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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3-23 11:43:32  浏览次数:

摘 要 为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济法法实务人才,就需要从经济法学教学改革方面来着手准备。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教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现实性,需要对传统的讲授方式进行调整,亦需要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推动经济法的实践教学。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探讨应用型人才培养背景下的经济法学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 经济法 应用型 高校 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严婷,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7.259

随着市场经济法的发展,市场亟待需要经济法实务人才,应用型高校切实需要担当起这个任务。这就需要对原有的讲授方式进行调整,推进经济法实践教学,并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全面推进经济法学的教学改革。

一、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重要性

(一)培养经济法实务人才的需求

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学教育主要是培养经济法学实务人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今天,具备经济法专业知识的实务人才更是为市场所需。从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一部分学生毕业会从事司法相关工作,还有一部分学生会从事非司法工作。无论是否从事司法工作,具备了法律思维,在面对经济和法律工作中,具有了相当的经济法实务知识,都是能够得心应手,同时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法律水平。

要培养出经济法实务人才,需要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观念的转变,增加经济法实践教学的内容,适时调整转换教学方法,建立兼顾实践教学的教学机制,找到一条既符合市场要求,又符合经济法学教学规律的道路。

(二)传统经济法教学方法亟待改革的需求

传统经济法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法律人士,长于理论,短于实践。若想将经济法知识学习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相辅相成,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就要增加实践教学,从基础上增强实践学习的课时量和学分数。目的是能够培养出在市场经济中真正能学以致用,能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法律应用型人才。因此,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亟待改革。

经济法体系庞杂,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分散于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对于经济法实务人才而言,学习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并能够运用各种经济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解决实际纠纷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一概摒弃,而是在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中,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也体现在实际教学过程中。

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升级更新,跨入到经济法教学2.0时代,也对教学老师提出了要求。近些年来,经济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预算法》的修订。这些修订都需要教学教师与时俱进,贯穿到教学过程中。通过多元化教学,使得学生成为能掌握基础知识,能解决实际纠纷的经济法学应用型人才。

二、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案例教学法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无论经济法总论还是经济法分论,都需要引入大量案例教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才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够将抽象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夯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但是在现有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着案例长期不更新,教案多年不修改的情形。案例老旧,或者不能恰如其分的分析当下知识点,案例与教学知识不协调的情形。不能够带领学生深入思考,比如分析案件的社会影响,目前法律规范的不足等。

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教学,更应发挥案例教学的实务作用,教师在选择案例、课前准备等方面的重要性,带动学生互动探讨,才能发挥案例教学的实效。

(二)教学方法方面

在教学过程中,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就是讲授课本,这也是本科法学教学的传统教学方法。根据经济法的教学参考资料,例如教学大纲、教科书等讲授基本理论。讲授法可以使得学生按着教师的指导去学习法律知识,教师也可以依据教学大纲授课,将课本内容传授给学生。讲授法比较高效系统,但是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例如缺乏趣味,学生容易丧失对法律学习的兴趣。教学方法单一,与学生的互动少,学生的主动思维能力降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薄弱。

因此,需要在讲授法教学方法为基础的前提下,补充多种教学方法。经济法教学分为总论教学和分论教学。总论教学多以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为主。分论教学就需要穿插多样的实践教学为宜了。比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在此阶段也可以参加多样的法律服务,比如社区法律服务,将实际发生的问题与法律知识相联系。而实际情况中,许多经济法课程教师是忙于理论教学,疏于实践教学。教学任务完成了,但是教学效果不佳,学生的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提升。

(三)经济法考核方式方面

经济法考核方法单一。传统的经济法考核方式,是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的,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选选择题、判断、简答、论述等,题目类型相对单一,以客观题为主,不利于了解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所学知识。对于学生来说,考前突击也能应对考试。但是学生的经济法法律思维并未能有提升,学生的解决经济法实际问题的能力仍然欠缺。传统考试考核方式比较重视理论记忆,重视闭卷考试卷面成绩等,不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不利于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效果的提高。

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目标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虽然能够加强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学习,但是对于提升解决经济法律纠纷的能力未有太大帮助。所以需要拓展多元经济法考试方式。

三、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教学更要注重经济法的实务教育。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竞争法等市场监管法,税法、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都是与司法实践联系密切。应用型高校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应具有多样化,具备多学科的法学基础知识,也需要具备司法实务能力。因此,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应用型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

(一)增强案例教学法

近些年来,案例教学法逐步进入法学教学的课堂。案例教学是传统教学方法,也是十分有利于促进增强学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但是案例教学的运用要求具有典型性和同步性。第一,典型性。选择案例是否合理典型决定了整个案例教学的成败。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收集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些经济法律纠纷案例,发动学生寻找自身感兴趣的经济法案例资料,然后结合经济法讲授内容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更适合课堂教学的分析和讲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第二,同步性。同步案例教学更应发挥教师在选择案例、课前准备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在课堂讨论中起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选择好可行的案例以后,就是如何向学生呈现的问题了。最常用的方式是讲述或者多媒体展示,也可以是学生讲述或演示。问题的提出以后,既可以是学生分小组抗辩论证,也可以是学生自由思考讨论。案例展示和论辩的过程,就充分发挥学生法律思维的潜能,利用已学法律知识来探讨出对策,若现有经济法知识体系不足以解决问题,就诱导学生更渴望获得新的相关知识,主动学习的能力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此外,教师亦可以设计好案例选题,由学生课下查阅资料,再回到课堂上进行讨论。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学生自己检索,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二)推动经济法实践教学

1.建立经济法实践教学基地:

以我所在的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为例,我院先后与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与九龙法庭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与九龙社区建立了九龙社区法律服务基地。在九龙法庭的实践基地中,法庭审理经济案件时,让学生去参与旁听,使得学生熟悉整个庭审的流程,体会到控辩双方的诉讼行为;另一方面将经济法所学运用到实践中,增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来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

在社区法律服务的实践基地中,学生参与其中,切实了解到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土地流转、税务交纳等经济法问题,努力用自己的知识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学生就会寻找到自己法律知识体系的短板。在参与经济法实践学习的过程中,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其中,而不是少部分人。按照轮流、分小组进行的方式确保学生都能参与其中。

此外,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实践教学也应主动与税务、工商等经济法实践部门合作。聘请工商、税务等实践部门的专家走进校门,参与到部分实践教学或者对学生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充分了解经济法在执法层面上的实施。

2. 推动经济法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

经济法的学习中,涉及对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理解和掌握。但是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学生学习了竞争法,仍然不清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判断。学习了财政法、预算法,仍然不清楚财政预算的编制程序。达不到良好的教学目的。所以,调整教学方式,让学生组织和参与到模拟法庭中,自己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处理,方能提升学习效果。

模拟法庭最好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或两次。在组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教师敢于放手让学生组织和参与,教师或应邀的法官在过程中进行指导。从原被告角色的扮演、检索资料、搜集证据,到庭审过程,都由学生实际操练,给学生试错的机会,从错误中进行纠正学习。教师或应邀的法官把控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每一环节每一过程中进行指导。庭审结束,教师或应邀的法官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进行点评,给出改进的意见。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庭审流程,熟悉庭审中的一些技巧,并能够提升对经济法案件的分析处理能力。

(三)采用多元的考核方式

应用型高校的经济法教学,在应适当增加实践部分的考核比例。除了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理解,还应考核学生的实际分析、解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考核方式上,不应是单一的闭卷考试。从平时课堂学习态度、平时成绩考核、实践学习考核、开(闭)卷考试等几个方面来评估学生的实际学习效果。教师可以通过课堂案例讨论、社会调查、模拟法庭、小论文写作等多种方式进行30% 的平时成绩考核;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模拟法庭、社区服务参与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学习考核;在开(闭)卷考试的试卷中,也应多增加案例分析题等主观考试题。通过多元的考核方式,深度评估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从而实现经济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注释:

杨健.论经济法教学创新模式与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选择与机制建立.经济研究导刊.2011(25).

孙凌云.关于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公民与法.2013(8).

参考文献:

[1]黄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悉力培育造就卓越法律人才.中国高等教育.2012(5).

[2]严新平、谢峻林、李志峰.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改革.教育评论.2009(1).

[3]谭正航.论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运用与效果提升.当代教育论坛.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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