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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深蓝

时间:2022-04-08 10:24:46  浏览次数:

他们,驾驭着轮船航行于万里海疆;

他们,铺就了蔚蓝大海的文明航路;

他们,是一群朝气蓬勃的弄潮儿,

他们,支撑起中国的海洋强国梦。

他们,就是海员。

海员,古老又年轻的职业,他们是世界经济的使者,也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中指出“海员是指在该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资格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

海员职业特点

海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驾驶海船,漂洋过海,其职业特点与其它职业具有共性,但更有许多不同点。驾驶与管理船舶需有专业知识,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技术性;驾驶与管理船舶的过程中每个海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互不替代,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独立性;驾驶与管理船舶是个系统工作,需要海员协同工作,这决定海员职业的团队性;海员远离陆地,以船为家,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驾驶船舶,在各种海况的大海上长期航行,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艰苦性、风险性。这些特点,确定了海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海员职业对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要求。

海员职务

船舶上有多种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与要求也就不同,要有适任的海员来完成岗位工作。海员职业按职务层次划分,分为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二类。高级海员从事船舶驾驶、管理等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培养周期长,成本高,待遇高;普通海员从事一般技术性工作,培养周期短,见效快。按专业性质划分,分航海技术专业(又称船舶驾驶)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又称船舶轮机)二个专业职务。航海技术专业负责船舶航行和甲板机械的维修保养,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从事船舶主机等机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航海技术(船舶驾驶)专业海员职业可分: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船长”是船舶的指挥官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营运。“大副”、“二副”、“三副”分别负责船舶驾驶工作、甲板部日常工作、货物装卸工作、救生及消防工作。“值班水手” 在值班驾驶员、水手长的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轮机工程专业海员职业可分: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

“轮机长”是船舶的技术总管,负责保证船舶的所有机械设备、主机系统的正常运作。“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负责船舶机舱人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负责主机、辅机操作与运行、机舱设备的保养和保管、船上其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值班机工”在大管轮和机工长的领导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参加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海员职业知识

不同岗位的海员工作,需有不同内容、层次的专业知识来支撑。航海技术类职业应掌握:航海学、船舶货运、远洋运输业务、海洋气象、船舶通信、航海仪器、水手工艺、航运法规等理论与实践的主要课程知识。 轮机工程类职业应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材料、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控制、轮机维护与修理、轮机自动化等知识。近几年来,应用于船舶的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航运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不断更新,以及船舶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海员必须具有更高的学科知识,如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网络知识等。

职业素质

对以上专业知识的掌握,仅说明从业人员驾驶与管理船舶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但驾驶船舶、运输人员与货物是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海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惟有如此,作为海员的条件才能充分。对海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航行,保证旅客及货物快捷、经济地运达。海员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海员需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一般包括: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出色的应变能力、团结协作和团队精神、合适的人际交往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体面工作

2006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ILO第94届大会中通过了《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对海员的工作环境条件、医疗、福利、社会保障、工资、休假、起居条件等做出了规定,保障海员能够体面工作。我国与世界上其它国家一样,为海员体面工作提供了许多保障。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水域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国绝大多数的海船都能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员的工资待遇也远高过陆上其他工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三大公约

1.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MARPOL公约(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

3.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关系中国船员切身利益的三个法规

1.STCW_2010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2.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在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将对海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将构成今后全球质量航运(Quality Shipping)的重要内容。这项被称为全球120万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公约一旦生效也将会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幕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较大影响。虽然按公约规定的程序,公约生效尚需一定的时间,但造船界和航运界等有关单位应予高度重视,尽早研究公约的有关要求,以人为本,不断改善船员在船上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为公约生效后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3.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是由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海员、中国船东协会代表中国航运企业,经过双方集体协商签订的协议。它是依据我国国内法律法规和《海事劳动公约》的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国海运业和海员队伍的实际制定的。包括:船员就业,劳动合同及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船舶配员及值班,职业安全和医疗,食品、居室、寝具和娱乐,船员服务于战区、疫区等危险区域,伤亡保赔,遣返,解除和终止合同,船员投诉及劳动争议,船员教育和培训,及船员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系统、全面地确定了中国船员的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是中国第一份全国性产业集体协议,也是一份对船员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生命健康权利等全方位进行保障的集体协议。是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在航运领域共同推动“以人为本”方针的落实,“体面劳动”的实施的一次共同行动,是促进船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世界海员日

2011年6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将每年的6月25日命名为“世界海员日”。当日,举行了第一个世界“海员日”。鼓励各国政府及航运组织向海员致敬,感谢其对人类和世界的贡献。到目前为止,已举办了3届。

中国航海日

2005年7月11日,是中国伟大航海家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纪念日。2005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7月11日确立为中国“航海日”,作为国家的重要节日固定下来。

2005年第一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主题是: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

2006年第二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主题是:爱我蓝色国土,发展航海事业;

2007年第三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山东青岛举行。大会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海洋;

2008年第四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江苏太仓举行。大会主题是:中国航海·改革开放30周年暨国际海事组织·为海运服务60年;

2009年第五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辽宁大连举行。大会主题是:庆祝新中国60周年·迎接航海新挑战;

2010年第六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福建泉州举行。大会主题是:海洋·海峡·海员;

2011年第七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浙江舟山举行。大会主题是:兴海护海,舟行天下;

2012年第八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江苏南京举行。大会主题是:感知郑和,拥抱海洋;

2013年第九届中国航海日活动大会在江苏南通举行。大会主题是:通江达海、兴海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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