安供党内学习。毛泽东《矛盾论》中的列宁语录就来源于此。

张:不过,斯大林40年代末在讨论语言学问题的著作中为形式逻辑(只是传统形式逻辑)平了反,中国滞后了一点,50年代初出版的《毛泽东选集》中的《矛盾论》不再批判形式逻辑,此后在“逻辑大讨论”中形式逻辑就变为了“好东西”。1956年毛泽东还为数理逻辑也平了反。可是苏联30年代教科书的观点影响太深太广。不但影响了此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对西方学界也产生巨大影响。这在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辩证法是什么》和邦格的《辩证法批判》中体现最为典型;另一典型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科恩(又译柯亨)的观点,他主张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分析性重建”,但认为必须去掉辩证法。他直言不讳地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坏东西”。这也是大多数“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还有另一路径。这就是该思潮的另一创始人埃尔斯特“重建辩证法”的路径。埃尔斯特认为辩证法是“好东西”,对它也可以“分析性重建”。这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中是少数派。但近来在澳大利亚形成了以辩证法的分析性重建为主要宗旨的“新辩证法学派”,他们认为分析风格的辩证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现时代来说又是十分必要的。著名的次协调逻辑专家(次协调这个词我一直主张译为“亚相容”,今天用桂老师的译法)普利斯特也是这个学派的一员,他的特点是承认有“真矛盾”,与保加利亚的彼得罗夫相一致。

桂:普利斯特喜欢用trans-consistent logic(超协调逻辑)这个词,da Costa则喜欢用para-consis-tent logic(次协调或亚相容逻辑),同一个意思,但用语习惯有差别。

张:这里提及埃尔斯特和新辩证法学派,是想说明我们这里关于分析哲学和辩证法的“对话”,不能理解为二者之间的PK。与埃尔斯特和新辩证法学派类似,我和桂老师都是坚持分析哲学的“分析精神”的,在这一点我们之间应当是没有根本分歧的。我们的分歧点在对待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态度上,这是本次讨论要PK的地方。下面先请翟老师发言。

二、从微积分看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

翟:在我看来,“分析精神”首先就是要诉诸于逻辑分析,这里的逻辑就是形式逻辑。我的谈话的主题、主要问题,就是关于辩证法、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

张:这可以作为我们这次讨论的中心问题:辩证逻辑同形式逻辑的关系,连同直接相关的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关系问题。整个讨论、争论就嗣绕这个主题

桂:实际上,这两个问题紧紧纠缠在一起,难分又难舍。

张:但在表述上总得有个先后次序。

翟:从辩证法家那里可以得到两种论调,一是说好比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高等数学是在初等数学基础上大大加强了,是一个发展。以此作类比,辩证逻辑并不违背形式逻辑,而是在形式逻辑基础上有突破、有发展,如果真是这样,那就很好。二是认为,辩证逻辑克服了形式逻辑只注重静态的局限。以下这段文字引自方舟子的《新语丝》电子杂志:“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关注的重点不同,表现在形式逻辑关注思维和现实世界中同一的、确定的、静态的、孤立的、对立的、局部的方面。而辩证法关注思维内容及现实世界中矛盾的、不确定的、动态的、运动变化的、相互联系的、相互转化的、整体的方面。”类似的论调在国内不少讲辩证法的书上都可以读到。可是,我愿意指出,形式逻辑并没有这里所说的这种局限性。逻辑规律应当对整个论域一概地有效,无论动态还是静态。又冈为任何对象当然都是与自身同一的,任何对象都不会具有相互矛盾的性质。因此,“同一”这个词是多余的,“矛盾”这个用法是错误的,应该剔除出这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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